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通海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的通 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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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通政办发〔 2023 〕 19 号

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通海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有关单位:

《通海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以下称《规划》)经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 年 5 月 25 日

通海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

(公开发布稿)

通海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目录

总则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服务通海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资源供给,优化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与结构,推进资源高效利用,加快全县矿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 2021-2025 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0 〕 43 号)的要求,结合《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玉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和《通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通海县实际,编制《通海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通海县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通海县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以 2020 年为基期, 2025 年为目标年,展望到 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一、经济社会与矿业发展概况

(一)地理位置交通概况

通海县位于东经 102°30′ ~ 102°53′ ,北纬 23°55′ ~ 24°15′ 之间,地处云南省中南部、玉溪市东部,距省会昆明 137 公里、玉溪49 公里,总面积 721 平方公里。通海县境内由盆地、中山、河谷三大地貌构成,坝区面积占 21.63% ,山区和河谷面积分别占77.07% 和 1.3% 。地形呈东西阔、南尖、北微凸之蘑菇状地势,南低北高,县域东西最大横距 40 公里,南北最大纵距 36.2 公里,最高海拔(螺峰山) 2443 米,最低海拔(马脖子) 1350 米,县城海拔 1820 米。

通海县属中亚热带亚湿润区,气候温和,四季如春,雨量充沛,年温差小而昼夜温差相对较大。雨量充沛,分布不均,全年分干、雨季,降水主要集中在雨季。无霜期长,年平均无霜期272 天。 2020 年全县年降雨量 635.2 毫米,年平均气温 17.3℃ ,年日照 2442.3 小时。

通海县境内河流及湖泊均属珠江水系,杞麓湖是通海县的主要水域,位于通海盆地中偏东侧,犹如一条玉带镶嵌于坝区北部,与县城背后的秀山遥相对应,流域面积 370.5 平方千米,水域面积 35.5 平方千米。

全县辖两街道四镇三乡,即:秀山街道、九龙街道、河西镇、杨广镇、四街镇、纳古镇、兴蒙乡、里山乡、高大乡。设 49 个村民委员会、 27 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548 个村(居)民小组。居住着汉、彝、回、蒙古、哈尼等多个民族,至 2020 年全县常住人口 28.99 万人,是云南省除昆明市区外的人口高密度区。

(二)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通海县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历史有名的滇南重镇、经济和手工业发达地区,素有 “ 秀甲南滇 ” 、 “ 冠冕南州 ” 、 “ 礼乐名邦 ” 之美誉,交通便捷、通信发达、文化繁荣。

近年来,通海县坚持把产业作为县域经济的重要支撑,不断深化县情认识,依托丰富的自然禀赋、灿烂的历史文化、独特的资源优势,按照 “ 做优一产、做强二产、做大三产 ” 的思路,深入实施 “ 生态立县、产业强县、创新活县、开放兴县、文化和县 ” 发展战略,通过大力发展五金机电、彩印包装、食品加工三大工业支柱产业,蔬菜、畜牧、花卉三大农业重点产业,带动了商贸物流等第三产业快速发展,跻身全省县域经济发展 “ 试点县 ” 和 “ 先进县 ” 行列,先后被确定为 “ 云南省重点工业强县 ” 、 “ 云南省循环经济试点县 ” 、 “ 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 ” 、 “ 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 ” 、 “ 无公害蔬菜行动计划示范县 ” 、 “ 县域经济发展 10 强县 ” 。

2020 年全县完成现价生产总值( GDP ) 1722550 万元,比上年增长 5.4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 261477 万元,增长 5.8% ;第二产业增加值 427120 万元,增长 5.4% ;第三产业增加值 1033953 万元,增长 5.3% 。三次产业比重为15.2 ∶ 24.8 ∶ 60.0 。一、二、三产业对 GDP 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 14.1% 、 30.2% 、 55.7% ,分别拉动 GDP 增长 0.8 、 1.6 、 3 个百分点。

(三)矿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通海县矿产资源以非金属矿为主,近年来通海县以建材为主的非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已开发利用的矿种有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砂、砖瓦用页岩等; 2020 年采掘各类矿产矿石量179.57 万吨,完成工业总产值 3134.96 万元(当年价),利润总额 768.37 万元。

从产值和经济效益来看,采矿业在工业中的比重不高,但对区内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贡献,尤其是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开发利用为全县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

通海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 年),自 2019 年 1月发布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各部门加强对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的共同努力,已经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矿业经济发展明显

