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人民政府文件
石政发〔 2023 〕 26 号
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屏邑(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屏邑(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石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 20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 年 6 月 14 日
屏邑(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进一步发挥林业在实现碳中和目标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规范林业碳票自愿减排机制开发、交易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林业碳票开发、交易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自愿参与、市场运作,科学严谨、规范有序、稳步推进,以及兼顾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原则,林业碳票机制下开发的项目应具备普惠性、可测量、可量化。
第三条 石屏县行政区域内林业碳票的申请、制发、登记、交易流转、质押、抵消、管理和监督,按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林业碳票,是指本行政区域内权属清晰的林地、林木,依据《屏邑(林业)碳票方法学》,经第三方机构监测核证、专家审查、林草部门审定、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签发的碳减排量而制发的具有收益权的凭证,赋予交易、质押、兑现、抵消等权能,单位为吨(以二氧化碳当量衡量)。
已备案签发或拟策划申报中国核证减排量( CCER )、国际核证减排标准( VCS )以及其他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下的林地、林木,不得依据本办法重复申请制发林业碳票。
第四条 发改部门负责林业碳票的相关综合协调工作;林草部门负责林业碳票的制发、登记、交易流转、变更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林业碳票的备案签发、注销和碳中和证书发放等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林业碳票所涉及的《林权证》或林权《不动产权证》的审核工作;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林业碳票的质押、融资、保险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有关部门依据其工作职责,负责推动林业碳票在相关领域的推广运用,创新“碳票 + ”模式,开发“碳票 + ”产品。
第二章 碳票申请
第五条 林业碳票记载内容包括:持有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属于共有的须注明持有比例;项目地点、森林面积、监测期和监测期内碳减排量;转移、变更信息,以及其他应当记载的信息。
林业碳票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碳汇权益资产交易提供“身份证”,防止“一碳多卖”,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第六条 鼓励和引导林地、林木所有权人依据本办法申请制发林业碳票。已实行分山分林到户的林木所有权人,可以自愿联合或依托集体经济组织、或依托国有林业单位申请制发林业碳票。
委托有关法人组织申请制发林业碳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签署委托协议,明确各方的责权利。林业碳票项目业主在申报前,应将项目咨询服务、利益分配等关键信息向利益相关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第七条 申请制发林业碳票须书面向林草部门提出申请。林草部门视需要可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核查。经核查无误的,组织有关专家对核证报告及其碳减排量进行专家审查。通过专家审查的转生态环境部门予以备案,并在林业碳票碳减排量登记簿系统进行注册登记,由林草部门负责制发林业碳票(申请制发与变更登记工作流程,详见附件 1 )。
第八条 申请制发林业碳票的林地、林木,不影响该所有权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拟在监测期内规划采伐的林地、林木不得申请制发林业碳票,但以森林经营为目的的抚育采伐不受此限。
第三章 碳票变更
第九条 林业碳票实行实名登记。
第十条 林业碳票权利人的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或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涉及资产转移的其他变更情形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林业碳票因买卖、赠与、继承,公司合并、分立导致的所有权转移,生效的司法判决或者裁定导致的所有权转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导致的所有权转移的情形,应当及时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四章 碳票交易
第十二条 林业碳票通过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应制定林业碳票交易规则(经有关部门批准,可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报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三条 国有产权交易机构搭建林业碳票项目交易平台(含交易平台的微信小程序)。项目业主在交易平台注册后可进行林业碳票的出售。国内外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在交易平台登记后可购买林业碳票。交易主体购买的林业碳票仅适用于进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或碳中和,在抵消相应碳排放量后注销。
