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 “十四五”规划(昆商务〔2023〕5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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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

“十四五”规划

2023 年6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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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章建设成果与发展环境

第一节建设成果

第二节发展环境

第二章总体思路与战略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第二节基本原则

第三节战略目标

第三章培育壮大对外文化贸易新主体

第一节做优做强骨干文化企业

第二节做专做精中小微文化企业

第四章创造优质对外文化贸易新供给

第一节不断提升文创产业国际化水平

第二节大力发展国际版权贸易

第五章构建对外文化贸易载体新格局

第一节加强各类文化出口企业载体建设

第二节提升各类载体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第六章不断拓宽对外文化贸易新渠道

第一节创新对外文化传播方式

第二节提升文化贸易便利化水平

第三节助力文化企业“走出去”

第七章构建文化出口基地政策新体系

第一节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第二节推动金融服务模式创新

第三节健全文化市场监管体系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强化工作统筹协调

第二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节做好统计监测工作

第四节确保规划落地实施

名词解释

前言

“十四五”时期(2021-2025 年)是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打下坚实基础的重要时期。建设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是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动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打造区域经济增长极、提升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多年来,昆明市着力打造培育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全市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十四五”时期,为全面推进全市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推动文化产业加速转型升级、提升文化产业开放水平、实现新时代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从而推动昆明市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文化高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 号)、《商务部中央宣传部等17 部门关于支持国家文化出口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服贸函〔2021〕519 号)、《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实施纲要(2017—2030)》等文件精神,按照《昆明市建设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实施方案》、《昆明市“十四五”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关于推动全市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 年至2025 年。

第一章建设成果与发展环境

第一节建设成果自2018 年6 月被认定为首批国家文化出口基地以来,昆明市全面推进基地各项建设任务,把基地建设作为全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人文交流中心和对外文化开放前沿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支撑,全市对外文化贸易呈现出良好态势,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在六个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建立了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昆明市建设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顶层设计文件;二是贸易主体不断壮大,全市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数量达303 家,昆明新知集团有限公司等一批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中华乡愁书院”等一批文化出口重点项目得到有效扶持;三是贸易规模不断扩大,2018-2020 年,全市文化产品出口额分别为751 万美元、3544万美元、6.74 亿美元。四是特色基地不断涌现,昆明金鼎文化创意产业园、紫云青鸟·云南文化创意博览园、官渡古镇等一批重点文创园区发展态势良好;五是贸易方式不断创新,依托区域性人文交流活动搭建形成了面向东南亚、孟中印缅、大湄公河次区域等各具特色的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机制;六是市场环境不断优化,在财税、金融、海关、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市场监管、统计监测等多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昆明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开局良好,但与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整体同样面临着不容忽视的共性困难和问题,如:充分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的高质量文化产品供给不足,大量轻资产的市场主体普遍面临盈利模式不稳定、生命周期短、可持续发展难度大的困难,文化业态、服务形态以及人才结构还难以适应科技发展和时代要求,文化产品(版权)所有者和对外文化贸易渠道经营者不匹配。

第二节发展环境“十四五”时期既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又是我国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打下坚实基础的重要时期。作为我国对外文化贸易排头兵和主阵地的国家文化出口基地面临着全球贸易发展新趋势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变化等全新内外部环境带来的深刻影响。从全球视角来看。随着后疫情时代国际贸易规则的重构,服务贸易正在成为新时期经济全球化的重点和焦点,作为服务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文化产业,其贸易和投资行为受疫情、贸易保护主义、产业链安全等因素影响较小的特点将使其可能成为新时期国际贸易增长最快的领域之一,从而对全球文化产业分工格局产生深刻影响。从国内视角来看。“十四五”时期,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由制造业主导向服务业主导转型,我国消费结构由物质型消费为主向服务型消费为主转型,文化产业将在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和有效扩大内需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文化产品的多元化供给和多样化需求将为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把更多具有中国特色的优秀文化产品推向世界培育形成前所未有的内生动力。从昆明视角来看。一方面,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建设的全面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签署实施,将共同为昆明市加强对外文化贸易领域政策供给、培育壮大各类贸易主体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另一方面,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深厚文化底蕴、秀美自然风光、浓郁民族风情,在全球得到广泛应用的新型社交软件、短视频等新技术、新工具,对周边地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的人文交流活动,三者的有效结合将为昆明市文化产业进一步增加产品供给、创新贸易方式、拓宽出口渠道提供有效支撑。

