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水市地震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单位:
《泸水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 年印发的《泸水市地震应急预案》 同时废止。
泸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泸水市地震应急预案
2023 年 5 月
目 录
1 总则………………………………………………………… 4
1.1 指导思想………………………………………………… 4
1.2 编制依据………………………………………………… 4
1.3 适用范围………………………………………………… 4
1.4 工作原则………………………………………………… 4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5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5
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5
2.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6
3 响应机制…………………………………………………… 15
3.1 地震灾害分级…………………………………………… 15
3.2 分级响应………………………………………………… 16
4 预防和预警………………………………………………… 18
4.1 队伍能力建设建设……………………………………… 18
4.2 指挥体系建设…………………………………………… 19
4.3 物资与资金……………………………………………… 19
4.4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 20
4.5 基础设施………………………………………………… 20
4.6 宣传培训与演练………………………………………… 22
4.7 应急准备检查…………………………………………… 22
4.8 监测预警和灾情机制建设……………………………… 23
5 应急响应…………………………………………………… 24
5.1 启动与发布……………………………………………… 24
5.2 应急响应措施…………………………………………… 24
6 处置程序…………………………………………………… 25
6.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及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25
6.2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置…………………………………… 32
6.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33
6.4 宣传报道………………………………………………… 34
6.5 应急处置总结…………………………………………… 34
7 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34
7.1 过渡性安置……………………………………………… 34
7.2 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 35
8 其它地震事件处置………………………………………… 35
8.1 有感地震事件…………………………………………… 35
8.2 平息地震谣言…………………………………………… 35
8.3 特殊时期戒备…………………………………………… 36
8.4 毗邻地震事件…………………………………………… 36
8.5 火山地震………………………………………………… 37
9 附则………………………………………………………… 37
9.1 奖励与惩罚……………………………………………… 37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37
9.3 以上、以下的含义……………………………………… 37
9.4 预案解释………………………………………………… 37
9.5 预案施行时间…………………………………………… 37
9.6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含义与说明……………… 37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怒江州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泸水实际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泸水市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及相邻县(市、区)火山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预防优先、平战结合,军地联动、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应对省内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
2.1 市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市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双组长,主要配合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全市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配合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全市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指挥工作。(根据震情实际增设)
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泸水市人民政府设立泸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实行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
2.3 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市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长担任,后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地震工作副市长担任。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主任、市应急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在市应急局,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地震局副局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担任。负责全市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指挥工作。
2.3.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局、市地震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协、市民族宗教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泸水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审计局、市外事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统计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市供销联社、泸水公路局、市供电局、市人武部。中国电信泸水分公司、中国移动泸水分公司、中国联通泸水分公司。
2.3.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市党委政府以及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要求,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配合完成重大、特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震情监测、地震趋势研判会商工作;组织灾害调查评估;提出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需求计划;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2.3.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联席会议和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及省、州、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精神要求,提出需要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地震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承担一般地震发生后应急响应工作,建议市人民政府启动预案、组建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负责协调解决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4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的行业特点,按照职能和分工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履行信息汇总、通报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贯彻落实各级重要指示和批示,安排部署、组织抗震救灾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通知、通报及情况汇总,做好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协助配合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和部门支援抗震救灾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履行职责,配合完成抗震救灾工作;组织相关后勤保障和接待工作。
