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全面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陇委教秘〔2023〕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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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委教秘〔 2023 〕 3 号

中共陇川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陇川县全面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

负责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校(园):

《陇川县全面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经 2023 年 8 月 10 日陇川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陇川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2023 年 8 月 15 日

陇川县全面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

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央、省、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强化分类指导,系统稳慎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改革,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总体目标

根据“ 2022 年启动实施, 2023 年全面推进, 2024 年落实到位”的目标要求, 2023 年起,全县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确保 2023 年底总体上完成改革任务。2024 年对中小学校领导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巩固深化改革工作成果、制度成果,培育一批省、州、县级党建工作示范校,形成一批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典型经验,引领全县党的教育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的体制机制

1. 明确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和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的职责 。 县教育工委要制定全面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指导督促中小学校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细化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职责,明确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具体职责,形成权责明晰的职责清单,及时修改完善学校章程,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学校章程。有关职责清单和章程内容,按管理权限报教育工委审查备案并抄报同级组织部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工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校园。完成时限: 2023 年 8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2. 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 。 县教育工委要监督指导各中小学校制定细化、具体、操作性强的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制度及议事规则,明确议事决策事项及范围,厘清权责边界,明晰程序要求,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有关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按照管理权限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并抄报同级组织部门。 (牵头单位:县教育工委、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校园。完成时限:2023 年 8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3. 完善协调运行机制 。 县教育工委要督促指导各中小学校建立党组织书记、校长定期沟通制度,健全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注重发挥教职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机制,推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有关协调运行机制按照管理权限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并抄报同级组织部门。 (牵头单位:县教育工委、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校园。完成时限: 2023 年 8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二)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4. 稳妥有序推进领导班子配备 。 严格落实中央、省、州、县文件要求,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应当分设,设 1 名专职副书记,按校级副职配备。党组织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校长是中共党员的应当同时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同时应当设 1 名专职副书记,按校级副职配备;学校行政班子副职中的党员一般应当进入党组织班子。党组织书记、校长分设的中小学校,应增设学校党组织书记领导职数,不得减少学校行政副职领导职数,其中办学规模大的中小学校,可根据需要增设专职副书记领导职数。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编办、县教育工委、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校园。完成时限: 2023年 9 月底前)

5. 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校长 。 县教育工委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及云南省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有关要求,严格标准条件和程序,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注重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懂党建、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双强型”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学校党组织书记,着力培养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党组织书记和校长一般应具有一定年限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担任副校级领导职务及以上资格的,已评定校长职级的人员、参加过省级培训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担任党组织书记。未评定校长职级的人员,不得担任正校级校长。边境和民族地区的中小学校领导班子配选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任职资格。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教育工委、县教育体育局。完成时限: 2023 年 9 月底前)

6. 提升干部队伍政治能力建设 。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有计划、分层次、全覆盖开展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政治能力提升培训。县教育工委开展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专职党务工作者培训,每年开展 1 期以上不少于 3 天的全员培训;学校党组织开展学校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全员培训,每年开展 1 期以上不少于 3 天的党务工作者培训,对党务干部进行全覆盖培训,培训学时纳入教师培训学分计算。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 56 学时。 (牵头单位:县教育工委、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校园。完成时限: 2023 年 12 月底前,长期坚持)

7. 实施干部人才队伍“培塑工程” 。 县教育工委要制定中小学校干部培养中长期规划,注重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班子中一般应至少配备 1 名 35 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形成结构合理、梯次配备和优势互补的优秀干部队伍。建立党组织书记、职级校长后备人才库,重点储备一批 35 岁至 50 岁左右党务和教育教学“双强型”优秀中青年干部,健全长效培养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形成合理梯队。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工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校园。完成时限: 2023 年 9 月底前)

(三)落实激励保障措施

8. 充实党务工作力量 。 县教育工委要负责制定党务工作机构、党务工作力量配备具体措施,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应设立党委(党总支)办公室,可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配备2 至 5 名党务工作者,配备不少于 1 名专职党务工作者,设党委的适当增加党务工作力量;设置为党支部的应设立党务办公室,可设党务办主任,配备 1 至 2 名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务工作力量在校域内现有力量中进行统筹调配。中小学校党办、人事、德育、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负责人应当为党员。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编办、县教育工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校园。完成时限: 2023年 9 月底前)

