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昭阳区“8·03”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
昭区政办发〔 2023 〕 43 号
昭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昭阳区
2023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 2023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昭阳区 2023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 年 6 月 16 日
昭阳区 2023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执政理念,切实做好 2023 年度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防治结合”的原则,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2023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 2022 〕 44 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2022 年地质灾害概况及防治成效
据全年排查、核查、应急调查统计, 2022 年区内年初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 311 处,经过汛中、汛后排查、核查后新增崩塌4 处、滑坡 1 处,核销 19 处, 2022 年度最终隐患点为 297 处,其中滑坡 231 处、崩塌 39 处、泥石流 24 处、地面塌陷 2 处、地裂缝 1 处,地质灾害分布较多的地区主要集中在金沙江右岸田坝、炎山、大寨子及盘河镇,洒渔河流域次之、昭阳区坝区地质灾害发育密度相对较低。 2022 年度区内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 5 个(炎山小田 2 组通阳大桥崩塌、田坝木厂村 13 组崩塌、盘河罗汉林崩塌、洒渔镇大桥村 23 组滑坡组滑坡、田坝乡木厂村 1 组崩塌); 2022 年拟核销地灾灾害隐患点 19 个(凤凰街道办事处团结路延长线崩塌、一碗水崩塌、红家厂滑坡、杨家坟滑坡、边箐滑坡、长海子崩塌、老柴炭厂 1 号滑坡( 530602010170 )、施宗新家旁地面塌陷、沟边上滑坡、大河山 2 号滑坡、范家沟滑坡、酸梨树滑坡、小湾子崩塌、石砂子老包滑坡、新华村 7 、 8 组滑坡、杨家湾滑坡( 530602010196 )、五里碑滑坡、田坝乡麻柳湾滑坡、大寨子窝凼村许家沟泥石流)。
2022 年昭阳区共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 5 起,滑坡 3 起,崩塌 2 起,除炎山小田 2 组崩塌造成车辆、宾馆受损外其余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年经济损失约 10 万元。全年开展宣传培训 1 次 100 余人次,集中开展应急演练 1 次 400 余人次。
二、 2023 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及防范重点
(一)地质灾害防范形势
对比以往气象历史同期资料,结合我区地质环境条件,以及现有地质灾害时空分布、发育特征、形成机制、成灾模式,并结合 2023 年全省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和我区近年来重大工程活动区影响,预测 2023 年全市地质灾害防范形势依然严峻,昭阳区地质灾害防治形式也同样严峻。
(二)地质灾害高发时段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 1-5 月,我区气象基本与全市同步气象一致,气温偏高,降雨量偏少,雨季开始期偏晚,较常年偏晚半个月或以上,汛期 5 ~ 10 月平均气温大部偏高,主汛期 6 ~8 月气温偏高,秋季( 9 ~ 10 月)气温正常至略偏高, 9-10 月全市降水量偏少, 9 月下旬出现连阴雨的可能性较大,结束期正常。受降雨影响,我区地质灾害高发时期为 6 ~ 10 月。
(三)工程建设活动
我区乡村公路、铁路、水利、矿山等开发建设活动仍保持在较高水平,对工程活动区域地质环境造成较为强烈的扰动,地质灾害易发性增高。
(四)灾情发生预测
通过对我区地质环境特点、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地质灾害分布、重大工程建设活动、地震活动的影响及历年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 2023 年汛期气候趋势预测情况分析,今年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概率与往年基本保持一致,点多面广的态势基本未发生变化。经初步预测,我区 2023 年地质灾害高发期为 6-9 月,主要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防治形势较为严峻。
三、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域及重点防范区
(一)高易发区域及重点防范区
昭阳区灾害点主要分布金沙江右岸田坝乡、炎山镇、大寨子乡,洒渔河流域苏甲、苏家院顺山、青岗岭、靖安和盘河流域的盘河镇及与贵州接壤的北闸、小龙洞、守望、布嘎等区域,金沙江右岸(田坝乡、炎山镇、大寨子乡)和盘河流域(盘河镇)为区内地质灾害多发、频发区域,为高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公路、铁路沿线、矿山开采区、水电开发建设区及工程施工区、农村高陡切坡建房区等人类工程活动较为强烈的地段,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也应引起重视。
(二)重点防范时段
我区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点的分布特征和区内历年的降雨趋势,确定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 5 -10 月。
四、 2023 年我区地质灾害防治需要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认清地质灾害防治的严峻形势。 地质灾害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往往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件大事,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自然资源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地质灾害“四大体系”建设,本着“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群防群治”的原则,不断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恪尽职守,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新的一年的防治工作中,尽最大努力减轻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二)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根据事权明确各级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各乡(镇)、办事处和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范畴,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部署,抓好落实。 一是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共同抓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二是 要继续实施乡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挂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度,把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明确到乡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挂点领导的主要职责:组织和指导监测人员做好监测、记录和预警预报工作,组织做好汛前、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组织做好汛期值班和灾险情上报及先期处置工作,组织检查督促地质灾害“两卡”发放工作;做好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三是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有地质灾害隐患的矿山、企业、学校以及公路等在建项目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制,与相关的责任人签订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防责任书,明确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将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工作。 四是 要按照区人民政府明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及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和落实好各自的职能职责。