第二章总体思路与战略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十四五”时期,昆明市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建设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坚持以提升全市对外文化贸易规模和质量为目标,以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文化市场主体为依托,以包容审慎精准高效的政策体系为保障,为把昆明建设成为中国西部最具竞争力的民族文化创意之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文化创意产业高地和中国文创名城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节基本原则——做好顶层设计。坚持将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作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文化软实力、拓展文化发展空间、提高对外贸易发展质量的重要内容,从战略高度做好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等顶层设计,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推进改革创新。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的根本动力,以全球文化产业发展新趋势和国际贸易规则新特点构建改革新坐标,围绕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出更加有效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营造均等普惠的产业环境和贸易环境。——不断优化供给。坚持深化对外文化贸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提升各类文化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平台,从而有效推动文化贸易领域多元化供给与全球多样化需求有效对接。——集聚要素资源。充分发挥昆明市在交通区位、国际交流、文化传统等方面的独特优势,立足“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和滇中城市群主中心的功能定位,以更强有力的举措吸引全省、西南地区乃至南亚东南亚的人才、资本、技术等文化产业要素资源在国家文化出口基地高效集聚。——优化营商环境。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作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的重要保障,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文化贸易企业的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从而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在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做好借鉴推广。始终坚持学习借鉴我国发达地区和优秀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在推动对外文化贸易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注重对昆明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过程和政策效果的归纳总结和宣传推广,为我国同类地区提供可供复制推广的创新实践案例。

第三节战略目标贸易规模持续扩大。不断拓宽贸易渠道,创新贸易方式,扩大贸易规模。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速保持在10%以上。贸易主体量增质优。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市对外文化贸易企业数超过200 家,全市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数量超过500 家,培育一批在主板、创业板或科创板挂牌上市的文化企业,和一批文化“走出去”骨干企业。园区基地不断壮大。依托若干特色突出、服务完备的园区基地推动对外文化贸易集聚发展。力争到“十四五”末,新建5—10 个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独具特色的示范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打造形成2 个以上具有一定出口规模、出口潜力大、出口配套条件较好的对外文化贸易集聚区。国际品牌日益提升。打造一批兼具民族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品牌,不断提升文化品牌在海外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力争到“十四五”末,依托各类品牌活动吸引5 家以上海内外知名文化企业落地昆明市。市场环境持续优化。文化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供给不断增加,文化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对外文化贸易领域创新动力和创业活力明显提升。形成针对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的常态化政策宣传和效果评估机制,各类市场主体对基地建设的参与度和对政策的知晓度明显提升。