9. 保障党务工作人员待遇 。 党组织书记享受所在学校校长同等职级相关待遇,已取得校长职级且高于所在学校校长职级的党组织书记,按就高原则享受校长职级相关待遇。专职党务工作者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计算工作量。党务工作机构负责人、下一级党组织负责人作为学校中层行政管理人员在教学课时计算、绩效工资、职称评聘等方面与同级行政管理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从事党务工作的教师在申报职称时,将党务工作的经历和业绩纳入职称评审条件的评价范围。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的党员教师应当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享受同等待遇。各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党务工作人员待遇保障激励办法。 (牵头单位:县教育工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校园。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 加强基层组织基础保障 。 县级财政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年度党建工作活动计划,把每年每名党员 200 元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和每年每名党员 200 元的党员活动经费列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各学校要明确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2% 的经费作为党组织工作经费,探索推行党费返还政策,党费留存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对中小学校党组织给予支持。强化党组织阵地建设,按照“有党旗、有标识、有设施、有制度、有党报党刊”的标准,建设多功能党组织活动室。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工委、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校园。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11.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优化党组织设置,根据有关规定及各中小学校工作实际设置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按期换届选举。推动把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年级组(学科组、校点),推行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党支部书记由年级组长(学科组长、校点负责人)担任。集团化办学、一校多区等类型的中小学校,按照办学实际,科学设置党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加强对成员学校、分支机构、分校区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工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校园。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对优秀教师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落实“三培养”工作机制,把教师中的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培养到党组织中来,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把党员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培养为学校管理者。认真执行“三会一课”等制度,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严格党员教育管理,严肃党的组织生活。扎实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32 学时,注重提高培训质量,培训学时纳入教师培训学分计算,着力打造一支党性强、作风正、素质高的党员教师队伍。 (牵头单位:县教育工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校园。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 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强化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和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建立健全书记全面抓、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校贯彻执行、全员参与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定期研究分析教师思想动态。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加强教师日常教育管理服务,抓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引导教职工增强政治认同和教书育人责任感。完善师德师风建设考核机制、违规通报机制和相关责任追究机制。 (牵头单位:县教育工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校园。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 加强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完善学校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健全“大思政”育人体系,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推进党团队一体化建设,有效发挥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加强家庭教育,增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功能,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水平,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政治建设。加强思政课和思政教师队伍建设,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把德育和思政工作作为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任期目标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落实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及通报制度,筑牢意识形态阵地,守住校园安全稳定底线。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工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校园。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 强化典型示范引领。健全“五育并举”育人体系,系统化推进中小学校党建示范创建和典型培塑,注重总结提炼制度执行效果好的党建工作创新经验,每年积极创建并申报 1 所“云岭红烛育人先锋”党建示范学校、“红色堡垒”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和“边疆党旗红”党建示范点;到 2025 年争创 3 个“边疆党旗红”党建示范点形成推广机制和示范效应,切实提升党建工作质量。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工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校园。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6. 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深度融合。紧紧围绕“抓党建从教育教学出发,抓教育教学从党建入手”这一主线,推动党建与教育教学工作“双向融合”。着眼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在德育、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控辍保学、“双减”、校园安全等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激发广大党员在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中建功立业。建立“三联系一帮扶” “ 党员 + 共青团” “ 党员 + 少先队”监督教育教学、校园安全、卫生等管理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党建调研和教育督导,将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实现工作同步、目标同向、成果同用,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县教育工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校园。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方法步骤

(一)工作准备( 2023 年 7 月中旬以前)

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做到“一县一案” “ 一校一案”。组织召开启动会进行安排部署、专题培训。督促指导各中小学校制定实施方案、职责清单、决策制度机制等,按照管理权限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并抄报同级组织部门。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编办、县教育工委,县人社局、财政局,各中小学校)

(二)组织实施( 2023 年 7 月中旬- 11 月底前)

各成员单位、各中小学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完成 16 条举措要求,确保全县中小学校全面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工委,县人社局、财政局,各中小学校)

(三)总结提升( 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3 月底前)

各成员单位、各中小学校总结提炼一批工作经验、制度成果和典型案例,召开总结会,交流经验做法。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教育工委、编办,县人社局、财政局,各中小学校)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县政府分管教育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教育工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工委。各中小学校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 1 名党组织班子成员负责全面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负责起草工作方案,建立基础台账,组织相关会议,收集上报材料,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研究解决党组织设置、学校领导班子配备、党务干部待遇保障等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强化履职担责。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推进党组织设置、领导班子配备、党建质量提升等工作。宣传部门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教育部门要落实具体责任,紧盯各个环节、各项任务抓落实;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中小学校领导职数规范调整工作;人社部门要做好从事党务工作者教师职称评聘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按政策做好中小学校经费保障。建立完善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 县委组织、编办、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实行工作联络制度、报告调度制度。每月向县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1 次工作推进情况,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调度会、联席会,推动各环节、各任务有效落实。

(四)严格督导检查。 将贯彻执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情况作为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双线督导、双管齐下,推动各部门工作落地见效。对工作推进滞后的及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总结宣传。 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宣传,着力宣传工作突出的先进典型,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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