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政办发〔2023〕31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腾政办发〔2023〕3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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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腾冲市校园安全防范能力

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 年)的通知

腾政办发〔 2023 〕 31 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腾冲市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 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 年 7 月 14 日

(此件公开发布)腾冲市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

计划( 2023—2025 年)

为加快构建系统、科学、高效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进一步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 年)的通知》(保政办发〔 2022 〕 65 号)要求,结合腾冲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校园安全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保山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 “ 抓源头预防、夯实基础、补齐短板、聚力攻坚、健全机制、形成常态 ” 的总体要求,运用法治化思维、规范化标准、信息化方式推进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建设,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家校共育、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法治保障的校园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园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到 2023 年底,查缺补漏,巩固提升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 4个 100% 建设成果,创建标准 “ 平安校园 ” 达 60% 及以上,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同比下降 5% 。

到 2024 年底,全市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校园安全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显著增强, “ 平安校园 ” 创建全面达标,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同比下降 10% 。

到 2025 年底,全面提升校园安全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巩固提升 “ 平安校园 ” 创建成果,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同比下降 20% 。

三、重点工作

(一)健全校园安全管理机制

1 .健全校园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按照 “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 和 “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 的总体要求,压实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责任,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财、物等要素保障,强化源头防控和治理。市人民政府将校园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进行管理,履行领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职责。市教育体育局要将校园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宣传、公安、住建、水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卫健、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履行日常管理职责,最大限度预防和杜绝学生伤害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 .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建立和落实县、乡、村三级校园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巩固公安、教育体育、水务、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校园安全隐患联动排查机制成果,坚持定期分析研判、专项督查和常态化检查、暗访、通报制度,建立完善校园内部学生之间、师生之间和教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完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整改、报告、销账闭环管理机制,形成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全面推行销号管理。推行校园安全 “ 网格化 ” 管理,提升学生食堂、宿舍(公寓) “ 六 T” 实务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 .健全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坚持依法办理、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 “ 三同步 ” 原则,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属地乡镇(街道)、学校、专业机构和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压实责任,规范程序,细化措施,有效处置突发校园安全事件和善后工作。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及时转移和疏散学生,或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师生和学校安全;发生火灾、食源性疾病、治安案件等突发安全事件时,要立即启动相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抢险、救助和防护,第一时间救治受伤学生,对受伤学生开展心理干预辅导,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统筹运用校方责任保险等保障机制实施救助。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防震减灾局、市司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 .健全校园安全事故调查评估机制。发生重大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后,及时组建由纪检监察机关、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机构(专家)参加的突发事件调查组,及时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调查评估组必须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造成的后果,以及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找准原因困难,提出改进措施,形成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报告。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5 .健全校园安全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修订完善校纪校规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对故意或屡次违反学校安全管理的学生,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等处理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取消其优秀学生(班干部、团干部)等评选资格;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规定,采取责令严加管教、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处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完善校园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将校园安全管理纳入学校、班级和教师年度考核评价,凡年度内出现 1 次及以上涉生涉校安全事件的学校(幼儿园),给予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降低绩效考核等次等处理。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6 .健全教师队伍管理机制。加强对教职工队伍的教育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确保教师队伍的纯洁性,做到零违规违法。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提升校园安全 “ 三防 ” 水平