第三章培育壮大对外文化贸易新主体

坚持引育并举,做强做优骨干文化企业,着力提高企业经营规范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走“专精特新”国际化道路,推进大中小文化企业融通发展,培育一批国家和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第一节做优做强骨干文化企业支持骨干文化企业提质增效。采取有力措施支持骨干文化企业加快发展。继续深化国有文化企业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探索建立混合所有制文化企业,加快推动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鼓励文化企业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有效对接,通过上市融资、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拓展融资渠道,增强自身实力竞争力。鼓励产业关联度高的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联合重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打造主业突出、产业链完整、核心竞争力强的骨干文化企业集团。探索骨干文化企业开展对外文化贸易的长效机制,鼓励企业依托自贸试验区实现“平台化”进出口。大力引进领军企业。吸引全国文化领军企业在昆明市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功能型总部。积极引进国内知名的文化产权交易和文化贸易中介机构在昆明市开展业务。创新招商方式,聘请若干在文化产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企业家担任招商顾问,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等地区设立市场化、专业化文化产业招商平台。实施“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倍增行动”。重点选拔培育一批拥有国际文化贸易专门人才、具备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的对外文化贸易企业申报国家和云南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对入围的国家和云南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承担企业,在财税金融、贸易便利化、技术创新、国际交流等方面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专门扶持政策予以重点支持。定期总结宣传全市国家和云南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第二节做专做精中小微文化企业大力扶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鼓励中小微文化企业在开展特色经营、创新产品特色服务、提升科技含量和原创水平等方面形成竞争优势,走国际化道路。提升中小微文化企业公共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国家、云南省、昆明市关于扶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重点开展面向中小微文化企业的银企保对接、产学研对接、产需衔接、招商引资对接、创投资本对接以及人才供需对接等专项对接活动。鼓励在条件具备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基地,培育一批投资主体多元的中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孵化载体。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完善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生态,支持骨干文化企业向中小微文化企业以委托开发、业务流程外包等方式开放内部资源、应用场景和贸易渠道。鼓励骨干文化企业依托产业链构建垂直孵化平台,支持企业内部员工离岗创业。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与骨干文化企业共建协同创新和对外贸易共同体。大力培育文化创意产业种子企业。开展昆明市文化创意产业种子企业培育工程,建设文化创意产业种子企业库,支持“专精特新”文化创意企业梯次发展,制定完善文化创意种子企业扶持培育相关政策,对种子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重点扶持,通过种子企业扶持培育推动全市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 年,重点培育30 家成长型种子文化企业,并培育一批具有出口能力或潜力的文化创意种子企业。专栏1 昆明市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情况2019 年以来,昆明市一批企业和项目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入选数量居西部地区第一位。2019-2021年,昆明新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无线数字电视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南数传媒有限公司、云南皇威传媒有限公司、昆明憨夯民间手工艺品有限公司、云南杨丽萍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演艺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螺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绿野经贸有限公司9 家企业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新知斯里兰卡(私营)有限公司、《汉缅大词典》、中华乡愁书院、纪录片《睦邻》中缅合拍项目、《吴哥的微笑》驻柬埔寨大型旅游晚会、《太吾绘卷》游戏软件等11 个项目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

第四章创造优质对外文化贸易新供给

全面深化对外文化贸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全市各类传统、新型以及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国际化水平,大力发展国际版权贸易,持续提升文化出口基地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

