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号
关于印发《陆良县加强河流管理保护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级河长,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河长制工作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为抓手,以强化河流管理保护为目标,推动河流管理保护迈向新阶段,打造陆良绿美河流新面貌,筑牢珠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现将《陆良县加强河流管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令。
陆良县总河长:
2023 年 6 月 12 日陆良县加强河流管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全县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提高河流管护水平,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效,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根据云南省加强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总河长令第 9 号)和曲靖市加强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总河长令第 14 号)的要求,结合我县河流实际,制定本管护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建立健全河流管理管护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控源、治污、清河、严管等综合整治措施,持续提升河流管理保护质量,不断巩固城乡水环境治理成果,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工作目标,为推动新时代陆良更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水利保障。
二、主要任务
1. 加强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全县 230 余户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按照曲靖市年度用水总量指标要求,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多渠道筹集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资金,确保补贴机制正常运行;贯彻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多方面开展中水回用和非常规水利用。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和节水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社会节水意识。 〔县水务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 〕
2.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办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体系。进一步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加强取水许可管理,推进取用水在线监测计量工作,深化无序取用地下水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统筹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用水定额,推进计划用水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省市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指标、进一步加强重点水功能区监管、水源区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作、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的监督管理;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结果应用、持续推进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 〔县水务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 〕
3. 推进现代水网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陆良县骨干水源工程、重点水库、农村供水保障三年专项行动、城乡供水一体化等项目,为建设现代供水保障网提供坚强保障。 2023 年有序推进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四丘水库扩建项目,做好施工设计、招投标等工作,确保 6 月开工建设;加快实施下河沿水库新建、小撒卜龙水库扩、 3 件中型河闸及 9 件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等项目建设;力争城乡供水一体化覆盖率达 86.2% 。 〔县水务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 〕
4. 加强水体及岸线管控。完善县级河库渠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推进有管理需求的流域面积 50 平方千米以下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加快实施全县小二型水库管理范围划定,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重点整治坝区河道沿岸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对清理出的垃圾及时进行清运处理,并将符合河道垃圾清理和水面打捞经费纳入乡镇(街道)财政预算,建立相关工作台账。 〔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城乡综合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配合,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 〕
5. 严格管理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县直各职能部门、属地乡镇积极开展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河道乱占乱建摸排工作,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实行销号整改;依法依规严格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严把受理、审查、许可关,坚决防止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等问题;严厉打击向河道排放污水、倾倒垃圾、乱占乱建等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拆除占用河堤的违章建筑、围垦种植等;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日常巡查保洁和动态监管,加大水域岸线范围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 〕
6. 强化河道采砂管理。严格落实《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南盘江河道采砂及其他危害河道安全运行违法行为的通告》(陆政通 ﹝2001﹝13 号)要求,加大县境内河道涉水违法行为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县水务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
7. 全面推进“河长清河”行动。结合“清四乱”、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等工作,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河长清河行动”,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清理整治。基层党组织统筹爱国卫生运动,结合主题党日、双服务双报到、志愿者服务等,以实际行动推进“河长清河”行动由阶段性向常态化转变;积极探索多种方式推动保洁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加强河道日常保洁管理,严厉查处向河道倾倒垃圾、在河岸乱搭乱建等行为,切实维护河道及两岸生态环境。 〔县、乡镇(街道)河长办、县委组织部、县水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