7 .建强安全保卫队伍。按照标准配齐配强校园专职保安员,在配备率达 100% 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保安人员的专业素养。各中心学校、中学、市直校园主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卫健、消防救援等部门,每年组织 2 次辖区内校园专职保安人员专业培训和实操演练,时间一般不少于 15 天。各乡镇(街道)负责整合基层综治维稳专干、公安辅警、交通协管、家长志愿者等力量,设立高峰时段 “ 护学岗 ” ,有效降低上下学重点时段校园安全事故风险。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司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8 .完善校园安防设施。统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等项目资金,实施校园封闭管理覆盖工程,学校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等周界设施不得低于 2 米且要加装防攀爬设施,稳步实施校内风险部位加装防坠落设施项目,安装或改建可封闭大门,对车辆可以直接驶入的学校大门口设置防冲撞设施,确保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封闭化管理率保持在 100% 。持续推进在学校设置校园警务室工作,配齐配全防刺背心、橡胶棍、钢叉等门卫防卫器械,力争 3 年内实现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9 .建设校园 “ 智慧安防 ” 。加快推进 “ 智慧校园 ” 智能预警平台建设,融入公安部门 “ 智慧内保 ” 、市场监管部门 “ 互联网+明厨亮灶 ” ,确保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一键式报警、视频监控安装率达 100% ,加快推进学校 “ 人脸识别 ” 系统全部接入公安系统。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0 .创建等级 “ 平安校园 ” 。修订完善市 “ 平安校园 ” 创建指标体系,围绕年度创建目标,组织学校争创省、保山市、腾冲市三级 “ 平安校园 ” ,力争用 2 年时间实现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 平安校园 ” 创建全覆盖。用 1 年时间来巩固提升 “ 平安校园 ” 创建成果。市级每年组织 1 次 “ 平安校园 ” 创建验收和复核,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学校分级命名 “ 平安校园 ” ,对连续 2 年复核结果达不到创建标准的学校取消 “ 平安校园 ” 命名。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实施校园安全专项整治

11 .实施 “ 防溺水 ” 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行政区域内各类水库、河流、坝塘等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加强人工和智能巡查,强化防溺水宣传教育,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有效降低溺水事故(件)的发生。对发生学生溺水事故(件)的,按照 “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原则,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启动 “ 一案三查 ” ,对事故(件)发生原因、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和责任部门履职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2 .开展 “ 交通安全 ” 专项行动。制定年度防范学生交通事故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利用开展 “ 交通安全月 ” 宣传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严查严处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超员、非载客车辆违法载人、在校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优化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管理,加大学校周边公路建设和管养力度,在重点路段重点部位安装提示牌、限速牌、减速带等安全设施,维护公路安全畅通。严格按照校车审批标准审批校车,逐步扩大中小学生公交专用线路或 “ 校园直通车 ” 覆盖范围。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住建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3 .开展 “ 防欺凌 ” 专项行动。制定年度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完善对学生不良行为早期干预机制,建立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依法依规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一号检察建议 ” ,建立学校卫生健康副校长制度,加强留守、单亲、早恋、贫困等学生跟踪管理,有效开展防范性侵专题教育。严格执行寄宿制学校女生宿舍全封闭管理及女性教职工值班巡查制度,探索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吸毒、盗窃等违法犯罪信息制度,构建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 “ 防火墙 ” 。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局、团市委、市妇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4 .开展 “ 食品安全 ” 专项行动。落实食品安全 “ 两个责任 ” ,制定年度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方案,持续巩固学校食堂 “ 六T” 实务管理成果,定期不定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联合检查,落实食堂从业人员定期健康体检制度。规范学校食堂粮油规范采购和监管工作,建立供应商资格退出、第三方机构质量监测和质量追溯等学生食堂长效运行机制,多途径引导校外集体供餐企业通过HACCP 或 ISO22000 体系认证,确保学校食堂供应物资和食品安全。落实中小学、幼儿园集体用餐陪餐制度,逐步扩大食堂供应物资随机抽检范围,建立法人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制度。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5 .开展 “ 心理健康 ” 专项行动。设立腾冲市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健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加快推进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每所中小学至少配备 1 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力争到 2024 年底前班主任、科任老师和新入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常识培训达 80% 。广泛开展生命教育、亲情教育,增强学生尊重生命、珍爱生命意识,每年全覆盖开展 1 次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 “ 一生一策 ” 心理成长档案,重点关注留守、单亲等特殊学生心理健康。用好校外专业力量,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科学规划腾冲市专门学校建设,进一步推动和规范专门教育工作。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卫健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6 .加强实验实训和消防安全管理。完善实验室、危化品仓库安全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健全实验室准入和实验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实施学校老旧建筑改造升级工程,开展校内老旧建筑、电气设备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确保 2023 年底前整改到位。深化消防安全校外辅导员机制,建立法人学校消防安全副校长制度。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强化校园公共卫生管理