截止 2020 年底,通海县矿业产值为 3134.96 万元,通过整顿矿业市场、矿权 “ 招拍挂 ” ,县财政新增矿业权出让收益金18701.00 万元。

(二)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方面

1 .基础地质工作进一步加强

通海县积极配合国家、省区域遥感地质调查和 1 : 5 万区域地质调查、 1 : 5 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满足通海县城乡及基础设施建设、地质找矿对基础地质信息的需要。截止 2020 年底,通海县 1 : 5 万区域地质调查已完成龙朋幅及曲溪幅部分区域,基础地质调查研究的程度和水平明显提高。

2 .主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通过规范、有序、布局合理的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勘查取得一定成效,规划期内主要矿产资源量大部分有不同幅度增加。

(三)矿业开发秩序明显好转,产业结构日趋合理

通海县 2015 年矿山总数为 21 个,其中小型 15 个(占 71% ),小矿 6 个(占 29% ),大中型矿山比例为 0 ;截止 2020 年底,矿山总数为 14 个,其中大型 1 个,中型 9 个,小型 3 个,小矿1 个。

矿山结构:矿山总数超额完成了规划缩减指标,矿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明显改善,大型矿山比例达到 7.14% ,中型矿山比例高达 64.29% 。

(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升

通海县非金属矿产均为露采矿山,矿产品不存在选、冶问题,上轮规划预期 2020 年全县非金属矿产的采矿回采率达到85% 以上。截止 2020 年底,通海县非金属矿产的采矿回采率均为 90% 以上,新建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采矿回采率的标准为 95% 。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显著改善

截止 2020 年底,全县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和矿区土地复垦面积 50.9 公顷。

(六)矿政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矿政管理成效进一步规范。政府坚持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相结合,对新设立采矿权一律以 “ 招拍挂 ” 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基本建立了公平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实施矿业权设置计划管理与规划审查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步入规划管理的轨道。

(七)存在问题

1 .矿产资源配置需趋合理,勘查开发利用布局有待调整

规划的资源配置指导和控制力度不够,合理配置资源、整合资源等深层次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

2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任务重,资金投入不足

通海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综合治理任务繁重。长久以来矿山企业 “ 重开发、轻环境 ” 的思想较重,导致矿山环境问题长期积累且点多面广,治理工程量大,治理资金严重不足;矿山历史遗留的问题恢复治理缺乏整体布局和资金来源;绿色矿山建设有待提速。

3 .多规衔接工作有待加强,补偿协调机制尚不完善

上轮矿产资源规划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衔接工作不够深入,矿业活动准入、退出相应的协商制度、补偿机制有待完善。

三、矿产资源概况和主要特点

(一)矿产资源概况

截至 2020 年底,全县共发现中小型矿(床)点 14 个,其中水泥用灰岩矿 1 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6 个,建筑用砂 2 个,建筑用白云岩矿 4 个,砖瓦用页岩矿 1 个(基础附表 1 )。总结以往的地质工作成果,石灰岩主要分布于县城南部及东部的海东 - 杨广、三义 - 里山一带;石英砂岩主要分布于拖甸坝 - 安昌里一带;建筑用白云岩主要分布于与红塔区研和镇、江川区九溪镇交界地带;砖瓦用页岩则分布于通海盆地北东向的义广哨小海子一带。

(二)矿产资源特点

全县矿产资源具有以下禀赋特点:

1 .已发现矿种不多,且以建材非金属为主,金属矿几乎没有;已探明资源的矿产地,除个别达中型外,均为小型及以下,资源总体匮乏。

2 .能源矿产及金属矿产基本短缺;非金属矿产品质优良、埋藏浅、易开采、交通和运输条件良好;开采规模中型矿山居多,大型矿山少,仍有小型矿山。

3 .砂、石、粘土含矿层位多,分布广,潜在资源量大。主要有石灰岩、白云岩、石英砂岩、页岩,分布集中,开采条件好,已经得到较好的开发利用。

4 .金属矿具有一定成矿地质条件,但目前仅发现一些矿化线索,据物化探异常信息,在里山、五里箐一带有一定找矿前景。相对玉溪市探明的矿产资源而言,目前通海县已经探明的矿产资源极为匮乏,矿产资源在全市相应矿产资源中无明显优势地位。

(三)优势及重要矿产

根据查明的矿产资源量情况、产业基础及市场潜力,确定通海县的优势矿产资源及重要矿产为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砂。

