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5
临建发〔 2023 〕 27 号
各县、自治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沧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 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 年 7 月 28 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3-2025
为加速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高水平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理念,把全域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深化 “ 千万 ” 工程、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的重要内容,按照 “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依法治理 ” 要求,以一年 “ 建机制、做示范 ” 、两年 “ 提质量、广覆盖 ” 、三年 “ 成体系、出成效 ” 为目标,全力打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三年攻坚战,建立健全覆盖全域、保障有力、监管到位、运转高效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
二、主要目标
2023 年,围绕 “ 建机制、做示范 ” ,着力构建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规划布局和制度政策机制,并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示范建设,开好头、起好步,全力打好首年关键战,年内每个县(区)建设示范乡(镇)区不少于 2 个、示范村庄不少于 10 个。
2024 年,围绕 “ 提质量、扩覆盖 ” ,全力打好次年攻坚战。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同步加快建设,有效补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设备不足、不达标等短板。促进 “ 分类投放定时、分类收集定人、分类运输定车、分类处理定位 ” 的 “ 四分四定 ” 垃圾处理体系得到大力推广应用,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水平明显提升,全市所有乡(镇)区和行政村所在村庄普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高标准建成具有引领作用的示范村、示范片区。
2025 年,围绕 “ 成体系、出成效 ” ,全力打好三年提升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不断健全,设施配套、投入保障、机制完善、运行高效、城乡协同的治理体系基本构建,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应用尽用、日产日清,垃圾分类在农村进一步深入人心,全民参与的氛围基本形成,农村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文明卫生形象全面提升,三年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规划布局体系
1 .制定落实发展规划。 2023 年 8 月底前各县(区)编制完成县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项规划,充分对接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总体布局,以资源共享、集约高效为原则,统筹规划设计农村生活垃圾投运设施、中转站、处置站点等配置,明确不同区域村庄垃圾处置方式和垃圾去向,构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 “ 全链条 ” 处理系统。加强规划落地,建立市、县两级任务指标数据库,实行项目库、实名制、清单式管理,分年度定目标、定计划、定任务、定措施,确保到岗到点、到户到人,确保当年任务当年完成。
2 .完善分类处理体系。 2023 年制定出台《临沧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明确分类类别、标志、品种、投放、处置等要求,明确设施建设、回收利用、项目验收等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就地转运、减量处理,其中,易腐垃圾有条件纳入城镇处理设施的,就近就便纳入城镇处理体系,离城镇处理设施较远、不便纳入城镇处理体系的村(社区),纳入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体系;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有害垃圾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其他垃圾分类运输至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农村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农村面源污染物进入相关责任部门处置系统。
(二)提升源头分类质量
1 .开展高标准示范创建。以 “ 源头分类质量好、运行机制顺、回收利用高、垃圾减量多 ” 等为评价标准,每年创建一批高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示范片区,以点带面,提升分类质量。突出党员示范引领, 2023 年村两委班子成员、农村党员、村民代表家庭分类准确户比例达到 60% 以上。
2 .大力倡导源头减量。把垃圾分类、源头减量纳入村规民约,利用移风易俗创建等活动载体,倡导农村宴席 “ 光盘打包 ” ,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减少塑料袋的使用,在民宿、农家乐倡导不使用或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品,鼓励农户按四分法(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一步细分生活垃圾,有效减少垃圾源头产生,到 2025 年,实现全市农村生活垃圾零增长。
3 .加强保洁队伍建设。根据村域面积、人口和垃圾量,按村足额配备垃圾分类收运一线工作人员,一般每 500 人(常住人口)配备 1 名上门收集保洁员,提升分类质量。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绩效评估、工作激励,有效激发收运人员工作热情,培养一支爱本职、善管理、懂技术、能操作的保洁队伍。
(三)强化收运能力提升