第十四条 国有产权交易机构要及时将林业碳票交易资金(可扣除交易成本)结算给项目业主。
联合申报的项目业主在扣除项目交易成本和开发成本后,须将项目剩余的交易资金,及时拨付给国有林场、林农或村集体;村集体的交易资金可用于林业发展、乡村振兴、公益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十五条 林业碳票质押贷款期间不得交易和转让。
第五章 碳票应用
第十六条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按年度购买林业碳票,抵消碳排放量,实现碳中和。
第十七条 鼓励履行法定义务植树的单位或个人按年度购买林业碳票,履行法定植树义务。
第十八条 鼓励在县域举办的会议、论坛、展览、赛事、演出等大中型活动,优先购买林业碳票或通过营造碳汇林的方式抵消碳排放量,实现碳中和。
第十九条 积极探索生态司法修复保护引入林业碳汇损失赔偿机制,通过“碳票 + 生态司法”案例的应用,被告人以自愿认购林业碳票替代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第二十条 文旅部门积极探索“碳票 + 文旅”模式,倡导游客购买林业碳票抵消碳足迹,实现低碳旅游。
第二十一条 引导林地征占用项目业主、林木采伐业主自愿认购林业碳票,替代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第二十二条 鼓励碳服务机构或国有企事业单位采取保底收购、溢价分成的办法收储林业碳票。
第二十三条 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开发碳资产抵质押融资、碳金融结构性存款、碳债券、碳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参与林业碳票存储、交易、融资等。
第二十四条 保险机构积极探索开发碳资产类的保险、再保险业务,支持林业碳票事业健康发展。
第六章 碳票监管
第二十五条 林草、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制定林业碳票监测核算、专家审查、登记、流转、抵消、注销相关工作制度,并报县政府备案。
第二十六条 林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可采取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查询、检查有关信息系统;林草、自然资源部门对林业碳票涉及的林地、林木及其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林草、财政部门定期对林业碳票交易资金的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林业碳票用于抵消相应的碳排放量后即予注销,不再参与市场流通。
第二十九条 依照本办法制发的林业碳票,不代表具备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核证的碳减排量的同等权益。
第三十条 林业碳票式样由林草部门统一设计、印制。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林草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 5 年。
附件: 1. 屏邑(林业)碳票申请制发与变更登记工作流程
2. 屏邑(林业)碳票碳减排量备案申请表(模板)
3. 屏邑(林业)碳票变更登记申请表(模板)
4. 屏邑(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评审意见
5. 屏邑(林业)碳票方法学附件 1
屏邑(林业)碳票申请制发与变更登记
工作流程
一、申请制发林业碳票
(一)申请。制发林业碳票,申请人应当向林草部门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 屏邑(林业)碳票碳减排量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 2 );
2. 申请人(单位)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营业执照、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林权证或林权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4. 林业碳票碳减排量第三方机构核证报告;
5. 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
(二)审查。林草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对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
对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林草部门应在 7 个工作日内(不含外业调查时间)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进行初审,必要时可以开展实地调查。涉及林权证和林权不动产权证的审核,由林草部门转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在 7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三)审定。通过初审的,林草部门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组织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有关专家对核证报告及其碳减排量进行专家审查。符合规定的,在 2 个工作日出具审定意见,并转送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签发;不符合规定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原因。
