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政办发〔 2023 〕 14 号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 发玉龙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 2023 年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龙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 年 7 月 5 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玉龙县防汛抗旱应急预 案》同时废止。
2023 年 6 月 12 日
玉龙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 2023 年修订)
目 录
1 总 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目的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2 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 监测和预报预警
3.1 监测和预报预警机制
3.2 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
3.3 预报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 Ⅰ级应急响应
4.3 Ⅱ级应急响应
4.4 Ⅲ级应急响应
4.5 Ⅳ级应急响应
4.6 应急响应措施
4.7 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4.8 指挥和调度
4.9 紧急管控与社会动员
5 应急处置
6 应急终止
7 善后工作
7.1 灾后重建
7.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7.3 水毁工程修复
7.4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3 制订和解释部门
8.4 预案生效时间
9 附件
附件 1 名词术语解释
附件 2 工程险情级别判定表
附件 3 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
附件 4 “ 1262 ”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 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 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 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 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健全水旱灾害 应急救援机制,规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依法、科学、 高效、有序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 轻水旱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我县经济社会高 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2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机制,做好全县水旱灾害突发 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 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突 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丽江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防汛抗旱实际,编制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 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湖泊洪水、渍涝、山洪灾害、河 道壅塞、堰塞湖、干旱、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 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垮坝、 ♘ 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 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5 工作原则
1.5.1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
1.5.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1.5.3 抗旱用水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 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 产、生态及景观用水需求的原则。
1.5.4 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
1.5.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由县、乡镇(街道)两级防汛抗旱指 挥部(以下简称防指)及其办公室和其他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 各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 统一指挥。
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县水务局为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支撑单位。当水旱灾害发生时,启动应急响 应,县防指负责全县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1 县防指组织机构
县防指总指挥由县长担任,指挥长由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人武部副部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森林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工贸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玉龙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团县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红十字会、县融媒体中心、县林草局、县政府新闻办、县地震局、县气象局、玉龙供电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林消防大队、 丽江火车站、中国移动玉龙分公司、中国电信玉龙分公司、中石油丽江分公司、中石化丽江分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和县应急管理局、 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为县防指成员。
2.1.2 县防指职责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上级防指对防汛抗旱工 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在防汛抗旱工 作中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贯彻落 实防汛抗旱政策法规,依法组织制定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 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组织开 展防汛抗旱检查,督促落实重要工程和部门、乡镇(街道)防汛 抗旱责任,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特大水旱灾害应急 抢险救援工作,调度运用影响重大的防洪抗旱工程设施,指导监 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完成市防指及县委、县政府安 排的其他工作。
2.1.3 县防办职责
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收集汇总雨水情、洪旱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等情况,组织防汛抗旱会商,提出重特大防汛抗旱救灾方案及建议。协调、督促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参与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防汛抗旱重要预警预报发布、新闻宣传等工作。 指导、督促乡镇(街道)指挥部开展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组建防汛抗旱专家组。承办县防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县防办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 局、县气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2.1.4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是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抗旱责任主体, 其负责人是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的责任人。各成员单位防汛 抗旱职责如下:
县政府办公室: 负责全县防汛抗旱重大事件协调。
县委宣传部: 负责牵头组织县新闻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 宣传报道,协调媒体记者的采访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发布防汛抗 旱抢险救灾新闻,负责防汛抗旱舆论引导。
