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富宁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
行政职权目录( 2023 年版)的通知
富政发〔 2023 〕 23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富单位:为切实提升乡(镇)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 2023 〕 9 号 )要求,经研究,决定将部分县级行政职权赋予各乡(镇)行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保障。 各乡(镇)、县级相关赋权部门要高度重视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工作,县级相关赋权部门主动与各乡(镇)做好对接,强化统筹调度、及时协调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动乡镇赋权工作落地落实。同时,加强对各乡(镇)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规范工作,通过开展集中培训、现场观摩、跟班学习、“传帮带”等形式,帮助乡(镇)熟悉事项办理流程、审批标准等,提高乡(镇)承接能力和办事效率。二、精准赋权,编制权责清单。 县级相关赋权部门指导各乡(镇)做好《富宁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附件 2 )的承接配套工作,调整办事指南,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切实提升管理和服务效能,确保赋权事项精准承接。并依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 ( 街道 ) 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 2023 〕 9 号 ) 要求,对《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附件 1 )所明确事项,各乡(镇)要全纳入实施,做到不遗漏。所承接的行政权力,及时编制赋权事项权责清单,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强化督导,加强评估动态管理。 县级相关赋权部门对赋权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评估和督导,确保法定职权得到有效履行,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对赋权施行一段时间仍接不住、管不好的事项,及时调整,确保事项有效承接、高效办理。各乡(镇)要建立赋权清单“即时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全省一单”动态调整等情况,结合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完善赋权清单和权责清单。附件: 1. 《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 2023 年版)
2. 《富宁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 2023 年版)
3.13 个乡(镇)行政职权目录
2023 年 9 月 30 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 1
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 年
版)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 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 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乡(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 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 审批
行政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4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行政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5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 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行政许可乡(镇)人民政府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 2021 年第 1 号)
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 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 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 育的处罚
行政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 1998 年第 27 号)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 违反规划进行建设,严重 影响乡、村庄规划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行政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 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 处罚
行政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9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 公共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对乱堆粪便、垃圾、柴草 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 的处罚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 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 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 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的处罚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对渡口经营人未在渡口设 置停靠、货物装卸、旅客 上下等安全设施或者未配 备必要救生设备的处罚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行政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
2012 年第 175 号)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对渡口经营人未勘划警戒 水位线、停航封渡水位线 和渡口界限标志,或者未 按照规定设置告示牌的处 罚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行政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
2012 年第 175 号)14 对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 螺地带警示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血吸虫病防治条例》15 地质灾害险情检查 行政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16 农村住房建设检查 行政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
《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告第 29 号)17 防汛检查 行政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8 水库大坝、尾矿坝监督检 查 行政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 对排水设施检查 行政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 督检查 行政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1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
《云南省消防条例》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22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予 以制止、铲除 行政强制 乡(镇)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 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 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 建设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乡(镇)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4 对地质灾害险情紧急的强 行组织避灾疏散 行政强制 乡(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5 对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 组织强制实施 行政强制 乡(镇)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6 对饲养动物开展强制免疫 行政强制 乡(镇)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7 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行为 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乡(镇)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8 结婚登记 行政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条例》29 离婚登记 行政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条例》30 生育登记 行政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1 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 乡(镇)人民政府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 2003 年第 17 号, 国土资源部令 2010 年第 49 号修正)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32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 决 行政裁决 乡(镇)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33 草原所有权、使用权争议 处理 行政裁决 乡(镇)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34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 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行政给付 乡(镇)人民政府 (初审)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 贴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5 〕 52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0 〕 54 号)35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行政给付 乡(镇)人民政府 (初审)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 2010 〕 161 号)
《民政部 高法院 高检院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 部 医保局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 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 2019 〕 62 号)36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 活保障金给付 行政给付 乡(镇)人民政府 (初审)37 老年人福利补贴 行政给付 乡(镇)人民政府 (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38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 金给付 行政给付 乡(镇)人民政府 (初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39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保障金给付 行政给付 乡(镇)人民政府 (初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40 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的适 当扶持或补助 行政给付 乡(镇)人民政府《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41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行政给付 乡(镇)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42 自用船舶登记 其他行政 权力 乡(镇)人民政府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2012 年第 175 号)
对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 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给予 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并保障就近入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其他行政 权力 乡(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其他行政 权力 乡(镇)人民政府《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殡葬管理条例》45 殡葬设施建设审核 其他行政 权力 乡(镇)人民政府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其他行政 权力 乡(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47 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备案 其他行政 权力 乡(镇)人民政府《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辞 职、职务终止和补选结果 备案
其他行政 权力 乡(镇)人民政府《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其他行政 权力 乡(镇)人民政府
《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其他行政 权力 乡(镇)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其他行政 权力 乡(镇)人民政府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 部令 2003 年第 24 号)
其他行政 权力 乡(镇)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其他行政 权力 乡(镇)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54 民间纠纷调解 其他行政 权力 乡(镇)人民政府
《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其他行政 权力 乡(镇)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其他行政 权力 乡(镇)人民政府《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对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 被非法招用的批评教育
其他行政 权力 乡(镇)人民政府《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对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 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 用土地的责令退回
其他行政 权力 乡(镇)人民政府《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其他行政权 力 乡(镇)人民政府《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法 违规作出决定的责令改正或 者撤销
其他行政权 力 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条例》61 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备案 其他行政权 力 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条例》
《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告第62 农村住房建设验收 其他行政权 力 乡(镇)人民政府
29 号)
