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元政办发〔2023〕1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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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政办发〔 2023 〕 11 号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元江县“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省、市驻元单位:

《元江县 “ 十四五 ”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3 年 6 月 1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江县“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建设规划

社区服务关系民生、连着民心,不断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应有之义,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夯实基层基础,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 十四五 ”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 2021 〕 56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 十四五 ”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云政办发〔 2022 〕 29 号)、《玉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玉政发〔 2021 〕 5 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玉溪市 “ 十四五 ”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玉政办发〔 2022 〕 28 号)等要求,结合元江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 十三五 ” 期间,全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治理,积极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统筹发展与治理,逐步探索形成具有元江特色的基层治理发展路径。以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着力整合资源,不断满足村(社区)居民生产生活需求,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为 “ 十四五 ”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一是党的领导全面加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 “ 一肩挑 ” 比例占 97.5% 。党领导下的基层民主深入推进,社区治理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发挥显著,社区多元主体参与机制有效建立,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逐步完善。二是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更加完善。累计投入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资金 4832万元,建成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互助站) 29 个、老年人活动场所 198 个、面积达 8331 平方米的老年公寓 1 个, 2 个农村敬老院完成改扩建。全县共有养老床位 1182 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达 37 张。三是积极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全县有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74 家,对 125 个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备案管理,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达 8.8 个。四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持续深入。《元江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得到有效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呈现科学化、规范化、经常化发展局面,每年村(社区)村务、财务公开达 300 余次。五是全面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全县 53 个村、 28 个社区全面完成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修订)工作,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六是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得到加强。制定出台《元江县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意见》,持续推进城市社区党建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 “ 四议两公开 ” 民主决策议事制度,建成 2 个社会工作站、 7 个社会工作室。全县持证社会工作师 51 人,其中:助理社会工作师 47 人,社会工作师 4 人;注册志愿者 2.1185 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约 10% 。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 “ 三社联动 ”工作稳步推进。

虽然元江县城乡社区服务在 “ 十三五 ” 时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发展的过程中仍存在短板弱项,主要表现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社区服务的供给侧与需求侧协调机制尚不完善;服务项目数量相对有限,供给模式有待优化,多元主体参与格局不够完善;社区服务专业队伍不够稳定,专业水平有待提高等。 “ 十四五 ” 时期,元江县将持续践行 “ 元江四变 ” ,强化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拓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品质和效能。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立足新发展阶段,不断夯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础,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更高生活品质新期待。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细化服务项目,共享服务平台。增强社区居民的参与能力,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 “ 五社联动 ” 机制,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推进社区服务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优化民生服务、完善治理体系、激发社会活力,促进以数字技术为重点的 “ 智慧社区 ” 建设。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具体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以实现高质量、高效能社区服务为目标导向,全面构建互联互通、便民惠民的新时代社区服务新格局,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加快推动城乡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有效促进城乡社区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新局面,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提升社区服务品质,增强人民群众生活的满足感、幸福感与获得感,让基层更加稳定、更加和谐,努力将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治共享的美好幸福家园。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党建引领。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以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党员服务群众模范带头作用,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精准服务。坚持以城乡社区居民服务需求为导向,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品质,丰富社区服务供给,优化服务体验,增进民生福祉,努力做到群众有需求、社区有服务。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多元共治。强化政府在规划制定、政策支持、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拓宽居民、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等各方力量参与格局,推动城乡社区服务多层次、多样化、精细化。

坚持城乡统筹,强化协调推进。科学把握城乡发展差异,推进社区服务制度衔接、要素共享、互通互融,推动城乡社区服务机制联动、基础设施配套、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统筹。

坚持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突出问题导向,分层推进、分类实施、重点突破,充分利用数字信息、移动互联网,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现代化、智慧化生活环境。