市应急局: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建立灾情速报体系,负责震后灾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掌握储备动态信息,紧急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物资和装备;负责应急救援数据库建立及更新,动态掌握救援队伍和装备信息;指导相关部门加强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震后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牵头开展震后群众转移安置和应急救助;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对接机制,承担震后救援队伍和军队等救援力量部署与对接工作,牵头震后抢险救援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应急检查工作。
市地震局:协助配合国家、省地震局提供地震预警及地震基本参数速报服务;开展震情跟踪和震后趋势判定,协助配合震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协助市应急局开展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与备案工作;参与涉震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检查、涉震舆情应对、灾民过渡性安置和恢复性重建等相关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城乡建设抗震设防管理和工程抗震设防体系建设;运用住建系统地震应急抢险队伍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指导灾区公共建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及排危除险工作;对处在灾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建筑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过渡性安置点的建设工作;负责实施震后恢复重建及市委、市政府指定的其他自然灾害恢复重建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在怒江州消防救援支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调配和市应急局统筹协调下,开展灾区具体搜救工作;协助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救灾物资运输、发放工作和秩序管控工作;协助开展隐患排查和排险、排危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党政机关、重要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市交警部门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交通秩序,优先保障救援力量、灾区伤员、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储备与调运救灾粮食和物资,保障灾区粮食和物资供应;会同灾区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开展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组织实施;指导受灾企业和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和恢复生产工作;积极争取救灾应急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指导推进有关项目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将市级抗震救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负责做好市级地震应急保障资金、救灾资金的安排拨付工作,监督、检查应急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接收并按规定安排使用国内外救灾捐赠资金。
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统一调集市内各通信运营企业的通信资源,确保抗震救灾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建立通讯“白名单”制度;指导协调相关受灾企业开展应急救援。
市退役军人局:对在地震灾害抢险救援中发生的伤残和死亡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善后事宜,对在抗震救灾中牺牲的按规定申报烈士;协助有关单位召集退役军人组建义务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救援技能培训。
市教育体育局:组织管理在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询;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做好地震灾区学校建筑物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工作;汇总、上报本行业灾情救灾需求。
市科协:结合科技活动周、科技三下乡等活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科普宣传。
市民族宗教局:指导并协助少数民族地区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市民政局:做好遇难者遗体火化工作;发放遇难者家属慰问金;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无法确定身份遇难者遗体 DNA 鉴定工作。
市司法局: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及时通报地质灾害隐患发展趋势,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过渡性、永久性安置点的规划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泸水分局:负责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以及饮用水水源水质等的污染监测和防控工作;加强环境监测、控制及隐患排查,消除减轻污染危害。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辟公路和航空救灾应急通道,组织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抢修、维护,加强危险区域、重点区域管控并恰当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协调安排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的需要;组织协调国防交通队伍参与抗震救灾工作,为应急救援力量提供必要的交通保障服务;负责民用运力的动员及救援交通战备物资的储备更新,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民用运力征用、调用的补助补偿。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控制灾区动物疫情;对农业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水利设施排险除险工作,对江河、水库等工程设施实施调度;承担地震造成的堰塞湖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做好受灾地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及时统计上报全市水利基础设施因灾毁损情况;积极争取上级水利部门支持,做好抗震救灾水利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调拨生活必需品,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对商贸企业、市场损毁情况进行核实;配合做好救灾物资的调运、分配、转运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受灾区域内游客的疏散安置等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转送救治伤员,协调市外有关医疗机构及时接收危重伤员;负责指挥和协调市外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开展伤员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杀,做好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严防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向灾民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市审计局: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等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外事办:负责疏散、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负责国(境)外来泸水新闻采访人员的管理与服务;负责国(境)外搜索与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负责国(境)外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入泸水手续事宜,对口处理国际社会援助事宜;负责对口接收并按规定安排使用国(境)外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抗震救灾物品和过渡性安置、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工业产品质量监管;保障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市委宣传部(广播影视发展中心):负责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保障应急信息发布;协助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正确引导舆论;负责恢复灾区受损的广播电视设施,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临时广播站或新闻站,开展地震应急宣传,让灾区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抗震救灾工作情况,维护社会稳定。