县人武部: 负责组织民兵和协调军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 据需求组织民兵和协调军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人 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县发展改革局: 负责防汛抗旱工程规划的立项工作。负责防 灾减灾救灾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项目安排。组 织做好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用)出。组织编制重特大水旱灾害的 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收储、轮换、调拨 有关应急救灾物资。负责电站、煤矿及煤矿尾矿库防洪度汛监管 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所属企业防汛抗旱工作,落实安全 度汛责任。负责各能源企业场所和工程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负 责协调灾区的临时能源保障工作。指导所属企业救灾和灾后恢复
生产工作。
县工贸和信息化局: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生产保障工作, 组织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 组织保障灾区无线电及协调中国电信玉龙分公司、中国移动玉龙 分公司等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网络保障工作。指导工业企业特 别是民爆行业次生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
县教育体育局: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单位安全度汛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教育进学校、进课堂, 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普及教育。组织师生避险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组织转移和安置受灾学校的师生。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协助灾区建设临时学校。
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 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做好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 点等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工 作。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妥善处置因水旱灾害引发的 群体性事件。参与组织受灾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或转移安置。
县民政局: 负责组织、指导和开展遭受洪涝旱灾区域受灾群 众的捐赠等社会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安排县级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 等经费。落实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资金。管理和监督防汛抗旱资金
使用。协调落实上级恢复重建资金。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和防治工 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早期识别排查,协调解决 防汛抢险取土用地问题。指导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组织开展 暴雨、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 援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指导,在城乡规 划实施中依法保护预留防洪设施建设用地。负责城乡规划执法监 督和城乡规划宣传教育工作。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玉龙分局: 负责供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 监测预警工作。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 挥部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 减轻水体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组织协调水环境突发性事件 的应急处理及善后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生 态环境保护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工程的规划建设 和运行管理,指导协调城市排水防涝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城市供 水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城区防汛设施和渠道的安全运行、行洪障 碍和阻水物的清除,确保渠道畅通。参与组织指导水毁市政基础 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负责灾区房屋安全评估、鉴定工作,负责 灾后重建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桥梁、隧道、渡 口码头和在建交通工程防洪安全。组织公路、桥梁水毁抢修,保
障抗洪救灾交通干线的安全畅通。协调交通调运抢险救灾物资, 指导灾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核查上报水旱灾害导致的农业灾情信息。指导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推广应用旱作农业综合技术。做好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负 责种子等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县水务局: 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负责水情旱情 监测预报及预警,组织开展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等。负责县级 水利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负责水利防汛抗旱抢险专业队伍 建设。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县管湖泊、水库、 电站运用调度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审批。编制重要江河湖 泊、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报审和组织 实施。指导灾后水毁工程恢复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指导旅游景区安全度汛工作,负责指 导协调文物保护单位防洪安全。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 抢修、恢复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 组织调度全县医疗卫生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负责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实施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 情发生和蔓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开展心理咨询救助。负责医疗 救援队伍业务训练、演练和调动。
县应急管理局: 指导、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装备配备,提
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统一协调指挥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指导、支持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监督指导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对矿山等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检查。按响应级 别,指导协助地方开展应急处置。
县审计局: 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审计监督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 负责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开展防汛抗旱宣 传。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协助做好灾区广播、电视 系统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负责应急广播系统的建设和运用。 县林