(三)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加强群测群防工作,严格落实群测群防工作责任、健全完善工作体系和监测工作,继续开展好群测群防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认真落实好各项措施。 一是 要做好年度方案和应急预案的落实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制定的年度方案和应急预案,具体更新落实监测责任人、监测内容和方法、监测预警信号、疏散撤离路线、躲避地点、抢险等内容。一旦发生出现地质灾害灾(险)情,及时报告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按照规定适时启动预案,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是 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和区直相关部门要明确值班领导、值班工作人员、值班地点和值班电话,汛期值班期间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必须 24 小时有人值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三是 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气象、水务、地震、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和行业专长,形成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技术体系,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水平。要采用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准确、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使各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员、受威胁群众能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群众提前转移避险工作,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水平。 四是 要做好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在汛期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加强对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的巡查,重点对各地质灾害点领导挂点联系情况、“两卡”发放情况、监测人员在岗情况,以及各项预警预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地质灾害预防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是 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人员队伍的管理。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根据已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来落实监测人员,做到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都有地质监测人员,明确监测人员工作职责,及时足额发放监测补助,加强对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培训,充分发挥好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作用。
(四)积极筹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 按照《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区财政部门要把区级承担的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及时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保证治理工程、搬迁项目及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各乡(镇)、办事处和区级各有关部门要使用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经费,不得截留或挪用,合理安排资金,不断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物资、设备购置和储备,满足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需要。
(五)全面提升地质灾害应急能力。 各乡(镇)、办事处和区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今年地质灾害防治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提高临灾响应水平。 一是 要加强装备建设和物资储备,科学合理配置一定数量和功能的交通、通信和专业救援设备,并在重点地区预设一批应急避险场所,储备一批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用品,形成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力量,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二是 要强化日常演练。各乡(镇)、办事处和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在实战中提高组织指挥、有序转移、科学避险和迅速安置的能力和水平,为应对突发灾害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关键时刻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是 要强化临灾避险。要对受地质灾害威胁较大的人员,采取“投亲靠友、帐篷转移、工棚躲避”等主动撤离避让措施,及时对“陡坡下、沟口处、沟道内、工程建设区”的人员及其他出现临灾征兆的地质灾害危险点人员,主动提前转移到事先确定的安全避灾场所,及时做好临灾前群众转移避险工作。
(六)积极推进工程治理与搬迁避让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和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的有利时机,积极主动争取实施急需治理和搬迁的地质灾害点,努力减少地质灾害威胁。 一是 要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分批实施的原则,积极申报纳入项目库。 二是 要为项目实施创造有利条件,提前开展项目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工作。 三是 要认真执行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规定,落实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竣工验收和审计制度,确保项目依法、规范、高效、科学实施。 四是 要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搬迁可行性强,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地质灾害危害或威胁的,优先采取搬迁避让措施。搬迁避让工作应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整合自然、住建、民政等部门,以及地震安居工程、扶贫、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等资金,确保群众搬得走、留得住、生活水平有提高。
(七)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 各乡(镇)、办事处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方式,在汛期前抓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防灾减灾知识水平,做到识灾、防灾、减灾和避灾,增强临时自救和互救能力。采取分片或分点等不同方式,召开干部会、群众会,使广大干部群众掌握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避险、抢险、治理等有关知识和技能,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实现自觉防灾、全民防灾。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引导作用,建立与媒体的沟通协调、良性互动工作机制,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及时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舆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