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贡山县卫生健康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贡卫健发〔2023〕106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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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山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贡山县卫生健康

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全县各医疗机构:

为提高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贡山县卫生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现在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贡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3 年7 月24 日(此件公开发布)

贡山县卫生健康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为提高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地震应急救援体系。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实现贡山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编制目的

为快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我县卫生健康系统应对地震灾害的反应速度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预防和减少灾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护灾区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怒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怒江州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贡山县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救护准备、应急救护处置、应急救援和抗震救灾等工作。

五、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立减损失。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震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常备不懈,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救助相结合,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建立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医疗卫生单位、各股室、各科室分工负责的应急工作机制,实行领导、股室、科室责任制。

六、组织指挥系统及工作机构职责

地震灾害临震预报发布后或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全县抗震救灾卫生应急工作。

(一)县卫生健康局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由贡山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指挥由贡山县卫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机关相关股室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组成。局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下设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分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疾病控制组、卫生监督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等六个组。

(二)指挥部职责

接受和传递县委县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了解和掌握本系统震情、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组织指挥本系统各种抢险、抢救、抢修行动计划,安排受灾群众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宣传教育,执行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其他任务。

(三)各应急工作组的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机关相关股室和各医疗卫生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灾情、民情,制定应急救援行动计划,协助总指挥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的进度情况,办理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

2.医疗救治组

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医务人员组成。全系统组建医疗救治队伍,下设五个分队,遇突发事件时由局指挥部统一调动,确定贡山县人民医院、贡山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区域救护医院。各乡镇卫生院为协助医院,负责全市转送的危重伤病员的救治。

一分队: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组长:李绍军。

二分队:贡山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组长:郝江海。

三分队:各乡镇卫生院

主要职责:制定医疗救治方案,指导灾区医疗救治工作,整合医疗资源,组织做好灾区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根据人员的伤亡情况,建立震伤医疗救护系统,进行“现场急救—治疗站(中转站)—后方医院”的医疗体系。

3.疾病控制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疾控中心主任担任,人员由县疾控中心专业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做好现场消杀工作。

4.卫生监督组

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卫生监督所所长担任,人员由市卫生监督所相关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地震救灾防病期间的卫生执法监督和检查,做好饮水卫生、饮食卫生和传染病防控的监督工作。

5.宣传报道组

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人员由局机关相关股室成员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宣传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为舆论宣传提供把握正确导向。开展爱国卫生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尤其是做好饮水卫生、饮食卫生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6.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人员由财务、物资供应及后勤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地震救灾防病的物资、资金预算,组织协调防震救灾防病物资,保障防治药品、物资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各医疗单位做好震后各医院职工及住院患者的生活保障工作。

(四)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医疗卫生单位是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专业技术机构。地震灾害发生后,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局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安排,开展卫生应急和救灾防疫工作。

1.医疗机构:深入灾区开展现场驻点或巡回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和疫情报告,配合县疾控中心做好疫病消杀和防病知识宣传工作。

2.疾控中心:指导灾区做好饮水消毒和环境卫生的管理,组织开展环境消杀灭防病药品的发放和防病知识宣传,负责做好疫情的监测、分析、预警工作,科学开展卫生应急工作,负责灾区期间灾害风险和卫生需求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及处置。

3.卫生监督所:在泸水市卫生健康局领导下,负责对灾区的饮水卫生、环境卫生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控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地震灾害分级及应急响应

(一)地震灾害分级

按影响范围和程度,将地震灾害划分为一般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四个等级。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 个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4.5—4.9 级地震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造成10 个人以上、5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 到5.9 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 至4.9 级地震时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 人以上、30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5 到6.9 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 到5.9 级地震时,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 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 级以上地震时,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二)应急响应分级和响应程序

对应地震灾害等级,应急响应应由低到高依次为一般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四个级别,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省、州、市卫生健康局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做好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一般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响应,县卫生健康局接到关于一般地震灾害医疗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一般地震灾害响应:启动局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工作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较大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响应,县卫生健康局接到关于较大地震灾害医疗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较大地震灾害响应,县卫生健康局向州卫生健康委报告,同时启动局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人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县卫生健康局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领导下,由局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并在县政府的领导和州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迅速开展各项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三)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响应措施

1.医疗救治

地震灾害的现场医疗救治应在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医疗救治队伍以最快速度进入灾区后,在现场抢险救援人员支持帮助下,首先搜寻集中伤员,然后检伤分类,先重后轻,现场抢救,及时转送。

(1)检伤分类。选派有经验的医护人员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4 种颜色的腕带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识,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危急伤员及有抢救价值的伤员优先得到抢救,一般伤员得到及时治疗。

(2)早期救治。采取先救命、再救伤的救治原则,对呼吸道梗阻和窒息、心搏骤停等危及生命的急症伤员,要迅速清除伤员呼吸道异物,保持呼吸畅通,进行心肺复苏,尽早气管插管及辅助呼吸。其他伤员采取对症治疗的原则,给予止血、补液、清创、包扎、保温、吸氧等治疗。对于骨折、关节损伤、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者应予以临时固定。

(3)伤员搬运。对于地震伤员发现怀疑有脊柱骨折时,搬动应十分小心,防止脊柱弯曲和扭转,避免加重伤情。搬运时严禁一人抱胸、一人抬腿的方式搬动,应由三至四人托扶伤员的头、背、臀、腿部抬至担架上,然后固定运送。

