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通知(师政办发〔2023〕70 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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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通知

师政办发〔 2023 〕 70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 2018 〕 52 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 2023 〕 34 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康复救助,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年龄范围。 师宗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原则上为符合条件的 0 - 16 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 18 岁。

二、进一步明确经济困难家庭范围。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 2018 〕 52号)精神,经济困难家庭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脱贫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原则上包括: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防止返贫“三类”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等。此认定范围从 2023 年 10 月开始执行。

三、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可追溯、可倒查”的原则,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总工会、县残联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对五类经济困难家庭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进行信息比对核实。

审批流程: 1 .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残联)提出申请(救助对象必须具有师宗县户籍)填写《师宗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申请时需提交残疾儿童 2 张 1 寸彩色照片、身份证(或户口册)、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治疗证明或评估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 .审核:( 1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户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由民政部门核定。

( 2 )脱贫户、防止返贫“三类”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户的残疾儿童,由乡村振兴部门核定。

( 3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户的残疾儿童,由工会核定。

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残联)收集好所需材料后上报县残联。县残联与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总工会等部门进行信息核实,于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审核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规定提出复议。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由康复机构在审批表鉴定意见栏内填写鉴定意见并签字盖章,一份康复机构存入残疾儿童档案、一份送回县残联留存备查,县残联要及时将救助信息录入数据库,县残联最后审核通过后,从审核之日起下个月执行救助补助。

3 .救助标准:手术类:手术费最高补助 2 万元(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费含植入手术、术后开机及 4 次调机费)。

康复训练:在符合条件的康复机构进行训练,每人每月补助金额上限为 2000 元,不足 2000 元按实际金额补助,要求连续训练时间不少于 3 个月和每个月在训时间不少于 24 天,每年补助不超过 10 个月。

辅助器具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每人最高补助 1000元(含产品及评估适配费用);装配假肢、矫形器,每人最高补助5000 元(含部件材料及制作费用);助听器最高补助 6000 元(含全数字助听器 2 台、验配及 1 年内调试);人工耳蜗产品最高补助 7 万元(救助年龄范围内残疾儿童只享受 1 次人工耳蜗产品补助)。残疾儿童辅助器具由县残联等免费配发后,不再享受相应补助。

救助对象接受康复服务通过多重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报销后,按报销后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补助。多重残疾的,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受助对象或监护人选择其中一类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同一类救助服务同一年度内仅补助1次。康复机构对残疾儿童制定康复服务内容、计划和康复评估,并填写《师宗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登记表》。

4. 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残疾儿童监护人会同定点康复机构共同填写《师宗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审核结算表》,经县残联审核后,按照协议中规定的结算方式在救助限额标准内据实结算,结算周期由县残联、县财政局根据资金情况确定。康复机构属于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对已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康复诊疗项目,先从医保报销,个人自付部分再按照规定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补贴,个人自付部分超出救助标准的按救助标准予以救助,个人自付部分低于救助标准的按实际自付费用结算。

四、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 自 2023 年 7 月起,由县残联于当年 10 月 1 日前,将上年度 10 月 1 日至本年度 9 月 30 日期间的救助对象数量、所需资金及中央、省、市补助资金使用结余情况和由县承担的下差部分资金等情况报市残联、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救助对象数量及所需资金、各级补助资金使用结余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按照应救尽救和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中央、省补助资金下差部分资金按照市级财政承担 30 %、县级财政承担 70 %的比例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

五、进一步规范康复机构管理。 县残联牵头,联合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市监局等职能部门,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准入、退出机制,指导定点服务机构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强化风险管控。

六、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政策宣传,进一步增强残疾儿童监护人的政策知晓度,实现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救助有效衔接,准确掌握救助对象范围、内容、标准和救助程序,确保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师宗县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师政办发〔 2019 〕 30 号)、《师宗县残疾人联合会 师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师宗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师残发〔 2019 〕 10 号)与本通知中的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 .师宗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2 .师宗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登记表

3 .师宗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审核结算表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8 月 30 日附件1