8. 加快建设防洪安全网。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从注重事后处置向风险防控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降低安全风险转变,建立健全水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防范化解水安全风险的能力。统筹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以消除防洪工程安全隐患、江河防洪能力提升、山洪灾害防治和超标准洪水防御为重点,加快补齐防洪薄弱环节短板。完善“蓄泄兼施、以泄为主”的防洪工程体系布局,强化洪水风险管理,通过实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等工程,整体提升我县洪涝灾害综合防治能力。严格落实 204 座水库、 2 条重要堤防、 9道重要水闸以及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行政、技术和巡查“三个责任人”责任,实现责任到岗、到人。 2023 年,加快实施板桥河(韭菜坪至莲花田段)、白马河(汪家河山冲段至他官营段)工程建设进度,实施 9 件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2024 年,实施板桥河、麦子河水库清淤扩容项目, 14 件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11 件生态小流域建设项目, 14 条山洪沟治理项目。〔县水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
9. 保障重点河段生态流量。建立科学合理的闸坝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维持主要河道拦蓄水量,保障河流、湿地基本的生态用水需求。深化河库渠水系连通运行管理,增加枯水期下泄流量,确保生态用水比例只增不减。严格执行《陆良县水务局关于全面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要求,通过生态流量监测周报、月报加强对电站的监管,充分利用图片、视频等监测设施实时动态监测,加强县境内南盘江干流上古宁电站和天生桥电站 2座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常态化管理工作,按要求规范安装监测、泄放设施,接入生态流量监测平台,保障生态流量泄放。 〔县水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陆良联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
10.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逐步减少河道流域范围内低端蔬菜大棚种植,规范农业生产主体施肥用药行为,减少污染物产生,发展现代生态农业,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绿色防控技术,到 2025 年,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负增长,化肥利用率达到 43% 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 90% 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 30% 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率达到 45% 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 0.552 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0% 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 85% 以上;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到 2025 年,所有畜禽养殖大户建设污水收集池,粪污水沉淀处理达标排放,散养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90% 以上;加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严防病死动物随意丢弃,县农业农村局需协同公安部门加大水域非法捕捞行为执法打击力度,加强重点河流保护范围内实行“禁养”管控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肥水养鱼行为。〔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县公安局配合,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
11. 强化农田尾水减量及收集治理。 2023 年底严格要求全县所有蔬菜种植大户必须建设完成田间处理设施,所有农田废水必须经沉淀池过滤、净化处理达标排放。蔬菜种植经营户履行直接责任,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统筹安排,督促、指导辖区内田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严格要求经营主体必须按不低于种植面积 0.5% 的比例建设生态沟渠或生态湿地,种植茭白、狐尾藻等净化环境的水生植物,进行水体系统治理,基本建立田间废水排放长效监管机制。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县水务局配合,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
12. 持续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行动。加快推进建成区污水溢流点位的排查治理,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重点解决现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不健全、污水溢流问题及流域内污水直排问题。修复完善护城河破损污水管网,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全覆盖工作,实现污水收集处理达标排放。一是开展地下管线普查、检测,到 2025 年年底逐步实施完成县城老城区未实行雨污分流的 37.3 公里管道改造工程,消除雨污管网错混接点 1618 个;二是实施县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工程, 2023 年底前完成新建生活污水调节池、提升泵站及压力调节管道工程,解决第一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导致城市生活污水外溢直排南盘江的问题;三是因地制宜推进农村集镇生活污水治理,建立乡镇污水处理长效运营机制,对南盘江流域范围内人口集中的乡镇加快实施集镇污水处理、雨污分流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强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村庄要因地制宜、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分类推进,持续提升村庄人居环境。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配合,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
13. 强化工业和旅游业污水治理。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青山、太平哨、召夸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体系,强化重点企业排污监管。加快推进园区废水达标排放,推进工业园区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新建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难以生化降解污染物或高盐废水,需专业化收集处置,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园区初期雨水污染防控,实现雨污分流。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力争实现工业园区污染“零排放”;严控旅游景点内的交通设施、服务网点,最大限度减少河流污染负荷。引导企业、商家加强节水技术改造,推进废水处理循环利用。 〔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
