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源佤族自治县乡村两级便民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6.27(沧政办发〔2023〕3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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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5

沧政办发〔 2023 〕 37 号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县直各办、局: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沧源佤族自治县乡村两级便民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6月27日

2023-2025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着力实施好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务服务发展“十四五”专项规划,抓紧落实基层便民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持续优化全县政务服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持续改善基层政务服务环境,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为实现政务服务更多、更快、更好、更优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全县乡村两级便民服务平台规范化达标率达50%以上,其中:乡级7个以上,村级53个以上,乡(村)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2024年底前,全县乡村两级便民服务平台规范化达标率达80%以上,其中:乡级10个以上,村级77个以上,全县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2025年底前,全市乡村两级便民服务平台规范化达标率达100%以上,其中:乡级11个,村级95个,沧源打造一流政务服务环境基本形成。

三、建设标准

范围:11个(乡、镇)、95个村(社区)两级便民服务中心(站)年限: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

(一)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即:“建设一批、规范一批、示范一批”。

1.建设一批: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省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要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集中办理本级政府权限范围内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够用、能用、管用”的原则,将场所狭小、无窗口式服务的便民服务中心(站)纳入建设范围,列出需要建设的总量,分批次进行扩容改造。

2.规范一批: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省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要对照“九个有”建设标准,将内外标识标牌没有或不统一、服务事项不清或不公开等未达到建设标准的乡(镇、场)、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纳入规范范围,明确需要规范的总量,分批次进行规范完善。

3.示范一批: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省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结合实际,按照硬件条件较好、服务比较集中的乡村社区要示范引领的原则,将沿边、沿路,产业发展、旅游开发等重点乡(镇、场)、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纳入示范范围,确定需要打造的示范点数量,分批次进行示范建设。

(二)实施“四个统一”行动计划。即:名称标牌统一、窗口式服务统一、事项和服务统一、网办平台统一。

1.名称标牌统一: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要求,统一规范乡、村政务服务综合性场所名称和标识,乡(镇、场)政务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沧源县××乡(镇、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统一名称为“××乡(镇、场)××村(社区)便民服务站”。

2.窗口式服务统一:乡、村两级便民服务实体大厅要设置开放式办公柜台,根据服务功能类型,合理划分窗口服务区、咨询服务区、投诉受理区、便民服务区、等候区、自助服务区、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区、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区等功能区域,区域设置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个性化需求,有条件的便民服务中心(站)可设置阅览室、母婴室以及设置无障碍设施和少数民族语言服务窗口等。

3.事项和服务统一:一方面根据沧源佤族自治县乡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20版),对照省级即将公布的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负面清单,乡(镇)级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本级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村级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集中

到本级便民服务站帮办代办。另一方面以县级为单位,推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健全完善基层帮办代办员制度,推广上门服务和自助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统一受理系统在便民服务中心(站)的应用,整合公安、税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单一功能的自助终端,推动集成式综合自助服务终端向村(社区)延伸。

4.网办平台统一:按照《云南省“十四五”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强化基层“智慧政务”基础环境建设,加快推进云南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受理系统在便民服务中心(站)的应用,推动云南政务服务平台及“一部手机办事通”使用率,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从而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

(三)实施“九个有”行动计划。即:有标识(标牌)、有场所、有窗口、有设施、有网络、有人员、有事项、有办件、有评价。

1.有标识(标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实际办事需求等方面,规范设置政务服务机构名称、公示牌等标识标牌。

2.有场所:乡、村两级便民服务实体大厅要符合集中式、开放式(一楼)工作环境要求,场所面积要能满足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办件需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省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可采取新建、改扩建、资产划转等方式统筹规划,按照“多所合一”的模式,建立共建共享建设机制,整合乡(镇)职能部门资源,整合用地指标、项目立项、项目资金和政策等相关资源,加强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对接联系,把便民服务中心(站)的规范化建设纳入乡村振兴“综合为民服务平台”建设,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相融合,推进实体大厅规范化建设。

3.有窗口:乡级便民服务中心除必须设置“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窗口、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窗口等综合窗口外,其他窗口按照满足乡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的要求,设置足够的窗口和工位,安排专人进驻,切实提供服务。有条件的乡镇合理划分便民服务大厅功能区域,设置咨询导办窗口、综合受理窗口、企业“一站式”服务窗口、帮办代办窗口(含老年人窗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等;村级便民服务站按照满足村级事项全面进驻办理的要求,设置足够的窗口和工位,提供综合窗口式服务。

4.有设施:配备满足管理机构和服务窗口日常办公需求的设施设备,配套智慧政务设施设备,设置自助服务站点。管理机构设施设备应包括办公设备、信息化设施设备、服务设施、标示标记等;服务窗口设施设备应包括开展政务服务所需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

5.有网络: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乡、村两级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不断提升基层云南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及政务服务自助服务水平。

6.有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乡级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村级便民服务站主任,进驻部门或各乡(镇)人民政府选派到乡、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站)的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同时应具备从事窗口工作所需的业务和服务技能,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和有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规程,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应具备相应的职业技术要求,并持证上岗。

7.有事项:按照《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并将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站)集中办理,授权有关服务窗口相应的受理权和办理权,统一事项办理标准,确保“清单之外无事项”、“平台之外无审批”。

8.有办件: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工作台账制度,按年度做好统计和数据上报工作。推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乡、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健全完善基层帮办代办制度。

9.有评价: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也可通过设置评价器、意见箱、电话、网上投诉等方式,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社会各界“综合点评”,政府部门“监督查评”,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和社会评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计划推动落实。各乡(镇、场)要根据《沧源佤族自治县乡村两级便民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实施方案》制定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研究建设措施,列出任务清单,明确建设方式、建设时限以及责任领导、责任人,统筹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加强必要保障,上下联动协调推进。各乡(镇、场)要主动向上级请示汇报,力争将规范化建设项目列入本乡(镇、场)重要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报建审批手续,确保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适时开展调研指导,督促各乡(镇、场)落实基层便民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加强研究分析,畅通机制确保实效。各乡(镇、场)要及时跟进规范化建设工作进度,定期分析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于每年6月15日前,12月15日前按时上报半年、全年工作推进情况及附件4《临沧市乡村两级便民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推进情况统计表》,联系人及电话:李学东,7122190,邮箱:cyxzgj@163.cwm。

附件:1.沧源县乡村两级便民服务平台示范建设标准

2.沧源县乡村两级便民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任务清单

3.沧源县乡村两级便民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计划表

4.沧源县乡村两级便民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推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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