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南政办通〔2023〕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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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南政办通〔 2023 〕 7 号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华县

“ 十四五 ” 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

《南华县 “ 十四五 ” 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 年 7 月 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华县 “ 十四五 ” 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 “ 十四五 ” 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 2021 〕 6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 “ 十四五 ” 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 2022 〕 27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 “ 十四五 ” 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 2023 〕 12 号)精神,推动我县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拓展学段服务,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一)巩固提升残疾儿童义务教育

1. 科学评估安置残疾儿童入学。县教育体育局会同残联、乡镇于每年 5 月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少年的排查和基本信息收集整理登记工作,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召集残疾人教育专家对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科学评估认定,提出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的入学安置建议, “ 一人一案 ” 适宜安置每名残疾儿童。实现残疾儿童入学 “ 应入尽入 ” ,到 2025 年,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 99% 以上。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 建立儿童随班就读长效机制。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随意拒收能够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学校要安排专人作为学业导师,负责联络协调评估、教育、康复、转衔等工作。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3. 健全送教上门工作制度。经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能到学校就读的,根据《南华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送教上门工作 “ 属地管理、责任到校、落实到人 ” 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加强送教上门服务过程管理,提高送教上门服务工作质量。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大力推动特殊教育两端延伸

1. 加快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引导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鼓励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班,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班),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充分发挥南华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对各学校学前特殊教育提供专业指导。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 着力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坚持以职业教育为主,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到 2025 年,争取实现有 1 个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部(班)。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残疾学生免除高中阶段学杂费。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进融合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三)加强与普通教育融合。 规范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资源教室为普通学校残疾学生提供特殊教育、康复训练和咨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推进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推行残疾儿童可在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接受教育康复、部分课程可到普通学校(园)随班学习(活动),积极探索优化孤独症儿童融合康复训练和教育培养方式,提高教育康复精准化、科学化水平,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动与职业教育融合。 支持中等职业学校特教部(班)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让残疾学生学有所获,有一技之长,为将来就业创业奠定基础。探索 “ 学历证书 + 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试点。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培养方案,提高残疾学生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促进与医疗康复融合。 县教育体育局会同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充分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职能职责,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就业安置等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相关专业团队,强化医康教结合研究与实践,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指导与服务。推动建立家长志愿服务机制,扩大对家长群体的专业支持和指导,提高残疾学生家庭教育康复能力和水平。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快与信息技术融合。 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特殊教育课堂教学中的深度运用,加大通用教室、功能教室、实训教室信息化水平建设力度,结合教学需要和学生实际,配置感知互动、仿真实训类科技辅具,利用科技赋能特殊教育,提升校园智慧化程度,提供多元化教师、学生、家庭教育交流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建设与运用。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提升支撑能力,完善教育保障机制

(七)扩充特殊教育资源

1. 推进特教学校建设。积极争取建设 1 所标准化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鼓励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殊教育班。通过在普通学校开设特殊教育班的方式,保障行政区域内应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入学。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 加强资源中心建设。依托现有资源提升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充分发挥资源中心专业支持作用。在随班就读 5 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加快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逐步实现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完善经费投入机制。 到 2025 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 7000 元以上。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县财政可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学生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救助、资助。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 提升教师能力。严格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准入机制,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 双证书 ” 制度,支持在职在编教师进行特殊教育专业学历提升、取得康复专业资质。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在康复训练、心理辅导等方面的综合技能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和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校校长及教师培训,每年培训学时不得低于 72 学时 / 人。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推进校级微型课题研究。加大对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培训和推广使用。到2025 年,县教研机构至少配备 1 名特殊教育教研员。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 保障教师待遇。严格执行《云南省特殊教育学校机构编制标准》,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 1名 —2 名专(兼)职资源教师,并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送教上门学生较多的学校,增加教职工配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有关待遇、津贴补贴等。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特殊教育学校适当倾斜。对普通学校(幼儿园)直接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 “ 医教结合 ” 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培训、表彰奖励范围,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精心组织实施,推动高效落实

(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全县各部门要加强党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落实各级政府责任,统筹本地特殊教育发展,将特殊教育的发展提升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有关部门年度任务,按照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方案,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健全机制,明确职责。 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要落实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强化督导,压实责任。 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重要内容,纳入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督导范围以及政府绩效考核,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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