市发展改革局(能源局):对油气管道、水电站、煤矿等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开展震后应急调查,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市林草局:负责对灾区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降低火灾风险;汇总、上报本行业灾情救灾需求。
市统计局:负责收集、汇总、统计灾区人口、经济等基础数据。
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做好舆情监测研判,采取适当形式开展舆论引导。
市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统筹新闻宣传工作,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协助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教育。
团市委:负责协调、管理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组织青年志愿者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并积极号召社会各界青年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市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按照有关程序开展募捐筹资、物资接收管理,申请上级红十字会组织的救灾援助,接受国内、国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协助国际、国内红十字救援队赶赴灾区救援。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为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气象保障服务。
市供销联社:负责组织协调系统内企业参与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市场供应。
市公路局:组织指挥所辖区域内道路、桥梁、隧道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救灾通道畅通。
市供电局:组织指挥所辖区域内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电信泸水分公司、移动泸水分公司、联通泸水分公司:负责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统一调集市内各通信运营企业的通信资源;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抢修通信设施设备,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对处在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而影响通信设施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确保通信畅通。
市人武部: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等相关规定,设立军地协调指挥所。在怒江军分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调配和市应急局统筹协调下,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保护重要目标安全;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参加道路(桥梁、隧道)抢修、水上搜救、疫情控制、医疗救护等专业抢险;排除或者控制其他危重险情、灾情。
重特大地震发生后,视情成立“ XXX.X 级(地名+震级)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等若干工作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具体地震灾害的抗震救灾工作。该次地震抗震救灾结束后,专项指挥部按程序撤销。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30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地区生产总值 1% 以上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市内发生 7.0 级以上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指中心主城区及市政府所在地,下同)发生 6.5 ~ 6.9 级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1.2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市内 50 人以上、 30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市内发生 6.0 ~ 6.9 级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发生 5.5 ~ 5.9 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1.3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5 人以上、 5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市内发生 5.0 ~ 5.9 级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发生 4.5 ~ 4.9 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 4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 5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市内发生 4.0 ~ 4.9 级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发生 4.0 ~ 4.5 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表 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分级标准 初判指标地震灾害
发生在人口等级
人员死亡
稠密地区震级特别重大地震 300 人以上 7.0 级以上 6.5 ~ 6.9 级
重大地震 50 ~ 299 人 6.0 ~ 6.9 级 5.5 ~ 5.9 级
较大地震 5 ~ 49 人 5.0 ~ 5.9 级 4.5 ~ 4.9 级
一般地震 5 人以下 4.5 ~ 4.9 级 4.0 ~ 4.5 级
注:人口稠密地区指中心主城区和市级政府所在地
3.2 分级响应
3.2.1 响应等级划分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将地震灾害实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Ⅱ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简明流程见附件 2 。
表 2 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一览表
3.2.2 响应等级启动
( 1 )响应等级启动
市级应急响应,由市减灾委负责启动。
( 2 )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启动Ⅳ级响应时,在市减灾委领导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部署和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 3 )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根据地震灾害情况,确定本级地震应急响应等级。相邻县(市、区)根据灾情,视情启动本行政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 4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按照“谁发布谁终止”的原则,待抗震救灾阶段性工作结束时,及时终止应急响应。
4 预防和预警
4.1 队伍能力建设
4.1.1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加强市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救援、医疗卫生救援、交通抢险、通信抢险、地质灾害救援、矿山救援和危险化学品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设备和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4.1.2 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4.1.3 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相邻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建立共享机制,实现地震基础数据和应急力量、救援物资等信息共享,联合制定专项地震应急预案,定期开展联训联演,做好跨区支援准备。共青团和红十字会,要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4.1.4 市地震局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
4.1.5 各类抗震救灾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免洗手消毒液(凝胶)、医用隔离服、医用防护服、乳胶手套等疫情防控物资,做好疫情防控培训。
4.2 指挥体系建设
4.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和传递机制、畅通渠道,实现震情灾情及时反馈、任务需求快速对接、灾害损失准确评估,保障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科学决策、高效指挥、精准调度。
4.2.2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坚持管用、实用、好用原则,健全完善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及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完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落实有关保障,配备应急通信、指挥、照明和办公等器材和装备,确定应急指挥人员,明确职责分工。
