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灌区物业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永政办通〔2023〕36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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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永政办通〔 2023 〕 36 号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灌区

物业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永仁县灌区物业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 20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 年 8 月 23 日(此件公开发布)

永仁县灌区物业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灌区管理水平,规范灌区水费收缴,科学合理调配水资源,保证灌区渠系工程运行安全,有效推动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规计〔 2018 〕 39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 2016 〕 2 号)等有关精神,参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办农水〔 2019 〕 125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围绕“节水高效、设施完善、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目标,不断提升灌区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构建科学高效的标准化规范化灌区管理体系。因地制宜地开展灌区物业化管理,对推动灌区的社会化、规范化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既能有效破解灌区管理权责不清、责任落实不到位、管护资金不足、工程效益低等问题,又能充分发挥物业公司的专业优势,提高灌区管理质量,确保灌区工程长期安全运行并充分发挥效益,使灌区管理逐步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增效。

二、基本原则和管理要求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2.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全面落实部门职责,强化职能监管,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逐步铺开”的原则,有序推进改革。

3. 坚持节约用水。以建设节水型社会为目标,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大力推行节水灌溉,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4. 鼓励市场运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灌区建设和运营逐步解决灌区管护责任缺失、水费收缴率低、供调水管理混乱和渠系维修资金不足等问题。

(二)管理要求

1. 不断深化灌区管理体制改革。结合地区和灌区实际,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灌区管理体制,落实岗位责任主体和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制度执行有力。

2.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确保灌区管理人员素质满足岗位管理需求。

3. 加强法规宣传。重视水利工程管护、安全的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水文化建设。

三、工作目标

到 2024 年底,完成永仁县水库灌区物业化管理改革工作。围绕“节水高效、设施完善、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目标,不断提升灌区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构建科学高效的标准化、规范化灌区管理体系,结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逐步实现“以水养水”目标。

四、组织实施

(一)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试运行阶段。到 2023 年 9 月底,基本完成灌区物业化管理总体框架搭建工作,启动实施莲池、永定和猛虎三个试点片区的灌区物业化改革工作。

第二阶段:巩固推进阶段。到 2023 年底,基本完成莲池、永定和猛虎三个试点片区改革工作,完善试点区管理制度。

第三阶段:总结推广阶段。到 2024 年底,完成全县小(一)型水库以上灌区改革,总结试点经验,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其他灌区改革工作,出台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对物业化管理服务企业进行考核评价。

(二)服务内容

1. 灌区工程运行管理

落实工程管理与维修养护责任主体,定期对灌区渠系设施定期检查,建立健全灌区渠系日常管理、工程维修养护制度。灌区突发局部破损、应急处理工程等,如需除险加固、大面积破损修复、更换设备等,为了保障主体工程的正常运行,则由物业化管理服务企业上报相关情况,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争取渠系维护资金,实报实销,物业管理单位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维修养护,确保工程设施与设备状态完好,工程效益持续发挥。

2. 供用水服务

按照用水单位提交的用水计划,制定供水方案和计划,科学合理调配供水。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工艺,建立健全节水激励机制,提高灌区用水效率和效益。

3. 用水量分配

物业化管理服务企业应实地测量灌区有效灌溉面积,利用无人机航拍、测绘等高科技技术,准确测量有效灌溉面积,会同有关部门与用水户进行核对,按照作物种植种类、种植面积、用水定额等,核定村民小组(或用水大户)年度用水总量,签订供用水协议。

4. 制度建设

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工作。同时制定完善的灌区管理、供用水审批、水费收缴、工程管护和水费公示等制度,规范灌区运营管理。

5. 水费收缴

按照供用水协议、用水户实际灌溉面积和实际用水量,严格按照水费收缴标准,按水方量或灌溉面积收缴水费。

五、职责分工

(一)主管单位主要职责:

1. 审定灌区管理制度。

2. 审议物业化管理服务企业工作报告及供水方案。

3. 审议有关灌区改革发展、建设管理及水费征收等重大问题。

4. 协调灌区内外工作关系和用水矛盾。

5. 对物业化管理服务企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物业化管理服务企业主要职责:

1.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与水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

2. 组织实施灌区骨干工程节水配套改造,制定供用水计划,组织用水户公平、有序、高效灌溉,与用水户核对灌溉面积,签订用水协议,收取水费。

3. 采用科学方式,合理确定用水户灌溉面积和用水量,做好水费计收、管理,按期公示水费收缴情况;开展灌区用水效率、墒情等监测工作。

4. 依法保护灌区工程和水资源;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政执法活动,维护灌区合法权益。

