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永政办通〔 2023 〕 37 号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小型
水库物业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永仁县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 20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 年 8 月 23 日(此件公开发布)
永仁县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为切实提升小型水库管护水平,落实水利工程管护主体责任,积极推行管养分离,逐步实现水库专业化养护、社会化,保障水利工程长期安全运行并充分发挥效益。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 2013 〕 16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 2021 〕 29 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为指导,以推广水利工程市场化运作为载体,因地制宜地开展管护模式创新,积极推进物业化管理,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小型水库管护体制,不断提高水利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和管理水平,筑牢小型水库安全防线,建立产权明晰,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经费落实的小型水库管理模式,实现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促进永仁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实施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权责明确、规范高效、运行安全”的原则。保证小型水库所有权(产权)和安全管护主体责任不变,同时物业公司在开展相关业务,必须在符合涉水法律法规,保持水库原有设计功能不变,确保水库安全运行、水质达标和生态安全,服从防汛调度,保证人畜饮水及农业灌溉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管理工作。
三、改革目标
到 2023 年底,全县 132 座小型水库(包括 15 件小(一)型水库和 117 件小(二)型水库)基本实现物业化管理、专业化管护,有效缓解水库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人员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管理不规范、河湖长制基层巡查管护人员落实不到位等现状问题,切实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最后一公里”问题,通过物业专业化助推河湖治理保护现代化,最终实现“六化”目标: 一是管理标准化。 从水库工程状况、安全管理、运行管护、管理保障和信息化建设五个方面,实现全过程标准化管理。 二是管理信息化。 建立县级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管平台,实现水库运行管理智慧化和信息化。 三是管护专业化。 组建专业巡查队伍和专职养护队伍,使水库管护人员技术水平从“业余”到“专业”转变、工作从“副业”到“主业”转变、职业从“农民”到“工人”转变。 四是工作规范化。 制定巡视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运行操作、应急管理等制度,制作符合实际、内容完备、通俗易懂、易于操作的管理手册和操作手册,全力推进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 五是管护计量化。 通过手机 APP 检查巡查人员工作情况,据实支付巡查费用;科学合理编制维修养护工作计划和单价表,计量或计件支付维修养护工作报酬。运用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出工不出力问题,鼓励多劳多得。 六是管理透明化。 遵循“信息透明,随时监管”原则,公开物业化管理过程,采用手机 APP 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监管平台,运用“互联网 + 监管”服务窗口,构建监管机构与服务企业互相监督、双向透明的合作模式。
四、物业化企业职责
(一)服务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对小型水库开展物业化管理服务,落实水库管护责任,健全管护制度,做好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根据安全管理责任和服务合同约定履行职责,执行小型水库工程安全运行管理规范规章制度,编制小型水库应急预案和调度计划,组织管护人员的线上线下培训,完成所承担的小型水库工程物业管理工作,落实河湖长制基层巡查保洁、绿化管护等工作任务,按时开展日常维护,并配合相关部门检查及组织整改,确保水库日常安全运行、生态安全。
(二)服务模式
针对小型水库提供物业化管理服务,采取“一套制度、一个平台、两只队伍”的“ 112 ”模式进行管护。一是建立全县小型水库运行管护相关制度、应急预案及操作规程。二是建立全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管平台,通过平台实现巡查水库打卡轨迹化、事件上报工单化、水雨情和安全监测自动化、维养考核数据化、水库资料档案全部电子化,进一步提升水库运行管理整体水平。三是组建专业巡查队伍。采取乡镇推荐、企业选聘等方式组建专业化巡查队伍,每件小型水库至少落实 1 名巡查管护人员,与每位巡查人员签订巡查服务协议,明确职能职责,定期对巡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专业能力。并为每位巡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必要的巡查装备和劳保用品,保障其人身安全。四是组建专职养护队伍。统一维修养护工艺和标准,养护队伍按照标准进行维修养护,并定期对养护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指导,提升管护水平。设立养护台账,加强维修养护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做到每项养护工作有迹可查、有据可循。管护模式详见下图:
五、组织实施
(一)购买服务内容
购买服务主要包括小型水库巡视检查、预案修编、维修养护、安全监测、库区管护、运行操作、库区保洁、绿化管护、水库风险管控等内容。
(二)购买方式
打包全县 132 件小型水库,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专业化管护企业,管理服务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如果当年度考核合格,可以直接续签,连续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 3 次。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永仁县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改革的领导,统筹县级各部门力量,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成立永仁县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如下:
组 长:宛宝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晓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景高 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周文韬 县发改局局长
李建林 县财政局局长
苏绍国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虎进英 县审计局局长
吴忠云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高宗平 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局长
