双江自治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
施方案
双政发〔2023〕27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双江农场社区管委会,勐库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双江自治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 年9 月1 日双江自治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
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2〕39 号),大力推动全县节能减排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双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工作要求,以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为努力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做出重要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5 年,全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 年下降10%以上,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165 吨、25 吨、29 吨、25.16 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稳步提升,确保如期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对照国家有关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实施水泥、锰硅合金、冶炼等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升级和污染物深度治理,加快提升重点行业、企业能效水平。实施新一轮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行动,推广燃料替代、余热余压利用等先进技术。推动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十四五”时期,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5%。到2025 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提升工程,水泥、锰硅合金、冶炼等重点行业产能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双江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园区节能低碳改造工程。全面实施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一园一策”编制改造方案。结合园区发展实际,加强污染集中治理等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促进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处理回用。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推进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集成优化,降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贯彻落实《云南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园区确定符合自身发展实际的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建设路径。到2025 年,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利用处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100%。积极支持园区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试点。(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双江分局)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倡导城镇建设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统筹推进城市道路、供水、电力、环卫等基础设施绿色建设和绿色运行管理。鼓励开展海绵城市、韧性城市、“无废城市”、“低碳/零碳城市”建设。稳步实施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到2025 年,全县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制冷系统和冷链物流为重点,全面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推进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建设。(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双江分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作。积极配合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推动发展多式联运。推进铁路、公路、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绿色低碳改造。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推进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绿色能源机动车辆,提高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物流配送服务等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加快智慧停车场等智慧终端布局,提升智慧交通水平。到2025 年,全县公交车新能源车占比为50%,出租车占比95%。(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双江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提升乡村用能电气化水平。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中的比例,持续推广节能环保农用电动车辆、农机和渔船。大力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快农房节能改造。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村容村貌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农业技术,普及国标地膜、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源头防控。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管控。到2025 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50%,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秸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50%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双江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推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电气化,提高办公、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项目。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到2025 年,全县90%以上的县级党政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创建1 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争创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探索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深入打好澜沧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狠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持续开展各类开发区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双江分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狠抓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电气化改造,在农业、种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大落后燃煤锅炉替代和散煤禁烧力度,鼓励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充分利用工业余热、电厂余热等替代燃煤供热,支持鼓励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0%以上。(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双江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汽车维修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排查整治。推广重点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使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水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到2025 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率达到市级下达目标要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双江分局,配合单位: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以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为重点,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管网短板。提升截污治污水平,强化雨污分流,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尾水治理。加强污水再生循环利用,合理布局建设中水回用等管网设施,提高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基本消除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快建设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建筑垃圾及餐厨垃圾等处理设施。到2025 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重达到65%左右,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双江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经济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我县“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对“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落实国家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要求。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对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布局、环境准入要求、能效水平和投资效益好的项目优先审批。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企业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双江分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
(三)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把新上项目的碳排放关,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推动新建“两高”项目能效水平应提尽提。以六大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形成拟建、在建、存量“两高”项目清单,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加强“两高一低”项目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不符合政策要求、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超标用能排污的“两高一低”项目。加快淘汰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指导金融机构加强“两高”项目贷前审核。(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双江分局、人行双江县支行)
(四)完善经济政策。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用足用好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充分发挥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的带动引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全县节能减排各项工作,扩大资金效益。积极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绿色电价政策,健全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和分时电价政策。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规范管理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依法依规合理调整危险废物处理收费政策。(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双江分局、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
(五)完善市场化机制。探索开展用能权市场化交易,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按照国家、省级和市级部署安排,加快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模式,推行产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行绿色产品及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落实绿色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绿色环保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双江分局、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人行双江县支行)
(六)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建设,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和应用,按照《云南省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做好相关能源统计监测工作。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管机制,加快形成覆盖全县的生态环境智慧感知监测网络。加强统计监测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监测数据质量。强化统计数据和监测预警的信息共享。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污染源监测的计量监管。(牵头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双江分局、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和行动,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细化本县节能减排目标,科学合理确定有关部门、重点单位职责。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双江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视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企业的重要依据。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