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弥政办发〔 2023 〕 18 号
弥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 印发弥渡县关于进一步巩固村民自治
工作成效暨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
实施意见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单位:
现将《弥渡县关于进一步巩固村民自治工作成效暨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 年 6 月 14 日
弥渡县关于进一步巩固村民自治工作成效暨
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行党建引领下的村民自治工作、切实巩固村民自治工作成效,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大理州民政局关于提升民政领域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大民发〔 2023 〕 17 号)及弥渡县 2023 年民政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具体要求,以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为统领,深入推行党建引领下的村民自治工作、切实巩固村民自治工作成效,进一步规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体系组建和完善自治组织工作机制,鼓励在职党员、离退休人员、专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村民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场所建设和服务能力,提高村民自治、社区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底,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完善,村(居)民民主协商主体、程序、机制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便捷化。社区党组织统领的社区、物业、业委会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全面形成。城乡基层村民自治和治理实现机制更活、权责更明、布局更优、服务更好、队伍更强的新局面。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 坚持基层党组织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全面领导。在村民自治、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社区)民委员会主任,推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党群服务相融合。建立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联系制度。
(二)增强乡镇为民服务能力。 指导加强乡镇为民服务能力建设 , 试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高频审核确认事项的民政服务事项依法下放到乡镇实施。设置面向村(社区)服务的社会工作站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以及负责未保工作人员。到 2023 年底,乡镇社会工作站实现全覆盖;到 2025 年,乡镇未保站覆盖率达到 100% 。
(三)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稳妥推进条件成熟的村民委员会改设居民委员会工作,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合理确定村(社区)规模,不盲目求大。充分发挥村(居)民理事会、监事会和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妇女和儿童、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作用,并做好相关工作。
(四)健全完善村(居)民自治机制。 加强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积极推行“一肩挑”,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健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经常性开展入户走访。依法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村民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按程序规范组建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红白理事会、红白监事会,同步完善红白理事会自治组织体系和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和红白监事会在移风易俗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完善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权力事项,接受群众监督。继续在全县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有序规范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权力事项,推进村一级公权力运行规范化制度化。
(五)完善基层民主协商议事机制。 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扩大议事协商覆盖面,指导各乡镇将人居环境整治、宅基地使用权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纳入协商目录。围绕群众意见较为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迫切需要解决的矛盾纠纷,合理确定协商议题。丰富协商形式,探索建立会议讨论协商、民主恳谈协商、决策听证协商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增强协商的可操作性。规范协商结果运用,协商结果确定后要提交村(社区)“两委”备案,确保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到 2025 年,县级完成村级议事协商目录制定, 100% 的村(社区)建立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议事协商载体,规范协商议事的主体、内容和程序。创新打造弥渡县基层治理特色亮点,不断巩固拓展和推广。
(六)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按照五项基本制度(村(社区)干部坐班制度、优质服务制度、当月结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经费保障制度)健全服务站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弥渡县“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 30 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按照“五个有”标准(建设服务用房、悬挂站牌、建立规章制度、业务台账、配备村级代办员)完善各项服务设施,提升综合服务质量。到 2025 年,全县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 100% ,城市社区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达到 30 平方米以上,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 10% 。实施“互联网 + 基层治理”行动,探索智慧社区建设,确定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单位,推进社区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通过整合、建立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初步打造智慧共享、和睦共治的新型数字社区,使社区治理和服务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更好畅通沟通渠道、辅助决策施政、方便群众办事。
(七)全面深化村(居)民委员会减负增效。 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厘清村级组织工作权责边界,明晰制度依据、职责范围、运行流程。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清单管理,健全完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加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执行和落实力度。精简村级组织参加的会议和填表报数,探索以县为单位推进村级数据资源建设,逐步实现村级组织工作数据综合采集、多方利用。不断巩固村(社区)“牌子多”问题整治成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完善正反两方面清单,严格执行出具证明程序,进一步破解“社区万能章”。
(八)不断优化村(社区)服务能力。 完善支持社区服务业发展政策,采取项目示范等方式,实施政府购买社区服务 , 鼓励社区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合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及时研究出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做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提升儿童之家服务能力。发挥好乡镇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作用,不断提升关爱保护水平。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压实工作责任。持续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有效提升居家社区老年人养老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依托村(居)委会、老年协会、志愿者等加强对留守老人、高龄老人等特殊老年群众的关心照护,落实定期探访和关爱服务制度。探索建立村(社区)“代事制”。以办事群众需求为导向,开设帮办代办项目,需要帮办代办的群众,可就相关事项提出申请,由村(社区)帮办代办员就群众申请或委托办理的事项,即时受理、快捷承办、限时办结、及时反馈。转变服务理念和方式,对老弱病残孤等特殊群体主动上门提供帮办代办服务。通过帮办代办便民服务,为群众提供“一对一”贴心服务,最大限度便民、惠民、利民,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打造“你事我办”便民服务品牌,让群众不出村、“不跑腿”就可办成事。
(九)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 建立健全“五社联动”机制。坚持党建引领,围绕基层社会治理任务,整合社区社工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区志愿服务站等资源,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加大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培养培训,发挥人才优势,重点为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等对象提供照料、康复、关爱、家庭支持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积极创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动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培育壮大社区社会组织,激发社会活力。完善基层志愿服务制度,推广“社工 + 志愿者”联动模式,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积极性。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募集功能的优势,探索建立困难群众与社会慈善资源对接机制,利用社会慈善资源,激发社区治理内生动力,多措并举,探索建立具有本地特色的党建引领“五社联动”机制。
(十)推进基层法治德治自治相融合。 充分利用民政服务窗口,继续加大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涉及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增加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继续配合司法等部门推行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倡导敬老助残、婚俗丧俗新风尚等 , 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民自治章程的约束引领作用,通过文明家庭创建、村(居)民积分管理等方式,教育引导村(居)民自觉遵守。深化社区志愿服务,强化宣传引导提升群众志愿服务意识,逐步扩大社区登记志愿者数量 , 鼓励开展多元化志愿服务。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社会组织作用,抵制大操大办、互相攀比、薄养厚葬、沿街游丧、天价彩礼、低俗婚闹等行为,反对封建迷信,树立文明新风。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乡镇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相关站所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新格局。坚持把民政工作纳入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基层党建与基层社会治理重要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发挥乡镇民政办和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的作用,协同有关站所共同推动民政领域基层社会治理。
(二)强化协同配合。 在乡镇党委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加强与司法所、派出所等站所的协调联动,各司其职、细化任务、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三)强化典型引领。 加大民政领域基层治理改革创新力度,加快推进民政各业务领域创新及试点工作,总结推广基层治理典型案例和优秀社区工作法,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民政领域基层治理水平。
(四)强化督导落实。 强化对民政领域基层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落实,加强日常督促和工作落实,乡镇民政办要认真履行及时向乡镇党委和政府提出政策建议的职责,推动建立以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指标的基层治理评价机制,引导促进民政领域基层社会治理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附件: 1. 弥渡县村(居)务公开目录(参考模板)
2. 村民委员会改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条件(参考模板)
3. 村改社区准入条件审核表
4. 村民委员会改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基本程序
(参考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