四、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一)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

1 .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建国以来全县已完成 1 : 100 万和 1 : 20 万区域地质及矿产调查、 1 : 20 万区域地球化学水系沉积物调查、 1 : 20 万水文地质调查和部分地下水、地热水资源专项调查及 1 : 10 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等地质调查工作,为通海县城市、公路、铁路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地质资料,为矿产资源勘查提供了重要的信息资料,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2 .地质矿产勘查

经过多年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在通海县查明了一批以非金属矿产为主的资源量,保障了全县矿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通海县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对建筑材料的需要。截至 2020 年底,全县已发现各类矿产有 20 种,有烟煤、泥炭、铁、锰、铜、铅、锌、硫铁矿、含钾页岩、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水泥配料用泥岩、饰面用大理岩、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岩、冶金用石英砂岩、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地热等。矿产地(矿区) 14 处,资源量规模达中型的 1 个(占 7% ),小型 13 个(占 93% );全部都是非金属矿,均为露天开采。其中水泥用灰岩矿 1 个(占 7%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6 个(占 43% ),建筑用砂 2 个(占 14% ),建筑用白云岩矿 4 个(占 29% ),砖瓦用页岩矿 1 个(占 7% )。

3 .探矿权现状

截至 2020 年底,通海县未设置探矿权。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1 .采矿权现状

截至 2020 年底,全县共有采矿权 14 个,面积 1.2 平方千米。第二类矿产发证采矿权 1 个,第三类矿产发证采矿权 13个;按生产规模分:大型 1 个(占 7% ),中型 9 个(占 64% ),小型 3 个(占 21% ),小矿 1 个(占 7% );现有矿山生产状态为:在建 7 个,正在开采 6 个,停采 1 个。

已利用矿产中以建材、建筑石料用非金属矿产为主,建筑石料用灰岩遍布全县诸乡,并且赋矿层位多,潜在资源量丰富,矿石质量好,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宜露天开采,是客观存在的优势矿产。

2 .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

通海县 2015 年启动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以来,通过 “ 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 ” ,切实调整产业结构,彻底改变通海县矿山 “ 散、小、弱 ” 状况,提高产业规模效益和集聚发展度,实现通海县矿山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3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现状

截至 2020 年底,全县 14 个矿山共缴纳矿山恢复治理基金166.42 万元,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 398.59 万元,收取率 100% 。

截至 2020 年底,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力度整体不强,全县治理恢复面积 50.9 公顷,占规划治理面积233.2 公顷的 21.85% ,主要采取了种树等植被恢复措施,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任务繁重。

五、存在的问题

通海县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偏低;矿产资源勘查程度低,资金投入不足;矿产业升级较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形势要求仍较趋紧。

第二节 形势与要求

“ 十三五 ” 期间,通海县在国家和省、市的支持下,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取得了长足发展,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足感有了显著提升。 “ 十四五 ” 时期,随着 “ 一带一路 ”“ 中老经济走廊 ”“ 中国 - 中南经济半岛走廊 ” 等国家战略的深入推进,通海县将在危机中育先机、在变局中开新局,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科学合理、精准务实设定 “ 十四五 ” 期间的工作目标。将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度参与国内大循环,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以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为两擎引领,以创新驱动、投资拉动、消费撬动、改革推动为四轮驱动,共建共享绿色开放城、特色创新城、文旅休闲城。同时,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内外资源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繁重,矿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管理改革十分紧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供需形势

(一)需求预测

随着国家 “ 一带一路 ” 发展战略的实施,交通网络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县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大幅增长。

“ 十四五 ” 时期,通海县将开工新建(或继续建设)的项目有:续建弥玉高速公路(通海段) 34.5 千米,续建滇中引水工程(通海段) 21.5 千米,新建通海至石屏(龙朋)高速 39 千米,新建通海县西南方向连接通道高速公路 56 千米。

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必需的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水泥的市场需求量将大幅增长,预计 2025 年主要矿产品市场需求量将达到:建筑材料用石灰岩 400 万吨、建筑用白云岩 150 万吨、砖瓦用页岩 10 万吨、建筑用砂 40 万吨。

(二)供给能力分析

通海县北西部安昌里、拖甸坝等地大面积出露建筑用石英砂岩矿,蕴藏量达 2000 万吨,具有较大供给潜力。石灰岩、白云岩、页岩、石英砂岩等广泛分布于杨广、里山、河西一带,进一步勘查,可大幅增加资源量。

