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玉溪市精神卫生“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玉卫健发〔2023〕119 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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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

玉溪市精神卫生“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玉卫健发〔 2023 〕 119 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属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好精神病患者诊疗、随访管理、服药指导和康复训练等工作,不断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 2030 ”规划纲要》《云南省“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云南省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实施方案》《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精神卫生“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通知》《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玉溪市精神卫生“十四五”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 年 7 月 14 日

玉溪市精神卫生“十四五”发展规划

精神卫生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 2030 ”规划纲要》《云南省“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云南省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实施方案》《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精神卫生“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通知》《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加强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开展精神病患者管理治疗及康复,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和面临形势

(一)“十三五”期间取得的成效

1 . 市、县、乡三级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玉溪市经过“十三五”的努力,完成了 9 个县(市、区)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科)门诊的建设,精神障碍患者规范服务管理得到明显提升。截至 2020 年底,全市共有 2 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其中:公立机构 1 家,非公立机构 1 家)。玉溪市共有精神专科床位数 801 张( 3 . 58 张 / 万人)。基本建立了包括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科、基层精神卫生服务机构、非公立精神卫生机构相对完整且服务差异互补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履行相应的精神卫生管理与服务职能。

2 . 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发展

通过转岗培训,截至 2020 年底,全市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 85 人( 3 . 82 / 10 万人,其中:执业医师 83 人、助理医师人2 人),精神专科医药技师 20 人( 0 . 8 / 10 万人)。短期增加执业范围培训乡镇卫生医务人员 73 人。

3 . 精神卫生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玉溪市成立了市、县精神卫生项目办公室,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全市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工作,将 6种严重精神障碍纳入医保门诊、住院特殊病保障范畴,积极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截至 2021 年底,玉溪市登记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11819 人,精神科医师或社区负责精神卫生防治医生对患者的面访率为 94 . 54 % ,体检率为 73 . 8 % 。市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设了老年精神科、心理科、情感障碍科、儿童青少年精神科、睡眠医学科、成瘾医学科等亚专科。

4 . 精神卫生医疗质量管理水平逐渐提高

2018 年成立玉溪市精神卫生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全市三级精神卫生医疗质控网络逐步建立,在推进我市精神卫生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实现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改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5 . 市、县相关部门整合资源促进精神卫生服务

各级政府部门发挥协同作用,实施医疗保障梯次减负,全市精神疾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补充医保、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 90 % 左右,精神疾病患者就医经济负担有效减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 . 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尚不健全。

全市 9 个县(市、区)综合医院虽设立精神科 / 心理门诊,但75 个乡镇卫生院没有开设精神科门诊,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不健全,全市尚无一家康复托养机构。

2 . 精神卫生服务资源总体不足。

目前全市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 113 人,为 5 . 02 / 10 万人。医师数量区域分布差异大,元江县的仅为 1 . 53 / 10 万人,华宁县的为 3 . 16 / 10 万人,未达到国家 4 . 0 / 10 万人要求。县级部分精神科转岗医生未从事精神卫生工作。

3 . 精神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全市精神卫生医疗服务水平相对不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县级医院的诊治能力未达到国家《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的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对抑郁、焦虑和失眠等患者的识别及治疗能力不足。多数基层医疗机构存在开展工作规范性差,服务能力弱的情况。

4 . 服务保障经费不足。

精神卫生工作经费投入不足,相关配套政策协同性与其他地区有较大差距。现有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与医保项目覆盖率不能完全与精神科诊疗相适应,限制了一些特色诊疗活动和新技术开展。

5 . 存在社会歧视偏见,社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短板显著。

公众对精神疾病总体认知不足,对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认知率低,社会偏见仍然存在;精神科执业风险高,薪酬待遇低,社会地位不高,导致精神卫生专业人才不足,市级精神专科医院存在招不到、留不住精神科医护人员的局面;社区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工作短板明显。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不断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快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积极营造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 . 坚持资源整合,完善体系建设。

以政府主导,统筹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与布局,整合全市精神卫生服务资源,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建立完善市、县、乡、村级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2 . 坚持提质增效,科学发展。

