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文市政办发〔2023〕6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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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文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文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2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文山市人民政府

二 〇 二三年五月

目录

前言

“十四五”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十四五”规划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作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专项规划之一,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文山市是云南省滇东南重要的喀斯特地貌分布区,也是南部边境热带森林生态屏障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文山州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地区,也是文山州石漠化分布最广泛的区域之一。“十三五”期间,文山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石漠化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引领,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喀斯特绿洲”建设稳步推进,生态环境发生巨大变化,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和幸福指数大幅提升。“十四五”期间,文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难度更大、生态安全水平有待提升、累积性生态环境问题日趋复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现代化要求差距较大等问题。为进一步指导和引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工作,统筹推进文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特开展《文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在充分评估与总结“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前提下,提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规划目标、重点工作任务、重点工程项目及保障措施。《规划》对保证文山市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总论

1.1 编制背景及意义

1.1.1 编制背景

“十四五”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是“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期,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攻坚期。是云南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的关键期。是推动文山高质量跨越发展和建设“喀斯特绿洲”的关键期,是全州上下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起步阶段。《规划》的编制并实施将有助于全州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尤其是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建设美丽文山奠定良好发展基础。

1.1.2 编制意义

编制《规划》,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亲自指导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形成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辟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做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理念的重要体现,有助于文山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编制《规划》,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十四五”时期是文山市奋力实现综合实力大跨越、基础设施大发展、改革创新大突破、发展环境大提升、人民生活大改善、民族团结大和谐的关键时期,是深度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时期,也是文山实现“全省发展新的增长极、全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样板、石漠化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示范区、全省对外开放的重要枢纽”发展战略的重要阶段。开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对于推动文山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四大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延边开放建设,实施与之相匹配的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绿色文山、洁净文山、秀美文山”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编制《规划》,是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遵循。“十四五”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继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关系到文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未来五年、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时代的发展方向,是落实各项任务要求的重要依据及有效保障。编制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于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文山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奋力推动新时代生态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9 )《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 10 )《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

( 11 )《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

1.2.2 政策文件

( 1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2013 〕 37 号)

( 2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 2015 〕12 号)

( 3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 2015 〕 25 号)

( 4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2015 〕 17 号)

( 5 )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中办发〔 2015 〕 45 号)

( 6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 2016 〕 42 号)

( 7 )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厅字〔 2016 〕45 号)

( 8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2016 〕 31 号)

( 9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2017 年 11 月30 日)

( 10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 2018 〕 17 号)

( 11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 2018 〕 22 号)

( 12 )《关于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决定》(云发〔 2013 〕11 号)

( 13 )《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云发〔 2015 〕 23 号)

( 14 )《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云政发〔 2016 〕 3 号)

( 15 )《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云政发〔 2017 〕 8 号)

( 16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 2017 年)

( 17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 2018 〕 16号)

( 18 )《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 文发〔 2018 〕 24 号 )

( 19 )《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绿色文山建设着力打造喀斯特绿洲的意见》( 2020年 9 月 3 日)

( 20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的通知》

( 21 )《文山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方案》(文环发〔 2020 〕 97 号)

1.2.3 主要参考资料

( 1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2 )文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 3 )文山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1.3 编制范围和期限