第一节不断提升文创产业国际化水平新闻出版及发行服务。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新闻出版的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加快新闻出版企业从内容生产商向内容服务商转型。推动我市主流媒体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媒体在办报、办刊以及新媒体、网络传播、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多层次、多形式合作,支持企业在南亚东南亚建设文化贸易中心和华文书局。依托有关新闻出版企业,重点打造数字图书、数字报刊、手机出版、数字印刷等新业态,再造数字出版流程。加快推进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数字化转型技术支撑平台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面向在南亚东南亚开展多语种图书出版发行合作,推动《汉缅大词典》修订再版,重点打造昆明(国际)版权博览会活动品牌,打造图书出版物出口基地,建设国家版权示范基地和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版权国际交易中心。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积极推进与南亚东南亚国家主流媒体在新闻采访、纪录片拍摄、电视剧播放、短视频制作等领域的深度合作。支持文化企业申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丝绸之路影视桥工程”重点项目。坚持多国别、多类型、多题材的原则,鼓励与国际知名电影企业和优秀电影人才开展合作。支持昆明影视机构与周边国家合作拍摄一批优秀电影,精心制作一批浓缩“美丽昆明”精华的形象宣传片、音乐电视、微电影、摄影集等系列外宣精品。依托昆明泛亚影视广告译制出口基地,加强对外翻译工作,提升译制水平和质量。创造条件继续举办澜湄国际电影周、中国(昆明)金孔雀青年电影节和“镜彩云南”国际摄影大赛。创作表演服务。不断调整创新、充实提升《十面埋伏》《阿诗玛》《吴哥的微笑》等为代表的精品演艺项目,支持精品演艺项目和产品开展国外商演。支持表演团体赴周边国家参加民俗节庆、文化交流,通过品牌效应,与娱乐、商务、餐饮等相关领域结合,培育拓展演艺市场空间。支持专业化演艺产品进出口经纪公司发展。创意设计服务。培育形成包含跨境广告服务、文化软件服务、建筑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等在内的门类齐全的创意设计服务体系。依托昆明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和“创意昆明”系列主题活动、中国昆明金茶花国际设计大赛等,有效集聚国内外优质广告创意企业、人才、工作室,实现广告业全产业链发展。到2025 年,力争培育形成一批在全国较具影响力的创意设计中心。支持中柬文化创意园建设发展,探索在南亚东南亚国家进一步建设若干中外合作文化创意园区,进一步提升昆明创意设计服务在南亚东南亚国家的品牌影响力。工艺美术品制造。拓展“金木土石布”民族民间工艺品门类,大幅提升具有浓郁昆明特色文化产品的国际知名度,积极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创意城市网络“手工艺与民间艺术之都”。强化云南民族民间工艺品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文化旅游市场的对接,建设一批具有国际辐射力的专业化民族民间工艺品的线上线下交易中心。积极参与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上海国际文化创意设计产业博览会、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知名国际化展会,大力宣传展示昆明特色民族民间工艺品、生产企业和工匠技师。会议展览服务。充分利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和国际友城大会契机,充分发挥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昆明国际旅游交易会、云南文化产业博览会等品牌展会主场优势,加速“云南(昆明)会展产业聚集区”建设,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会展机构在昆明设立分支机构、业务机构,到2025 年,打造形成一批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综合性广告会展龙头企业,着力把昆明打造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国际会展之都和会议目的地城市。推动会展业态创新,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会展商业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网上会展和会展电子商务,加强虚拟会展与实体会展的互动和融合,扩大会展网上交易规模,打造永不落幕的昆交会、旅交会和文博会。文化体育产业。加强文化体验与体育服务结合互动,不断丰富体育活动的文化和国际化内涵,推出具有鲜明地方文化特色体育文化“秀”。进一步提升上合昆明马拉松、昆明环滇池高原自行车邀请赛、昆明网球公开赛、昆明滇池国际龙舟争霸赛、中国东川泥石流国际汽车越野赛的品牌形象,不断引进国际性赛事落户昆明。中医药文化产业。大力支持围绕中医药主题开发书籍、视频、歌谣、动漫游戏、影视作品等文化产品。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建立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医疗卫生交流合作机制,借助我国在海外设立的“中国文化交流中心”、孔子学院、以及“云南澜沧江—湄公河传统医药交流会”等平台,推动中医药文化的国际传播。鼓励援外项目与中医药健康服务相结合,扩大中医药特别是中药材和中医药服务的国际贸易。动漫游戏和互联网文化娱乐业。加快完善移动平台和互联网平台,促进动漫和游戏产业向4G、5G 领域的移植和延伸。以手机游戏为重心,逐步打造成为辐射周边地区的手机游戏制作中心和电竞活动赛事中心,支持《太吾绘卷》等游戏开发完善多语种支持系统,积极推动动漫网游相关周边装备、服饰玩具出口。积极引进中国国际动漫游戏博览会、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览会等国内外动漫盛会在昆举办,积极举办全国性动漫原创作品创意大赛。依托语言文化优势大力推动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在视频技术开发、新媒体研发、短视频制作、虚拟现实内容等方面的合作。支持建设多语种海量内容加工处理平台、内容发布流通平台、实现高清播放的内容播控平台。探索推动本地互联网新媒体营销,鼓励互联网文化娱乐与南亚东南亚国家文学、影视、教育等产业进行深度合作,推动形成移动互联网的业态模式创新。信息服务终端制造及销售。紧跟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云计算、信息技术服务、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超高清视频等技术发展,大力发展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产业,吸引国内外知名文化智能终端企业和跨国公司在昆明设立公司总部、地区总部或研发中心、管理营运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将昆明打造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国际化的创新和制造基地。