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理念为先导,以提高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为核心任务,推动精神卫生服务管理体系、技术指导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精神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3 . 坚持聚焦重点人群,防治重点疾病。

重点关注儿童青少年、老年人两个重点人群的心理精神问题,推进儿童青少年精神疾病的预防、诊疗和康复,促进老年医学服务中的精神卫生服务;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和治疗。

4 . 坚持预防为主,诊治康复相结合。

聚焦重点,精准施策,防治康复并举,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预防和减少精神疾病发生,促进全生命周期的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的全病程管理。

(三)发展目标

总目标:以市级精神专科医院为龙头,各县级综合医院精神科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抓手,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精神卫生医疗服务防治体系。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完善精神卫生医疗质量控制体系,逐步提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常见精神疾病的诊疗能力,强化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随访管理,推动我市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主要工作目标:到 2025 年末,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1 .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各县(市、区)按照国家要求,报告患病率达≥ 5 . 0 ‰ ,规范管理率达≥ 96 % 以上,服药率达≥ 90 % ,精神分裂症患者规律服药率大于≥ 80 % ,面访率≥ 90 % 以上。(详见附表 1 )

2 . 精神卫生医疗服务: 9 个县级精神科 / 心理科门诊正常运行,红塔区、通海县至少各有 1 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精神科,各县乡镇(街道)卫生院开设不少于一个精神科 / 心理科门诊,力争全市所有县(市、区)均设有能提供全天候服务的精神卫生机构,服务能力逐步得到提高(详见附表 2 )。

3 . 卫生技术人才:到“十四五”末县级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均达到 4 . 0 / 10 万人口以上;护士数量符合国家规定的精神科人床比配置要求,其中专科护士占比达 20 % ,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至少 1 名心理健康服务专干。

4 . 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要求:到 2025 年,至少有一所医院的精神医学服务能力达到《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 2016年版)》基本标准要求;县(市、区)有一所县级公立综合医院精神科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指标要求。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提供规范的精神卫生基本医疗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在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资源薄弱地区举办非营利性精神病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精神科医师全职或者兼职开办精神科诊所。加强精神专科医院中医科建设,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加强神志病科、中医心理科、心身医学科等精神类临床科室建设。

三、重点任务

(一)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

1 . 加强玉溪市精神卫生质量控制中心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市级精神专科医院现有优质医疗资源,不断提升玉溪市精神卫生质量控制中心能力建设,提升精神专科医疗、教学、科研等综合能力。培养精神专科师资力量和骨干人才,开展临床及转化研究,引进精神疾病诊疗领域新项目,推广适宜技术。拓展和规范“互联网 + 精神医疗服务”技术应用,探索建立研究型病房,开展临床研究并有效转化。

2 . 加强市级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设。加强市级精神专科医院相关设备配置及专业队伍的建设,鼓励亚专科建设,承接相关的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市级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根据医疗需求开设精神心理门诊或病房,重点强化综合医院精神科在抑郁障碍、焦虑障碍、睡眠障碍、儿童青少年精神卫生、老年精神卫生、躯体疾病伴发精神障碍等领域的诊疗优势。

3 . 加强县级和乡镇(街道)医疗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常驻人口超过 30 万的县域内至少有 1 所公立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设置有精神科病房,合理确定病房床位数及医护比。常驻人口 30 万以下的县域至少有 1 所公立医院设置精神心理门诊,到“十四五”末所有县级医院精神科均能开展全日制门诊规范诊疗。完善基层精神卫生服务网络,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配备至少 1 名心理健康服务专干。提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完成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和随访。

4 . 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网络。加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的政府投入及政策支持,实现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连续可及的诊疗服务。市级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作为技术核心,主要负责疑难危重症患者收治,承担精神医学学科建设、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研究成果推广等任务,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建设专科联盟,推进远程医疗服务、技术指导、继续医学教育,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二级综合医院精神科和精神专科医院,重点负责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者需要长期治疗的患者提供基本精神康复医疗服务;一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养老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等为补充,在上级医院指导下,重点为病情稳定居家治疗的患者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健康管理服务。加强精神专科医院中医科建设,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加强神志病科、中医心理科、心身医学科等精神类临床科室建设。强化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精神专科医院和社区康复机构,共同参与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同时加强民营精神卫生机构监管,规范医疗行为,鼓励差异性发展的精神卫生服务。

