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打击 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专项行动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
现将《永仁县打击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 年8 月1 日
永仁县打击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专项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保护我县江河水域鱼类、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州渔业渔政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依法打击和遏制江河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切实保护我县江河水域鱼类、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进一步推动我县江河水域秩序和生态环境持续、健康、和谐、向好发展。
二、目标任务
在全县江河水域范围内,集中开展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鱼方法和禁用渔具的非法捕捞,非法制造、销售禁用渔具,非法销售、经营野生渔获物,自用船用于非法捕捞为重点的打击专项行动,深挖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线索,保护好我县江河鱼类资源、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三、区域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天然水域。
四、行动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8 月1 日至8 月15 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江河水域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深入摸清问题水域、问题船舶,重要时段、重点人员,内外勾结、里应外合情况,为打击专项行动开展做好前期准备。
(二)集中打击阶段(8 月15 日至8 月30 日)。 县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水务等部门,集中人力、物力资源开展专项打击,重点打击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鱼方法和禁用渔具的非法捕捞,非法制造及销售禁用渔具,市场和餐饮单位非法销售、经营野生渔获物,自用船用于非法捕捞行为。
(三)总结提升阶段(9 月1 日至10 日)。 县级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打击专项行动进行分析研判,查找补漏,健全长效机制。同时对问题水域、重点水域、重要时段,进行再复查、再蹲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永仁县打击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宛宝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苏绍国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永旺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杨晓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景高 县水务局局长
马德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柳华春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玉生 永定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袁宏志 莲池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陶光洪 宜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云丽 猛虎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文天柱 中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会武 永兴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刘国军 维的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苏绍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柳华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县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协调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水务局(河长办):督促各乡镇河长、河道警长、河道管理员加强巡河,发现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强化渔政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使用禁用渔具等非法捕捞行为,对查获涉嫌触犯刑法的,按程序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县公安局:加强水域巡查,深挖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线索,对涉嫌破坏鱼类、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犯罪案件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嫌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县市场监管局:加大农贸市场、商超、电商、餐饮单位等市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和打击制造、销售禁用渔具,非法销售、经营野生渔获物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掌握问题水域、重点人员、重要时段和自用船用于非法捕捞情况,及时向县有关部门提供线索,配合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
(三)强化责任落实。 县级各行业部门和乡镇人民要高度重视,突出重点,周密部署,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打击、蹲守、联合执法等方式,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在工作中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措施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群众集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要通报批评,并进行严肃问责。
(四)加大宣传教育。 县级各行业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以会议、培训、微信群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禁止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金沙江实行 “ 十年禁渔 ” 的重大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达到水面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的目标,实现不想捕、不敢捕、不能捕的目的。
(五)常态化打击。 县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水务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认真总结打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加强日常管护,采取定期、不定期随机对江河水域、交易市场及餐饮单位进行常规巡查,突击检查,暗访暗查,让打击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工作成为常态化,对群众反映问题、举报线索要一查到底,水落石出,取信于民。
(六) 请公安、市场监管、水务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于8 月15 日前报送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及永仁县打击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专项行动摸底调查情况表。8 月30日前报送永仁县打击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打击情况表,9 月10 日前报送永仁县打击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渔政股苏洁,(电话6712640,联系邮箱:1243760708@QQ.com)
附件:1.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禁渔期的通告
2.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
捞鱼类行为的通告
3.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禁
捕范围的通告
4.永仁县打击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专项行
动摸底调查情况表
5.永仁县打击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专项行
动集中打击情况表
6.楚雄州农业农村局转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
布云南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
方法名录的通告的通知附件1
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禁渔期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云南省渔业条例》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境内重要河流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永定河、羊蹄江、江底河、蜻蛉河、白马河、永兴河、万马河流域。
二、禁渔时间:每年 3 月 1 日 0 时至 6 月 30 日 24 时。
三、在规定的禁渔范围和时间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
四、禁渔期间,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大禁渔工作的宣传力度,对禁渔范围水面和市场(包括餐馆)实施监督检查管理。
五、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和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宣传和支持禁渔期制度。凡违反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刑法》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
六、在禁渔期间,欢迎各界参与监督,如发现违反禁渔有关规定的,请向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永定 6714073 ,莲池6851021 ,宜就 6811056 ,猛虎 6821252 ,中和 6841252 ,永兴6881199 ,维的 6891106 )或永仁县农业农村局举报( 6712640 ),若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永仁县人民政府
2021 年 2 月 1 日附件 2
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
捕捞鱼类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渔业养殖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有关规定,严禁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鱼类的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我县境内的江河、水库等一切水域中进行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鱼类行为。
二、严禁在江河、水库等一切水域中设迷魂阵、布围子、关塘和搂鱼床等有害渔具捕鱼。
三、严禁制作和销售电子捕鱼器等禁用渔具。
四、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哄抢、偷盗他人的水产品。
五、全县各单位、学校及厂矿企业、村委会要加强对职工和村民的教育和管理。各单位、学校及厂矿企业、村委会的职工和村民有以上行为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负责人领导责任。
六、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主动检举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鱼类行为,更好地保护我县渔业资源和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如发现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请向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永定 6714073 ,莲池 6851021 ,宜就 6811056 ,猛虎6821252 ,中和 6841252 ,永兴 6881199 ,维的 6891106 )或永仁县农业农村局举报( 6712640 ),若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永仁县人民政府
2021 年 2 月 1 日附件 3
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金沙江流域重点
水域禁捕范围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 2019 〕 4 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 2019 〕31 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云农通告〔 2020 〕第 9 号)《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在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楚农通告〔 2020 〕第 1 号)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境内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范围,现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一)金沙江境内干流全长 27 公里:永定镇境内 7 公里,始于界牌梁子,止于摸鱼乍箐口;永兴乡境内 20 公里,始于万马河门口,止于灰拱箐口。
(二)永兴傣族乡昔丙村委会万马河啌咔桥下方至金沙江集水区域。
(三)永兴傣族乡拉姑村委会、白马河村委会沿金沙江公路下方至金沙江集水区域。
二、禁捕时间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 0 时起实施常年禁捕,期限暂定为期 10年。
三、禁捕内容
在规定的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以任何理由、方式进行一切非法捕捞作业和运输渔获物,禁止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和市场、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理由、方式进行销售、收购、经营和加工渔获物。
四、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和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应严格依照《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农业农村部的有关要求,申报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按照规定的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区域、准用网具和捕捞限额等实施。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按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另行规定并组织实施。
五、禁用渔具和捕捞方法
禁用渔具和捕捞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云南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名录的通告》(云农通告〔 2021 〕第 30 号)所规定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执行。
六、执法监督管理
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查处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禁捕期间,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县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务、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组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强化法规宣传教育,加强水域和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电商平台日常检查监管,严格执法管理,严肃依法查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七、监督举报
举报单位及电话:县农业农村局( 6712640 )、县公安局( 110 )、县市场监管局( 6718222 )、县交通运输局( 6718609 ),永定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6714073 )、永定镇公安派出所( 6714110 )、永定镇市场监管所( 6712425 ),永兴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6881199 )、永兴乡公安派出所( 6881110 )、永兴乡市场监管所( 6716806 )。
特此通告
永仁县人民政府
2022 年 3 月 28 日附件 4
永仁县打击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专项行动摸底调查情况表附件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