4.3 物资与资金准备
4.3.1 市发展改革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商务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等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州、市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新建、改扩建和利用国家、省级物资储备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生活必需品、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供应。
4.3.2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可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和紧急供给。
4.3.3 市财政局要保障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市财政对达到市级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乡镇(街道)给予适当支持。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依据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情况,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相关政策和经费支持。
4.4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
4.4.1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配备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等设备设施和物资储备,并统筹考虑疫情防控所需。
4.4.2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设备,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应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4.5 基础设施准备
4.5.1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泸水公路局等部门和单位应协调建立公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制定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4.5.2 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要指导、协调、督促通信运营企业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通信网络运行维护管理和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地震灾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机制。制定地震应急通信保障“白名单”,优先保障关键领域、关键部门、关键人群的应急通信顺畅。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通信畅通,尽快抢通灾区的公众通信网络。
4.5.3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市发展改革局(能源局)、市地震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老旧设施除险加固。
4.5.4 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能源局)等部门应统筹规划应急供水、供气建设,保障应急供水、供气安全。
4.5.5 市发展改革局(能源局)应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的电力供应。泸水供电局应组织落实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供电需要。
4.5.6 市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发展中心)负责恢复被损毁的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4.5.7 疫情防控期间,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统筹准备隔离点、临时定点医院等。
4.6 宣传、培训与演练
4.6.1 应急、宣传、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地震、科技等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法律知识、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纳入宣传教育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应急、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
4.6.2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救灾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进行地震灾害知识和救援技能培训。
4.6.3 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开展 2 次,其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地震综合应急演练。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地震应急专项演练或者以地震应急为重要内容的演练。
4.7 应急准备检查
4.7.1 应急准备检查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地震应急准备进行检查。
4.7.2 抗震救灾指挥部定期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与运行情况、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指挥系统、物资储备、经费保障、应急保通能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科普宣传、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地震监测和震情跟踪以及各类工程设施抗震设防情况等进行检查。
4.8 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机制建设
4.8.1 市地震局要加强地震台网建设,负责收集和管理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年度重点危险区判定和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第一时间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信息,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群测群防工作。
4.8.2 地震预警信息由省地震局通过地震预警系统向社会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不得编造、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市地震局要规范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会同有关单位依托广播电视、手机、网络等手段,健全和完善全市地震预警信息平台,快速、准确地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指导人民群众做好紧急避险工作。
4.8.3 市内或附近区域发生 3.0 级以上地震后,市地震局应在 30 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仪器实测烈度等信息,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相关领导推送地震基本参数信息,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市政府新闻办视震级情况向社会发布地震基本信息。
4.8.4 市地震局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预评估,并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州地震局。
4.8.5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州级有关部门报告。市应急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汇总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州应急局,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5 应急响应
5.1 启动与发布
市级应急响应等级的确定和启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市人民政府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并立即向省、州人民政府报告震情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情况和灾情初步情况。市减灾委视灾情启动相应级别的救灾应急响应,并通报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市减灾委。
5.2 应急响应措施
( 1 )市政府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并立即向省、州政府报告震情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情况和灾情初步情况。