1.3.1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文山市辖区。

1.3.2 规划时限

基准年: 2020 年

规划年:“十四五”时期,即 2021-2025 年

2.“十三五”生态环境工作回顾

2.1 “十三五”生态环境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文山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发展新增长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石漠化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示范区、云南连接粤港澳大湾区重要枢纽”四个目标定位,高位推动,狠抓落实,弘扬“西畴精神”“老山精神”,大力推进绿美文山、洁净文山、秀美文山建设,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调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七个标志性战役”,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力守好美丽文山的蓝天白云、碧水青山、良田沃土,较好地完成了“十三五”既定目标,为“十四五”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1.1 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打好蓝天保卫战,空气环境质量良好。强化大气环境治理。“十三五”期间,大力开展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制定实施《文山市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 《文山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文山市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方案》,全面禁止使用、销售高污染燃料,推广清洁能源;加大城区环境卫生清扫力度,机械化清扫率达 80% 以上。推行城市建筑工地网格化管理,做到“六个百分百”标准,落实入城工程运输车辆检查和分流。严控城区周边道路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全市淘汰黄标车 2738辆,完成率为 100% 。取缔和强制报废二轮燃油助力车、三轮燃油助力车 1468 辆,净化了全市治安和道路交通环境;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扎实推进,文山化工厂、克林糖厂先后关闭;完成追栗街金洞片区烧结砖厂整治及促进转型升级工作;深入推进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文山市建成区 10 吨 / 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已淘汰拆除完毕;全面整治占道烧烤摊点,促进业主进店经营,通过环评手段促使个体户禁止燃煤、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稳定达标排放;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共排查 56 台工业炉窑、 36 台工业锅炉;对文山城区汽车修理行业开展喷漆整治,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十三五”期间,文山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均达到 98% 以上,全市“蓝天白云”的目标得以实现。

打好碧水保卫战,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十三五”期间,分别完成暮底河水库、小河尾水库、布都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启动德厚大型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根据水源地规范化对暮底河水库和布都河水库一级保护区实施封闭管理,完成保护区范围勘界立标、建章立制等工作,编制水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水库防洪预案,并认真贯彻落实;重点围绕暮底河水库、小河尾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上游村庄,先后开展了喜古乡五家寨、顺大寨和坝心向家小平坝等 15 个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完成德厚水库流域 10 户重金属企业的污染治理工作,保证了德厚水库顺利下闸蓄水。通过实施“河长制”,有效地保护盘龙河、小街河、他披河、那么果河等地表水体水质环境。组织实施了文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暮底河水库水源保护—顺甸河污染治理工程(一期),投资总概算为 3433.96 万元,设计处理能力为 5 万立方米 / 天。经湿地处理后,出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3838-2002 ) II 类水质标准,对保护水库水质环境取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十三五”期间,全市地表水体水质环境达标率为100% 。

打好净土保卫战,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可靠。制定了《文山市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完成三七种植基地土壤环境保护示范项目(一期)建设,修复中度污染区域面积210.304 亩,土壤质量改善示范工程修复面积 53.292 亩。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大的化工厂、天龙公司等企业,开展土壤环境修复实施方案编制,督促企业开展修复。德厚河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已完成治理 10 个并通过验收。完成文山市历史遗留砷渣综合治理工程(一期)主体工程,完成小街镇石丫口、二河沟、薄竹镇摆依寨 3 号炉、大炉子、 4 号炉、青年炉、联营厂、薄竹镇以坞新寨 8 个点的砷渣挖运、处置、填埋工作及覆土复绿工作,共安全处置历史遗留砷渣 701956.2 吨,恢复植被面积 126 亩,彻底消除市境内历史遗留砷渣的环境影响情况。开展了金山公司、山水公司、蓝天公司尾矿库调查,编制了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1.2 加强环境管理及监察执法,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十三五”末,全市实际产生医疗废物的医疗卫生机构共 235 户,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进入文山永安环保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医废集中处理率 100% ;提高城区生活固废收集处理率,文山市城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由洁城公司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卫生填埋, 2020 年末日产生活垃圾 376.63吨,生活垃圾日处理量 373 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9.03% ;乡镇和农村生活固废收集处理得到重视, 17 个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 100% , 1022 个自然村生活垃圾实现有效治理,治理率逐年提高。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配合省、州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划定全市农用地详查单元 50 个,核实农用地详查点位 633 个,完成全市 23 家重点行业企业基础信息采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现状调查以及筛查结果纠偏和 4 个中高关注度地块采样调查工作。依托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建立了 1 块污染地块名录和 4 个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完成 2 个地块治理修复工作, 3 个地块初调和详查工作;建立了 2 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督促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自行检测和向社会公开工作。制定了《文山市“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排查建立了 11家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整治清单,实施 9 个重金属减排工程,累计削减重点重金属污染物 2137.7259kg 。完成 16 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和信息采集工作,未发现涉镉企业。完成德厚河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完成三七种植基地土壤环境保护示范项目(一期)建设。