(三)总体供需形势分析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是县域内优势矿产,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石英砂等为重要矿产,蕴藏资源量充足,潜在远景较大,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程度较高;通海县冶炼加工业需要的铁、锰、铜、铅、锌等金属矿产原料还得长期依赖县外解决。

二、面临的形势和要求

(一)生态文明建设对环境保护提出更高要求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要求,通海县坚持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营造绿色山川,发展绿色经济,建设绿色城镇,倡导绿色生活,打造绿色窗口,坚定走绿色发展、生态富民之路,建设美丽通海。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要求,着力加强矿山生态和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过程中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重点部署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治、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监测等工程,防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诱发的地质灾害、植被破坏等情况。

(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矿业提供重要支撑

随着 “ 一带一路 ”“ 中老经济走廊 ”“ 中国 - 中南经济半岛走廊 ”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和推进,云南省出台了一系列推动跨越发展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为通海县提供了十分难得的发展机遇。特别是随着泛亚铁路的全线贯通、晋江高速、江通高速、通建高速等路网的完善和弥玉高速、通石高速、滇中引水、城市建设等基础建设速度的加快,矿产资源需求将呈刚性增长,资源环境约束进一步加剧,矿产资源开发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将进一步显现。

(三)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仍然不足

新一轮规划期,市场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将发生变化,通海县对铁、铅锌等矿产需求增速将趋缓,对砖瓦用页岩、建筑石料等矿产需求增长将加快。新形势下的矿业发展必须适应市场,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地质找矿工作面临诸多困难

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总体偏低,大中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地质调查进度缓慢,矿产资源勘查滞后,资金投入总体不足,找矿难度大。矿产勘查面临向新类型、新用途转移、延伸,技术要求高,勘查风险大。

(五)重视矿业发展方式转变

国家重视发展绿色矿业,强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将发展绿色矿业和建设绿色矿山提到了国家战略高度。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已成为通海县建设生态文明、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提升矿业整体形象,以及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平台和抓手。

第二章 指导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 “ 五位一体 ” 总体布局,协调推进 “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提出的 “ 一个跨越 ”“ 三个定位 ”“ 五个着力 ” 要求,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提高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主题,以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提升矿业开发水平,全面提高利用效率,保障矿产资源有效供给,推动矿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为通海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矿业绿色发展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大力发展绿色矿业,提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水平,倡导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引导矿山实现无尾排放,按照 “ 边开发、边治理 ” 的原则,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坚持空间管控,优化矿业开发布局

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衔接区域 “ 三线一单 ”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构建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新格局。

三、坚持科学规划,确保相互衔接

认真做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确保与省市级规划的顺畅衔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稳定性、可控性。

四、坚持技术创新,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加强资源勘查开发技术创新,推动先进开发利用技术、管理经验、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 2025 年规划目标

到 2025 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格局更加优化,地质工作服务领域持续拓展,地质资料信息化、智能化、社会化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与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总体格局充分衔接,准确掌握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实现矿产资源总量管理,矿业规模化、绿色化、智能化、节约集约化水平显著提升,矿业权市场更加健全,开采有序、利用高效、布局合理、绿色低碳的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一)矿产资源勘查目标

矿产勘查取得新成效,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一处;优选成矿有利区带,合理部署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等重要矿产资源量保持稳定增长。

(二)采矿权数量目标

预期到 2025 年,全县采矿权总数在 2020 年 14 个的基础上减少 10% ,控制在 13 个以内,矿业集中度明显提高。

(三)开采总量控制目标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优势及重要矿产资源,结合通海县市场情况,合理调控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砂等矿产开采总量。

(四)大中型矿山比例目标

推动区内优势资源的规模开发、集约利用,矿山开发利用结构得到最大程度优化。减少小型矿山数量,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到 2025 年,通海县大中型矿山比例在 2020 年 71% 的基础上争取达到 80% 以上。

(五)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标准,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标。

二、 2035 年远景目标

到 2035 年,资源保障能力切实增强,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和《玉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围绕通海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以成矿地质条件为基础,综合考虑开采技术条件、区位条件、交通情况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以主要成矿区带为重点,合理布局,积极引导,加大对优势矿种和紧缺矿种勘查开发力度,为通海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矿业经济结构性转型寻找新的矿产地,增加矿产资源储量,拓展矿产资源开发通海县新领域。落实上级规划的管控要求,明确本行政区内重点、限制和禁止勘查开采的矿种,并明确相应管理措施。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一、勘查调控方向