( 2 )启动Ⅰ、Ⅱ级响应时,市政府立即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前后方工作组,先期处置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响应,派出现场工作队伍和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开展工作。待省、州政府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受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工作。
( 3 )启动Ⅲ级响应时,市政府立即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前后方工作组,先期处置抗震救灾工作。市政府领导牵头,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市政府工作组立即赶赴灾区,在灾区设立现场工作组,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待州政府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工作。市政府向州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救援兵力、物资需求。
( 4 )启动Ⅳ级响应时,由市政府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并向州政府汇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前方工作组赴震区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 5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震情和灾情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者响应过度。
6 处置程序
6.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及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6.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 1 )信息收集、汇总、报送与发布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统计和汇总本级灾情信息,按时逐级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州指挥部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做好传达和督导落实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报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灾情信息应规范填写、按时上报,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震后初期(震后 3 天内),信息应随时上报,后续信息可在得到基本确认后再及时上报。对于人员压埋、受困等涉及受灾群众生命安全和粮食短缺、药品匮乏等涉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应立即上报。
灾情信息要严格核实,确保准确。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上报州级部门的灾情信息,应与报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灾情信息保持一致和同步。
灾情信息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向社会发布。
( 2 )综合协调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工作,包括与省、州人民政府、解放军、武警部队及支援我市的军事力量间的协调;市应急局负责协调市消防救援大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抗震救灾行动;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口协调本行业抗震救灾工作。
( 3 )灾情核查与统计
灾情核查统计组负责对灾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上报的灾情信息进行核查与统计,将灾情统计信息及时报市减灾委,由市减灾委视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救灾应急响应。
( 4 )人员搜救
抢险救援组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等力量迅速赶赴灾区,发挥专业优势,科学区分兵力,注重救援、救护与医疗后送相配合,开展网格化精准搜救。灾区政府组织灾区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 5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建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抢救受伤群众,派出医疗队协助搜救队伍对压埋人员实施现场救治;统筹协调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加强救护车、药品、医疗器械和血浆的组织调度,保证灾区需求;对灾区饮用水源、食品、药品安全进行检测,开展疫情防控与心理援助工作。
( 6 )受灾群众安置
群众生活保障组按照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临时住所、有病能及时救治、有安全校舍上学“六有”要求,组织制定、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资,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供销联社等部门紧急调配粮食、食品、饮用水、成品油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市教育体育局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师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做好灾区旅客的疏散、安置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建设工程和民用住房开展应急安全评估和震害调查,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和标识。
市红十字会负责按照有关程序申请救灾援助,接受国内、国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并协助国际、国内红十字救援队赶赴灾区实施救援。
( 7 )遇难者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组负责做好遇难者遗体火化、遇难者家属抚慰等工作,依法对无法确定身份遇难者进行 DNA 鉴定。
( 8 )交通运输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泸水公路局等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修复被毁损的公路基础设施,保障救灾队伍和车辆通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物资及时运达和受灾群众转移的运输需求。
( 9 )应急通信
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设备,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尽快抢通灾区的公众通信网络。
( 10 )电力保障
市发展改革局(能源局)、市供电局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现场指挥机构、临时安置点等场所应急救援用电需求和安全。
( 11 )供水供气设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保障功能。
( 12 )灾害监测
市地震局协助省、州地震局加强震情监视,及时通报余震信息,报告震情趋势判定意见。
市气象局负责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灾区气象情况。
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对次生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预警和防范,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州生态环境局泸水分局负责组织灾区生态环境部门对灾区环境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州生态环境局泸水分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火灾、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等事件。
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能源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严密监视水库、堰塞湖、矿山、尾矿库、冶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风险隐患点,及时发现险情,妥善处置。
( 13 )治安维稳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安置点、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看守所、留置点等重点目标的警戒和暴力恐怖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 14 )社会动员
市应急局、团市委、市民政局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有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市应急局、市红十字会以及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等开展捐赠活动,并做好捐赠款物接收、统计、管理、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应急部门会同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及时对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必要时,协调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非灾区的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 15 )涉外事务