专家审查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四)备案签发。生态环境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符合规定的,在 2 个工作日内备案签发,并转送林草部门;不符合规定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原因。
(五)制发碳票。林草部门收到备案签发的资料后,应在 7个工作日内完成林业碳票制发,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林业碳票制发、登记不收取费用。
二、申请林业碳票变更登记
(一)申请。申请人应当向林草部门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 屏邑(林业)碳票变更登记申请表(详见附件 3 );
2. 申请人(单位)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营业执照、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林业碳票原件;
4. 变更登记相关佐证要件及复印件;
5. 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
(二)审查。林草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对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
对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林草部门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开展实地调查。
(三)变更登记。林草部门对通过资料审查的申请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未通过初审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附件 2
屏邑(林业)碳票碳减排量备案申请表(模板)
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版本号:PYFCER 2023001-V01
1-申请方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个人: 证件号码: (注:单位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类型:□企业 □事业单位 □集体 □个人 □其他1.1 申请人
项目联系人: E-mail: 电话: 邮箱或微信号:1.2 联系人
2-申请备案碳减排量基本信息
2.1 项目名称
2.2 选用方法学
2.3 项目计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项目地块涉及的林权证号:2.4 项目边界
是否首次申请碳减排量备案:□是 □否
首次备案碳减排量: t CO 2 -e2.5 碳减排量历
核算周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史签发情况
第二次备案碳减排量: t CO 2 -e
核算周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6 本次申请签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含首尾日期)发碳减排量的
共计: 天起止日期
碳减排量: t CO 2 -e
2.7 申请签发的
(项目信息及碳减排量计算,详见林业碳票碳减排量核证报告)
3-申请人申明
本人申明:本人(公司)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并在申报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本人(公司)确认,在 上述申请时段内所产生的碳减排量真实有效,并未在其他减排交易机制下获得备案。 若存在虚假申报或重复申请备案行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法定代表人/个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意见 5-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附件 3
屏邑(林业)碳票变更登记申请表(模板)
申请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或
机构代码证号
权益资产 所在位置 县 乡(镇、场) 村 组
林业碳票编号 备案文号
监测期 监测期碳减 排量(吨)
产权归属
及持有比例
变更登记理由
及佐证要件
年 月 日县林草主管部
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附件4
附件 5
屏邑(林业)碳票方法学
( PYFCER 2023001-V01 )
2023 年 4 月
目录引 言 ............................................................................................................. 191 范围 ............................................................................................................. 2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03 术语和定义 ................................................................................................. 204 适用条件 ..................................................................................................... 215 避免碳减排量重复申报的措施 .................................................................226 核算边界和周期 .........................................................................................22