第二节大力发展国际版权贸易不断扩大版权贸易规模。支持代表昆明优秀文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版权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重点扶持具有昆明特色的影视、出版、演艺、动漫、游戏、软件、网络文化等领域版权出口。优化审批手续和通关手续,为文化企业在境内实现境外版权的采选提供便利,引进适合国内需求的境外优秀文化创意产品版权。充分发挥“一带一路”学术出版联盟、中国—中东欧国家出版联盟、中国主题图书出版联盟等国际版权贸易联盟作用,不断深化与联盟成员国间出版发行方、作者、译者、出版代理机构之间的深度合作。推动云南昆明(国际)版权博览会品牌落地和云南昆明区域性(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建设。积极参与推动构建以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为龙头,地方版权博览会、交易会、授权展会为组成部分的全国版权展会授权交易体系。推动建立集版权评估、版权质押、版权投融资、版权交易、版权保护于一体的版权贸易平台,为版权贸易参与企业和专业机构提供全面、完善的系列版权服务。建设在西南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版权作品登记中心、版权综合交易市场和版权资本运作平台,促进实体和网上版权贸易交易活动。建设数字版权交易平台,完善数字版权一站式解决方案,提供版权确权存证、授权交易、内容分发、版权维权等服务。探索开展外国版权代理机构在昆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试点,引入国际高水平版权服务资源。依托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机制,以商业化运作、官方监督方式促进版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探索开展文化大数据和版权跨境、离岸交易。

第五章构建对外文化贸易载体新格局

优化全市文化出口企业分布格局,打造包含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对外开放特殊功能区和对外文化贸易集聚区在内“三位一体”的文化出口企业载体平台体系,有效提升各类载体的支撑服务水平。

第一节加强各类文化出口企业载体建设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做强对外文化贸易。加强对全市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规范管理,突出文化内涵、主导业态,引导园区走特色发展、融合发展、创新发展、开放发展道路。鼓励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进一步加大对外文化贸易企业的服务、招引、孵化力度。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成为集中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民族民间工艺美术品等重点文化产业门类,集聚一批优秀外向型企业,集成各类对外文化贸易优惠政策的整合研发、设计、生产加工和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创活动集聚区。专栏2 昆明市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第一批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昆明金鼎文化创意产业园、紫云青鸟·云南文化创意博览园、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昆明老街、同景108 智库空间、官渡古镇、云南银河之星文化创意产业园、七彩云南·花之城、斗南国际花卉产业园、新闻路图书批发市场。

第二批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金鼎M60 文化创意园、C86 山茶坊、盘龙区电子商务创业园、金鼎1919 文化创意园、云安会都、昆明国际印刷包装城(官渡)、中国包装印刷产业基地(嵩明)、云大启迪K 栈文化创意产业园、大师会、果林 • 众创空间。

第三批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西山区云纺文化创意产业园、五华区拾翠国际民艺园、石林县杏林大观园、盘龙区871 文化创意工场、禄劝县凤家古镇、官渡区尚品书院文化艺术教育园区、官渡电子商务产业园、晋宁区 旻 博文化创意产业园一创新C 区、官渡区云南会展产业园区、经开区四库文创园。

发挥好对外开放特殊功能区的窗口作用。充分利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在制度创新方面先行先试的优势,出台一批对外文化贸易新政策。有效运用昆明综合保税区、高新保税物流中心(B 型)、腾俊保税物流中心(B 型)对外贸易平台,探索以跨境电子商务、众筹外包等新方式开展对外文化贸易,推动形成集展示、交易、生产等于一体的对外文化贸易“窗口”。

着力打造一批对外文化贸易集聚区。依托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对外开放特殊功能区等,培育和认定一批具有一定出口规模、出口潜力大、出口配套条件较好的市级对外文化贸易集聚区。推动对外文化贸易聚集区形成良好的产业集群效应、制度创新效应、贸易畅通效应、人才集聚效应,不断形成可供其他国家文化出口基地以及全国同类地区复制借鉴的典型经验。

