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农村
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腾政办发〔 2023 〕 37 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腾冲市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 年 8 月 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腾冲市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 2022 〕 51 号)及《云南省农村宅基地建房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填充农村自建房管理空白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提高农村宅基地建房质量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
各乡镇(街道)、主管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对农村自建房质量与安全监管,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隐患,为农村自建房建设提供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管理制度保障,严格规划管控,加强风貌引导,严肃追责问责,推进农村自建房管理与服务工作,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担”,确保全市农村自建房的质量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配合指导好乡镇(街道)农村宅基地审批事项,对申请是否符合条件、是否符合面积、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进行审核。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方面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村庄规划编制、修编、落实执行等工作。村庄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
(三)市住建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加强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引导有关工作。根据村庄规划,按照风貌引导图集对“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等提炼要素清单(经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同意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对新建农房的设计方案、质量安全要求和建筑风貌引导进行要点明确和审核备案,并对农村宅基地建房过程加强质量监管。对乡村建设工匠、农村宅基地建房协管员、镇村相关工作人员等开展培训。
(四)乡镇(街道)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建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农村宅基地建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农村宅基地建房的联审联批。乡镇(街道)在审批新建农房时,对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腾冲建筑风貌引导要求、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等进行审查,确保房屋设计方案按要求落实到位。并向建房申请人发放、宣讲《“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附件 1 )。乡镇(街道)要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的管理,建立《腾冲市乡村建设工匠名册和乡村建设施工班组名单》(附件 2 )台账,并报市住建局备案。在日常巡查监管过程中严查工匠持证情况,对未持证或未按程序施工的应勒令其暂停施工作业,待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五)村(社区)“两委”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农村宅基地建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要求和指导村民建房前填报《重要施工工序人员责任备案表》(附件 3 ),并报乡镇(街道)备案。开展宣传、巡查、报告、劝阻等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劝阻、上报,发挥农村宅基地建房协管作用,并将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纳入村庄治理范围。应通过完善村规民约、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等方式,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
(六)村民承担在其住房建设、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严格遵守《腾冲市农村宅基地建房负面清单》(附件 4 )。村民申请建房时要提供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且具有设计图纸(有出图章或同等效力的资质章证明该设计图纸符合标准规范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设计方案,或选用政府推广使用的通用图集(木结构视情况可不需提供涉及图纸)。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或经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承接工程施工及相关管理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使用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农房施工承包合同》(附件 5 ),应当镶嵌永久性标志牌,主要内容包括建成时间、建设主体、施工主体、项目负责人等内容。
(七)乡村建设工匠应持《腾冲市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证书》上岗施工,如培训证书遗失的,应及时向市住建局报告申请补发;不得承接未经依法批准的农房和其他工程,不得承接无设计图纸的农房施工,施工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施工操作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对所承接工程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施工过程中应有必要的人身安全、用电、防火等安全措施,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鼓励购买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为所建工程购买足额工程险或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
(八)严格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建设、监管和验收管理。农村宅基地建房应当符合村庄规划和上位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不得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建设。乡镇(街道)应加强报建服务和全过程监管,加强档案管理。农村宅基地建房建设完工后,由建房村民自行组织进行初验,持相关资料向乡镇(街道)申请竣工验收,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进行验收,建房农户和施工单位、工匠应积极配合竣工验收工作,对房屋验收时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必须督促农户整改。验收合格之后才能交付使用。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需经过安全鉴定具备安全条件后再用作经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农房安全巡查制度,对建房质量、建房安全和建筑风貌进行巡查和指导,每个月至少巡查 1 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腾冲市乡村建设工匠名册》和《腾冲市乡村建设施工班组名单》两个台账的建立,并报市住建局备案,每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更新并报备。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宅基地建房联审联批工作制度,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加强对宅基地建房申请、审批、建房的全程监管,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开工丈量到场、建设检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的“四到场”要求,日常巡查中要对建筑风貌、房屋基础、主体结构、屋顶防水等重要部位和安装模板、搭拆脚手架、安全用火用电设施布置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劝导、制止,并建立巡查台账和到场台账。
(二)加强宣传培训。 各乡镇(街道)采取编制宣传图册、农村大喇叭、制作微视频等方式,围绕农村自建住房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对农房新建、改扩建、使用维护、改变用途等方面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提升村民的安全意识、风险识别能力和安全事故处置水平。市住建局负责组织技术力量或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因地制宜编制通用图集,免费供村民选用,并向建房村民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每年 9 月 30 日前对乡村建设工匠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培训证书。
(三)严肃工作纪律。 在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中责任不承担、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动态巡查发现的问题与下级报告情况不一致的,或动态巡查发现下级隐瞒未报的,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严禁党员、公职人员、村干部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或超占、多占宅基地建房。对违法违规建房的当事人以及有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乡村建设工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与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及其工作人员严重失职,侵害乡村建设工匠、农户合法权益的,严肃处理。
附件: 1. “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
2. 乡村建设工匠名册和乡村建设施工班组名单
3. 重要施工工序人员责任备案表
4. 腾冲市农村宅基地建房负面清单
5. 农房施工承包合同
腾冲市乡村建设工匠名册
腾冲市乡村建设施工班组名单附件3
重要施工工序人员责任备案表(木结构)
户主情况
施工方情况
农村宅基地建房质量安全告知书
重要施工工序人员责任备案表(框架结构)
户主情况
施工方情况
农村宅基地建房质量安全告知书附件4
腾冲市农村宅基地建房负面清单
农房施工承包合同甲方(房主人):
乙方(承包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双方协商就农村宅基地建房工程达成协议,为规范建房工程中双方的民事行为,特制定本合同规定,双方严格执行,共同遵守。
一、建筑工程概况
开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期为 年 月
日,工期 天,如遇极端天气影响可适当延长。本工程为 结构,面积约 平方米,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二、工程承包方式
(一)工程承包价格:本工程为(甲方包料,乙方包工 /乙方包工包料),每平方米包工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工程总价约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总包工价以实际结算为准,但不得超过工程预估价的 % 。
(二)承包方式 :
1. 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形式,甲方建房所用的钢材、水泥、砖、石灰、砂石、瓷砖等建筑材料均由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所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如搅拌机、振动设备、模板、顶木、搭架木料、铁铲、手推车等施工工具由乙方负责。
2. 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形式,甲方建房所用的钢材、水泥、砖、石灰、砂石、瓷砖等建筑材料均由乙方提供,乙方施工所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如搅拌机、振动设备、模板、顶木、搭架木料、铁铲、手推车等施工工具由乙方负责。
(三)工程内容:从基础以上开始,主体按图施工。包括:
。
(四)工程质量要求:乙方必需按图纸要求施工,所实施工程达到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如不合格乙方必须返工,直到符合国家标准为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坚持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工程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施工,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施工方式,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问题及甲方提供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须及时通知甲方,确实需要变更的,需双方协商一致。
(二)房屋质量安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为 年。施工期间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不规范施工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三)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安全施工,要配备足够的安全保障机制和措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施工操作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对所承接工程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
(四)乙方须于本合同后附《施工工序人员责任备案表》 1 份,确保基础、墙体、主体结构等重要环节责任到人,如此类重要环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付款方式
五、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解决。
六、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望甲、乙双方遵守执行,违约方负全部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