6.1 核算边界 .........................................................................................22
6.2 核算周期 .........................................................................................237 碳减排量计算 ............................................................................................. 23
7.1 生物量的计算 .................................................................................23
7.2 碳储量的计算 .................................................................................24
7.3 碳储量变化量的计算 .....................................................................24
7.4 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计算 .................................................................25
7.5 屏邑(林业)碳票碳减排量的计算 ............................................ 278 数据来源与监测 .........................................................................................27
8.1 监测数据 .........................................................................................27
8.2 缺省数据 .........................................................................................29
8.3 数据质量管理措施 .........................................................................369 核证报告 ..................................................................................................... 36
附录 A 屏邑(林业)碳票碳减排量核证报告基本信息表(模板) 15
附录 B 屏邑(林业)碳票碳减排量备案申请表(模板) ............ 41
附录 C 屏邑(林业)碳票碳减排量备案申请材料清单 ................ 21
引 言
为进一步推进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发挥林业在推动实现碳中和战略目标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规范屏邑(林业)碳票项目开发设计、碳汇计量与监测等工作,确保屏邑(林业)碳票项目所产生的碳减排量达到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的要求,推动屏邑(林业)碳票项目的自愿减排交易,特编制《屏邑(林业)碳票方法学》( PYFCER 2023001-V01 )。
本方法学以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下的相关方法学为基础,参考和借鉴有关方法学工具、方式和程序,包括国家自愿减排项目《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和《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国际自愿减排市场林业项目相关方法学和要求,结合石屏县森林经营和森林保护实际情况,经有关领域专家学者及利益相关方反复研讨后编制而成,以保证本方法学符合国内外林业碳汇计量通用方法以符合石屏县实际,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
屏邑(林业)碳票方法学(PYFCER 2023001-V01)
1 范围
本方法学规定了屏邑(林业)碳票( PYFCER )机制下经营和保护森林过程中实施林业固碳增汇行为所产生的碳减排量的核算流程和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方法学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方法学。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方法学。
LY/T 2252-2014 碳汇造林技术规程
《 AR-CM-001-V01 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
《 AR-CM-003-V01 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
CDM 造林再造林项目活动生物质燃烧造成非 CO 2 温室气体排放增加的估算工具( EB65 , Annex31 )
CDM 项目活动生物质燃烧造成非 CO 2 温室气体排放增加的估算工具( V4.0.0 , EB 65 )
《中国气候变化第二次国家信息通报》( 2013 年)
《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 2013 年修订)
《三明林业碳票碳减排量计量方法学》( SMCER 1.0 版)3 术语和定义