草局: 负责林区山洪防御、林业抗旱抗灾工作。负责抗洪抢险和抗旱所需物资供应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水旱灾害对林业产业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林业产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县政府新闻办 :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做好防汛抗旱的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做好防汛抗旱公益宣传、 知识普及、重要预警信息关键时段的提醒。协调指导发生灾情的地方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县地震局: 负责地震监测工作,发布动态监测预警信息。为 震后重要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存在隐患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估和抗震 设防要求确定服务。
县气象局: 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为防汛抗 旱决策提供信息支撑。负责水旱灾害气象风险分析预测,为防洪 抢险、抗旱和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保障。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 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团县委: 负责统一接收志愿者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 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组织志愿者 安全有序参与救灾行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灾区食品药品进行抽检检测,协 助有关部门确保灾区食品药品的安全。
县红十字会: 参与灾区救灾救助和现场伤员救治等工作;组 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负责对口捐赠 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负责向外界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 助的呼吁,接受外界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提供的紧急救助。
玉龙供电局: 负责有关输变电站设施的防洪及电力调度 安全工作,保障城乡防汛、排涝、抗旱的电力供应。
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 工作和抗旱保民生应急送水工作。对接市支队消防救援力量参与 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 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县森林消防大队: 负责组织指挥森林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 救援工作。对接市支队森林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 助地方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 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丽江火车站: 负责协调、检查和监督所辖铁路各单位防洪工作,督促建设、施工、运输和养护维修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阻碍行洪的设施。负责救灾人员、物资的铁路运输工作。负责受灾水毁铁路抢修工作。负责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紧急转移的铁路运输工 作。指导所辖铁路各单位灾后水毁段铁路恢复重建工作。
中国移动玉龙分公司、中国电信玉龙分公司: 负责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工作。 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中石油丽江分公司、中石化丽江分公司: 负责防汛抗灾燃料 供应。
2.2 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乡镇(街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 政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辖区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辖区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收集汇总雨水情、洪旱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等情况,组织防汛抗旱会商研判,组织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承办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1 县、乡镇(街道)防指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电视及各类新媒体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
2.2.2 县、乡镇(街道)防指要落实培训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定期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县防指负责乡镇(街道)防指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课程规范合理、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相结 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2.2.3 县、乡镇(街道)防指及有关单位每年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水电站、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与,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交通通信电力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应急处 置、抢险救援等内容。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和湖泊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工程施工单 位,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 工作。
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 监测和预报预警
3.1 监测和预报预警机制
3.1.1 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灾害性天气、洪涝、山洪和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并将结 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1.2 各级防指应加强雨水情、汛情、灾情、险情信息收集、研判、报告等工作,为指挥决策提供支撑。
3.2 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
3.2.1 气象水文信息水旱灾害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 大水旱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害时,当地相关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提早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区域做好防范应对准备。当河湖发生或预报即将发生洪水时,水务部门要加密监测时段,必要时设立临时预测点或进行巡测,及时上报监测结果,雨情、水情要在 40 分钟内报告县防指, 重要站点的水情要在 20 分钟内报告县防指。
3.2.2 工程信息以上洪水时,当地人民政府、乡镇(街道)防指组织 ♘ 防管理单位和有关人员,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工程监测巡查,并将 ♘ 防、闸涵、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送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县防指。
乡镇(街道)防指要每日向县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重要 ♘ 防、闸涵等发生重大险情要在险情发生后 20 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 40 分钟内书面报告县防指。
当 ♘ 防、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 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乡镇(街 道)防指要迅速组织抢险并确保人员安全,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 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指准确报告出险 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 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
程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按照已批准的洪水调度运行计划进行 调度的情况及工程运行状况要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 要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县防指报告。水库(水电站)发生重 大险情要在险情发生后 20 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 40 分钟内书面报 告县防指。