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十三五”期间,文山市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保护环境与促发展相协调,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能职责。以“双随机”抽查工作为依托对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深入排查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十三五”期间,共立案调查环境违法企业 47 家,处罚金额 343.36万元。其中涉气 9 件、涉水 2 件、其它 36 件,环境违法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督促 6 家企业编制和完善内部环境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备,覆盖了全市的重点监控企业。受理各类环境信访事项 226件,办结 226 件,办结率达 100% (其中,涉气 104 件、噪声 58件、涉水 36 件、固废 19 件、辐射 6 件、光污染 1 件、其它 2 件),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2.1.3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和产生污染

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格环境准入,防止重污染和工艺落后项目进入,把好审批关。主动落实服务举措,积极参与项目选址、规划、可研等审查工作,紧紧围绕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及时沟通,上门服务,帮助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对符合要求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专人参与全程服务,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对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初期进行否决,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十三五”期间,共审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 29 个,审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 302 个,涉及项目总投资 396.19 亿元(环保投资 20.05 亿元);指导项目业主自行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 1040 个,涉及项目总投资 381.13亿元(环保投资 8.11 亿元)。按“放管服”相关要求,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登记、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工作移送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办理,公开承诺审批时限,接受群众监督。对属于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压缩审批时限,在报件齐全前提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由法定的 60 个、 30 个工作日统一缩短至原环保部规定的 22 个工作日(环保部门收到合格、齐全的报件后公示 10 个工作日,拟出审批意见公示 5 个工作日,同意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7 个工作日),审批时限分别提前 38 和 8 个工作日,极大地提高了审批效率。

2.1.4 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全市污染防治奠定基础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依法开展的重大国情调查,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基础工作,对推进美好文山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山市从 2017 年开始,历经约 2 年时间完成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为文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最终完成 209 个工业企业、 56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4 家( 6 台)生活源锅炉企业、 16 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28 座民用加油站的普查与核算,同时完成 14个乡镇 105 个生活源行政村调查表及各类综合报表的填报与核算。另外,农业源方面还完成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的抽样调查及各类农业源综合报表的填报与核算。生态环境分局被省污普办评为“先进集体”,被评为国家级先进个人 1 人,被评为省级先进个人 2 人。

2.1.5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创建成效显著

“十三五”期间,文山市共完成 102 个州级生态文明村(社区)创建命名工作,完成率为 90.3% ;完成小街、古木、平坝、喜古、新街、德厚、追栗街、柳井、新平、卧龙 10 个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完成率为 71% 。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域完成制定方案类 26 项,印发 13 项,调研起草 2 项,完成推动落实类 13 项。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老君山自然保护区功能稳定。开展了全市生态环境风险调查,编制了《文山市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报告》,对全市生态环境风险进行了评估,提出 34 个需要加强管控的问题。

2.1.6 实施了一批重大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

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顺甸河污染治理工程顺利完工,暮底河水库水质得到进一步提升;完成德厚河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共 10 个项目),保障了德厚大型水库的顺利下闸蓄水;完成历史遗留砷渣综合治理工程(共 8 个砷渣堆放点),保障了老君山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及下游水质环境安全,顺利完成三七种植基地土壤环境修复示范项目工程。投资 5000 多万元,新建设完成容量为 66 万立方米的砷渣安全填埋场、完成文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完成马塘园区和三七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全市环境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加强。