第二节提升各类载体的服务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改造提升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在磨憨口岸探索建设文化出口工作服务站,鼓励支持文创产业园区、对外开放特殊功能区、对外文化贸易集聚区参与文化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对外文化贸易企业提供政策解读、项目展示、人才培训、产融对接、知识产权交易、国外法律咨询、多语种翻译等第三方专业服务。鼓励各类文化贸易载体开展横向交流互动,进一步强化载体特色服务,推动对外文化贸易企业与相关企业间形成更加广泛高效的产业链联系和专业服务联系。推动管理体制创新。采用更加灵活、有效的方式,吸收有资本、有意愿、有能力的骨干、领军文化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参与各类对外文化贸易载体的合作共建。依托公司化运营管理架构探索建立各参与方优势互补、各得其所、共同发展的载体利益共享机制。

第六章不断拓宽对外文化贸易新渠道

依托昆明市作为“一带一路”重要节点的城市定位,不断拓宽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对外文化交流合作渠道,创新推进国际传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大力支持文化企业“走出去”,提升文化企业国际化能力和水平。

第一节创新对外文化传播方式充分发挥现代文化传播工具和传播方式的作用。充分利用微信、抖音等在全球得到广泛应用的新型社交软件、短视频等新技术、新工具打造形成特色鲜明、协同高效的全媒体传播营销体系。推动形成以文化企业和文化工作者为主体、以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方式、以全媒体工具为重要手段、以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新型文化传播方式,运用对方听得懂、易接受的话语体系、表述方式、营销手段,宣传文化产品,讲好昆明故事,推进民心相通。充分发挥对外合作机制和驻外平台的作用。发挥好友好城市、友好交流城市等城市间定期交流机制,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孟中印缅地区合作论坛)、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联盟(UCLG)等多边合作机制,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合作论坛、中国—上合组织青年交流中心、昆明国际友城旅游联盟等专门领域国际合作机制作用,将推动文化交流、深化产业合作、扩大文化出口作为合作机制的重要内容。用好用足我驻南亚东南亚等相关国家外事机构、办事处的文化交流功能,支持文化机构和文化企业在南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设立驻外记者站、办事处或文化中心,进一步强化我各类驻外机构的在推动对外文化贸易方面的窗口作用。充分发挥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作用。支持文化企业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西部文化产业博览会、中国国际广播影视博览会、中国国际动漫节、中国国际动漫游戏博览会、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等国内重点展会和境外演艺交易会、艺术博览会、图书展、影视展、音像展艺术节、双年展、动漫游戏节等国际大型展会探索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商机。积极参与文化和旅游部海外“欢乐春节”活动、“文化中国·春城花都”和“春城花都·周边行”等文化交流活动,不断提升“创意昆明”系列主题活动、中国昆明金茶花国际文创设计大赛、中国南亚东南亚艺术周、昆明高原国际半程马拉松赛、创意云南文博会昆明馆活动、昆明中印瑜伽大会、丝路云裳昆明时装周等文化活动的国际影响力和传播力。发挥好“中国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媒体互访活动”“南亚东南亚主流媒体云南行活动”“南博会昆交会媒体联盟”等专题活动的宣传推广作用。

第二节提升文化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通关便利化。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建立与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以及有关人员出入境相适应的通关管理模式,支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成为海关高信用企业,享受海关便捷通关措施。对图书、报纸、期刊等品种多、时效性强、出口次数频繁的文化产品,经海关批准后开展集中申报。为文化产品出口提供24 小时预约通关服务等便利措施。对文化企业出境演出、展览、进行影视节目摄制和后期加工等所需暂时进出境货物,优先办理通关手续,按照规定加速验放。对暂时出境货物使用暂准免税进口单证册(ATA)向海关申报的,免于向海关提供其他担保。不断完善文化贸易正面清单,并逐步转向负面清单管理。推进外汇管理便利化。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进一步推动文化贸易投资的外汇管理便利化,确保文化出口跨境收付与汇兑顺畅,满足文化企业进出口和跨境投资的用汇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开展内保外贷、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和境外放款,扩大投融资渠道。支持文化企业采用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等方式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手续和审核流程,提高结算便利化水平,降低汇率风险。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作用,吸收社会资本参与,采取债权、基金等形式,为对外文化贸易企业提供长期外汇资金支持。

