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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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政办发〔 2023 〕 30 号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丽江市“十四五”

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 年 6 月 27 日

丽江市“十四五”特殊教育

发展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特殊教育水平,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 2021 〕 60 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 2022 〕 27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坚持特教特办,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坚持精准施策,满足不同类别、不同程度、不同年龄残疾儿童青少年的需要;坚持促进公平,让每一名残疾儿童青少年都有人生出彩机会;坚持尊重差异,深入推进多元融合,切实增强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福祉,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党和国家有用之才。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 适宜安置残疾儿童入学。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各县(区)教体行政部门会同残联、乡镇(街道)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数据。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一人一案”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到 2025 年,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 98% 以上。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2. 做好随班就读工作。普通学校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并为入学的残疾儿童提供便利条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学校要安排专人作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学业导师,负责联络协调评估、教育、康复、转衔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3. 完善送教上门服务。进一步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送教上门实施方案,结合残疾儿童实际,“一人一案”规范送教上门的课时量、送教形式和内容,针对卧床、重疾等残疾儿童少年,依托属地康复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模式,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后可以安排“送康上门”、“送医上门”。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加强送教服务监管,提高送教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4. 规范儿童福利机构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在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特殊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中小学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5. 大力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到 2024 年,推动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均附设幼儿园或学前部(班),具备开展学前特殊教育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特殊教育幼儿园或附设学前部(班)。全面推进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工作,提高随园保教质量。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6. 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到 2025 年力争实现市、县(区)特殊教育学校设置中等职业教育部(班),推动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支持普通高校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畅通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深入推进多元融合

7. 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加强校际资源的共享与整合,推动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推行残疾儿童可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康复、部分课程可到普通学校(园) 随班学习(活动)。开展融合教育示范校和特殊教育改革示范校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8. 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创建现代种植、养殖、旅游工艺品设计制作等实践基地,开设职业教育、劳动教育课程。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融合办学,将特殊教育学校纳入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范畴。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训练,提高残疾学生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能力。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学校与本地儿童福利机构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按照国家部署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 + 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培养方案。加强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的衔接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9. 促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健全“康教融合”、“医教结合”服务体系,密切教体、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多部门合作,统筹专业力量,完善信息化运行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辅助器具进校园,优先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随园保教)的残疾学生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医教结合”项目建设,打造医教康教结合工作特色基地,全面总结推广医教康教结合实验成果。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10. 促进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推广使用数字化评估管理系统,推动残疾儿童相关数据的互通共享。建设特殊教育教学资源库,开发数字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资源,每两年开展 1 次特殊教育数字化优质课程资源评审,实现特殊教育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全面提高特殊教育教学水平

11. 推进课程教学改革。落实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指导学校根据学生特点和发展需求开发学校特色课程,加强学前教育、职业教育课程建设。发挥优质课例的引领作用,促进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课堂教学改革,推进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深入开展随班就读教学模式研究,定期组织随班就读工作典型案例的遴选征集和展示活动,举办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功、教学技能大赛。实施特殊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十四五”期间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估,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2. 加强特殊教育研究。至 2025 年,各级教研机构至少配备1 名以上特殊教育专职教研员,遴选特殊教育优秀师资充实教研力量,形成一支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的特殊教育教研队伍。建立市、县(区)、校三级联动教研工作机制,完善区域教研和校本教研,实行教学视导、教学调研和教研员联系学校制度。在各类教育规划课题和教改立项中设置特殊教育研究专项,培育一批优质教科研成果。加大孤独症儿童教育研究,探索建立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模式。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3. 强化专业支持。成立市级残疾人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建立健全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的专业支撑工作机制。加快市、县(区)、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进一步发挥资源中心在区域特殊教育研究、指导、服务、培训、资源开发、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支持作用。到 2023 年底依托现有教育资源实现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到 2024 年依托设在乡镇(街道)的小学和初中实现乡镇(街道)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十四五”期间全市建设 5 个优质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在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夯实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4. 改善办学条件。各县(区)要根据需要合理规划布局,切实增加学位供给,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求。提升特殊教育学校校园环境,拓宽活动空间,完善教室布局。在随班就读 5 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设有特教部(班)的普通中小学按照定点康复机构的要求配备相应医疗、康复人员及设施设备,支持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启动实施“特殊教育学校达标工程”,到 2025 年,全市至少有 2 所特殊教育学校达到省级办学标准。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5. 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 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到 2025 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提高至 7000 元以上,学前、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同步按照该标准执行。不足 100 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 100 人拨付公用经费。随班就读(随园保教)、学前部(班)、特教部(班)和送教上门的中等及以下教育,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可用于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开展医教、康教结合等项目,严格落实中等及以下学校残疾学生“三免一补”(免杂费、住宿费、书本费,补助生活费)和随园保教残疾幼儿免除保教费、伙食费政策,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6. 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各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严禁普通中小学校挤占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根据实际需要,探索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培养。加大特殊教育专业硕士培养力度,持续加强教师继续教育。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和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校校长及教师培训,每年培训学时不得低于 72 学时 / 人。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推进校级微型课题研究。加大对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培训和推广使用。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17. 加强特教教师待遇保障。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普通学校 ( 幼儿园 ) 绩效工资分配向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残疾儿童康复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纳入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范围,并按照规定享受有关待遇、津贴补贴等。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创设良好育人氛围

18. 推进家校协同育人。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学生教育和康复中的主体责任和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教育专业指导机制,发挥家长学校作用,完善定期家访制度,扩大对家长群体的专业支持、指导和服务。加强对普通学生家长的融合教育宣传工作,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融合教育观念。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19. 凝聚全社会支持发展合力。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并依照国家政策予以扶持。强化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建立健全志愿者扶残助残机制,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献爱心、送温暖,提供志愿服务,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七)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有关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议事议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坚持人民立场,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八)健全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

教体部门要统筹特殊教育工作,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动特殊教育公平融合高质量发展;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特殊教育教师的编制核定和用编进人计划安排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加快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特教教师、随班就读教师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奖励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组织要联合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与教体、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教育安置、康教融合工作;残联组织要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调查登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辅具适配等工作。

(九)加强督导评价

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中,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特殊教育发展提升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开展办学质量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十)树立良好导向

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各级党委、政府要对在特殊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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