2.1.7 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环境监测业务得到加强

2019 年 2 月,由于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原文山市环境保护局更名为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于 2020 年 1 月相关职能上收州级,成为州级派出机构。组织开展干部职工行政执法证的培训及换证审验工作, 40 人取得行政执法证,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 100% 。 2014 年文山市环境监测站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 CMA ),于 2015 年完成州局对文山市辖区内的环境监测工作的移交。 “十三五”期间,文山市全面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开展了辖区内国控、省控及州控重点企业污染源监测、重金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监测、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境质量监测等工作,出具监测报告超过 500 份,弥补了“十二五”期间监测能力空白的历史。监察执法方面: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切实加强法治建设工作,做到学法、守法、用法一体推进。

2.2 十三五总体目标及指标完成情况

大气环境质量方面: 2016 年至 2020 年文山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为: 99.4% 、 99.2% 、 99.5% 、 99.2% 、 98.6% ,城区空气质量总体保护稳定。水环境质量方面: 2016 年至 2020 年,盘龙河水质保持在Ⅲ类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源和地表水水质达标率均稳定在 100% ,水质均达到国家Ⅲ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十三五期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 100% ;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的主要城镇比例为 100% ;酸雨发生频率和强度 0% ;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100% ;环境辐射水平及各种环境介质中的放射性核素浓度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波动范围之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厂污水排放达标率达 100% ;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气排放达标率达100% ;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 98.5% ;规模化畜禽养殖厂粪便综合利用率 100% ;重点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 100% ;重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 100% ;规划环评执行率达 100% 。

2.3 存在的问题

全社会总体环保意识不高。生态环境法制宣传不到位,社会公众环境意识不高,私挖滥采、乱砍乱伐、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仍时有发生。特别在农村,滥用和过量使用农药、化肥的情况比较突出,农膜、包装袋等产生的“白色污染”未得到有效遏制。

生态环境脆弱,局部区域及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变差的趋势加剧。作为文山州石漠化分布最为广泛的区域之一,石漠化面积大,危害程度深,生态恢复难度大,治理任务仍十分艰巨。水环境质量方面。盘龙河等水体因流经文山州经济发展核心区,城区管网设施不够完善,部分污水直排盘龙河,加之盘龙河上游水土流失严重,近年来水质有下降趋势;辖区内的几大水库上游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问题严重;部分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污染现状不清、底数不明,特别是化工厂、天龙公司、金仪公司等地块污染未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土壤环境存在风险;辖区内尾矿库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大气环境质量方面,面临轻度或中度污染的形势较为严峻。

环保资金投入不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十三五”以来,受国际国内经济大形势的影响,文山市的财政能力捉襟见肘,无能力投入更多的资金开展城市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已无法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滞后;农村“两污”建设严重滞后,“污水靠蒸发、垃圾靠风刮”的现状仍未得到彻底改变;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建设滞后,生活垃圾焚烧后的飞灰无法有效得到处理。

生态自身能力建设滞后。文山市生态部门环境执法、监测人员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有待优化;执法装备、监测设备多年未更新,已逐渐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

3.“十四五”生态环境发展机遇、挑战、指导思想、基本原

则及规划目标

3.1 发展机遇

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党章,成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在不断发展中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部署了污染防治攻坚战,云南省积极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打造石漠化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示范区和“喀斯特绿洲”也成为文山市“十四五”和二 〇 三五年远景目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地位将进一步提升。

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内生动力。生态环境保护的成败归根到底取决于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绿色发展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之策。党的十九大做出了我国经济从高速度向高质量发展的历史性论断,绿色发展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必须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青山绿色就是金山银山,建设生态文明、建成美丽中国,持续推动新旧动能的转换,发展环保产业,继续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内生动力。

宏观经济和财政政策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驱动力。党中央提出了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从“质”和“量”两方面发力,大力提质增效。一方面,有限的财政资金保障三大攻坚战等重点领域,加大对生态环保领域薄弱环节支持;另一方面,优化资金分配,向产业结构调整等推动高质量发展方向倾斜,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财政部出台了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导意见,省财政厅出台了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和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的指导意见,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财力支撑。