市外事办、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妥善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
市外事办、市应急局、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及时办理国(境)外救援队伍、专家和救灾物资进入灾区的相关事宜,协助办理和安排国(境)外新闻记者到灾区的采访事宜。
( 16 )新闻宣传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以及救灾工作情况,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发现和处置舆情。
( 17 )直接经济损失评估
市地震局配合中国地震局、省、州地震局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烈度评定与损失评估;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与灾区政府负责开展灾情核查与统计,及时形成灾情报告报市地震局,并配合省、州地震局开展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评估。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评估报告报省、州和市人民政府,抄送省、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 18 )应急响应终止
当应急救援工作已经完成、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生命线工程”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终止。抢险救援人员有序撤离灾区。
( 19 )恢复生产
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矿、商贸、农业等工程建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高效理赔,帮助恢复生产。
6.1.2 灾区乡镇(街道)政府应急处置
灾区政府迅速了解灾情并及时上报;组织发动灾区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消防救援和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实行交通管制,保障灾区交通畅通;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2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况派出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办公室主任带领市应急局、市地震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水利局等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和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视情况给予必要支持。在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乡镇(街道)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 1 )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听取地震、应急等部门关于震情、灾情的汇报,部署安排抗震救灾工作。
( 2 )根据震情和灾情,请驻泸水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组织民兵抢险救灾。
( 3 )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及救灾情况。
( 4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出慰问电。
( 5 )市政府分管领导率工作组赶赴震区,指导现场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 6 )组织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赴灾区开展应急工作。
( 7 )灾区乡(镇)政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迅速实施,并及时报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部门。
Ⅳ级响应处置流程
6.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各乡镇(街道)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各乡镇(街道)政府动员、鼓励非灾区的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6.4 宣传报道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严格执行云南省震情和灾情宣传报道有关规定:
1.5.0 级以下地震原则上不宣传报道。
2.5.0-5.9 级地震适度宣传报道。
3.6.0-6.9 级地震积极宣传报道。
4.7.0 级以上地震全面做好宣传报道。
5. 凡新闻稿必须先送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相关部门领导审查把关,或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通稿,方可报道。
6. 特殊敏感时间及敏感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影响社会稳定的,震情趋势发展的新闻报道由市地震局视情请示政府后确定。
6.5 应急处置总结
地震应急结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灾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报市人民政府,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7 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7.1 过渡性安置
过渡性安置工作在省、州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要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物资和资金方面的支持。
7.2 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决策,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直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省级部门,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参与,会同灾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展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灾区人民政府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8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 有感地震事件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不会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我市境内发生 3.0 级以上地震,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发生有感地震后,市地震局在地震发生后 30 分钟内报告市委、市政府。市地震局应及时组织地震趋势会商,收集震情与社情,及时将震情趋势判断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和州地震局,并加强地震监测和震情跟踪工作。市政府督导有关部门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
8.2 平息地震谣言
当市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市地震局迅速报市政府和州地震局,由相关专家分析谣言起因,迅速平息地震谣言,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宣传和维稳工作。
8.3 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市地震局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进行应急戒备,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市政府。
8.4 毗邻地震事件
8.4.1 毗邻县(市、区)发生的地震造成我市境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生活受到影响的情况,震区各级政府要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工作,收集震情、灾情,及时上报。市政府派出工作组到震区指导应急工作。震区政府派出工作组到省地震局现场指挥部汇报灾情,请求核实灾情及救灾支援。
8.4.2 周边国家地震事件应急
邻国地震事件是指周边国家(缅甸)发生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的地震事件。地震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指挥部统一指挥,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 1 )市地震局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地震震情和灾情。
( 2 )市文化和旅游、市外事办、市应急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等部门要及时了解灾情、国际社会舆情反应等情况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上报市人民政府。
( 3 )边境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游客、商家和受灾群众的避震避险、撤离、安置工作。