师宗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出生 日期儿童姓名 性别 □男□女 民 族

残疾证号

(照片)地址

监护人姓名 与儿童关系 联系电话

残疾类别 □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可多选)

残疾程度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儿童福利机构 □孤儿 □特困供养人员 □脱贫户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 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 致贫户)家庭

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残联)审 核意见:

信息比对意见:

经审核,该救助对象 救助 条件,救助。家庭经济状 况

年 月 日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

签字(公章):

□相对困难职工家庭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其他保险 □无医疗保险

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肢体残疾 智力残疾 孤独症康复需求 申请项目

□手术 □康复训练 □辅助器具

□康复训练 □辅助器具

□康复训练 □辅助器具自愿选择 康复机构

是否定点 □是□否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知情同意书

1.残联及康复机构对所有申请信息保密。 2.救助对象为具有师宗县户籍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3.家庭经济状况: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脱贫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 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防止 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深度困难职工家庭、 相对困难职工家庭等。

4.申请人必须为患儿的监护人或照顾者,申请人对其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5.本申请表的递交并不代表已经获准得到康复救助。 6.多重残疾的,同一类救助服务同一年度内仅救助1 次,辅助器具除外。 7.申请获准后积极配合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和反馈训练效果等信息。 8.需持续进行的康复训练,救助年龄范围内,每年可申请1 次康复救助。 我确认已经阅读了以上全部条款,并同意以上所有申报规定。监护人申请

申请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1.康复需求项目(若有多项需求,请说明先后顺序)康复机构鉴 定意见

2.鉴定意见:

鉴定机构(公章)

鉴定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批准救助项目(若有多项需求,请说明先后顺序)县级残联及 相关部门审 批意见

县残联审批意见:

审批人(公章)

审批人(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说明: 1.此表由残疾儿童监护人或代理人填写,康复机构鉴定(签字盖公章)后交乡(镇、街 道)党群服务中心审核、县残联审批,一式两份,一份由县级残联留存备查,一份由康复机构存 入受助儿童档案。2.县残联参考康复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结合残疾儿童监护人的意愿和机构的实 际承接能力,确定最终的审批意见。3.受助儿童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机构鉴定证明由县残联留 存备查。4.持证的残疾儿童必须填残疾证号,无证的填身份证号。5.多重残疾的,同一类救助服务 同一年度内仅救助1 次,辅助器具除外。附件2

师宗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登记表

基本情况

出生日 期姓名 性别 □男□女 民 族

残疾证号

(照片)地址

联系姓名 与儿童关系

电话残疾类别 □视力 □智力 □听力 □言语 □精神(多重残疾可多选)

有残疾证的须填 写此项残疾程度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

□享受其他保险情况

□先天□疾病□早产□产伤□窒息□意外伤害□中毒□药物致残原因

□其他

□盲□低视力()视力:左眼右眼)

致残原因:□白内障□角膜病□视网膜色素膜病变□青光眼□遗传□弱势视力残疾 □发育障碍

□其他

康复现状:□机构康复

□家庭康复□未接受康复

发现耳聋月龄:是否有家族耳聋史:□无□有与儿童关系

平均听力损失:左耳dBHL 右耳dBHL

助听器配戴:□否□是(开始配戴时间:岁个月)配戴耳:□左□右听力残疾

康复现状:□机构康复□家庭康复□未接受康复

接受救助后家庭中有无专人陪伴康复:□无□有与儿童关系

致残原因:□听力障碍□智力低下□脑部疾病□构音器官病变□发声器官病变

言语残疾

康复现状:□机构康复□家庭康复□未接受康复

肢残部位:□上肢□下肢□脊柱 脑瘫类型:□痉挛型□手足徐动型□弛缓型□混合型 康复现状:□机构康复□家庭康复□未接受康复肢体残疾

智力残疾 儿童发育商:□≤25□26-39□40-54□55-75

康复现状:□机构康复□家庭康复□未接受康复

诊断机构:诊断结果:孤独症

康复现状:□机构康复□家庭康复□未接受康复

康复救助情况残疾类别 手术 康复训练 辅助器具

训练起止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手术名称:

康复训练效果:□显效□有效□无效

参加社会融入活动次

手术部位:

家长培训:□是□否

家长满意度:□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视力残疾

手术时间:

训练后走向:□继续在训□普幼□普小□特校□ 其他

术后评价:□显效□有效□无效

训练起止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手术名称:

康复训练效果:□显效□有效□无效

参加社会融入活动次

手术部位:

家长培训:□是□否

家长满意度:□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听力残疾

手术时间:

训练后走向:□继续在训□普幼□普小□特校□ 其他

术后评价:□显效□有效□无效

训练起止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手术名称:

康复训练效果:□显效□有效□无效

参加社会融入活动次

手术部位:

家长培训:□是□否

家长满意度:□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

手术时间:

训练后走向:□继续在训□普幼□普小□特校□ 其他言语残疾

术后评价:□显效□有效□无效

康复救助情况残疾类别 手术 康复训练 辅助器具

训练起止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手术名称:

康复训练效果:□显效□有效□无效

参加社会融入活动次

手术部位:

家长培训:□是□否

家长满意度:□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

手术时间:

训练后走向:□继续在训□普幼□普小□特校□ 其他

术后评价:□显效□有效□无效

训练起止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手术名称:

康复训练效果:□显效□有效□无效

参加社会融入活动次

手术部位:

家长培训:□是□否

家长满意度:□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智力残疾

手术时间:

训练后走向:□继续在训□普幼□普小□特校□ 其他

术后评价:□显效□有效□无效

训练起止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手术名称:

康复训练效果:□显效□有效□无效

参加社会融入活动次

手术部位:

家长培训:□是□否孤独症

家长满意度:□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

手术时间:

训练后走向:□继续在训□普幼□普小□特校□ 其他

术后评价:□显效□有效□无效

手术医生签字:

手术医院

年 月 日

康复机构 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辅具适配机构 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机构详细说明,本人已知晓本次康复康复救 助内容、补助标准、训练计划及预期效果,并保证 积极参加家长培训,及时反馈救助对象训练效果及 存在问题。

监护人签字

签 字:

年 月 日填表说明: 此表由康复机构填写,每年登记一次,并及时将救助信息录入数据库。附件3

师宗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审核结算表

基本情况

出生儿童姓名 性别 □男 □女

日期残疾证号

(照片)地址

监护人

联系姓名 与儿童关系

电话残疾类别 □视力 □智力 □听力 □言语 □精神(多重残疾可多选)

残疾程度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 险情况

□享受其他保险 □无医疗保险康复机构

是否定点 □是□否

康复救助情况

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肢体残疾 智力残疾 孤独症

□手术 □康复训练救助内容

□辅助器具

手术医生签字:

手术名称:

手术部位: 手术时间: 术后评价:□显效□有效□无效手术

年 月 日

训练起止时间:年月至年月

机构负责人签字:

参加社会融入活动次

康复训练效果:□显效□有效□无效

家长培训:□是□否康复训练

家长满意度:□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

训练后走向:□继续在训□普幼□普小□特校□其他

年 月 日

名称 型号 数量 适配时间

辅 助 器 具

费用汇总

项目 数量 总费用 医保报销 康复救助补助 个人自费手术

康复训练

辅具适配

合计:

机构(公章):负责人: 经办核算人:

审核人(签章)县残联审核

意见

日期: 年 月 日

手术类:手术费最高补助2 万元(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费含植入手术、术后开机及4 次调机 费)。

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 元,每个月在训时间不少于24 天,连续训练时间不少

于3 个月,每年最长不超过10 个月。救助标准

辅助器具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每人最高补助1000 元(含产品及评估适配费用) ;装配 假肢、矫形器,每人最高补助5000 元(含部件材料及制作费用) ;助听器最高补助6000 元(含全 数助听器2 台、验配及1 年调试) ;人工耳蜗产品最高补助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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