当水库(水电站)出现险情可能导致次生洪水灾害时,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乡镇(街道)防指要在第一时间迅速采取处置措施并向下游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指报告出险 部位、险情种类、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及措施。
3.2.3 洪涝灾情信息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对范围大、致灾严重的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 20 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 40 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形成初报情况报告县防指,并跟踪核实上报实时灾情。县防指在接到电话报告 10 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 20 分钟内通过书面形 式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和市防指,并跟踪核实上报实时灾情。
3.2.4 旱情信息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 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特大旱情一日一报,重大旱情五日一报,一般旱情十日一报。县防指按要求及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和市防指,并跟踪核实上报实时灾情。
3.2.5 堰塞湖险情
出现堰塞湖险情后,涉及的乡镇(街道)防指、县防指立即 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高度、堰塞湖影 响区的风险人口、重要城镇、公共或重要设施等基本情况,按照
《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明确等级,由对应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安全监测,并将相关情况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和市 防指。
3.2.6 水质信息渠水质,并向辖区内防指及时报告河湖库渠水质现状和纳污能力。
活的较重污染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上报辖区内防指。
3.3 预报预警
3.3.1 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文相关行业标准,结合玉龙县水旱灾害特点, 分为暴雨及极端灾害性天气、江河湖库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 害、供水危机五类预警。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分 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暴雨、强降雨及极端灾害性天气时,气象、 水务、应急、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文旅、教育、 电力、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洪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 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防汛和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 时按照“ 1262 ”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停课、停工、停市、 停运、停航和关停旅游景区,第一时间转移危险区域人员。
当主要行洪河道、湖泊、水库水电站出现涨水时,各级水行 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指和有关部门报告 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发展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通报 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务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当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持续上涨时,或大中型水库水电站、湖泊达到防洪高水位(或允许壅高水位)或小型水库水电站、湖泊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持续上涨时,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并报同级防指。 水务部门要跟踪分析江河湖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洪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当水库、湖泊、 ♘ 防、堰塞湖发生重大险情可能会造成其他严重次生灾害时,发出预警。
水务、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加强观测,密切配合,共享信息,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乡镇(街道)要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及时发布预报警报,确保预警信息“最后一公里”有效落地。每个乡镇(街 道)、村(组)和相关单位要落实信号发送员,实行网格化管理, 落实包保责任制。坚持汛期 24 小时值班制度,强化强降雨期间巡查值守,发现危险征兆,立即报警。及时组织转移避险和抢险救援工作。
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干旱的监测预报,乡镇(街道)防指要 及时掌握辖区内旱情。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对江河来水、水库 水电站、湖泊蓄水等水源进行研判分析,依据旱情对城乡居民饮 水、工农业生产用水、生态需水的影响趋势预测,适时发布干旱 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 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防指 报告,由当地防指向社会发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 应急用水的准备,水务、消防等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2 预警发布
县、乡镇(街道)防指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 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区域、级别,报县防指,并按相应权限发布。
视、手机、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 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 行针对性预警。
镇(街道)防指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 位反馈接收结果。
和信息化局、中国移动玉龙分公司、中国电信玉龙分公司等单 位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3.3.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时,县、乡镇(街道)防指负责同志 组织会商调度,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时,县、乡镇(街道)防 指主要负责同志组织会商调度。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部门(单 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 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防指应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雨水情、工情、旱情、汛情,按 照要求及时收集、报送相关信息。
组织开展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特别要加强水库水电站、 ♘ 防、山 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况 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受威胁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
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 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3.3.4 预警调整
当雨水情、工情、旱情、汛情、险情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县 防办组织各部门会商研判,及时提出预警调整建议,由县防指指 挥长或授权的副指挥长签发调整预警。
3.3.5 预警解除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办组织会商研判,及时提出预警解除建议,由县防指指挥长或授权的副指挥长签发解除。
过程,主要河道重要控制站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重要湖泊、 水库水电站等水位基本回落至汛限水位。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 为Ⅰ、Ⅱ、Ⅲ、Ⅳ级 4 个级别,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 一般4 个等级。