5. 组织召开灌区用水单位(户)代表大会,通报重大事项并听取用水单位(户)的意见和建议。

6. 完善灌区供用水管理制度,推进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灌区管理水平。

7. 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赋予的其它职责。

六、购买方式

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灌区物业化管理服务企业,并由县人民政府或委托相关部门与企业签订灌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授予物业公司灌区水利工程管护、供用水服务、水费收缴等特许经营权。管理服务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如果当年度考核合格,可以直接续签,连续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 3次。

七、水费管理

(一)水费标准。 严格按照《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优化调整永仁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永发改通〔 2023 〕 20 号)文件执行。

(二)水费管理使用

1. 水费收缴。水费由水利工程水费和末级渠系收费组成。水利工程水费全额上缴县财政;末级渠系(管网)水费开具税务发票,用于灌区物业化企业日常运行和渠系(管网)维修养护等。

2. 资金使用。水利工程水费上缴县财政,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和支付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费用,其中水库物业化管理费用,根据水库物业化管理企业年终审计结果,由财政局和水务局共同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支付。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永仁县灌区物业化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灌区物业化管理改革推进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如下:

组 长:宛宝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晓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景高 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周文韬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建林 县财政局局长

陈 群 县税务局局长

陈永德 县人社局局长

吴忠云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苏绍国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超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张永林 县国投公司总经理

吴红俊 永定镇人民政府镇长

龚建鑫 莲池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 龙 宜就镇人民政府镇长

祁凤明 猛虎乡人民政府乡长

起正伟 中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陶先荣 永兴乡人民政府乡长

苏文艳 维的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明骏 县水务局副局长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李景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明骏同志兼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组成,具体负责改革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工作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水利部、省州相关部门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永仁县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落实改革工作经费;组织实施全县的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县的改革实施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改革工作实施情况;收集、汇总乡镇人民政府改革实施材料及工作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县水务局:作为此次改革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改革具体工作,包括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各项规章制度及文件的起草;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选择专业社会化服务公司,签订水库灌区物业化管理合同;负责加强监督和考核专业社会化服务公司物业化管理工作,对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国营水管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参与制定改革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

县发改局:负责水库灌区建设相关项目立项和招投标监管工作;按职责权限,就改革中涉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改革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

县财政局:负责水库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县级配套资金筹措、支付和相关创建工作资金监管;指导水费收缴资金管理;参与制定改革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

县税务局:指导物业公司发票开取和相关税务知识宣传工作。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对公司及成员从事的服务活动,应按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

县人社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负责配合水库灌区人员招聘和社会保障工作;参与制定改革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

县自然资源局:参与调处改革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土地纠纷工作;参与制定改革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改革工作中涉及农业农村发展政策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水库灌区农田水利的规划建设;参与制定改革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指导、监督水库灌区工程的产权界定工作;参与改革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林地纠纷工作;参与制定改革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

县国投公司:参与全县农业灌区物业化管理工作,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搭建融资平台,争取项目资金,落实水利项目建设实施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协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资金保障

灌区物业化管理资金,主要来源为灌区水费收入中的末级渠系水费部分,鼓励企业通过提高服务质量,优化管理制度等方式,节约成本,合理收益。从而达到灌区管护规范、企业运转畅通的良性运行目标。

(三)效益分析

通过物业化、集约化管理,逐步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灌区工程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制度健全、运行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和奖惩分明、管理科学的工程监管考核机制。有效保障灌区工程安全运行,延长工程寿命,合理调配水资源,最大化发挥工程效益,节约运营成本,改善水环境。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按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改革任务,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全力推进改革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及时组建工作组,强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按要求完成改革任务。

(二)夯实改革基础。 及时规划水利建设项目,加快灌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完善供用水配套设施,为灌区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三)明确工作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明晰工程产权,强化灌区管理和供用水调度,积极筹措资金修复已损坏渠系管网,协调解决灌区水事纠纷。明确专人负责推进改革,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按照工作时限,按时完成各项改革工作。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和县税务局等部门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做好引导、扶持、服务和监督工作,指导解决灌区物业化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工作圆满完成。

(四)加强宣传引导。 县级各部门及各乡(镇)要认真做好灌区物业化改革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宣传。要进一步强化水情教育,引导用水主体树立节水观念和节水意识,增强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环境。要围绕推进灌区物业化改革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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