王 超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孙礼英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雄映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吴红俊 永定镇人民政府镇长
龚建鑫 莲池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 龙 宜就镇人民政府镇长
祁凤明 猛虎乡人民政府乡长
起正伟 中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陶先荣 永兴乡人民政府乡长
苏文艳 维的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明骏 县水务局副局长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1.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水利部、省州相关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我县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落实改革工作经费;协调解决永仁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和其他需要决定的重大事项;统筹全县改革工作。
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李景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明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组成,具体负责改革各项工作。
3. 县水务局:负责具体推进改革工作,包括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各项规章制度及文件等的制定;严格招投标程序择优选择专业社会化服务公司,签订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合同;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行水利工程监管职能,监督和指导物业公司管理工作;制定小型水库管护标准,下达考核办法,考核物业公司管理成效等。
4. 县发改局:负责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项目立项和招投标监管工作;按职责权限,就改革中涉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编制改革工作相关配套文件。
5. 县财政局:积极筹措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改革资金,监督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参与编制改革工作相关配套文件。
6.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改革工作中涉及农业农村发展政策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水库灌区农田水利的规划建设;负责做好灌区节水农业技术示范推广,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参与编制改革工作相关配套文件。
7.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小型水库工程的产权划定工作;参与调解改革过程中涉及的土地纠纷问题;参与编制改革工作相关配套文件。
8. 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负责监督、指导水库水面开发利用;参与调解改革过程中涉及的环境保护问题;参与编制改革工作相关配套文件。
9. 县林业和草原局:参与协调改革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林地纠纷问题;参与编制改革工作相关配套文件。
10.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坝顶(戗顶、堤顶)兼做公路地段及时开展路面养护工作,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识、限高、限重、限宽等设施;参与编制改革工作相关配套文件。
11.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小型水库防汛、清理“四乱”问题过程中出现的应急情况处置,开展小型水库应急及调度运用方案演练;参与编制改革工作相关配套文件。
13. 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全面清理所辖小型水库库区养殖、“四乱”等问题,进一步明晰水库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负责所辖小型水库安全管理(防汛)工作,履行防汛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小型水库管理的总体调控、防汛调度、监督检查,督促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尽责;负责推荐小型水库专职日常巡查员和管护劳务人员人选;负责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对所辖小型水库的运行管护等工作;配合开展辖区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考核工作。
(二)资金保障
1. 服务费用测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21 〕 8 号)《水利部关于印发 < 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 > 及其评价标准的通知》(云水工管〔 2021 〕 22 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巡查管护人员补助标准(试行)的通知》(水运管〔 2022 〕 130 号)文件要求,初步测算永仁县小( 1 )型水库每年每座物业化管理服务费 5.45万元,小( 2 )型水库每年每座物业化管理服务费 3 万元。 132 座小型水库年总服务费用 432.76 万元 / 年。
2. 资金筹措
根据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水库运行管护工作通知精神,以及省水利厅和州水务局做好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相关要求,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维修养护补助资金支持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的撬动作用,通过统筹上级维修养护资金和灌区物业化管理收取水费、水库水面开发利用等方式予以保障,实现“以水养水” , 保障水利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动员
加大改革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使有关政策深入人心,最大限度的调动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及时解答群众关心问题做通群众思想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强化督导指导
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加强工作调度和督查,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及时通报改革进展情况,按期对改革工作进行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及时解决水库遗留问题,强化对物业公司的监督考核。县级各部门要积极落实部门职责,加强行业单位业务指导,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
(三)建立群众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权重监督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举报情况属实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提高水政执法力度,对侵占水利资产、破坏水利设施等行为,及时惩处,确保水利工程完整。
(四)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