8.5 火山事件
当邻近县(市、区)发生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时,市地震局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和州地震局,并视情节向灾区政府提出转移民众的建议。
9 附则
9.1 奖励与惩罚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2.1 本预案实施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任务实际,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9.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泸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6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工程: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附件 1 :泸水市地震应对操作指南
泸水市地震应对操作指南
一、时间节点要求
地震发生后的 72 小时,是应急处置的关键阶段。救人永远是第一位的重要任务。市政府要抓紧时间,采取有力、有序、有效措施抢险救援,抢救生命,妥善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安全住所、有干净水喝、有医疗保障。震后72 小时,时间紧,任务重,要做的工作很多,千头万绪,按照时间节点务必要抓好以下工作。
72 小时应急处置工作时间表
二、工作任务
抗震救灾工作时效性很强,一旦统筹不力、指挥不当、调度缓慢,无序、盲动、混乱状态就开始出现,将使整个救灾工作实效出现折扣,高效、有序、科学的工作对接是确保救灾成效的有力抓手。重点要做好以下 10 项工作任务:
﹙ 一 ﹚ 核查灾情。 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紧急部署抗震救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迅速核查上报灾情。
﹙ 二 ﹚ 抢险救灾。 协调组织救灾队伍进入灾区搜救压埋人员,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 三 ﹚ 伤员救治。 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组织危重伤员转移救治。
﹙ 四 ﹚ 灾民转移。 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 五 ﹚ 卫生防疫。 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
﹙ 六 ﹚ 物资调运。 组织抗震救灾物资调运,设置救灾物资接收和供应点。
﹙ 七 ﹚ 基础设施抢修。 开展损毁道路、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抢修。
﹙ 八 ﹚ 次生灾害防治。 组织大型水电、水利基础设施受灾情况及潜在的危险调查,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预警监测。严格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水灾、爆炸、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
﹙ 九 ﹚ 宣传引导。 加强震后应急救援宣传,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并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科学避震、自救和地震知识的科普宣传,严厉打击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谣言。
﹙ 十 ﹚ 维护稳定。 依法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对重要目标的警戒。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 一 ﹚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对于市行政区域内 3.0 级以上地震,市地震局第一时间将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上报市委办、市政府和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应急管理局 ﹚ ,同时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为彻底解决信息上报中出现的出口不统一、多头上报、各自为政、说法不一致、表达不规范、缺乏时效性等问题,对各类震情信息严格管理,统一出口,由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统一上报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 二 ﹚ 应急启动
1. 地震发生后,由市地震局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并按照本市地震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2. 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地震局提出的应急响应建议,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迅速向上级报告震情信息、核查受灾情况,全面了解人员伤亡、民房损毁倒塌、公路水库桥梁隧道等民生工程损毁情况。
3. 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地震应急预案,视灾害情况决定以紧急会议方式或现场指挥部会议方式,对抗震救灾工作迅速作出部署,并提出救援力量需求。
4.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各部门准备和处置情况。
﹙ 三 ﹚ 主要措施
1. 信息汇总与报送。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应急管理局 ﹚ 履行灾情核查、信息汇总等工作,并及时上报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灾情信息、应急处置情况等通报各有关单位。
震后初期 ﹙ 震后 3 天内 ﹚ ,信息应随时上报,后续信息可在得到基本确认后再及时上报。对于人员压埋、受困等涉及受灾群众生命安全和粮食物资数量种类短缺、药品匮乏等涉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应立即上报。
2. 综合协调。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应急管理局 ﹚ 负责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行使对救灾队伍指挥、救灾物资调集、社会动员启动等统一指挥权;市武装部履行军地救援力量统筹协调职责;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和分工,分领域承担地震应急处置任务,对口协调市外、州外抢险救援力量、特殊应急救援物资和救灾需求。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灾区所在乡 ﹙ 镇 ﹚ 人民政府,按照先期处置原则,第一时间组织乡镇驻地机关干部职工、发动灾区群众迅速开展灾情核实、自救互救、危重病人以及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开放和启用乡镇和村组临时应急避难场所。紧急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 视灾害程度,临时安置时间有可能在 1-3 个月 ﹚ 。
3. 舆情引导。及时发布有关灾区损失、救灾工作开展的最新进展情况。地震后 1 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 12 小时内举行第一次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救灾工作情况。
4. 响应终止。搜救完成、抢险救灾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结束、次生灾害后患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供水等基本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可以终止响应。
5. 恢复重建 ﹙ 恢复生产 ﹚ 。根据灾情评估情况,以市人民政府为主,及时制定灾区恢复重建规划,对民居的搬迁、加固、新建,农村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确立,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的改造等一系列内容进行系统规划。
四、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应急管理局:做好综合协调、灾情核实、信息上报、队伍调集、灾民安置、救灾物资发放、灾情全面评估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迅速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指令和物资需求计划,组织和调拨各类救灾物资,运往灾区。
交通运输局:做好通往灾区受损道路的恢复、抢通的队伍、物资、特种设备调集、统筹;灾区绿色通道开辟;灾区交通基础设施的损失评估。
卫生健康局:各类应急医疗资源调集、灾区危重病伤员分检、转运救治、灾区二次灾害消杀防控和防疫。
公安局:灾区秩序稳控巡查、紧急救灾物资通道开辟和保畅、灾区救援通道管制和社会车辆分流、导流;打击灾区有可能出现的各类涉震谣言和不实传言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地震局:震情初报、续报、震情跟踪和余震监测、配合搞好灾情评估;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工作中各个环节的对策建议。
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保障灾区救灾工作开展的应急通信、组织各大通信运营商对灾区通信进行最快恢复。
发展和改革局:指导当地供电部门,迅速保障灾区生产生活用电的抢通和毁坏设施的恢复,保障抗震救灾、应急救援工作的高效开展。
自然资源局:及时排除灾区各类地质安全隐患、次生灾害隐患排查、迅速除险,为救灾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住建局:重点做好灾区重点民生工程灾情核实、恢复重建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调集三支队伍为抢险救灾工作服务。