1 .规范分类投放容器。农户家庭按 “ 两分法 ” 设置易腐垃圾、其他垃圾两种分类收集容器。以自然村为单位设置 1 处以上四分投放点,村级办公、活动场所、广场等场所设置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主要道路两侧等公共区域宜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农贸市场、家宴中心等人流密集、产生易腐垃圾较多的场所应增设大型易腐垃圾和可回收物的收集容器。水果、蔬菜等农产品集中收采、上市季节,动态增设单独的易腐垃圾投放点。到 2025 年,基本实现所有分类投放点容器规范化、标准化,并建立常态化更新升级、定期维护机制。
2 .优化分类收运车辆。按照 “ 分类运输要定车 ” 要求,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推广采用 “ 车载桶装 ” 等收运方式 , 消除 “ 抛洒滴漏 ” 等二次污染现象,杜绝混收混装混运。
3 .开展转运站提档整治。综合区域、人口、垃圾量,对接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辐射范围,按需设置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鼓励相邻村共建共享,逐步改造或拆除原有固定式混装垃圾房,推行建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综合性中转站,改造提升不符合环保规范要求的中转站,加强废气、噪音控制和渗滤液处理,增强垃圾分拣、拆解、分类和暂存功能,提高与周边环境的整体协调性, 2025 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提升任务。
(四)健全处置体系建设
1 .合理布局易腐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按照集约化、多元化、规范化要求,在科学测算基础上,合理规划建设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鼓励采用一镇一点、多村联建或跨乡镇区域合理配置建设,充分考虑本地区未来产业、人口、分类质量等发展趋势,留有处置能力的发展余地,确保处理能力和处理需求相适应,站点覆盖范围最优化、设施设备效益最大化。 2025 年全市资源化处理站点服务范围实现对未纳入城镇处理体系行政村全覆盖。
2 .科学选择终端工艺和技术。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农村实际、安全可靠、技术成熟、先进环保、经济适用的易腐垃圾资源化处理技术模式,防止简单照搬,杜绝 “ 一刀切 ” ,确保分类处理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在人口密度较高、存在有机肥需求的地区,推广采用微生物发酵快速成肥处理模式;在人口密度不高、日人均生活垃圾量相对稳定的地区,推广使用太阳辅助堆肥处理模式;在人口密度较高、易腐垃圾量相对较大、易腐垃圾纯度高、有沼渣沼液消纳利用途径和一定沼气池使用经验的地区,推广使用厌氧产沼发酵处理模式;在秸秆产生量较大的地区配备秸秆破碎设备,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3 .推进再生资源循环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每个乡镇(街道)设立一个再生资源回收中心站,通过单村单建或多村联建的方式,建成覆盖全域的再生资源回收点。推广垃圾资源化利用 “ 兑换超市 ”“ 互联网 +” 回收模式,鼓励农村便利店等经营者就地设立便民回收点,采用上门回收、网购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实现回收方式多元化。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参与农村物资回收业务,优先扶持供销社再生资源利用平台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和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垃圾分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各部门要把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作为深化 “ 千万 ” 工程、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狠抓责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乡村振兴、供销合作社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技术指导、协同推进。其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分负责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发展改革部门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从生活垃圾中分出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供销合作社负责系统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等设施建设,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动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衔接。
(二)加强要素保障。 各级财政要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划、建设资金和运维、奖励经费等纳入年度预算,切实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要拓宽筹资渠道,整合相关资金,倡导建立县级财政补助、镇村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社会帮扶相结合的保障机制,有效减轻村级管理支出负担。电力、公用事业等单位要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设备在电价、水价上予以优惠,收费标准参照居民用电、用水价格收取。要统筹落实好垃圾分类处置必要设施设备和转运场站的建设用地需求,确保分类处理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教育。 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宣传教育计划,编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开展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用好 “ 报、网、端、微、屏 ” ,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教育部门、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推动广大群众自觉践行垃圾分类。组建督导员、培训员、志愿者队伍,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督导考核。 把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强化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