第三节助力文化企业“走出去” 支持文化企业对外投资。鼓励文化企业通过新设、兼并、收购、合作等方式“走出去”发展。重点支持文化企业在境外收购知名文化企业、大型演出场所和具有一定品牌的文化项目,在境外设立演艺经纪公司、艺术品经营机构、文化经营机构并实现持续经营,在境外开办本土化海外专属频道或专属时段。支持文化企业申报文化和旅游部“‘一带一路’文化贸易与投资重点项目”。鼓励骨干文化企业以多种方式带动中小微文化企业“抱团出海”。加强国际营销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企业用好商务部“文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线上展示“窗口”。支持全市行业自律性组织、文创产业园区管理运营机构联合文化出口重点企业以及境外文化制作、经纪、营销机构在周边地区设立一批海外文化贸易中心。在南亚东南亚重点城市依托我现有驻外平台推动建立若干集文化交流、文化销售、文旅推介、招商引智等功能于一体的海外文化交流驿站。支持文化企业在境外设立文化品牌直营店、传播中心、售后服务中心等营销功能常设网点。发展文化贸易中介组织。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联合相关企业在自愿基础上设立对外文化贸易协会、商会、联盟等中介组织,在商务、宣传、文化旅游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重点针对南亚东南亚国家开展文化市场和政策环境研究,提供法律咨询和信息服务,向主管部门提出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政策建议,维护文化企业在开展文化贸易过程中的各项权益。

第七章构建文化出口基地政策新体系

进一步落实国家、云南省、昆明市关于支持对外文化贸易的相关政策,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研究出台一批配套政策,构建形成推动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的政策新体系,有效消除制约对外文化贸易的体制机制障碍。

第一节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企业积极争取中央、云南省各类对外文化贸易扶持奖励资金,对获得资金支持的,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予以配套支持。综合运用包括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财政性贴息以及事后奖励等方式在内的多种政策手段,支持文化企业服务出口、翻译、境外投资、营销渠道建设、市场开拓、跨境电子商务、建设国际自主品牌、开展国际管理体系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出口产品认证、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研发创新、专利申请、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文化贸易人才培养。鼓励各类政府引导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投向对外文化贸易领域优质项目。落实国家确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免税。为承担国家鼓励类文化产业项目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落实有利于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条件并在昆明市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文化企业,经认定后继续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二节推动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提升对外文化贸易融资规模和水平。探索成立昆明市“文创银行”,鼓励金融机构探索适合对外文化贸易特点的信贷模式,开展供应链融资、海外并购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融资租赁、银团贷款、联保联贷等业务。建立科学合理的文化贸易无形资产评价机制,实现版权、著作权、收益权、销售合同、设计创意及个性化服务等无形资产的评估、质押、登记、托管、投资、流转和变现等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出口企业通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积极发挥专业征信机构作用,为中小文化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出口项目发行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和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有跨境投资需求的文化企业在境内发行外币债券。加强文化保险体系建设。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对外文化贸易的支持力度,深化“政银保”合作,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品种和保险业务,开发适合文化产业和文化贸易特点及需求的演艺、会展、动漫游戏、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和广播影视产品完工险、损失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特定演职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专属险种。采用多种方式合理降低对外文化贸易领域相关险种保费费率。支持保险机构参与设立文化产业和文化贸易发展基金,促进文化产业和文化贸易发展。加强与国际救援组织的合作,积极开展文化产业项目人员的境外急难救助。