4.1.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建议,报县防挥领导签发。Ⅰ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总指挥签发 。Ⅱ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总指挥或指挥长签发。Ⅲ级应急响应 由县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发。Ⅳ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副指挥 长或县防办主任签发。
序启动应急响应。
4.1.3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任何个人 发现 ♘ 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4 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5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 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防汛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判辖区内可能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时。
别重大洪涝灾害时。
≥ 120 毫米,或连续 2 天平均日降水量≥ 70 毫米;一个及以上站点日降水量≥ 200 毫米或 1 小时降水量≥ 100 毫米强降雨。
所在地发生重度内涝。
生大洪水 , ♘ 防出现特别重大险情或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险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大险情,多座中型及小型水库水电站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严 重威胁公共安全。
级风险堰塞湖。
涝灾害需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5000 人以上的;一次洪涝灾害 受灾人口 20000 人以上的。
( 9 ) 6 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 , 预计干旱天气或干 旱范围持续发展。
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4.2.2 Ⅰ级响应行动指挥部成员参加,作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部署。
时,提请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县防指依法行使权力。
防指总指挥签署命令实施分洪。
按照职责靠前指挥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先期应急处置,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部队增援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市防指给予支持。指导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抗旱应急时,县防指在 6 小时之内派工作组赴一线进行指导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指挥中心,实行 24 小时联合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 的发展变化,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工作措施,县融媒体中心等媒体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灾 情及各级和社会采取的抗洪抢险、抗旱供水应急措施。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防汛抗旱Ⅱ级响应:
判辖区内可能出现重大洪涝灾害时。
大洪涝灾害时。
≥ 100 毫米,或连续 2 天平均日降水量≥ 50 毫米,预计还将持续;一个及以上站点日降水量≥ 150 毫米或 1 小时降水量≥ 80 毫米,预计还将持续。
所在地发生中度内涝。
大洪水 , ♘ 防出现重大险情或研判可能出现重大险情,威胁公共安
全。
险情或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威胁公共安全。
级风险堰塞湖。
的;一次洪涝灾害需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1000 人以上, 5000 人 以下的;一次洪涝灾害受灾人口 10000 人以上, 20000 人以下的。
( 9 ) 6 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干旱 , 预计干旱天气或干 旱范围持续发展。
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影响。
4.3.2 Ⅱ级响应行动成员参加,作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部署。
提请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入紧急防汛期,县防指依法行使相关权力。
总指挥或指挥长签署命令实施分洪。涉及到外(县)区管理的 防洪工程,由县政府报告市防指,并按照市防指指令做好相关工作。位做好行业防汛安全,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按照职责靠前指挥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先期应急处置,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府请求驻玉部队做好增援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 市防指给予支持。
行指导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抗旱应急时,县防指在 8 小时之内派工作组赴一线进行指导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指挥中心,实行 24 小时联合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 的发展变化,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受灾情况及各级和社会采取的抗洪抢 险、抗旱供水应急措施。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防汛抗旱Ⅲ级响应:
判辖区内可能出现较大洪涝灾害时。
大洪涝灾害时。
毫米,或连续 2 天平均日降水量≥ 50 毫米,预计还将持续。
所在地发生轻度内涝。
一般洪水 , ♘ 防出现较大险情或研判可能出现较大险情,威胁公共安全。
重大险情,或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威胁公共安全。
级风险堰塞湖。
一次洪涝灾害需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500 人以上, 1000 人以下的;一次洪涝灾害受灾人口 5000 人以上, 10000 人以下的。
( 9 ) 6 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中度干旱 , 预计干旱天气或干 旱范围持续发展。
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影响。
4.4.2 Ⅲ级响应行动加,作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受灾区乡镇(街道)防指, 按照职责靠前指挥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先期应急处置,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适时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通报县防 指成员单位,并向市防指报告。
灾救灾工作。
旱情通报。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防汛抗旱Ⅳ级响应:
判辖区内可能出现洪涝灾害时。
涝灾害时。
毫米,或连续 2 天平均日降水量≥ 30 毫米,预计还将持续。
( 4 ) 1 个以上乡镇(街道)所在地发生重度内涝。判可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
标准洪水,威胁公共安全。
级风险堰塞湖。
涝灾害需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100 人以上, 500 人以下的;一次洪涝灾害受灾人口 1000 人以上, 5000 人以下的。
( 9 ) 6 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轻度干旱 , 预计干旱天气或干 旱范围持续发展。
活、生产用水受到影响。
4.5.2 Ⅳ级响应行动机构负责人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受灾乡镇(街道)防指,按照职责靠前指挥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先期应急处置,转移危险 地区人员。
汛抗旱工作指导。县水务局按照权限做好重点水利工程的调度。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向成员单位和新闻媒体通报。
4.6 应急响应措施
4.6.1 江河湖库洪水查险,根据江河湖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 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水工程。
接近或超过设计水位时,在充分发挥现状工程体系防洪、泄洪 能力的同时,当地政府应做好抢险准备,提前组织危险区域人员 转移避险。
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 洪涝灾害
当出现洪涝灾害时,当地防指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城市发生内涝时,当地防指应组织应急、住建、水务等部门调度水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 尽快排出涝水。组织交通、电力、通信等行业采取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6.3 山洪灾害
