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开招租拍卖工作流程的通知(红财资发〔2023〕18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0:47
收藏
详情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红财资发〔 2023 〕 18 号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公开招租拍卖工作流程的通知

州直各委、办、局:

为规范和加强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开招租和拍卖行为,根据《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红财资发〔 2023 〕 12 号)《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红财资发〔 2023 〕 13 号)等有关规定,州财政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制定了《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开招租拍卖工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 年 8 月 8 日

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开招租

拍卖工作流程

行为,让招租、拍卖阳光、公平,根据《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红财资发〔 2023 〕 12 号)和《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红财资发

〔 2023 〕 13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流程。

一、申报

(一)招租。州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招租单位”)招租国有资产,应在上一轮租期结束前 2 个月内实地查看资产和调查周边市场确定招租起始价(规模以上招租或重大招租事项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评估报告),按《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红财资发〔 2023 〕 12 号)规定审批权限,提交招租请示(函),注明标的物基本情况及竞价幅度,填写《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申请表》,附送产权证复印件(或能证明标的物权属的相关材料)等相关材料从 OA 系统提交审批部门。

(二)拍卖。州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拍卖单位”)拍卖国有资产,应聘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拍卖资产进行评估,按规定从 OA 系统提交处置请示(函),注明标的物基本情况及竞价幅度,填写《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并附送产权证复印件(或能证明标的物权属的相关材料)、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按《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红财资发〔 2023 〕 13 号)规定审批权限,提交审批(审核)部门。

二、审核和审批

(一)招租。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招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租金起始价及年增长率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在招租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电子印章。

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及 100 万元(不含,原值)以上的资产出租,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从 OA 系统对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国有资产招租申请、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批; 1000万元(含,原值)以上或重大资产招租事项由主管部门、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财政局审核后,由州财政局报州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原值在 100 万元(含,原值)以下的资产招租事项由主管部门或一级单位内控制度管理审批。

(二)拍卖。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拍卖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行政单位拍卖资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形成书面审核意见从 OA 系统发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事业单位拍卖资产除土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及车辆外,单项 10 万元(含,原值)以下,批量 30 万元(含,原值)以下的由主管部门审批,一级单位由单位内控审核自行审批;单项 10 万元(不含,原值)以上,批量 30 万元(不含,原值)以上的由主管部门审核,从 OA系统发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

1000 万元(含,原值)上以资产拍卖,由主管部门、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财政局审核后,由州财政局报州人民政府审批。

特殊的招租、拍卖事项,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州财政局、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及主管部门等共同会面商议后,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

三、信息发布

(一)招租事项获准后,招租单位须委托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进行公开招租并协商招租事宜,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应编制招租公告和须知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招租单位应在招租资产所在位置拉红布标或粘贴招租公告进行宣传。招租委托书参考样式详见附件。

(二)拍卖事项获准后,拍卖单位须委托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进行公开拍卖并协商拍卖事宜,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应编制拍卖公告和须知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拍卖单位应在拍卖资产所在位置拉红布标或粘贴拍卖公告进行宣传。拍卖委托书参考样式详见附件。

四、接受竞租(拍)人报名

(一)招租公告期间,招租单位应积极配合意向竞租人实地查看招租资产,并初步洽谈装修改造、公共设施、租金支付、税费支付、水电费支付、影响招租单位办公的注意事项等细节问题。

(二)拍卖公告期间,拍卖单位应积极配合意向竞拍人实地查看拍卖资产,并初步洽谈款项支付、税费支付的注意事项等细节问题。

(三)意向竞租(拍)人应按招租(拍卖)公告的时间和要求报名、填写竞租(竞拍)申请书、《红河州国有产权交易竞租人(竞买人)信用承诺书》,并提交招租(拍卖)公告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出具竞租(竞拍)资格确认书,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应对相关竞租(竞拍)人的报名情况及信息进行保密。

五、组织公开竞价

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组织公开招租竞价会(网络电子竞价),经网络电子竞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报价最高的竞租(拍)人确定为承租(竞得)人。整个公开竞价过程实行全程音像监控。

若第一次公开招租(拍卖)不成,招租(拍卖)单位应分析原因,调整招租(拍卖)条件向审批部门申请,进行第二次公开招租(拍卖),在不改变招租或拍卖条件的情况下,第二次公开招租(拍卖)可不进行重新审批。若2 次公开招租不成,原审批机关可批准招租单位,参照周边市场价格自行协议招租;若2 次公开拍卖不成,原审批机关可批准拍卖单位,在评估价的基础上降价 10% 进行再次公开拍卖或协议处置(协议处置价格原则上不能低于评估价的 90% ,特殊原因需要降价的,拍卖单位应阐述降价理由,报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

六、签订招租(拍卖)成交确认书

公开招租(拍卖)会确定承租(竞得)人后,由招租(拍卖)单位、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和承租(竞得)人三方当场签订招租(拍卖)成交确认书(共六份),三方各自留存。

七、招租(拍卖)成交公示

公开招租(拍卖)会结束后,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须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公布招租(拍卖)成交时间、承租(竞得)人、成交价格等。

八、签订合同

成交公示期满后,由承租(竞得)人依据招租(拍卖)公告、招租(拍卖)成交确认书与招租(拍卖)单位协商具体事宜并签定合同。合同一式五份,招租(拍卖)单位、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承租(竞得)人、招租(拍卖)单位主管部门、州机关事务局各执一份,自行保留存档。

承租人、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招租、拍卖单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由州财政局按信用承诺书约定,向承租人、竞得人下发失信惩戒书。

九、交付资产使用(所有)权和收取交易金

合同签订,招租(拍卖)单位按照合同向承租(竞得)人交付国有资产使用(所有)权并收取交易金。交易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缴入州级国库,按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执行。收入缴库单复印件送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本流程下发之日起执行,《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开招租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红财资﹝ 2018 ﹝ 5 号)发同时废止。

附件: 1 .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一般事项国有资产公开招

租工作流程图及办理时限

2 .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 1000 万元(不含)以下

国有资产公开拍卖工作流程图及办理时限

3. 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审批表

4 .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5. 招租(拍卖)委托书参考样式

6 .竞租(拍)申请书参考样式

7 .红河州国有产权交易竞租人(竞买人)信用承诺书

8. 失信惩戒书附件 1

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一般事项国有资产公开招租流程图附件 2

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1000 万元(不含)以下国有资产公开拍卖流程图

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审批表

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附件 5

招租(拍卖)委托书

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兹有 (单位)位于 处的房屋(或资产),经我单位研究决定进行公开招租(拍卖),已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同意,现特委托贵单位进行公开招租(拍卖)。

XXXXX(单位)

年 月 日附件 6

竞租(拍)申请书

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经认真阅读招租(拍卖)文件,并实地踏勘后,我愿意遵守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无异议,特申请参加贵中心于 年 月 日举行的招租(拍卖)活动。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 系 人:

地 址: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附件 8

失信惩戒书

(承租人、竞得人):

您本人(公司)于 年 月 日参加由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组织的 项目,于 年 月 日网络竞价成交。因您本人(公司)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招租、拍卖单位签订合同,按《红河州国有产权交易竞租人(竞买人)信用承诺书》约定,您本人(公司)于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不能作为竞租人、竞拍人或委托他人,参加与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相关的一切活动。

红河州财政局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