救援队伍 ﹙ 消防救援大队 ﹚ :在重大生命线工程抢通和灾区生命财产救援中发挥专业队伍骨干力量作用。按指挥部的要求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和人员搜救、协助开展物资投送和发放工作、群众转移安置、灾区各类排危除险工作。
武装部:充分发挥基层民兵应急连在抢险救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确保救援工作的有序开展,协调维护好社会治安。
政府新闻办:及时发布有关灾情情况、救灾进展、灾情核实的跟踪报道、救灾一线先进典型事迹宣传、社会秩序以及灾民生活情况的及时报道;在震后、救援和后期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言、误传事件。
五、震前准备工作
﹙ 一 ﹚ 预案的修订完善 ﹙ 突出管用、简明 ﹚ ;
﹙ 二 ﹚ 演练的开展 ﹙ 突出行业、领域和场所特点 ﹚ ;
﹙ 三 ﹚ 防震科普的宣传 ﹙ 突出各类群体针对性 ﹚ ;
﹙ 四 ﹚ 救灾物资的储备 ﹙ 突出多方式、多渠道、近距离 ﹚ ;
﹙ 五 ﹚ 特殊救灾装备的储备 ﹙ 突出有多少、在哪里、怎么用、使用状态如何。 如特种运输、挖掘、破拆、排涝泥浆装备以及卫星电话等 ﹚ ;
﹙ 六 ﹚ 各类隐患的排查登记 ﹙ 突出城中村、山区房和脱贫攻坚搬迁和新建民房后腾空危房的禁住监管 ﹚ ;
﹙ 七 ﹚ 城乡避难场所的建设 ﹙ 突出整合村委会场所、各类学校等现有资源,注重新辟场所和挖掘利用可供避难场地相结合 ﹚ ;﹙ 八 ﹚ 救援力量的准备 ﹙ 突出当地森防、消防、民兵连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能力、状态、手段准备,救援工作以消防等专业队伍为主,非救援工作以其他队伍为主 ﹚ 。
附件 2 :【救援队伍样稿】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动救援队伍处置 ** 乡 ﹙ 镇 ﹚5.5 级地震的通知
消防救援大队:
【此段为简要灾情描述】 20XX 年 X 月 XX 日 20 : 10 ,泸水市** 乡境内发生 5.5 级大地震,六库城区震感强烈。经核实,灾害造成通往灾区的 ** 公路 ** 段中断;灾区通信中断;供电线路中断;初步估计,灾区出现人员伤亡情况,急需紧急救治;大量民房倒塌,需要紧急转移和安置灾民;该地区 X 月 XX 日下了暴雨,公路沿线山体垮塌严重,诱发次生灾害的风险增加。经研究决定,请你中队安排 XX 人前往灾区现场实施救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震中位置﹙灾害点位置描述﹚
乡村委会 ﹙ 东经 XXXX ′ XX 、北纬 XXXX ′ XX"﹚ 。
二、前往时间及路线﹙路线及时间﹚
请接到此通知后从驻地出发;由六库城区往北,途经泸水主干道。到达灾区震中前途中有人接应。
三、其他﹙需要告知的其他事项﹚
﹙ 一 ﹚ 运兵车辆及机具、装备由你中队安排;务必确保行车及途中安全,保持通讯畅通。接通知后请将带队领导及联系方式报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 。电话: 0886-XXXXXXX, 传真: 0886-XXXXXXX 。
﹙ 二 ﹚ 后勤保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灾区现场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 1398862XXXX; 李 ** ,联系电话: 1350886XXXX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 年 X 月 XX 日 20 时 30 分附件 3 :
4.10 地震新闻发布会通稿﹙样稿﹚
20XX 年 4 月 10 日 20 : 10 ,泸水市 ** 乡境内发生 5.5 级地震,六库城区及 ** 、 ** 、 ** 等乡镇震感强烈。初步了解震中周边的 **乡、 ** 镇等共计 5 个乡镇受灾严重。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各项救援工作有序进行,目前灾区社会稳定。现将有关情况发布如下。
一、灾区概况
截至 X 月 XX 日凌晨 5 时 30 分,地震共造成 XX 人死亡、 XX人受伤。其中, ** 乡 XX 人死亡, XX 人受伤; ** 镇 XX 人死亡,XX 人受伤; ** 乡 X 人受伤。地震还造成部分房屋、道路、电力、通讯等设施受损。目前,灾情正在进一步核查中。
二、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 一 ﹚ 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
地震发生后,省委书记 *** 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怒江州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赶赴震区了解震情,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防灾避险,保障电力、通信、道路等畅通。要加强信息发布,确保灾区社会稳定。近期,震区经历了较强降雨,要严防地震和降雨双重影响造成的次生灾害,加强地质安全隐患监测,特别要对河坝、山塘、水库等进行拉网排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地震局要加强震情监测分析,有情况及时报告。省长*** 第一时间来电话,要求怒江州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核查灾情,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确保社会稳定。省长 ** 受省委 *** 委托,率副省长 *** 、秘书长 *** 和相关人员连夜赶赴地震中心查看灾情、听取汇报、慰问受伤人员,成立省州联合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在中午十二点前拉网排查,摸清受灾情况。
﹙ 二 ﹚ 市委、市政府迅速反应。
地震发生后,市长 *** 立即赶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指挥中心,召开指挥部会议、会商震情灾情、安排抗震救灾工作,并于 XX 日凌晨 1 点 30 分赶赴灾区;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市级有关部门和救援队伍迅速分头行动,参与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1. 立即启动地震 I 级响应。市长 *** 召集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市级有关部门对震情灾情初步研判后,迅速决定启动 **地震 I 级应急响应,成立市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信息组、抢险救灾组、群众安置组、医疗救护组、基础设施保障组、房屋鉴定排危组、次生灾害监控组、余震监测组、救灾物资保障组、社会维稳组、社会舆情稳控组、捐赠工作组等11 个工作组,分工做好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2. 立即派出前方工作组。为靠前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发生后,市委、市政府第一时间派出前方工作组,分别由市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分率 10 个工作组,赶赴 10 个受灾乡镇,指导帮助抗震救灾工作,收集人员财产损失基本情况,救治伤员,转移安置群众。
3. 迅速派出各类救援力量。现已派出武警 XXX 人,消防救援XXX 人,民兵 XXX 人,矿山救护队 XXX 人,共计 XXXX 人,分赴受灾较重的乡镇开展人员搜救、群众转移安置等各项抗震救灾工作。
4. 快速调拨救灾物资。州、市两级快速从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向有关受灾乡镇调拨各类救灾物资,已先期调拨帐篷 XXX 顶,棉被 XXXX 床、折叠床 XXXX 张运往灾区。
5. 全力开展伤员救治。地震发生后,州市两级派出救护车XX 辆,医护人员 XX 名携带急救设备迅速赶往地震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震中各乡镇卫生院在开展自身建筑安全初步排查后,迅速投入伤员救治工作。
6. 开展拉网式搜救排查。 ** 、 ** 、 ** 等乡镇领导分别带队深入灾区核实灾情、看望受灾群众,按照“逐户核实、不漏一户、人人见面”的要求,开展拉网式人员搜救排查,确保在 X 月 XX日 9 : 00 前基本核实清楚灾情和群众伤亡情况。
7. 全面开展群众转移安置。组织先期抵达现场的各类救援队伍和乡镇村党员干部,全面开展震区群众转移,组织危险建筑、危险区域的群众全部转移到安全地带,在建筑安全性鉴定完成并确认安全后方可回到住房;同时,要求全市所有的煤矿、非煤矿山等企业立即停产撤人。
8. 做好信息发布,全力维护震区社会秩序。组织市公安局、交警和镇村组党员干部分组分段对地震灾区实施社会治安管控和交通秩序管控,确保震区社会稳定,救灾通道畅通。
9. 动态发布震情灾情。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利用官方政务微博动态滚动发布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情况,积极对接各类媒体、提供新闻通稿、公布有关动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0. 有序有度调度社会救援力量。按照科学救援、适度响应的原则,对进入震区主要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禁止未经调度的社会救援力量进入震区,结合震情灾情和社会救援力量专业特长,有序有度、统一调度社会救援力量。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全力以赴搜救被困人员。二是全力以赴抢救受伤人员,确保医治到位。三是全力以赴安置受灾群众,加强救灾物资调配,确保转移群众“五有” ﹙ 有饭吃、有衣穿、有饮用水、有安全住所、有基本医疗 ﹚ 。四是全力以赴安抚遇难者家属,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五是全力以赴核查灾情,做好受损房屋鉴定工作,确保灾情准确无误。六是全力以赴排查次生灾害,尤其抓好灾区消毒防疫和地质灾害排查整治工作。七是全力以赴做好道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抢修工作,准确及时做好灾区天气预报,为抗震救灾提供有效保障。八是全力以赴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做好信息发布,确保社会稳定大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