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富源县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富财综〔2023〕1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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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作废,请以此件为准。

富源县财政局文件

富财综〔 2023 〕 14 号

富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富源县政府购买服务

实施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一级预算单位:

现将《富源县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富源县财政局

2023 年 6 月 6 日

富源县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组织管理和规范实施,认真组织开展全县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办预监〔 2023 〕 30 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云财综〔 2023 〕号 31 )有关要求,结合富源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自查自纠和复查工作,督导督促部门单位对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一)县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绍华

成 员:综合研究科、预算科、监督检查科、政府采购管理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化科、经济建设科、社会保障科、农业农村科、金融涉外科、资产管理科、资源环境科科室负责人。

成员科室负责参与对应的县级部门的复查、整改督导,将对应的县直部门整改情况表报送综合研究科汇总。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综合研究科,综合研究科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二、主要任务

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财会专项监督行动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围绕重点内容,摸清地方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实施情况,排查突出问题,严肃财经纪律,切实防范风险。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清理整治违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突出问题,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规范和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机制,更好发挥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效能。

三、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内容主要是 2021—2023 年 5 月全县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具体整治:

(一)是否存在将应该由政府自身直接履职的事项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排查是否存在将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行政管理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深入查找分析原因。

(二)是否存在政府购买服务履约管理不力。 排查购买主体是否依法依规订立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购买主体是否对合同履约采取了必要举措;是否实现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及标准等,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是否达到项目绩效目标和相应的管理要求等;深入查找分析原因。

(三)是否存在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 排查购买主体是否将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深入查找分析原因。

(四)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增加政府债务。 排查是否将工程、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融资行为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深入查找分析原因。

四、工作步骤

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包括自查自纠和复核调研两个阶段,自查自纠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复核调研2023 年 7 月 15 日前完成。

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采取全县全面自查自纠和复查的方式开展。

县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其辖区内自查自纠工作和县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自查自纠工作的复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2023 年 6 月 7 日前,县财政局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专项整治方案,抄送市财政局(综合研究科)备案。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2023 年 6 月 9 日前,全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整治方案和部门实际情况及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发现的问题,全面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分年的填写《 2021-2023 年的政府购买服务自查复查情况表》 (详见附件 1 ),对照《政府购买服务自查自纠报告参考提纲》(详见附件 2 )撰写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自查自纠报告,并将自查情况表及报告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县财政局综合研究科。

没有发生购买服务的空白表格部门(单位)只需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三)逐级开展复查。 2023 年 6 月 18 日前,县财政部门要完成对本级直属机关单位的复查工作,复查覆盖面不低于 30% 。

复查工作重点关注自查工作是否按规定完成,自查自纠是否全面完整,自查工作是否严肃认真,问题是否客观准确,是否按规定形成并报送自查结果,跟踪立行立改和后续整改落实情况。

(四)专项整治。 各单位对自查自纠和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行立改,一时难于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逐项抓好整改落实,争取 2023 年 7 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并于每月 2 日前将上月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县财政局综合研究科。

(五)复核和督导调研。 2023 年 7 月 15 前,财政部云南监管局将对自查自纠工作开展复核,待财政部确定督导调研省份后,请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谋划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组织实施。

(二)确保工作质量。 各部门要认真开展整治工作,本着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及时报送相关报告和表格,配合财政部门开展好复查工作。

(三)抓实问题整改。 各部门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坚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逐项纠正销号,并同步着手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建立长效机制,不断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对违规违纪涉及的问题线索,按规定予以问责或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四)加大督促指导。 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复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以及拒绝接受检查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推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附件: 1. 《 2021-2023 年的政府购买服务自查复查情况表》

2. 《政府购买服务自查自纠报告参考提纲》

(联系电话:富源县财政局综合研究科 4612228 )

2021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自查复查情况表

2022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自查复查情况表

2023年1-5月政府购买服务自查复查情况表附件2

政府购买服务自查自纠报告参考提纲

帽段:简要介绍本部门开展自查的总体情况

一、 自查组织实施总体情况

(一)组织实施基本情况。 包括自查筹备情况、自查实施情况等。说明自查复查的部门数量,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及资金总量。

(二)自查总体结论。 根据本部门自查和复查情况,对本部门情况进行简要综合评述,需要说明查出问题项目情况及资金数量,已经立行立改的项目及资金数量,剩余待整改的项目情况及资金数量等。

二、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

(一)制度建设。 本部门出台的现行有效的主要制度、政策。

(二)管理做法。 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采购管理、绩效管理、财政监督等方面主要做法。

(三)支出情况。 本部门 2021 年、 2022 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 2023 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安排。

(四)主要成效。 介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成效,要有数据支撑。

三、自查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问题不足。 重点围绕是否存在将应该由政府自身直接履职的事项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是否存在政府购买服务履约管理不力、是否存在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增加政府债务等四方面,逐项查找问题。

(二)原因分析。 对照发现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注重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要分析导致问题发生的组织领导、机制建设、政策设计、实施管理等方面的原因,也要分析不同类型问题的个性化原因。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是针对发现问题及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整改举措。

二是按照举一反三完善长效机制的要求,提出下一步工作考虑和计划。

三是其他方面的工作举措。

五、意见建设

一是关于推动责任落实、整改工作落实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是对我县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规范管理的意见建议。

(注:上述方面的意见建议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提出)

报告的内容、观点、结论,要有据可查、有据可依,让事实、案例、数据说话。

自查发现问题要客观公正、描述清晰、数据详实、佐证充分,原因分析要有针对性,避免泛泛而谈、浮于表面。下一步工作举措要有针对性和实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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