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指应组织水务、自然资源、气象、 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以减少损失。视山洪灾害及次生灾害发展趋势,当地政府应及时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
4.6.4 干旱灾害
县防指对抗旱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部署,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及影响,上报、通报旱情和抗旱信息,适时向社会发布旱情信息。各有关部门按照防指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加强旱情监测,及时掌握旱情灾情;水务部门调度抗旱骨干水源工程,增加干旱地区可用水源。抗旱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况启动应急提水、应急限水、 应急调水、应急送水、人工增雨等各项抗旱措施。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4.6.5 供水危机
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当地防指要对城镇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源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采取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节水等措施,加强供水水源水质监测,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保障工农业生产用水。
4.7 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4.7.1 汛情、旱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7.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落实补报详情。
4.7.3 属一般性汛情、旱情、灾情,报送本级防指负责处理。凡较重险情、灾情,需上级支持、指导的,及时向上一级防指报告。上级防指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和指导。
4.7.4 当突发重大洪涝灾情险情时,确需越级上报,应立即请示同级防指同意后,可越级上报。任何个人发现 ♘ 防、水库发生险情时,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防指及有关部门要立即组 织抢险救灾。
4.7.5 对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水旱灾害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受影响地区防指通报情况,并协助做好防汛抗旱指挥调 度工作。
4.7.6 县防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灾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准备,并立即报告县政府。
4.7.7 信息发布防办负责审核发布洪旱灾情和防汛抗旱工作动态;县水务局负 责发布水情旱情;县气象局负责发布全县雨情。
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8 指挥和调度
4.8.1 进入汛期,各级防办及相关部门落实 24 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水情、工情、险情、灾情,收集整理灾情、抗洪救灾行动等重要情况。组织各部门联合会商,综合研判汛情,督 促各级开展防范应对工作。
4.8.2 遇较大以上险情灾情,县防指组织召开防汛会商会议,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分析险情灾情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发布紧急通知,督促相关乡镇(街道)防指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灾工作;视汛情应对需要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应急响应及动员令。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及时发布停课、 停工、停市、停运、停航和关停旅游景区等公告。
4.8.3 县防指负责县内重要江河干流、湖泊、重要水库、重点防洪城市等重大的水利水电、防洪工程超设计标准洪水调度; 督促指导各地、各相关单位做好设计标准内洪水调度;其它水利、 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在地防指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上级防指可直接调度。
4.8.4 县防指根据启动响应级别,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协调县人武部、武警部队、县森林消防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兵力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或集结待命;调度专业抢险力量参与险情抢护、应急救援。县水务局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乡镇(街道)负责。财政部门做好抗洪救灾资金调度。县应急局 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度。
4.8.5 因水旱灾害而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当地防指要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衍生 灾害蔓延。
4.9 紧急管控与社会动员
出现重大水旱灾害后,当地政府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 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管控,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 步扩大。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 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 力投入抗洪抢险。
5 应急处置
5.1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当地防指要根据事件具体情况会商研判,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迅速开展现场处 置或救援工作。
5.2 需设立抗洪抢险指挥部时,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 11 个工作组,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司 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5.2.1 综合协调组
组长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县防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接收汇总报告险情、传达指挥部决策指令、协助乡镇(街道)做好现场指挥部人员后勤保障 工作等。
5.2.2 抢险救援组
组长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 防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搜救被困群众,排除险情, 搭建救灾帐篷等。
5.2.3 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组
组长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防指相关部门人员 组成。主要任务是抢救、转运和医治因灾受伤群众,检测、监测 灾区饮用水、食品、药品安全等,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 灾后心理疏导援助工作等。
5.2.4 公共安全组
组长由县公安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县防指相关部门人员组 成。主要任务是承担灾区交通管制、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等。
5.2.5 综合保通组
组长由县工贸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防指相关部门 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开辟防汛抢险绿色通道,做好应急通行、 保障救灾队伍、专业设备和物资的快速进入。提供灾区通信、通 电保障工作等。
5.2.6 群众生活保障组
组长由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受灾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防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调集、转运灾区生活必需品等防汛抢险物资,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提供应 急救灾帐篷,向受灾群众发放棉被、食品等救灾物资等。
5.2.7 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组长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防指相关部门人员 组成。主要任务是开展灾后次生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电站、水 库、化工厂、油气管道等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 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应急调查、排查、核查工 作。加强河湖水库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检测。