(4)伤员转运。对一般伤员和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后的重伤员,要及时分散转移到安全的医疗单位,进行正规系统救治。必要时成立转运小组,全面负责伤员的转运,并设立中转救援所,指定护送医疗队,携带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械等。通过救护车等交通工具对伤员进行转运。长途转运中要严密观察伤员病情,及时采取监护等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护送到目的地。

(5)集中收治。如地震造成大量危重伤员,为提高救治成功率,可按照“集中伤员,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将危重伤员集中在贡山县人民医院、贡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救治。如伤病人员的数量超过本地医疗单位救治工作负荷,为及时有效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可根据情况将伤病员集中运送至外地治疗。灾区医院、临时医院和后方接受伤病人的医院要做好救治伤病员情况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2.卫生防疫

(1)加强饮用水卫生措施。地震发生后,要选择临时性供水水源,并加以防护。选择临时性水源的总原则是,先选用深层地下水,如有困难,依次选择浅层地下水、地面水,同时注意避免临时水源的污染。饮用水消毒以化学含氯消毒剂为主,采取直接投加法和持续加药法对缸水、井水进行消毒。另外,在地震灾区要强化对使用消防水龙带输水、用水车送水及用自备的取水工具、分散取水等临时供水措施的卫生监督,保障饮用水安全卫生。

(2)加强环境卫生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建设、简易厕所的修建和垃圾、粪便的收集处理、尸体的卫生处理等环境卫生工作。组织专人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垃圾、人畜粪便和尸体,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受灾的住房和公共场所要及时做好消毒和卫生处理,消灭蚊蝇鼠害,做好环境卫生的各项工作。

(3)传染病防控。重建安全卫生饮用水系统,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生物媒介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传染源,加强传染病人的隔离治疗,做好疫区、疫点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及时开展预防性服药应急接种工作

3.健康教育。组织编印卫生宣传资料,大力宣传灾后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知识。充分利用大众媒介(如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和多种形式(如宣传海报、宣传横幅、讲课等)宣传灾后防病知识,大力提高灾区群众的卫生知晓率和卫生行为形成率。

4.疾病监测与报告。县疾控中心负责灾区疾病的监测与报告,要尽早恢复和重建疾病监测报告网络,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进行报告,加强灾情疫情报告值班制度,保持24 小时通讯畅通。

5.自救与个人防护。受灾的医疗卫生单位要迅速开展自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恢复自身医疗卫生设施和功能。对因水、电、油、气等能源供应中断,造成医疗卫生服务无法正常开展的医疗卫生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调拨发电机、净水器等仪器设备和有关能源,尽早恢复能源供应。参加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人员要做好自救和个人防护,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开展地震灾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6.心理干预

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伤病人和受灾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其心理教育、恐慌等负面情绪。在县政府领导下,协调教育、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团体,协调开展心理救援工作。

(四)临时应急响应措施

接到县政府发布地震临震预报后,本部门进入临震应急期,地震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医院医务工作人员应迅速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 召开本部门地震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紧急工作会议,通报震情、安排部署应急措施; 二是 根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发布的地震动态宣布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决定避震疏散时间及场所; 三是 检查本部门各医院各应急工作组的应急措施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是 强化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防止地震误传和谣传,稳定秩序; 五是 排查各医院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采取紧急措施和特殊保护措施,并及时检查消防设施。

(五)地震灾害后期的医疗卫生工作

1.灾区医疗卫生单位的恢复和重建。

灾区医疗救护队在完成医疗救护任务撤离前,需做好交接工作,确保伤病人员医疗救治工作的延续性。受灾医疗卫生单位与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地方政府灾后重建整体计划,统一规划,优先安排,确保受灾医疗卫生单位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保障灾区尽早恢复正常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

2.灾区伤病残人员的治疗与康复。继续做好灾区留治伤病人的治疗与康复工作,可以采取门诊、巡回医疗、家庭病床等多种形式对伤残人员进行检查治疗,帮助其尽早康复。同时还要对新发现的漏诊伤病员及时给予治疗,对于转送至后方医院的伤病员要进行系统检查,优化治疗方案,对需要长期治疗的伤病员,要制定相应的治疗康复计划。

3.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对健康影响后果评价的同时,继续做好灾区的各项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1)迅速恢复和重建疾病监测系统,要尽快恢复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加强对传染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各个环节的督导检查。要进一步加强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要加强灾区重点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灾区临时组建的疾病监测系统要逐步移交给恢复重建后的卫生防疫单位。

(2)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按照“政府组织、乡镇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整治灾民临时安置点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清运垃圾污物,做好人畜粪便、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消灭蚊、蝇孳生地,开展居住地及其周围的灭鼠工作,努力消除传染病可能发生或传播的条件。

(3)加强食品卫生和饮水卫生监督管理。强化对食品卫生、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以及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培训。加强饮用水源和临时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管理,定期监督水质监测结果,保障饮用水安全。

(4)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预防性服药。要尽快恢复和重建计划免疫设施和冷链系统,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接种或普服药物工作,提高人群保护能力,预防相应传染病的发生。

尽快恢复受灾地区计划免疫的常规接种,尤其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查漏补种,保护易感人群,消除免疫空白,防止计划免疫所针对疾病的爆发流行。

(5)继续深入开展卫生防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自我防病意识。要加强与宣传教育、文旅、地震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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