(三)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末,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健全,服务设施更加完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日益壮大。社区服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智慧社区建设有效推进, “ 互联网 + 社区服务 ” 深入融合,资源共享、协同服务、便民利民、安全可控的社区服务信息化发展格局更加完善。为民、便民、安民有效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更加成熟,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城乡社区服务机制

1. 健全党建引领下的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党(工)委牵头、驻社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压紧压实乡镇(街道)党(工)委责任。完善多元共治,深化村(社区)党组织引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导,村(社区)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驻社区单位共同参与的体制机制,协同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加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拓展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整合社区资源,推进服务群众活动常态化。广泛开展干部下派、到社区报到工作,推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常态化参与社区治理。推动有物业服务的社区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强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深化基层党建 “ 四级联创 ” ,推动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

2. 选优配强城乡社区 “ 两委 ” 班子。配强城乡社区 “ 两委 ” 班子特别是党组织带头人,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体系。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进入 “ 两委 ” 班子。及时补选 “ 两委 ” 空缺人员,积极稳妥推行 “ 一肩挑 ” 和 “ 大岗位制 ” ,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各类组织章程,并贯彻执行。

3. 深化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实践。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贯彻民主集中制,让居民参与到城乡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协商民主,坚持 “ 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众人办 ” ,将协商民主贯穿于社区事务决策前和决策实施中。以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参与,有效保证全体居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管理社区事务。

4. 完善多方参与城乡社区服务格局。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政策,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支持建立乡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和设立社区基金会等协作载体,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实施各类服务项目,孵化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和群众活动团队参与社区治理,支持社会组织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有关服务项目。

(二)持续强化城乡社区服务供给

5. 加强城乡社区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理顺社区工作关系,优化社区发展环境,强化社区职能归位。清理规范各职能部门在村(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各类政府机构原则上不在村级建立分支机构。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建立印章使用清单。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建立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促进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将 “ 清廉村居 ” 建设与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生态产业培育、乡村振兴、创新社会管理以及从严治党等工作有机结合。建立统一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广电子化基础台账,规范村(社区)各种工作台账。

6. 增强城乡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和文体服务有保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下沉。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开展城乡社区帮扶救助服务,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加强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关爱照护。推进健康社区建设,协助开展城乡社区医疗服务,配合做好健康教育宣传、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开展城乡社区教育服务,助力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扩大文体、科普等服务供给,加强新型婚姻家庭文化服务。推动物流配送、快递、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向村(社区)延伸,鼓励发展社区物业、维修、家政、餐饮、零售等生活性服务业,支持相关企业在村(社区)设置网点。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服务便利化,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等强化农产品收购、农资供应等服务供给。牢牢把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总目标,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 枫桥经验 ” ,健全完善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力量,推动警力下沉,提升村(社区)平安建设能力水平。完善村(社区)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预案,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微型消防站(点),提升村(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健全社区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在城乡社区全覆盖。加强反邪教工作能力建设,强化对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遭受家庭暴力居民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

7.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紧紧围绕乡村振兴 “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20 字方针,构建 “ 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 ” 的组织领导体系,形成一级一级抓振兴,一层一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等全面振兴。探索 “ 一村一品 ” 的发展思路,培育 “ 壮大村集体经济 + 农户发展致富 ” 的共同富裕发展路径。强力推进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和 “ 百村示范、千村整治 ” 工程。加快农村生活服务便利化,提升邮政、金融、电信、供销、燃气、电、广播电视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完善配套措施,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承接服务事项。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进入社区服务领域,支持便民商业服务企业开展连锁化、品牌化经营、规范化发展。统筹发展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做实落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压实责任,精准识别监测对象并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这条底线。