乔木林:由郁闭度 0.2 以上(含 0.2 )的乔木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连续面积大于 1 亩的林地称为乔木林地。本方法学中所指乔木林不包含薪炭林和经济林。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以森林经营管理单位或行政区域为调查总体,查清森林、林木和林地资源的种类、分布、数量和质量,客观反映调查区域森林经营管理状况,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林业区划规划、指导森林经营管理等需要进行的调查活动。
作业设计调查(三类调查):是林业基层单位为满足伐区设计、抚育采伐设计等需要而进行的调查。
小班:内部特征基本一致,与相邻地段有明显区别,而需要采取相同经营措施的森林地块或小区,是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统计和森林经营管理的基本单位。
碳库:核算边界内碳的储存库。包括地上生物量、地下生物量、枯落物、枯死木和土壤有机质。
碳层: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调查碳汇开发项目边界内林分的生物量,首先应按起源、树种、龄组、郁闭度等因子将林分划分为若干分层,每一分层即为一个碳层。
生物量:特定时间,林分中所有乔木的重量,包括地上生物量和地下生物量。常用绝干重表示。
碳储量:特定时间,碳库中所储存的碳的量。
温室气体排放源: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过程或活动或机制。
4 适用条件
采用本方法学的项目活动,应遵循以下适用条件:
1 )实施项目活动的土地应为符合国家规定的乔木林地。
2 )本方法学不适用于经济林、竹林和灌木林。
3 )在项目活动开始时,拟实施项目活动的林地属天然乔木林和人工近、成、过熟林的乔木林。项目地块应权属清晰、无争议,项目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森林经营和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或规程。
4 )林业固碳增汇行为,可以是加强森林抚育、减少采伐、灾害防护、可持续经营管理等提高森林碳汇水平的措施。
5 避免碳减排量重复申报的措施
每次申请屏邑(林业)碳票碳减排量备案时,申请者应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由第三方出具的《屏邑(林业)碳票碳减排量核证报告基本信息表》(详附录 A )以及由林草部门盖章确认的《屏邑(林业)碳票碳减排量备案申请表》(详附录 B ),核证报告及碳减排量备案申请表中应详尽列举项目地块的权属登记证明信息。
已备案签发或拟策划申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 )、国际核证减排标准( VCS )以及其他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下的林地、林木,不得依据本方法学重复申请制发屏邑(林业)碳票。
6 项目边界与核算周期
6.1 项目边界
项目核算的地理边界是指拥有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屏邑(林业)碳票申请者实施碳票项目活动的地理范围,以小班为基本单位。
申请者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项目地块的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属登记证明。
6.2 核算周期
项目计入期不超过 20 年,项目计入期内不得重复申报。碳减排量产生时间不得早于首次申报之日起往前追溯 5 年。
核算周期以整年为计算单位,一个核算周期原则上为 5 年。7 碳减排量计算
7.1 生物量的计算
7.1.1 碳库选择
本方法学按照保守性原则,对于核算边界内碳库的选择只考虑乔木生物量,包括地上生物量、地下生物量,不含灌木、藤本、草本、枯死木和枯枝落叶的生物量。
7.1.2 碳层划分
项目边界内的林木往往分布不均匀、差异较大,为了提高碳减排量计算的准确性和精度,降低在一定精度要求下所需监测的样地数量,需要对项目区进行分层。项目参与方须在二类调查(或三类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经现场调查核对后的现有林木的起源、树种、龄组、郁闭度等来划分碳层。
7.1.3 生物量的计算
根据“二类调查”或“三类调查”各碳层活立木蓄积量为基础,由具有林业调查资质单位现场监测核准的各碳层活立木蓄积量为依据,利用生物量扩展因子法计算各碳层的林木生物量:
( 1 )
式中:
B TREE, i, j, t 第 t 年,第 i 碳层树种 j 的林木生物量, t d.m. ;
V TREE,i, j,t 第 t 年,第 i 碳层树种 j 的活立木蓄积量, m 3 ;
D TREE, j 树种 j 的基本木材密度, t d.m.m -3 ;
B EFTREE, j 树种 j 的生物量扩展因子,无量纲;
R TREE, j 树种 j 的地下生物量 / 地上生物量之比,无量纲 ;
i =1,2,3 , …… 碳层;
j =1,2,3 , …… 树种;
t =1,2,3 , …… 项目开始以来的年数。7.2 碳储量的计算
林木生物质碳储量是利用林木生物量含碳率将林木生物量换算为碳储量,再利用 CO 2 与 C 的分子量( 44/12 )之比将碳储量( t C )换算为二氧化碳当量( t CO 2 -e ):
( 2 )
式中:
C TREE, i, t 第 t 年,第 i 碳层所有林木生物质碳储量, t CO 2 -e ;
B TREE, i, j, t 第 t 年,第 i 碳层树种 j 的林木生物量, t d.m. ;
C FTREE, j 树种 j 的林木生物量含碳率, t C ( t d.m. ) -1 ;
i =1,2,3 , …… 碳层;
j =1,2,3 , …… 树种;
t =1,2,3 , …… 项目开始以来的年数。7.3 碳储量变化量的计算
核算周期内项目边界内乔木因经营和保护而继续生长引起的碳储量变化量:
( 4 )
式中:
ΔC T 核算周期内,项目边界内所有林木生物质碳储量变化量, tCO 2 -e ;
第 t 2 年,第 i 碳层所有林木生物质碳储量, t CO 2 -e ;
第 t 1 年,第 i 碳层所有林木生物质碳储量, t CO 2 -e ;
i =1,2,3 , …… 碳层;
t =1,2,3 , …… 项目开始以来的年数;
t 1 , t 2 = 项目开始以后的第 t 1 年和第 t 2 年,且 t 1 ≤ t ≤ t 2 。7.4 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计算
7.4.1 温室气体排放源的选择