通海县矿产资源勘查,在落实上级规划的管控要求下,按突出优势重要矿产,兼顾其他矿产的原则开展工作。

重点勘查的矿种是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和石英砂岩。限制国家实行保护开采的特定矿种和非市场紧缺矿种的商业性勘查;禁止对环境污染及破坏良田和可耕地砖瓦粘土勘查。

二、开采调控方向

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矿业开发合理布局,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市场需求以及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需要,重点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和石英砂岩等矿种。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矿产。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一、优化矿产资源产业布局

结合通海县工业园区规划战略目标及 “ 一园四片区 ” 的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通海县矿产资源产业发展区域,聚焦园区主导产业,深化通海五金产业园区实体化改革,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配置,整合生产要素和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坚持优势资源向优势地区、优势企业聚集,实现优势互补,推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全县以开发石灰岩、白云岩和石英砂岩等矿产为重点的建筑材料行业进行布局,在原有矿山基础上规划设置 “ 通海县河西镇集中开采区 ” 、 “ 通海县里山乡五山集中开采区 ” 两个集中开采区。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资源高效率配置,推动矿产资源产业有序、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矿业结构调整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主要从开采规模结构、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等方面进行调整,促进通海县矿业可持续发展。

(一)调整开采规模结构

对开采方法和技术、设备落后,生产规模达不到设计能力的矿山,要限期改造、提升,到期达不到要求的,可依法限令其停止开采活动。

开采规模结构调整,重点是合理设置主要矿种的最低开采规模及服务年限。对主要矿产制定了最低开采规模标准(附表8 )。

对重要矿山要按照矿区(床)资源储量规模与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进行矿山开采规模结构调整。

(二)调整技术结构

根据矿山企业自身特点,加快技术进步,采用先进采矿方法,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促进产业升级,淘汰落后设备,加快小矿技术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实现规范化生产,砂、石、粘土等矿山露天采掘运输全部实现机械化。

(三)调整矿产品结构

要积极配合主体功能区战略,矿业产业调整要做到优矿优用、高档高用、减少原字号产品,延伸矿产品产业链。发挥产业基础和特色,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优化建筑建材;加快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能源,新材料等新型产业。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实现新型产业规模化。注重科技创新、产业链延伸、降低资源消耗、优化生态环境,构建新型工业发展体系。大力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淘汰落后水泥熟料生产线。

(四)调整矿业采选结构

要根据市场需求,逐步扩大水泥用灰岩及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的开采量,大力推广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及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使用。

第三节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一、勘查开发保护区域布局

全面落实上级划定的勘查开发保护区域布局。矿业布局优化调整需要考虑比较优势、市场导向、产业关联、科技进步、经济增长、充分就业,以及区域分工与协调发展等因素。

(一)依托资源比较优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

突出发展具有优势的矿产资源产业经济,以石灰岩、白云岩和石英砂岩等矿产为依托,加快全县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优势产业及深加工产品,努力延长相关产业链,实现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发,推动矿产资源产业发展。

(二)努力推进技术进步,为创造产业的竞争优势打好基础

通过改善人力、资金和技术等要素投入条件,将资源比较优势转变为经济比较优势和动态的市场竞争优势,从而建立矿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依托。

(三)把可持续发展放在突出地位

通海县矿产资源的开发必须紧密联系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在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中必须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的建设,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努力实现经济与资源、人口、环境的协调发展。

(四)依托现有优势企业规模扩张,带动矿业布局优化调整

以云南省通海秀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本土企业为平台,以科技创新和节约化生产经营为导向,加强矿产资源整合,提高矿产资源 “ 三率 ” 水平,改造提升工艺装备水平,淘汰落后产能,着力发展优势矿产及下游产品,延伸产业链,推动集群发展,稳定传统产业,推进创新产业发展。

(五)矿业布局优化调整要增强外向性和开放性

主动服务和融入 “ 一带一路 ”“ 中老经济走廊 ”“ 中国 - 中南经济半岛走廊 ” 建设,以南亚东南亚为重点方向,发挥面向南亚东南亚地区的枢纽优势,以资源优势,吸引区外和境外资金,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以境外市场需求带动矿业布局优化调整。