14. 持续推进劣 Ⅴ 类水体清零行动。加大南盘江流域范围内主要干支流河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打好重度污染水体脱劣攻坚战。按照“流域治理 + 一河一策”,因地制宜对不达标断面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南盘江陆良段出市境国控断面水质监测达功能区要求。建立水环境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断面水质治理成效。以磷污染治理和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为重点,深入推进南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干流水质。 〔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
15. 强化城乡黑臭水体治理。加大污水管网和排水户源头污染管网情况排查,建立管网信息系统,制定完善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及工作计划;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强化污染源头管控与治理,加快排水设施建设,实施老旧、破损、错接、漏接管网改造。强化建管结合,健全黑臭水体排查、治理、管护机制,落实巡查、保洁责任,做好水体水质监测。以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试点县实施为契机,对陆良县南盘江干流及其支流沿线的 25 条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整治( 21 条国家级、 4 条省级),系统性、全面性消除全县农村黑臭水体,实现水体主要污染源全控制,为西南地区乃至全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
16. 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加快推进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乡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管理机制。对永清水库、大坝冲水库、莲花田水库、北山水库等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径流区(补给区)范围内环境风险源进行全覆盖排查梳理整治,实施年度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加快推进全县乡镇级以上 14 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网修建及流域范围内村庄污水收集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定期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供水人口在10000 人或日供水 1000 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定时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确保水质安全。 〔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务局配合,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
17. 高质量推动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在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小流域为单元,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以水源保护为中心,统筹考虑水土流失防治、面源污染控制和人居环境改善,统筹采取沟道治理、生物过滤带、水源涵养、封育保护、生态修复、农业和农村污染防治等措施,打造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改善“水浑”“水浊”水环境状况,实现流域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可持续保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23 年完成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目标任务 28 平方公里。 〔县水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
18. 推进重点水域禁捕与增殖放流。严格执行《陆良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退出禁养区养殖,规范限养区、养殖区内的养殖生产,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通过调整养殖结构、转变养殖方式、推广清洁生产、防控养殖污染,实现由粗放经营、单一增产向提质增效、绿色生态转变,把政策红利转化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生产与生态红利,合理利用水域资源,大力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促进水产养殖经济发展,消除水产养殖污染。通过增殖放流补充和恢复生物资源群体,充分发挥水产养殖的生态属性,鼓励发展不投饵的滤食性鱼类和滩涂浅海贝藻类增养殖,开展以渔净水、以渔控水、以渔抑藻,改善生物种群结构,维护生物多样性,修复水域生态环境。 〔县农业农村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
19. 实施母亲河湖复苏行动。因地制宜推进河库渠水系连通和生态补水,加强南盘江、老盘江、阎芳河等水生生物关键栖息地保护修复,推进形成急流与缓流相间、深潭与浅滩交错、对各种既有生物有利的多样性流速带。根据河道的功能及周边情况的不同,选择建设不同类型的河道断面。完善河流水生植物构建组合,合理配置挺水植物、浮水植物和沉水植物。建立完善水生生物关键生境信息台账,改善珍稀濒危和特有鱼类生境。 〔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
20. 推进绿美河流建设。对辖区内主要河流缺株断垄和黄土裸露现象进行排查统计,选择本地适宜树种对河流沿岸植被稀少段实施增植补绿和景观节点打造,做到应绿尽绿,构建河流沿岸(水库岸线)绿化美化生态景观。 2023-2024 年重点推进实施老盘江(三岔河段、板桥段)、板桥水库岸线植绿补绿建设工作,新增绿化面积 7.14 万平方米。各乡镇(街道),县直各职能部门要立足常态长效,多措并举开展绿美工作,努力把陆良建成生态优美、水源充沛、水质优良、产业发达、人水和谐的区域水环境提升典范。 〔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
21. 完善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体系。完善流域面积 1000 平方千米以上河流(南盘江、篆长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开展编制 1000 平方千米以下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强化岸线资源的空间管控,推动岸线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对河流渠道违章、违法建筑,联合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予以拆除清理。 〔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
22. 纵深推进河库渠“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推动整治范围向微小河流、农村河库渠延伸,实现河库渠全覆盖,突出整治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库、非法堆弃和填埋固体废物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持续改善河库渠面貌。以河库渠划定成果为依据,加强河库渠空间管控,巩固河库渠“清四乱”成效,坚决遏增量、清存量。 〔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
23. 持续推进面山修复。加强陆良县境内面山管控,合理确定造林绿化空间,积极推进南盘江流域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及南盘江干支流水源涵养区建设, 2023 年计划完成营造林 7000亩、种草改良 1 万亩。 〔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