乡(镇)人民政府 (初审)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 2007 年第 16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其他行政权 力 乡(镇)人民政府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2012 年第 175 号)
其他行政权 力 乡(镇)人民政府《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 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村道上 行驶的审核
其他行政权 力 乡(镇)人民政府
《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其他行政权 力 乡(镇)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 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其他行政权 力 乡(镇)人民政府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其他行政权 力 乡(镇)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乡(镇)人民政府
其他行政权 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03 年第 33 号)
(初审)
土地承包期内,因特殊情形需 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 和草地适当调整的审核
其他行政权 力 乡(镇)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其他行政权 力 乡(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03 年第 33 号)
对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 商等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颁证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03 年第 33 号)
其他行政权 力 乡(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03 年第 33 号)
乡(镇)人民政府
其他行政权 力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 2021 年第 1 号)
(初审)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77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 其他行政 权力 乡(镇)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78 组织防治三类动物疫病 其他行政 权力 乡(镇)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其他行政 权力 乡(镇)人民政府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 令 2022 年第 3 号)
其他行政 权力 乡(镇)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81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其他行政 权力 乡(镇)人民政府
《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
其他行政 权力 乡(镇)人民政府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 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令 2016 年第 9 号)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 放老年生活补助的复核登 记
《云南省军人抚恤优待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2008 年第 148 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 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 2011 〕 11 号)
乡(镇)人民政府
其他行政 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85 兵役登记 其他行政 权力 乡(镇)人民政府
《云南省征兵工作条例》
其他行政 权力 乡(镇)人民政府《健身气功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 2006 年第 9 号)附件 2
富宁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 2023 年版)序号 赋权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和实施依据 实施机关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 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 葬用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殡葬管理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 事发〔 1992 〕 24 号)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 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序号 赋权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和实施依据 实施机关
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 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 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 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待遇的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 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 罚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2001 年 第 104 号)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 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 其他挂浮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序号 赋权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和实施依据 实施机关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 民政府令 1997 年第 42 号)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 瓜果皮核、纸屑、烟头茶 叶等废弃物的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行政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 民政府令 1997 年第 42 号)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 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 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 品等的处罚
县级市容环境 卫生行政主管 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行政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 民政府令 1997 年第 42 号)
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 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 罚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行政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 民政府令 1997 年第 42 号)
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 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 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 的处罚
县级市容环境 卫生行政主管 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行政处罚序号 赋权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和实施依据 实施机关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 民政府令 1997 年第 42 号)
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 作密封、包扎、覆盖,造 成泄漏、遗撒的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行政处罚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 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 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 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 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 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 民政府令 1997 年第 42 号)
县级市容环境 卫生行政主管 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行政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 民政府令 1997 年第 42 号)
对未经批准在市区饲养 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 境卫生的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行政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 民政府令 1997 年第 42 号)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 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 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 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县级市容环境 卫生行政主管 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行政处罚序号 赋权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和实施依据 实施机关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 民政府令 1997 年第 42 号)
对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 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 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行政处罚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 部令 1990 年第 9 号,住房城乡 建设部令 2011 年第 9 号修正)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对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 物等的车辆未按规定的 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 输和处置的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对擅自在建筑物外侧、绿 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 等上面钉、挂、贴、刻、 写、画等的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序号 赋权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和实施依据 实施机关
对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 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 语牌、宣传栏、招牌、指 示牌、实物造型等行为的 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对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 污水,任意堆放杂物,随 地大小便,放任宠物便溺 的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对运输车辆沿途泼洒渣 土、粉尘、垃圾等行为的 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对擅自拆除、移动、封闭、 挪用或者损坏环境卫生 设施的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序号 赋权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和实施依据 实施机关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 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 民政府令 2012 年第 175 号)
谷拉乡、者桑乡、剥隘镇、阿用乡、 木央镇人民政府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 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 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的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 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 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 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 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 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 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对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 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 的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对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 疫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 离等控制措施的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序号 赋权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和实施依据 实施机关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对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 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 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 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对转让、涂改、伪造《动 物防疫合格证》、《动物 诊疗许可证》、动物检疫 验讫印章和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对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 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 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 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 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 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对畜禽养殖未建立养殖 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 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序号 赋权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和实施依据 实施机关
