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梁政办发〔 2023 〕 37 号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 2023—2025 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梁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 年 6 月 1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梁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 2023—2025 年)
为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重点工作,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全省 “3815” 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决策部署,结合梁河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因地制宜,结合乡村实际,实事求是,规划引领,分类施策,建管并重,重点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城乡结合部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周边村庄、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区域。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协同、村民参与的共建共治共管格局,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厕所革命、村庄清洁行动有机结合、互促互进,确保到 2025 年底,梁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 45% 。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排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 各乡镇依托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信息采集 APP ,全面系统排查辖区内村庄的空间信息、人口规模、周边生态环境敏感程度、治理现状等,严格信息填报质量管理,切实提高云南省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全面摸清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底数,结合乡村振兴治理村庄规划等,将村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申报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动态管理,加快项目申报和实施。
(二)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以生态化、资源化、可持续为导向,坚持以用促治方针,根据村庄所处区位、人口聚集程度、地形地貌、自然气候条件、生产生活习惯、排水特点及排放要求、经济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农村厕所革命要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加强厕所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实现源头减量,要结合 “ 三清一改 ” 村庄清洁行动,消除村庄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现象,保持村庄及周边排水沟渠通畅,不形成黑臭水体。因地制宜采用简便实用的污水收集处理模式。城镇周边的村庄,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生态环境敏感区,建设集中或分散式收集处理设施处理;居住较为集中的地区,以集中收集处理为主,人工湿地、氧化塘、土壤渗透等生态处理技术处理为辅。
(三)鼓励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对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云南省非生态环境敏感区村庄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的指导意见》(云环发〔 2021 〕 8 号)文件要求,对居住分散、人口规模较小的山区、半山区、干旱缺水、环境容量较大的非环境敏感区域,常住人口在 400 人以下,日污水产生量在 20 立方以下,不具备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不便于集中连片的自然村,鼓励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 一村一策 ” ,采用分散处理为主的简单治理模式推进治理,不搞一刀切。污水收集方式要根据资源化利用条件、地形地势等分类施策,既可以集中收集,也可以多点、分散收集,避免远距离输送;既有利于降低投入成本,又方便就近就地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当黑灰水分离收集时,可结合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灰水处理可选择人工地等生态处理工艺治理;当黑灰水统一收集时,可采用集中式化粪池、厌氧发酵池等方式处理,达到资源化利用要求后,就近就地用于庭院、村庄绿化以及农田、果园、菜地、林地等灌溉,有效利用水资源,对达到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条件村庄及时录入云南省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系统,确保梁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提高。
(四)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 2023 年印发了《梁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梁政规〔 2023 〕 2 )文件,请乡镇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建设完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完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做好运行维护,同时对新建验收完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时录入云南省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系统,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五)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结合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河长制工作每年对辖区内村庄河、塘、沟渠进行排查整治,并将排查整治情况于每年 9 月底前报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县水利局等相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乡村振兴局、县民宗局、县农业农村局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统筹研究、一体部署、一体落实,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发挥综合效益。将农村污水治理情况纳入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施考核。将农村污水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乡镇党委政府是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建立项目化清单管理制度,明确任务清单、时限清单、责任清单、形成责任链条,确保完成治理目标任务。
(二)强化资金保障。 加强项目前期准备,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高涉农整合资金统筹使用效率,鼓励申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政策性优惠贷款,拓宽投入渠道。县财政局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积极构建财政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充分体现治理设施为民而建,尊重村民意愿,激发内生动力,增强主人翁意识,避免政府大包大揽。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建设、运营和管理的机制,将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村规民约并执行。
(四)有计划推进治理,按时报送材料。 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年初要按照治理任务目标要求确定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治理完成后将完成村进入云南省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系统上更新数据,同时将完成村庄名单从电子公文报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联系人:肖祥蕊,电话:18088153162 。
附件: 1. 完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的判别标准
2. 全县 2023—2025 年生活污水累计治理任务目标
3. 梁河县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表
完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的判别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 指农村居民生活活动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排水,不包括工业废水和畜禽养殖废水。
黑水: 即厕所污水,人排泄及冲洗粪便产生的高浓度生活污水。
灰水: 生活杂排水,农村居民家庭厨房、洗衣、清洁和洗浴所产生的污水。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指通过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集中式或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按相关要求进行污水资源化利用等方法进行治理。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指农户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输送至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氧化塘、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系统、一体化设备等)进行处理。
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治理要求: 一是村庄完成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农户家庭产生的厨房、洗衣、清洁和洗浴所产生的污水(灰水)和户用化粪池产生的尾水(黑水)得到有效收集,经无害化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等水质标准后,用于庭院绿化、农田灌溉、林业灌溉等,黑水、灰水均不外排。 二是村庄内无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现象;村庄内及周边排水沟渠通畅,无大量生活污水积存,无垃圾、淤泥等杂物堵塞沟渠;村庄内及周边水塘沟渠无黑臭水体。 三是村庄建立了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和资源化利用治理设施运维管理规章制度,或在村规民约中明确了生活污水收集和资源化利用治理的相关要求,并落实。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 = 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 + 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率。其中: 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 % ) = (纳管 +完成集中式或分散式污水处理的村庄数) / 村庄总数 *100% 。
完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村庄判别标准: 自然村内 60% 以上农户生活污水纳入城镇(乡镇)生活污水管网,或接入集中式(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可视为整个自然村完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行政村内 60% 以上的自然村生活污水完成收集处理,可视为整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完成收集处理。
完成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的村庄判别标准: 指自然村内100% 的农户生活污水完成资源化利用,可视为整个自然村完成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行政村内 60% 以上的自然村生活污水完成资源化利用治理,可视为整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完成资源化利用治理。判别条件: ① 村庄干净整洁,无污水横流、乱排乱放和乱泼乱倒现象;村庄内及周边排水沟渠通畅,无垃圾、淤泥等杂物堵塞沟渠。 ② 村庄内及周边水塘沟渠无黑臭水体。 ③ 改厕后黑水 100% 得到收集,用于房前屋后花园、菜园、果园等浇灌施肥,或直接运至田间地头、果园菜地还田利用,或通过管道、吸粪车或其他方式引至村庄集中式化粪池、厌氧池、水解酸化池等预处理后资源化利用,不排入或溢流进入村庄沟渠中。 ④ 灰水通过庭院及房前屋后绿化、浇地等方式利用,或通过村庄沟渠引入村庄周边菜园、旱地、农田、果林地等方式利用,不直接排入水体。 ⑤ 建立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相关制度(含村规民约)。
农村黑臭水体: 农村黑臭水体是指各县(市、区)行政村(涉农社区)等范围内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水体。
农村黑臭水体识别标准: 农村黑臭水体依据水体异味或颜色明显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感官特征进行识别。某水体存在异味、颜色明显异常任意一种情况,即视为黑臭水体。对于感官判断有争议的水体,有关部门可委托专业机构对水体周边居住村民、商户或随机人群开展问卷调查,进一步判断水体黑臭状况,原则上每个水体的调查问卷有效数量不少于 30 份,如认为有 “ 黑 ” 或 “ 臭 ” 问题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 60% 以上,则应认定该水体为 “ 黑臭水体 ” 。当开展公众评议有困难时(例如,难以获得不少于 30 份的有效问卷),通过水质监测判定是否黑臭。 3 项指标阀值:透明度< 25cm (水深不足 25cm 时,透明度按水深的 40%取值)、溶解氧< 2mg/L 、氨氮> 15mg/L 中,任意 1 项不达标即为黑臭水体。
全县 2023—2025 年生活污水累计治理任务目标
乡(镇)农村黑臭水体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