24. 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切实做好村庄内“三清一改”。一是清理村内塘沟。重点清理农村房前屋后河、沟、塘、坝、渠内漂浮物、秸秆、垃圾等。底泥淤积严重河段实施清淤疏浚,畅通水循环;二是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随意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农药包装、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积极推进资源化自用。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减少养殖粪污影响村庄环境;三是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和村里巷道柴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河岸垃圾、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公共场所乱搭乱建等,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污染问题;四是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加大卫生防疫、健康生活等宣传教育。建立文明村规民约,提升村民清洁卫生意识,从源头减少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党员积极带头示范,发动当地群众组织开展自发性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县农业农村局、县城乡综合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
25. 全面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深入开展农村改厕情况摸底调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摸清农村户用厕所、公共厕所数量、布点、模式等信息,建立完善厕所信息档案,全面准确录入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信息平台,持续做好动态监督管理。全面掌握辖区内农民改厕需求、厕所管理维护、农民使用满意度等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推广经济适用、技术成熟、维护方便、群众乐于接受的改厕模式、技术和产品,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对过去因选用技术模式不当出现问题的厕所,应及时研究提出改进、补救措施并整改到位。选择合理、方便的公厕和户厕位置,避开饮用水水源地、河道等水环境敏感区,避免位置选择不当影响村容村貌和造成新的污染。科学确定“十四五”农村厕所改造建设目标任务,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2023 年底完成全县 10 个乡(镇、街道)共 52537 座农村卫生户厕所和 128 个行政村公厕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
26. 推进水美乡村建设。加快推进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项目建设进度,对项目实施范围内老盘江至中原泽、板桥河水系进行综合整治,修复河道空间形态和提升河湖水环境质量,复苏陆良坝区高原水乡美景,实现乡村水安全状况显著提升、蓝绿空间容积明显增大、农村河湖水环境显著改善、乡村生态宜居性显著提高、河湖生态服务价值显著提高、乡村水文化传承彰显,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美乡村的总体目标。 (县水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
27. 推进河库渠水文化建设。以水利工程为依托,采取“工程+ 文化”等形式,鼓励水文化的多元化、多样化发展。推动以南盘江、老盘江、阎芳河为纽带的水文化建设及民族、历史、地区特色水文化挖掘与利用。积极组织水工程与水文化有机融合案例征集展示活动,讲好陆良水故事。 〔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水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28. 加强组织领导。县乡村三级河长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自觉担负起河库渠管理保护的政治责任。河长作为各责任河段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到守水有责、守水负责、守水尽责,充分发挥好河长“领队”作用,领导好、组织好河长制专项行动,把相关部门、下级河长、社会力量等拧成“一股绳”。各乡镇(街道)、县直各职能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河库渠管护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确保河库渠管护工作落细落小、抓紧抓实。 〔各级河长、县级河长联系单位负责落实〕
29. 健全工作机制。 强化河长制“四个一”工作机制 ,充分运用好“河长 + ”协作机制。完善河长工作交接制度、河长动态调整机制、河长制责任递补机制、河长述职制度,鼓励各级河长个人履职情况通过网站、公告栏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评议。 〔各级河长、县、乡镇(街道)河长办、县级河长联系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
30. 推进联防联治。围绕南盘江、白马河、篆长河等重点跨县界河流,建立健全河道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县(市、区)间联防联控机制,县域内各乡镇(街道)间跨界河流要坚持“河流下游主动对接上游、左岸主动对接右岸、干流主动对接支流”的原则,统一制定河流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开展联合巡河、联合保洁、联合治理、联合执法。探索建立河流管理保护警务协作机制,提升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工作效能,推动形成跨界河流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县、乡镇(街道)河长办、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
31. 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工作的督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或因工作方法不当,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相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加强对各级河长“手机巡河 APP ”在线巡河任务监管,对河长巡河任务“一月一提醒”,以线上巡河数据分析汇总推动线下巡河工作常态化开展,各级河长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立知立改,逐一销号解决,全力推进水环境提升。严格督查考核巩固提升成效,以“河长 + 检察长+ 警长”工作机制和常态化督查考核机制落实为抓手,督促指导各级河长、职能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解决河库渠突出问题。〔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河长办负责落实〕
32. 做好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省级重点产业发展基金和市、县级投融资平台的支持,稳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县财政局做好河库渠保护治理资金保障工作,建立河库渠保护治理资金筹措的长效机制,及时划拨中央、省、市补助资金,保障河库渠管护工作长效推进,同时,加大专项资金监管,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
33. 建立长效机制。 河流管理保护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要认真总结河库渠管护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河库渠管护的规章制度和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有效巩固河库渠管护成效,实现河库渠长治、长清。〔县水务局、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