5.2.8 新闻宣传组
组长由县委宣传部领导担任,成员由县防指相关部门人员组 成。主要任务是负责受灾情况和处置情况新闻信息的发布、对整 个救灾工作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等。
5.2.9 善后处置组
组长由县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防指相关部门人员组 成。主要任务是做好遇难者遗体火化工作。发放遇难者家属抚慰 金。依法对无法确定身份的遇难者进行 DNA 鉴定等。
5.2.10 灾情损失评估组
组长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担任,成员由县防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灾情速报和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建议等。
5.2.11 督查检查组
组长由县纪委监委领导担任。主要任务是督查检查防汛抗旱期间救灾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救灾资金使用等纪律监察工作。
6 应急终止
6.1 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指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6.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和调用的物资、设 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抗旱期结束后及时归还;造成 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 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 部门补办手续;由当地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 林木组织补种。
6.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当地防指要协助政府进一步恢 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组织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 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7 善后工作
县、乡镇(街道)要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 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 家园等善后工作。
7.1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对经批准的临时抢险救灾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原状。
7.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针对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 水毁工程修复
有关部门要尽快修复水毁工程,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 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以及防汛专用 通信设施,要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县、乡镇(街道)防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 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各 乡镇(街道)防指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防汛抗 旱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和企业组织编制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并 报县防指备案 。
预案实施后,县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 和个人,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表现突 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 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云南省防洪条 例》《丽江市防洪条例》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 制订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办牵头制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防办负责解释。
8.4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2 年印发的《玉龙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9 附件
附件: 1. 名称术语解释
性与分级指标、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表附件 1
名词术语解释
水。
水。
30% 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 20 %以下。
31% ~ 50 %;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 2l %~ 40 %。
51% ~ 70 %;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 41 %~ 60 %。
70% 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 60 %。
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 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10% ,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10% ~ 20% ,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20% ~ 30% ,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 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防汛 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 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 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它跨河工程设施作 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 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
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 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本预案县的表述含区和不设区的市,有关数量 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县重要江河主要支流 : 金沙江主要支流:漾弓江、新主河、冲 江河、金庄河、黎明河、陇巴河、洛固河;澜沧江主要支流:螳 螂河、九河河、河源河。
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组织受 威胁群众紧急避险撤离。
附件 2
工程险情级别判定表
附件 3
堰塞体危险级别与分级标准
堰塞体溃决损失严重性与分级指标
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表
注:可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SL450-2009 )附录 A评判堰塞湖风险等级。
附件 4
“ 1262 ”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
为进一步强化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切实提升暴雨、强对流天气等气象灾害防范应对能力,确保关键时刻采取有效防范应对措施,及时转移危险区域人员,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云南省建立“ 1262 ”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即:提前 12 小时预报强降水(大于 50 毫米)落区精细到县,提前 6 小时、 提前 2 小时预报强降水(大于 50 毫米)落区精细到乡镇。
一、接到 12 小时强降水(大于 50 毫米)预报预警的县(市、区)、乡镇(街道),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防范措施:
点防御乡镇(街道)、村(社区)。
转移避险的准备。
陡边坡、山洪沟口、切坡建房点、农用房、土坯房、老旧房、山区工地、低洼地带居民集中区等重要风险部位进行排查巡查
二、接到 6 小时强降水(大于 50 毫米)预报预警的县(市、区)、 乡镇(街道),在已采取应对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防范措施:
士、留守儿童、病人及涉疫人员等特殊群体。
备。
三、接到 2 小时强降水(大于 50 毫米)预报预警的县(市、区)、 乡镇(街道),在已采取应对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防范措施:
得到保障的人员。
量前提下,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市、停运等必要措施,严 格控制人员户外活动。
下,有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