5 . 强化重点人群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级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管理。精神专科医院、二级以上有精神专科的综合性医院加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服务,按《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2018 年版)》要求报送信息,参与或指导辖区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患者应急处置、随访管理、救治救助、精神康复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精神心理卫生服务能力,强化单位、乡镇(社区)在严重精神障碍管理中的作用,要求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负责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加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在推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中,重点关注儿童青少年、老年人两个人群的心理精神问题。推进儿童青少年精神疾病的预防、诊疗和康复,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进一步促进老年医学服务中的精神卫生服务。

6 . 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开展对精神疾病患者摸底 / 疾病谱调查,有针对性地进行精神(心理)健康服务。发挥单位、家庭和个人在心理健康中的作用,提高公众精神卫生知识和相关专业人员对精神疾病的识别能力。以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建立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支持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完善政府、部门、单位、社区及家庭的心理健康协作机制。

(二)医疗服务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

1 . 加强与完善精神医学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在“十四五”期间,完善市、县(区)精神卫生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逐步形成二级联动的精神医学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并完善乡镇(街道)严重精神障碍管理质量管理控制体系。以专业人员配置和诊疗中的重要质量指标为抓手,提升精神疾病重点病种诊治能力和关键技术能力为目标,完善精神疾病医疗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充分使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精神疾病质量控制相关数据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反馈,并持续改进,推动精神疾病医疗质量标准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不同地域精神疾病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

2 . 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强化医师依法执业意识,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规范精神科的治疗行为,进一步完善精神疾病临床路径等技术文件。严格规范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的执业管理。加强精神专科抗精神病药物、临床诊疗技术应用等管理,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安全、合理的诊疗服务。

(三)精神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1 . 加强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培养。依托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加强培养学科带头人才和具有影响力的领军人才。鼓励精神科医护人员提升改善学历和职称结构,强化精神专科医师的执业资格管理。在各类人才计划中,同等条件下对精神卫生人才实行优先支持政策。加强基层社区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精神卫生服务队伍的建设,稳步提升专业人员服务能力和拓宽服务领域,通过多种途径如继续医学教育、行业协会培训等定期开展对心理咨询、心理教育及社会工作者的精神卫生专业知识培训。

2 . 加强精神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将精神科医师纳入紧缺卫生人才范畴,加大规范化培养力度,保障规培医师的合理待遇。争取到 2025 年所有新入职的精神科医师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借助省级培训力量全力做好精神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在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注重加强精神科专业相关内容培训力度,提升全科医生的精神科常见病诊疗能力。

3 . 稳步推进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继续稳步推进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并向精神卫生资源薄弱的县(市、区)倾斜。通过财政补助和医院自筹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按需开展精神科医生转岗培训,持续提高服务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建设,并鼓励培训合格的临床类别医师变更(增加)执业范围并规范执业,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员执业范围变更为精神卫生专业或增加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

4 . 加强心理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市级精神专科医院组建常态化的心理救援队,建立玉溪市突发事件及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建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及有社会影响的个体心理危机事件等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协调机制和协同服务平台,将心理危机干预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专业队伍的装备、培训、演练和督导,组织开展现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强化应急演练、形成平战结合,能应对重大灾害、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心理救援专业队伍,提升精神专科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心理康复与心理疏导的能力。进一步规范社会心理热线的运行和管理。

5 . 加强继续医学教育。探索建立以临床岗位需求为导向的人才供需平衡机制,加强精神卫生相关专业硕士、博士培养的能力,并给予优先政策支持。加强精神类专业学生毕业后教育,鼓励各临床医疗单位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纳入年度考核中。

6 . 加强精神专科护士培训。加快精神科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强精神科护理人员理论和技能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学历层次和技术水平。积极组织护理人员到省级精神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培训,每年为全市培养 10 名左右的精神专科护士。