本方法学仅考虑核算边界内由森林火灾等引起生物质燃烧造成的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包括 CH 4 和 N 2 O 。
GHG E,T =GHG FF,T ( 5 )
式中:GHG E, T 核算周期内,项目边界内排放的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总量,t CO 2 -e ;
GHG FF, T 核算周期内,项目边界内因森林火灾引起林木地上生物质燃烧造成的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t CO 2 -e ;
7.4.2 森林火灾引起的排放
本方法学仅考虑林木地上生物质的燃烧,不考虑死有机质燃烧。因森林火灾引起林木地上生物质燃烧产生的排放量由下式计算:
GHG FF,t =0.001 ×
( 6 )
式中:
GHG FF,t 第 t 年,项目边界内因森林火灾引起林木地上生物质燃烧造成的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量, t CO 2 -e ;
A FF,i,t 第 t 年,第 i 小班发生森林火灾的面积, ha ;
b TREE,i,tL 发生火灾前一年(第 t L 年),第 i 小班平均单位面积地上生物量, t d.m.ha -1 。采用本方法学林木生物量计算公式获得。如果只是发生地表火,即林木地上生物量未被燃烧,则此值为 0 ;
COMF i 第 i 小班的燃烧因子,无量纲;
EF CH 4 第 i 小班 CH 4 的排放因子, gCH 4 ( kg 燃烧干物质 d.m. )
EF N 2 O 第 i 小班 N 2 O 的排放因子, g N 2 O ( kg 燃烧干物质d.m. ) -1 ,取固定值 0.26 ;
GWP CH 4 CH 4 的全球增温趋势,取固定值 21 ,无量纲;
GWP N 2 O N 2 O 的全球增温趋势,取固定值 310 ,无量纲。7.5 屏邑(林业)碳票碳减排量的计算
屏邑(林业)碳票碳减排量由下式计算:
GHG E,T ( 7 )
式中:
PYFCER 屏邑(林业)碳票碳减排量, t CO 2 -e ;
Δ C T 核算周期内,项目边界内所有林木生物质碳储量变化量,t CO 2 -e ;
GHG E,T 核算周期内,项目边界内排放的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总量, tCO 2 -e 。
8 数据来源与监测
8.1 监测数据
本方法学中要求的监测数据,主要来源于林草部门森林资源二类(或三类)调查数据或持续更新的森林资源档案数据。要求以小班为单位,对项目边界内与碳汇分层有关的森林调查因子(起源、树种、龄组、郁闭度等)进行全面核对,并对有明显变化的小班采用样圆法或角规法进行调查;项目边界面积在 10000 亩以上的,还应分各起源、树种、龄组至少各布设1 个以上有代表性的固定样地,对森林资源档案数据或更新数据进行校准。
具体描述和数据来源参见下表 :
数据 / 参数 V TREE,i,t
单 位 m 3应用的公式编号 公式( 1 )
描 述 第 t 年,第 i 碳层的活立木蓄积量
每次申请碳减排量核算时,获取该核算周期内逐年数据。
某年份数据代表该年末林木蓄积量状况。(若核算 2019 年碳减排
监测频次
量,则需获取项目林地 2018 、 2019 两个年份的数据)
林草部门森林资源二类(或三类)调查数据
(申请者需持林木、林地权属登记证明,向县级以上林草部门调
取项目地块涉及的地籍小班数据)
数据 / 参数 A FF,i,t
单 位 ha应用的公式编号 公式( 6 )
描 述 第 t 年,第 i 小班发生森林火灾的面积, ha
每次申请碳减排量核算时,获取该核算周期内每年发生森林火
监测频次
灾的面积。
数据源 林草部门森林火灾登记数据8.2 缺省数据
本方法学中使用的缺省数据主要包括:基本木材密度,生物量扩展因子,根冠比,碳含量,燃烧因子,排放因子,全球增温趋势等。
具体描述和数据来源参见下表。
数据 / 参数 D TREE,j
单 位 t d.m.m -3应用的公式编号 公式( 1 )
描 述 树种 j 的基本木材密度,用于将树干材积换算为树干生物量
数据源优先选择次序为:
( a )现有的、当地的基于树种或树种组的数据;
( b )省级的基于树种或树种组的数据(如省级温室气体清单);
( c )从下表中选择缺省值。
主要树种(组)基本木材密度( D )参考值
单位: t d.m.m -3
树种(组) D 树种(组) D
数据源
云南松类 0.483 樟类 0.460
华山松 0.396 桦类 0.541
杉木类 0.307 木荷 0.598
扭曲云南松 暂缺 桤木 暂缺
冷杉 0.366 桉类 0.578
云杉类 0.342 杨类 0.378
落叶松 0.490 泡桐 0.443
柏类 0.478 软阔类 0.443
马尾松 0.380 硬阔类 0.598
栎类 0.676 其他阔 0.482
栲类 暂缺 竹类 暂缺
数据来源:《中国气候变化第二次国家信息通报》“土地利用变化
与林业温室气体清单”( 2013 )数据 / 参数 BEF TREE,J
单 位 无量纲
应用的公式编号 公式( 1 )
描 述 树种 j 的生物量扩展因子,用于将树干生物量换算为地上生物量
数据源优先选择次序为:
( a )现有的、当地的基于树种或树种组的数据;
( b )省级的基于树种或树种组的数据(如省级温室气体清单);
( c )从下表中选择缺省值。
主要树种(组)生物量扩展因子( BEF )参考值数据源
树种(组) BEF 树种(组) BEF
云南松类 1.619 樟类 1.412
华山松 1.785 桦类 1.424
杉木类 1.634 木荷 1.894
扭曲云南松 暂缺 桤木 暂缺
冷杉 1.316 桉类 1.263
云杉类 1.720 杨类 1.446
落叶松 1.400 泡桐 1.833
柏类 1.732 软阔类 1.586
马尾松 1.472 硬阔类 1.674
栎类 1.355 其他阔 1.514
栲类 暂缺 竹类 暂缺
数据来源:《中国气候变化第二次国家信息通报》“土地利用变化
与林业温室气体清单”( 2013 )
数据 / 参数 R TREE,J
单 位 无量纲应用的公式编号 公式( 1 )
描 述 树种 j 的根冠比,即树种 j 的地下生物量与地上生物量的比值,用于
将地上生物量换算为全植株生物量
数据源优先选择次序为:
( a )现有的、当地的基于树种或树种组的数据;
( b )省级的基于树种或树种组的数据(如省级温室气体清单);
( c )从下表中选择缺省值。
主要树种(组)地下生物量 / 地上生物量比值( R )参考值
树种(组) R 树种(组) R
云南松类 0.146 樟类 0.275
华山松 0.170 桦类 0.248