二、勘查开采区块设置

(一)勘查规划区块

1 .划定原则

国家规划矿区规划矿种的勘查规划区块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州(市)级、县级规划落实;其他情形的勘查规划区块在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县级规划落实。财政出资的项目成果,应及时纳入规划,形成勘查规划区块,并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控制线的管理要求做好衔接。

2. 探矿权设置

截至 2020 年底,全县未设置探矿权。本轮规划需落实市级规划勘查规划区块 1 个,拟设勘查程度为普查,勘查矿种为锂矿,区块面积 25.9 平方千米。

(二)开采规划区块

1 .划定原则

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规划矿种采矿权设置区划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州(市)级、县级规划落实;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设置区划在县(市、区)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其他情形的采矿权设置区划在州(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各级规划应按要求开展采矿权设置区划,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

原则上第一类和第二类矿产已提交详查以上(含详查)报告的矿区应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其中地热、矿泉水等矿产的勘查程度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三类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等无风险矿产)可根据本地区矿产资源管理需求划定集中开采区,明确区内矿业权投放总量、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等准入要求,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开采规划区块,指导资源配置。

2 .采矿权设置

截止 2020 年底,全县共有采矿权 14 个。经对接落实,本轮省、市级规划没有在通海县划定采矿权规划区块;结合通海县实际情况,本轮规划期内针对第三类矿产划定集中开采区,集中开采区内预留 2 个开采规划区块指标,《规划》未直接设置采矿权规划区块;预计注销采矿权 3 个;能够满足 2025 年采矿权数量的规划目标。

三、规划集中开采区

(一)定义

通海县依照 “ 开发与保护齐抓 ” 和 “ 扶大关小,集中开采,规模经营 ” 的原则,促进资源规模集约开发,对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 / 小型非金属矿滥开乱采的问题加大整顿力度,为合理利用矿山资源,并综合考虑资源特点、运输成本和环境治理的情况下划定集中开采区。

(二)集中开采区的划定

全县共规划两个集中开采区: “ 通海县河西镇集中开采区 ” 、“ 通海县里山乡五山集中开采区 ” ,总面积为 18.2 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 2.53% 。对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进行集中开采,以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

(三)管理措施

1 .集中开采区必须规模化、集约化开采。矿山企业建设规模和服务年限需达到最低开采规模与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明显不协调、浪费资源、破坏生态地质环境的矿山企业要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引导其走规模化、集约化开采经营之路。

2 .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矿山企业要重视和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实行开发与保护并举,边开采边治理,推进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破坏型向保护型转变。加大资源开采技术创新力度,积极开发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确保生态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3 .政府要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政策支持。加强宣传教育,执行信息公示制度,接受广泛监督。推动区内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的转变,按照 “ 扶大关小,集中开采,规模经营 ”的原则,加快矿山布局调整,积极引导矿山企业向集中开采区聚集。

4 .建立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区内已取得采矿许可证,但规定期限内达不到相应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5 .新设采矿权优先在集中开采区内投放,管理部门要加大动态执法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开采活动,推动矿产资源规模化集中开采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应与经济社会发展、市场需求相适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开采县内、省内、国内紧缺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和对环境造成破坏的矿产,对全县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进行调控,达到合理、有效、节约利用矿产资源,保障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建筑石料用灰岩、石英砂岩、建筑用白云岩是通海县优势及重要的矿产资源,多年来在通海县的生产建设方面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加大这些矿产资源的开发力度的同时实行总量控制管理,直接目的是防止过度开采、盲目竞争,促进这些优势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科学合理利用,满足重大工程和地方建设需要。

重点开发利用需求量比较大的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砂、砖瓦用页岩等矿产,预计到 2025年,全县矿山开采各类矿产资源矿石总量达 750 万吨,其中优势矿种水泥用灰岩矿开采矿石总量达 90 万吨。

第二节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一、严格把控矿山准入门槛

对开采方法和技术、设备落后,生产规模达不到设计能力的矿山,要限期改造、提升,到期达不到要求的,可依法限令其停止开采活动。

开采规模结构调整,重点是合理设置主要矿种的最小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

对通海县主要矿产矿山,按照矿区(床)资源储量规模与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进行矿山开采规模结构调整。

专栏 1 通海县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序号 矿种名称 开采规模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1 水泥用灰岩 万吨 / 年 100 50 302 建筑用砂 万吨 / 年 50 30 103 建筑石料用灰岩 万吨 / 年 100 50 304 建筑用白云岩 万吨 / 年 50 30 105 砖瓦用页岩 万吨 / 年 30 10 6