第三节健全文化市场监管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深化文化贸易领域“一网通办”改革,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建立与全国文化市场监管与服务平台的对接,实现全市“统一办事服务入口、国家平台分类审批、各级文化部门窗口出件”的目标,力争全部对外文化贸易领域行政审批事项100%网上办理。针对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过程中涌现出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进一步构建包容审慎的监管体系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效消除监管不到位和过度监管并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水平较低等问题。健全信用体系。加强对外文化贸易信用信息建设,推动对外文化贸易领域政务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推动中国—东盟“10+1”政府间不涉及到本国国家安全、国家机密的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强化对外贸易信用服务体系,增加信用服务的有效供给,鼓励文化贸易中介组织广泛开展对外文化贸易领域信用认证与信用评级业务。切实发挥联合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核心机制作用,重点加强对于对外文化贸易领域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保护知识产权。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服务、管理、调解、仲裁、执法等完整链条,在昆明形成对标国际、完整系统、高效协同的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制度框架,支持文化企业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工作。搭建针对性强、便利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知识产权申请、维权援助、展示交易、信息检索等“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提升文化贸易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营造有利于文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舆论环境。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强化工作统筹协调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发挥好昆明市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对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间高效协作工作机制及信息共享制度,并加强与国家、省级相关部门的汇报沟通。

第二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外文化贸易专业人才的培养、选拔和评价激励,着力培养熟悉对外文化贸易市场运营、熟练掌握外语技能、具有国际市场营销、知识产权保护等知识的对外文化贸易复合型人才。充分利用“春城计划”等人才引进机制有针对性地引进昆明市对外文化贸易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

第三节做好统计监测工作以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分类(2018)》为基础,构建覆盖更全面、核算更科学的对外文化贸易统计体系。不断提高全市对外文化贸易数据的统计质量,加强商务、海关、统计等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开展文化产业发展形势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提供决策支撑。

第四节确保规划落地实施加强规划实施评估考核,细化实施责任、严格跟踪考核机制。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健全“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的规划评估体系,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提出修改方案、整改措施。开展规划宣传和展示工作,推动政府部门、文化企业、载体园区、中介组织同向行动、共建共享。

名词解释

1.国家文化出口基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商务部会同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部门启动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于2017 年和2021 年先后分两批联合认定了包括昆明市在内的29 个国家文化出口基地。

2.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依据《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确定的标准,经各省、区、市和有关单位推荐,由商务部会同中宣部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选,共同制定发布《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重点企业目录》和《重点项目目录》根据文化出口情况和市场发展潜力,每两年调整一次。

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2012 年由东盟发起,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共15 方成员制定的协议。2020 年11 月15 日,第四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以视频方式举行,会后15 方成员国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4.专精特新:是指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的企业发展路径。

5.金木土石布:“金”是指以云南丰富的金属矿藏资源为依托的金属工艺制品;“木”是指木雕、红木家具等产业;“土”是指云南民族特色的陶瓷;“石”是指玉石产业;“布”是指民族服饰、刺绣、染织工艺等。

6.版权贸易:是通过对已有版权作品的使用而产生的贸易行为,即由著作权人将其对作品拥有的部分或全部经济权利通过许可、转让等方式授权给使用者而产生的贸易行为,属于许可证贸易范畴。

7.VR/AR:VR 技术即虚拟现实技术(Virtual Reality),是20 世纪发展起来的一项全新的实用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囊括计算机、电子信息、仿真技术于一体,基本实现方式是计算机模拟虚拟环境从而给人以环境沉浸感。AR 技术即增强现实技术(Augmented Reality)是一种将虚拟信息与真实世界巧妙融合的技术,广泛运用了多媒体、三维建模、实时跟踪及注册、智能交互、传感等多种技术手段,将计算机生成的文字、图像、三维模型、音乐、视频等虚拟信息模拟仿真后,应用到真实世界中,两种信息互为补充,从而实现对真实世界的“增强”。

8.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于1992 年由亚洲开发银行发起,涉及流域内的6 个国家有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旨在通过加强各成员国间的经济联系,促进次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9.暂准免税进口单证册(ATA):是国际通用的海关通关文件,是世界海关组织为暂时进出境货物而专门创设的,使用ATA 单证册的货物有别于普通进口货物,此类货物在国际间流转时,其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10.出口信用保险:是承保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因进口商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的一种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盈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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