杉木类 0.246 木荷 0.258
扭曲云南松 暂缺 桤木 暂缺
冷杉 0.174 桉类 0.221
云杉类 0.224 杨类 0.227
落叶松 0.212 泡桐 0.247
柏类 0.220 软阔类 0.289
马尾松 0.187 硬阔类 0.261
栎类 0.292 其他阔 0.262
栲类 暂缺 竹类 暂缺
数据来源:《中国气候变化第二次国家信息通报》“土地利用变化
与林业温室气体清单”( 2013 )数据 / 参数 CF TREE,J
单 位 t C ( t d.m. ) -1
应用的公式编号 公式( 2 )
描 述 树种 j 生物量中的碳含量,用于将生物量换算成碳储量
数据源优先选择次序为:数据源
( a )现有的、当地的基于树种或树种组的数据;
( b )省级的基于树种或树种组的数据(如省级温室气体清单);
( c )从下表中选择缺省值。
主要树种(组)生物量碳含量( CF )参考值
单位: t C ( t d.m. ) -1
树种(组) CF 树种(组) CF
云南松类 0.511 樟类 0.492
华山松 0.523 桦类 0.491
杉木类 0.520 木荷 0.497
扭曲云南松 暂缺 桤木 暂缺
冷杉 0.500 桉类 0.525
云杉类 0.521 杨类 0.496
落叶松 0.521 泡桐 0.470
柏类 0.510 软阔类 0.485
马尾松 0.460 硬阔类 0.497
栎类 0.500 其他阔 0.490
栲类 暂缺 竹类 暂缺
数据来源:《中国气候变化第二次国家信息通报》“土地利用变化
与林业温室气体清单”( 2013 )
数据 / 参数 COMF
单 位 无量纲应用的公式编号 公式( 6 )
描 述 燃烧因子(针对每个植被类型)
数据来源的选择应遵循如下顺序:
( a )项目实施区当地或相邻地区相似条件下的数据;
( b )国家水平的适用于项目实施区的数据;
( c )采用如下的默认值:
森林类型 林龄(年) 缺省值
热带森林 3-5 0.46
6-10 0.67
11-17 0.50
18 年以上 0.32
数据来源: A/R CDM 项目活动生物质燃烧造成非 CO 2 温室气体排
放增加的估算工具( V4.0.0 , EB 65 );数据 / 参数 EF CH 4
单 位 g CH 4 ( kg 燃烧的干物质 d.m. ) -1
应用的公式编号 公式( 6 )
描 述 CH 4 的排放因子,取固定值 4.7
数据来源:《 CDM 造林再造林项目活动生物质燃烧造成非 CO 2 温室数据源
气体排放增加的估算工具》( EB65 , Annex31 )
数据 / 参数 EF N 2 O
单 位 g N 2 O ( kg 燃烧的干物质 d.m. ) -1应用的公式编号 公式( 6 )
描 述 N 2 O 的排放因子,取固定值 0.26
数据来源:《 CDM 造林再造林项目活动生物质燃烧造成非 CO 2 温室
数据源
气体排放增加的估算工具》( EB65 , Annex31 )
数据 / 参数 GWP CH 4
单 位 无量纲应用的公式编号 公式( 6 )
描 述 CH 4 的全球增温潜势,取固定值 21
数据来源:《 CDM 造林再造林项目活动生物质燃烧造成非 CO 2 温
数据源
室气体排放增加的估算工具》( EB65 , Annex31 )
数据 / 参数 GWP N 2 O
单 位 无量纲应用的公式编号 公式( 6 )
描 述 N 2 O 的全球增温潜势,取固定值 310
数据来源:《 CDM 造林再造林项目活动生物质燃烧造成非 CO 2 温
数据源
室气体排放增加的估算工具》( EB65 , Annex31 )8.3 数据质量管理措施
屏邑(林业)碳票参与方应采取以下质量管理措施,确保屏邑(林业)碳票有关数据的真实可靠:
1) 建立屏邑(林业)碳票数据采集和报告的规章制度,包括人员、工作流程和内容、工作周期和时间节点等;
2 )建立屏邑(林业)碳票林地信息一览表,选定合适的计算方法和排放因子、系数,形成文件并存档;
3 )建立健全林地管护记录,对小班边界变更、采伐、森林火灾等对林地碳排放影响重大的事项进行监测和记录,并在林地信息一览表中定期更新;
4 )建立文档的管理规范,保存、维护屏邑(林业)碳票核算的文件和有关的数据资料,避免重复申报。
9 核证报告
屏邑(林业)碳票碳减排量核证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屏邑(林业)碳票碳减排量核证报告基本信息表(附录 A );
2 )屏邑(林业)碳票碳减排量核证概述(描述核证目的、范围、程序和步骤等);
3 )项目活动实施和运行情况(描述项目计入期内项目活动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地理位置、项目地理边界等);
4 )核查过程(描述项目计入期内森林资源全面核查情况,包括项目边界监测、样地布设及调查、减排量计算的参数核查等情况);
5 )核算过程(详细说明本核算期内产生的碳减排量的计算方法、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的合理性等);
6 )核证结论;
7 )附件(包括项目小班一览表、核证过程中的证明材料清单、其他相关的必要证明材料);
8 )附图(项目边界位置示意图)。
附录 A
屏邑(林业)碳票碳减排量核证报告基本信息表(模板)提交日期: 年月日 版本号: PYFCER 2023001-V01
1- 项目业主基本信息项目业主名称 通讯地址
证件号码 单位填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
人单位类型 (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专业合作社;□个人;□其他____ _
联系人 姓 名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邮箱 微信号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2- 项目基本信息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计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周期
林地总面积 (公顷) / (亩)
边界
是否首次申请碳减排量备案:(是 □否
历史签发情况
3- 项目林地基本信息序号 林权证号 林地面积(亩)1 2 3 4
请自行插入行 请自行插入行
项目林地面积总计:
4- 林地基础数据汇总
1. 碳储量变化量的计算 ( 1 )分碳层蓄积量
年 份4.1- 监测数据
碳层 1 蓄积量 ( m 3 ) 碳层 2 蓄积量 ( m 3 )
碳层 3 蓄积量 ( m 3 )
…………
( 2 )项目林地核算面积( A t )