17 .持续抓好校园传染病防控。督促学校履行好主体责任,落实 “ 四方 ” 联动机制,加强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落实晨、午、晚检及因病缺课追踪等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疫情苗头事件和聚集事件,及时预警处置。强化落实重点传染病筛查工作,为学校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强化落实师生预防接种工作,做好有苗可防传染病防控工作。强化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预警,有效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8 .强化学校卫生健康体系建设。推进中小学卫生保健室建设,按照学生人数 600∶1 的比例探索配备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卫生保健教师。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9 .筑牢校园公共卫生安全防线。完善宿舍、食堂、卫生厕所和盥洗、垃圾清理等标准化校园卫生设施,落实校园重点场所、重点区域 “ 常消毒 ” 要求。推进学校饮用水安全防护工程建设,确保水质达标安全。中小学每学期在体育与健康课程总课时中开设健康教育、性健康必修课或选修课。适时组织开展学生体质监测和健康体检,完善体育课教学、组织体育活动安全防范措施,健全学校体育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方案、应急预案,防止体育安全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卫健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提升师生安全防范能力

20 .强化教育培训。广泛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全民国防教育、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反恐反邪、自然灾害防范、消防安全等进校园系列宣传活动,探索师生安全实践教育培训模式。编制学生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专题案例,每年征集 10 节以上校园安全教育优质课,拍摄并制作《学生安全教育》系列微视频。落实校园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每学期开展 1 次全覆盖业务培训。完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每所中小学至少配备 1 名法治副校长并正常到校开展法治宣传。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1 .抓实应急演练。完善《校园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实操手册,开学第一周组织 1 次综合应急演练,每学年适时开展地震、火灾事故、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山区学校(校点)重点结合季节特点开展防泥石流、防洪水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寄宿制学校重点开展夜间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每次演练要制定方案、预案。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六)深化校园安全综合治理

22 .强化警校联动。公安部门推动成立校园安全专门管理机构,分级明确专门警力负责校园安全。落实 “ 一校一警 ” 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上下学时段 “ 高峰勤务 ” 机制,落实 “ 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 ” 。加强校园周边定点执勤和网格化巡逻巡查,完善校园 “ 护学岗 ” 警校双重管理和信息互通机制,构建 “ 家警校保 ”联防联控机制。依托公安部门 “ 雪亮工程 ”“ 天眼工程 ” 等技防平台,将校门及校园周边区域作为监控重点,实现对重点人员、突发事件提前预警和有效管控。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3 .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强化部门联动,定期不定期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每学期至少开展 1 次专项联合整治,每学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不少于 2 次。落实问题整改通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市政设施管理,取缔无证无照的小餐馆、小诊所、小旅店等场所。开展校园周边非法出版物整治,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非法传教和邪教组织等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铲除滋生 “ 黄赌毒 ” 土壤。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4 .强化 “ 家校社 ” 协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学校公开日、家长会、家访等工作机制,建立节假日学生校外安全提醒制度,督促家长履行校外安全监管责任。完善 “ 家校社 ” 衔接配合机制,常态化做好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群体心理疏导和生活帮助,促进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

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将校园安全纳入平安建设进行总体谋划和安排。公安、教育体育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定期联系、形势分析研判和沟通协调机制,抓牢源头防范,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压实责任,设立机构,配齐人员,完善制度机制,堵塞漏洞,常态化开展校园安全管理。

(二)加大投入保障。 发展改革、教育体育、财政等部门要按照教育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精神,加大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建设投入,统筹安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等资金,将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鼓励社会力量捐赠安防设施设备,支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民办学校举办者必须足额保障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建设所需经费。

(三)抓实日常监督。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把校园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工作绩效管理目标和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教育督导部门要在每学期开展的综合督导中,对学校安全进行重点督导。教育体育、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需要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四)树立激励导向。 将学校安全管理作为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措施有力、管理规范、校园安全事故大幅下降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和学校,视情况给予表扬奖励。

(五)规范责任追究。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科学界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责任追究范围和程序、等级。对问题突出、事故频发、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学校或个人,分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挂牌整改、岗位调整、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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