8. 强化民族团结进步进社区要素保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以 “ 各民族像石榴子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 为创建主线,努力打造和谐有序、创新包容、绿色文明、共建共享的美丽家园,着力营造民族关系和谐、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的新型社区。不断融入多元化文化生活交流,形成 “ 群众 + 社区 ” 一家亲的融洽大格局,增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以便民服务站、党员活动室为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社区文化活动,引导社区居民崇德向善,团结互助。建立健全协商会议制度,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构建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依法依规保障民族群众在村级组织换届中的选举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开展以养老服务、救助服务、慈善服务等为主要形式的互助活动,让各族群众感受到党的温暖、社会的温暖,引导各族群众坚定不移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三)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9. 优化服务设施布局。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统筹利用综合服务站点,增强服务功能。确保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 30 平方米,新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包括养老服务设施)不低于 600 平方米。鼓励通过换购、划拨、租借等方式,整合利用闲置场地提供社区服务。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先的原则,合理布局社区医疗卫生、养老、文体等基本公共设施,促进服务功能差异互补、服务内容衔接配套。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毗邻建设,推进社区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充分利用社区现有综合服务设施,切实提升服务设施运转效率。

10. 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充分应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集约建设便民惠民智慧服务圈,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智慧化、智能化水平,更好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决策施政、方便群众办事。依托已有平台,因地制宜推进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部署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与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联网对接或向其迁移集成。建立健全民情反馈、风险研判、应急响应、舆情应对机制,提升社区全周期管理水平。完善社区重点场所、常住居民、流动人口、失能老年人、未成年人和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基础数据,深化大数据挖掘应用,加快构建数字技术辅助决策机制。创新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动就业、健康、卫生、医疗、救助、养老、助残、托育、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 “ 指尖办 ” 、 “ 网上办 ” 、 “ 就近办 ” ,打造多端互联、多方互动、智慧共享的数字社区生活。实施 “ 互联网 + 基层治理 ” 行动,鼓励多方参与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解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帮助老年人、残疾人等共享数字生活。加快部署政务通用自助服务一体机,完善社区政务、便利店、智能快递柜等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布局,优化社区智慧电网、水网、气网和热网布局,建设便民惠民智慧生活服务圈。

11. 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作机制,确保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维护有人员、有规章。精简整合办公空间,推行开放式办公,减少固定空间和陈列展示空间,增加居民活动空间。合理规划农村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统筹考虑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

(四)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2. 优化社区服务人才结构。积极 推进城乡社区干部专业化管理和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建设,探索将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 鼓励和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组织化、规范化、常态化社区志愿服务。按照 “ 五个一批 ” 要求,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优秀人员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从中选拔一批社区工作专业人才。

13. 持续加强教育培训。用好党校、党员活动中心、远程教育媒体等平台,对社区工作者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级分类培训,逐步提高专业理论素养和服务水平。结合村(社区)实际,做好城乡社区服务人员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和专门培训,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托各级各类干部网络培训平台开发社区服务精品课程,推动优质网络培训资源直达村(社区)。

14. 健全管理激励机制。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特别是 “ 一肩挑 ” 人员管理监督,推进村级事务 “ 阳光工程 ” 。深入实施村级组织 “ 大岗位制 ” ,落实村干部 “ 基本报酬 + 岗位补贴 + 绩效补贴 + 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 ” 结构性待遇保障政策,逐步提高村干部待遇。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建设,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和职业成长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将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谋划和推动。加强组织协调,做好资金统筹、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街道)抓好具体落实。建立健全民政、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的规划实施推进机制,制订规划实施年度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跟踪和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乡镇(街道) “ 十四五 ”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推进规划落实。

(二)加大政策支持。 按规定落实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相关经费保障,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村(社区)组织有钱为民办事,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切实保障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鼓励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社会组织、企业提供服务场所。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社区服务网点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三)强化法治支撑。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办法》《云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 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强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功能。严格执行社区准入制度,全面规范、清理各类证明事项,推动为城乡社区减负增效。完善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制度。加强城乡社区服务档案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规范考核评估。 本规划实施情况纳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评估,做好跟踪指导和分析研判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将规划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跟踪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做法,重大事项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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