年 份
林地总面积( ha )
2. 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计算
年 份
森林火灾面积( ha )
1. 碳储量计算的参数
主要树种(组)基本木材密度( D )采用值
单位: t d.m.m -3
树种(组) D 树种(组) D 树种(组) D
树种 1 树种 2 树种 3
树种 4 树种 5 …………
主要树种(组)生物量扩展因子( BEF )采用值
单位:无量纲
树种(组) BEF 树种(组) BEF 树种(组) BEF
树种 1 树种 2 树种 3
树种 4 树种 5 …………
主要树种(组)地下生物量 / 地上生物量比值( R )采用值4.2- 缺省数据
单位:无量纲
树种(组) R 树种(组) R 树种(组) R
树种 1 树种 2 树种 3
树种 4 树种 5 …………
主要树种(组)生物量碳含量( CF )采用值
单位: t C ( t d.m. ) -1
树种(组) CF 树种(组) CF 树种(组) CF
树种 1 树种 2 树种 3
树种 4 树种 5 …………
2. 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的参数 (补充计算过程中使用的缺省数值)
5- 屏邑(林业)碳票碳减排量计算结果
年 份5.1- 碳储量
碳储量
( t
CO 2 -e )
年 份5.2- 碳储量变
碳储量变化量
化量
( t CO 2 -e )
合计( t CO 2 -e )
年 份
森林火灾引起的 温室气体排放量5.3- 温室气体
排放量
( t CO 2 -e )
合 计( t
CO 2 -e )
年 份
经核证的碳减排
量( t CO 2 -e )5.4- 碳减排量
合 计( t CO 2 -e )
核算周期内,项目边界内平均每年每公顷经核证的碳减排量 ( t CO 2 -e ha -1 a -1 ):年均值
6- 核证结论
经核证, (项目名称)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产生的屏邑(林业)碳票核证碳减排量( PYFCER )为 ( t CO 2 -e )。
核证机构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附录 B
屏邑(林业)碳票碳减排量备案申请表(模板)
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版本号: PYFCER 2023001-V01
1- 申请方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 个人: 证件号码: (注:单位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类型:□企业 □集体 □个人 □其他1.1 申请人
项目联系人: E-mail : 电话: 传真:
1.2 联系人
2- 申请备案碳减排量基本信息
2.1 项目名称
2.2 选用方法学
2.3 项目计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项目地块涉及的林权证号 :2.4 项目边界
是否首次申请碳减排量备案:□是 □否2.5 碳减排量签
核算周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发情况
第二次备案碳减排量: t CO 2 -e
核算周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含首尾日期)
共计: 天的起止日期
碳减排量: t CO 2 -e2.7 申请签发的
(项目信息及碳减排量计算,详见屏邑(林业)碳票碳减排量核证报 告)碳减排量
3- 申请人申明
本人申明:本人(公司)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并在申报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本人(公司)确认,在 上述申请时段内所产生的碳减排量真实有效,并未在其他减排交易机制下获得备案。 若存在虚假申报或重复申请备案行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法定代表 / 个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 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意见 5- 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备注: 1. 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确认项目涉及地块是否存在重复申报的情况。
附录 C
屏邑(林业)碳票碳减排量备案申请材料清单
项目计入期内,每次申请碳减排量备案时申请者应至少向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屏邑(林业)碳票碳减排量备案申请表》;
2. 具有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屏邑(林业)碳票碳减排量核证报告》;
3. 县(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项目地块的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属登记证明的复印件(如林权证、不动产证);
4. 证件: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
5. 核算周期内,项目边界内林地森林资源二类(或三类)调查数据;
6. 林地承包合同或流转合同复印件(如有);
7. 委托申报协议、碳减排量收益分配协议等(如有);
8. 近年来开展植树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固碳增汇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提交);
9. 林木、林地权属登记证明与地籍小班号的对应说明(必要时提交)。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省州驻屏单位。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6 月 14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