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深入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永仁县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 年 8 月 10 日(此件公开发布)
永仁县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 2021 〕 1017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 2016 〕 81 号)等文件精神和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在总结前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改革思路,优化改革举措,补齐改革短板,建立健全与永仁县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农业水价体系,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体部署,紧扣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以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基本遵循。坚持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两手协同发力,从适当提高水利工程水价、加强需求分类管理、拓宽资金渠道和推动结构调整等方面入手,以促进节水增效为目标,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着力深化水价改革工作。
二、总体目标
总结前期改革成效,优化调整永仁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逐步建立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水资源健康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体系。合理核算供水成本,探索实行分类用水价格政策。逐步建立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管理、运营。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供水服务能力和用水管理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核算供水成本。 严格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试行)》等规定,组织开展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核算,提出反映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的全成本水价、运行成本水价和建议水价等,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二)合理制定供水价格。 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综合考虑水资源状况、工程管理单位运行情况、农民接受能力及县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对水利工程供水实行分类定价。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合理确定执行水价,把握好水价调整幅度和节奏,将农业水价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水源工程和骨干工程的农业水价实行政府定价。小微灌区、田间工程和末级渠系的农业水价,实行政府定价或实行协商定价。原则上,统一按政府定价执行。
(三)加强水费收缴监管。 完善农业用水水价公示制度,公开水价标准、水费额度,增加水费征收的透明度,引导农业用水户主动缴纳水费。加强水费管理,明确收费主体,严禁挪用和胡乱开支,切实将农业水费用在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的合理开支范围内。
(四)逐步推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在明确用水总量封顶的前提下,区分不同作物和养殖产品,合理制定农业用水定额;非农业用水按照产品用水定额标准或用户用水计划,充分考虑节水设施建设和节水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对超定额(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
(五)建立农业节水激励机制。 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六)推进灌区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推广渠道防渗、低压管道、微灌、滴灌、喷灌应用技术等,积极开展节水、回水再利用工程建设,推进灌溉节水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重点灌区、设施农业产业园区、高效节水示范区等因地制宜推广高效节水工程技术,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扩大节水产业规模、资金扶持等多样化激励方式,提升用水效率,促进节水减排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七)探索创新用水管理方式。 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探索永仁县“政府 + 企业 + 合作社”的灌区供用水管理方式,逐步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成本核算阶段( 2023 年 3 月 30 日前)。确定第三方服务单位,严格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科学测算全县 3 件中型水库及 15 件小(一)型水库供水价格。编制永仁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测算报告,报州发改局审查。
第二阶段:供水价格成本监审阶段( 2023 年 4 月 15 日前)。加强与州发改局工作对接,及时对永仁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测算结果进行成本监审。
第三阶段:编制调整方案阶段( 2023 年 4 月 30 日前)。根据州发改局出具的成本监审报告,编制《永仁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优化调整方案》,并向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修改意见,根据各单位修改意见及时完善方案。
第四阶段:征求意见阶段( 2023 年 5 月 10 日前)。通过公开发布、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永仁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优化调整方案。
第五阶段:审查公示阶段(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邀请法律顾问对方案开展合法性、公平性审查,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公示实施。
第六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2023 年 7 月 —12 月)。开展公开招投标,确定第三方服务企业,组织协调农业用水运行管护机构的组建、运行及规范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统筹全县各有关部门力量,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根据工作实际,成立永仁县深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改革事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如下:
组 长:宛宝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晓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文韬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景高 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李建林 县财政局局长
苏绍国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忠云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超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马德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 群 县税务局局长
吴红俊 永定镇人民政府镇长
龚建鑫 莲池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 龙 宜就镇人民政府镇长
祁凤明 猛虎乡人民政府乡长
起正伟 中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陶先荣 永兴乡人民政府乡长
苏文艳 维的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永林 县国投公司总经理
安红林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李明骏 县水务局副局长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1. 领导小组职责: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我县深入推进农业水价
综合改革工作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和其他需要决定的重大事项。
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李景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安红林、李明骏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组成,具体负责改革各项工作。
3.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水价成本核算监审及征求意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超定额累进加价、分类水价等政策制定审批。
4. 县水务局: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协助发改局做好成本监审及征求意见工作,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用水定额,落实水利建设管理体制,完善灌溉工程计量设施和末级渠系,组织协调农业用水运行管护机构的组建、运行及规范管理。
5. 县财政局:负责探索指导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落实补助资金,筹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资金,监督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协助发改局做好水价征求意见等工作,并主动配合水务部门做好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6.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建立作物生育阶段需水与降水季节分配相吻合的节水型农业结构,推广旱作节水技术和农机农艺节水技术,积极推广大面积高效节水作物种植、膜下滴灌、垄膜沟灌、水肥药一体化技术,提高农民科学用水的技术水平,深松整地、覆盖保墒、增施有机肥等技术,提高土壤吸纳和保持水分的能力。
7.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水利工程的产权划定工作;参与调解改革过程中涉及的土地纠纷问题;参与编制改革工作相关配套文件。
8. 县林业草原局:负责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工程的产权划定工作;参与协调改革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林地纠纷问题;参与编制改革工作相关配套文件。
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指导各乡镇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10. 国家税务总局永仁税务局:负责指导水费收缴税收管理工作,加强税务政策宣传。
11. 县国投公司:参与全县农业灌区物业化管理工作,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搭建融资平台,争取项目资金,落实水利项目建设实施工作。
12.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水价改革调查、测算有关协调配合工作;负责做好灌区改革有关协调配合工作;做好有关水价改革的宣传、执行工作,组织执行末级渠系量水设施建设和计量收费的有关工作;搞好农业用水合作试点、推广、规范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末级渠系用水管理机制。
(二)落实资金保障。 统筹各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落实改革经费。
(三)健全监督考核。 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对各项改革工作进行调度,督查工作进度,部署工作重点,确保年度工作有步骤、按计划的合理推进。加强调研、督查,日常监控,重点督查节点进度、机制建立、政策落实、任务销号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过程中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抓实见效。
(四)强化培训宣传。 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学习、解读、工作进展与成效的宣传。加强工作培训,熟悉掌握新政策、新流程、新规范,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推介活动,积极营造有利于深化改革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