二、矿山规模结构

充分考虑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结合通海县资源禀赋、开发现状、矿山数量和最低开采规模等要求,合理确定规划期内大中型矿山比例,对小型矿山要统筹兼顾,加强引导,提高建设水平。减少小型矿山数量,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预计到 2025 年,通海县大中型矿山比例在 2020 年71% 的基础上争取达到 80% 以上。

三、推进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

优化砂石资源规划布局,结合地区产业布局划定集中开采区。鼓励砂石资源开发整合,引导砂石矿山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砂石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统筹资源禀赋、市场需求、运输半径、绿色环保等因素,积极推进 “ 净矿 ” 出让,有序投放第三类矿产采矿权。支持建设大型砂石生产基地,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积极有序投放机制砂石采矿权,鼓励采矿权人依法回收利用废石尾矿。

四、政策措施

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落实政策措施方向:

(一)规范探采秩序,由政府及骨干矿业企业掌握主动权;

(二)做大做强优势骨干矿业企业,充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

(三)加强政府主导,推进优势资料向优质矿业企业集中;

(四)重视协同攻关,提高利用效率,实现矿业 “ 废弃物 ”的综合利用。

第三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一、矿产资源勘查准入管理

(一)强化绿色勘查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整优化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工作布局。大力推进绿色勘查,部署实施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大力发展和推广新技术和新方法,健全绿色勘查技术体系。建议加快修订实施地质勘查行业标准、规范,适度调整或替代对地表环境影响大的槽探等勘查手段,减少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规范财政出资地质勘查

坚持财政出资地质勘查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引导性定位,推动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协调配合,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勘查项目,不再新设置探矿权,凭项目任务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已设探矿权的,完成勘查工作后注销探矿权,勘查成果公开竞争出让,促进地勘基金项目成果转化,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

(三)引导和规范商业性勘查

全面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完善地质找矿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金在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

(四)加强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

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评价,提倡多矿种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利用、节约资源。矿床勘探应当对区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床进行综合评价,未做综合评价的勘探地质报告不予批准。勘查证载矿种以外的共生矿产资源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五)加强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后的监管

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地质勘查信息公示公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推进地勘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建立地质勘查单位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对纳入异常名录及黑名单的地质勘查单位在承揽财政资金项目、申请矿业权等事项,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六)完善矿产资源勘查退出机制

探矿权人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勘查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申请采矿许可证,同时注销勘查许可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缩减和退出制度,通过区块缩减实现退出。勘查许可证到期,探矿权人既不申请延续,也不申请注销,登记机关依法公告注销勘查许可证。

二、矿产资源开发准入管理

(一)严格矿业权出让源头管控

严格落实联勘联审制度及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科学调控、合理布局矿业权。

(二)稳步推进 “ 净矿 ” 出让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对砂石土等直接出让的采矿权试点开展 “ 净矿 ” 出让,取得经验后适时推广实施。采矿权 “ 净矿 ” 出让前要建立出让项目库,确保出让项目符合管控要求和产业政策,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

(三)强化矿产资源宏观管理

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控,严格规划分区管理、总量调控和开采准入制度,实施矿种差别化、区域差别化管理,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调控政策。

(四)健全完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

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惩戒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工作。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监管平台,开展动态巡查和卫星遥感监测,强化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行为的执法监察。

(五)环保与安全措施管理

严格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对达不到环境保护准入的矿山,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制度的矿山,一律不核发采矿许可证。

(六)做好矿山关闭退出相关工作

健全环境敏感区域内相关矿山企业或因转型升级关闭矿山企业的退出机制,研究制定关闭矿山的职工就业安置、工伤职工处置等配套政策,完善关闭矿山剩余采矿权价款退还办法,依法做好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的注(吊)销工作。

第五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一、总体思路

(一)坚持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的发展理念。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矿冶产业全面绿色转型。

(二)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实行能耗总量和强度 “ 双控 ” ,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坚持绿色开发的理念贯穿于生产全流程,实现生产过程清洁化、高效化;推动清洁生产,坚持绿色单项技术、单项工艺、单种产品的创新,向大规模、集成化、深层次生态化创新转变。

(三)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正确处理发展矿冶行业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资源的同时把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保证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的和谐发展;强化环保技术支撑,坚持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形成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作为主攻方向,加强资源总量管理。