7 . 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规范行业学协会工作,充分发挥医学及与心理健康相关学协会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提升精神科医师及护士的医疗服务能力和心理健康服务的能力。鼓励学术团体参与大众健康教育,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和心理卫生保健,提升人群心理健康相关知识知晓率,提高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

(四)医疗服务技术提升

1 . 积极引进新技术、新项目。积极引进新技术、新项目,丰富精神专科医疗服务技术手段。对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新技术,加快审批立项,推广精神疾病诊疗领域适宜医疗技术项目,提升治疗水平,改善疾病预后。在“十四五”期间,鼓励市精神专科医院普及并规范使用经颅磁刺激和无抽搐电休克治疗,逐步开展用精神药物血药浓度和重要个体化的生物学标记指导临床治疗,在精神疾病的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物理治疗、精神疾病康复等方面提高专业人员的水平。

2 . 鼓励开展临床研究及成果的临床转化。推进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大力扶持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相关研究,重点推进精神卫生临床研究、精神疾病防治与康复适宜技术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在有条件的精神病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精神科建立儿童青少年精神医学、成人精神医学、老年精神医学、联络会诊精神医学、急诊精神医学、成瘾精神医学、司法精神医学、睡眠与身心医学等亚专业。

3 . 加强多学科协作。精神科应加强与其他相关专业的协作,逐步推进多学科联合治疗模式( MDT )。鼓励精神专科医院针对疑难复杂疾病开设多学科诊疗门诊,与临床其他学科如内科、神经内科、儿科、康复科、中医、药学等团队建立多学科联合诊疗制度。

(五)精神卫生医疗服务政策保障

1 . 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政府要在不增加财政负担的前提下落实经费的投入,严格落实“两个允许”政策,逐步实现公立医院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统筹多方资金渠道,鼓励社会支持,探索通过省、市共建、市县共建、校院共建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对精神卫生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保障力度。优化调整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关于提高精神卫生机构财政补助及建立工作人员执业风险特殊津贴的指导意见》,推动解决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科等政策性亏损问题。

2 .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精神类专科医院发生的精神类疾病探索按床日付费结算,提高医保基金效率,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统筹发挥基本医保、补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作用,逐步减轻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负担。

3 . 动态调整精神科医疗服务价格。将精神科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范围,优先调整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比价关系不合理、成本和价格严重偏离、矛盾突出的项目价格。

4 . 健全绩效评价机制与薪酬分配制度。落实职业医师法、精神卫生法关于加强精神卫生人员待遇问题。完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精神科医务人员倾斜。提高基层精神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5 . 完善精神医学相关医务人员职称评定体系。坚持实践导向、科学评价,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优化岗位结构比例,扩宽精神科医务人员发展空间。

6 . 补齐精神药物短板。持续加强临床用药规范,积极推动国家精神药物的基本用药目录品种覆盖全市,开展新型精神药物及国谈药品的推广使用,保障患者获得及时治疗。

四、实施与督导评估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和改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工作,将其纳入健康中国建设和深化医改的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衔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本区域的精神卫生“十四五”发展的实施目标及方案,明确各部门和人员职责。

(二)强化部门协调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合理规划布局区域内精神专科医疗资源,依法加强对各类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监督、指导和管理。教育部门要加强精神医学专业医学生培养力度。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政策。民政部门要把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纳入低保范围和临时救助范围,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继续办好所属精神卫生机构。医疗保障部门要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并做好参保患者医保报销和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直接结算。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做好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 残联组织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精神类残疾证 ,对有基本康复服务需求的精神残疾人,及时组织提供服务。

(三)加大宣教力度

充分发挥媒体优势,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加强心理相关疾病预防、治疗、护理、康复等核心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应对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提高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和主动就医意识。广泛开展对在校学生、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强化专业机构和行业协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活动。

(四)强化督导检查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会同各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定期评估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建立效果评估机制和考核办法,强化指导和检查,对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附表 1

玉溪市“十四五”精神卫生医疗服务工作指标

附表 2

玉溪市“十四五”精神卫生机构设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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