对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 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 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 加剂的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对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 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 混合饲料的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对未按规定实行饲料、饲 料添加剂产品购销台账 制度的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对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 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 质期的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标 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 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 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 添加剂的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序号 赋权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和实施依据 实施机关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批 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 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 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 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 满一年的,逾期未开发利 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谷拉乡、者桑乡、剥隘镇、阿用乡、 木央镇人民政府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 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 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对在重要渔业水域设置 网箱、围栏和排污口的处 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渔业条例》 谷拉乡、者桑乡、剥隘镇、阿用乡人 民政府
对生产、经营种子未按照 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对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经 营备案书或者伪造、变造、 买卖、租借备案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序号 赋权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和实施依据 实施机关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 而没有包装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对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 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 合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58 县级农业农村 行政主管部门 对涂改标签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对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 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 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 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 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 物、构筑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除新华镇以外的 12 个乡(镇)人民政 府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 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 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 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 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除新华镇以外的 12 个乡(镇)人民政 府序号 赋权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和实施依据 实施机关
对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 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 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除新华镇以外的 12 个乡(镇)人民政 府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 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 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 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 罚
除新华镇以外的 12 个乡(镇)人民政 府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 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 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 的处罚
除新华镇以外的 12 个乡(镇)人民政 府
《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 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2021 年第 220 号)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 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 以外营业的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 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 营业场所的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序号 赋权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和实施依据 实施机关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 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 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 禁入标志的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 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 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 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 信息的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 成年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 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 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 供的处罚
行政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 项,未按规定申请重新核 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处 罚
行政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对娱乐场所在禁止时间 内营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序号 赋权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和实施依据 实施机关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 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 日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对森林、树木、林地的经 营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 定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 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 除新华镇以外的 12 个乡(镇)人民政 府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 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 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 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 火灾隐患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 除新华镇以外的 12 个乡(镇)人民政 府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 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 野外用火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 除新华镇以外的 12 个乡(镇)人民政 府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 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 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 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 除新华镇以外的 12 个乡(镇)人民政 府序号 赋权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和实施依据 实施机关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 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 险区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 除新华镇以外的 12 个乡(镇)人民政 府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 防火区内未经批准进行 烧灰积肥,烧地(田)埂、 甘蔗地、牧草地、秸秆, 烧荒烧炭等野外用火的 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除新华镇以外的 12 个乡(镇)人民政 府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 防火区内经批准野外农 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 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除新华镇以外的 12 个乡(镇)人民政 府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 防火区内未经批准实施 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 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 工程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除新华镇以外的 12 个乡(镇)人民政 府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 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 香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除新华镇以外的 12 个乡(镇)人民政 府序号 赋权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和实施依据 实施机关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 防火区内烧蜂、烧山狩猎 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除新华镇以外的 12 个乡(镇)人民政 府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 防火区内烧火、野炊、使 用火把照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除新华镇以外的 12 个乡(镇)人民政 府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 防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和孔明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除新华镇以外的 12 个乡(镇)人民政 府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 防火区内焚烧垃圾的处 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除新华镇以外的 12 个乡(镇)人民政 府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 防火区携带火种和易燃 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 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除新华镇以外的 12 个乡(镇)人民政 府
对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 通道、标志、宣传碑 (牌)、 瞭 望台(塔)、 隔离带、设施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除新华镇以外的 12 个乡(镇)人民政 府序号 赋权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和实施依据 实施机关
对在住宅楼楼梯间、楼道 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 放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处 罚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 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 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 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 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应急部令 2021 年第 5 号)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行政处罚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 栓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 车通道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 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 危险品场所,在门窗上设 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 障碍物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消防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序号 赋权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和实施依据 实施机关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 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 危险品场所擅自拆除、停 用消防设施的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 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 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乡(镇)人民政府(富宁县城市规划 区以内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 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 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