(四)坚持矿山绿色升级改造。秉承 “ 五位一体 ” 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矿产资源产业绿色化改造,建设绿色园区,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产业结构;大力引进先进技术,推进循环经济,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成熟可靠的节能环保工艺技术装备,实施绿色升级改造,支持矿山企业积极申报绿色矿山。

(五)坚持绿色生产、资源高效利用。推动绿色生产,引导绿色消费,构建贯通矿产资源行业绿色全产业链;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摒弃采富弃贫做法,贫富兼采,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

(六)坚持绿色循环经济。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循环利用,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大力发展矿产资源行业中尾矿、尾渣循环在利用的研究与实用技术,大宗尾矿规模化高端利用技术,低品位和伴生矿物的选矿提纯及产品应用技术;加快发展有色金属再生循环利用产业,提高有价元素回收和保级升级再利用水平;加快矿山建设步伐,实现规模化保护性开采,实现矿山复垦利用,提高资源保障度。

二、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结合国家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支持绿色矿山建设的用地、用矿、财税、金融等激励政策,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广高原矿区生态修复、绿色 + 智能化开采、矿产资源高效综合利用、矿地和谐等绿色矿山建设模式。规划期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标。以玉溪市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为模板,积极推广绿色矿山建设经验,大力宣传绿色矿山成果,引导县域内矿山向绿色矿山看齐,走出一条资源节约、环境友好、高效利用、矿地和谐的发展道路。

第二节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一、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一)新建(在建)矿山生态保护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准入,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论证,明确采矿权人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责任与义务。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开展建设,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执行矿山建设与环境建设 “ 三同时 ” 制度,全面加强废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保护、粉尘防治、水土保持、安全生产设施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矿山企业,禁止投产。

(二)生产(改、扩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全面落实 “ 边开采、边治理 ” 要求,按照 “ 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 ” 的原则,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及时对采空区、终了边坡、损毁土地进行治理修复,绿植应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严格落实矿山粉尘防治措施,露天开采矿山应建立矿山粉尘在线实时监测系统,监测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开,确保全部实现达标排放运行。

采矿权人须严格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开展采掘活动和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 “ 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 ” 要求,在矿山闭坑前全面完成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复垦土地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和污染治理相关设施运行情况的定期核查,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对裸露边坡和临时矿地的复绿,矿坑废水的污染治理,做好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为重点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强化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机制

(一)强化共同责任机制

矿区生态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全面推进矿区生态保护工作,逐个落实到位,明确牵头部门、协助部门及其职责。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把重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纳入各部门的执法监督管理范围,构建矿区生态保护的共同责任机制。

(二)强化矿区生态保护责任和考核制度

严格考核矿区生态保护责任机制,明确采矿权人是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体。按要求足额缴存国家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对未按规定履行矿区环境保护、不符合矿区生态保护要求的矿山企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建设用地。

(三)强化动态监管机制

加强对矿区生态保护的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系统掌握和监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现状和变化情况,督促企业落实矿区生态保护责任。

(四)强化随机抽查制度

按照 “ 双随机、一公开 ” 制度的要求,建立矿区生态保护随机抽查制度,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区生态保护义务。

(五)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制度

加强对矿区生态保护的宣传,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落实举报内容,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环境意识,形成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推进环境保护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提高决策透明度。

(六)强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

严格按照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对资金使用,严格审核,基金的提取、使用及对矿区生态保护的执行情况需列入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对于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开展相关工作的矿山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三、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新机制。积极做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储备,并按照 “ 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转型利用 ” 模式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积极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采用科学有效的技术方法和手段,建立基于遥感技术的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管体系、有效降低修复投入、切实提高修复工作经济社会效益。积极响应省、市、县联动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动态监测监管平台建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落实省、市规划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着力解决杞麓湖流域保护区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部署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

经批准后的《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从健全规划实施制度、严格规划审查制度、完善规划评估调整制度和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等规划衔接协调。矿产资源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应急、林草、农业农村、文旅、住建、交运、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健全和完善通海县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实施相关制度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强监督考核,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节 严格规划审查制度

切实发挥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规划明确的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因共生、伴生矿等情况需要综合回收利用禁止矿种的,应严格论证。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第三节 健全完善规划评估调整制度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的形势。完善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机制,调整或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必须经过规定程序。规划调整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征求其他部门意见。

第四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各级规划衔接协调,建立我县矿产资源规划要素统一数据库,与国土空间规划 “ 一张图 ” 相衔接,加强数据可视化分析和深度挖掘,动态跟踪评估各级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调整等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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