体制机制改革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改革红利。机构改革已经完成,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门整合环保、水务、农业、发改等有关部门相关职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加强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四个统一”,实现职能上的“五个打通”和“一个贯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立,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3.2 面临挑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文山市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保任重道远。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难度更大。要达到“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刚性底线要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难度更大。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内生动力不足。长久以来,文山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主要依靠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如“散乱污”整治、污染防治攻坚战、水源地整治等以及强化监督等治标手段,往往采取的是“末端防治”的思路,未完全将污染防治端口迁移到生产端,被动治理的情形比较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二是生态境质量提升的成本上升。“十三五”期间,相对容易解决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得到普遍解决,总体优良的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了稳定,但对一些生态环境领域的“硬骨头”将难以短期内解决,继续保持且不断提升的成本可能会愈发高昂。

累积性生态环境问题日趋复杂。文山市生态系统脆弱,长期以来,排放的大气、水污染物不断积累已使环境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污染介质已从以大气和水为主逐渐向大气、水和土壤三种介质共存转变 ; 污染物来源从以居民生活和工业生产为主不断向工业、生活和农村农业面源转变;污染特征从点源污染向农村面源和城市面源污染转变。在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常规污染物得到有效遏制,但尚未得到全面根治的同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放射性污染、废旧电子电器、危险废物等问题日益突出,新老环境问题交织出现。在环境质量尚未得到改善的情况下生态退化、生态承载力降低、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加剧等生态问题更为凸显,生态环境问题多样化、复杂化,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难度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控能力尚有一定差距。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现代化要求差距较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步伐尚不能满足新情况和新任务的要求,多元化的治理机制尚未形成。当前,文山市生态环境治理手段主要是行政手段,而市场机制(如排污权交易)、经济手段(如绿色信贷、绿色金融等)、技术手段、公众参与等相对滞后。生态环境投入机制不完善,生态环保投资主要以政府财政支出、企业投入自身污染治理为主,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尚未建立健全。环境基础设施欠账依然较大,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及雨污分流建设滞后,污水收集率偏低,精细化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污水处理能力需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提升任务重,城乡污水、生活垃圾处置设施不足、分类收集处理不够精细,已建成的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有差距。乡镇环保基础设施需进一步完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还未实现全覆盖,农村“两污”设施建设及管理制度尚需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依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3.3 指导思想

文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主线,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持续推进结构调整和绿色转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有效防控环境风险,夯实滇东南生态安全屏障,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打造文山市石漠化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示范区和“喀斯特绿洲”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3.4 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强化问题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针对流域、区域、行业特点,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不断取得新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突出改革创新。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兼顾、系统谋划,强化协调、整合力量,区域协作、条块结合,严格环境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和能力保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注重依法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惩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推进全民共治。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

3.5 规划目标

到 2025 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巩固和改善,绿色发展水平和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减少,生态安全不断夯实,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为全市石漠化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示范区和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到 2035 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显著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蔚然成风,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规划指标见下表:

文山市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项目表

文山市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项目表

4.主要工作任务

4.1 持续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十四五”期间,重点抓好盘龙河、他披河、顺甸河、那么果河、小街河等重点河流治理,使其水质环境在“十三五”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同时重点抓好暮底河、德厚河、布都河、小河尾水库等重点水库的保护工作,做好新增水库的保护区划分方案;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启动文山市地下水环境污染现状调查工作。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开展盘龙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开展日常监督管理。 2025 年底前,完成盘龙河流域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及整治。

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在生物制药、冶金化工、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开展专项环境治理,加快推进流域产业布局调整升级。推进玉米淀粉、糖醇生产、肉类及水产品加工企业、印染企业等清洁化改造。加强工业聚集区污染治理,积极督促盘龙河流域周边的工业企业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排污监管力度,确保水污染达标排放。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

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大力实施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的污水管网补短板工程,开展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 100 毫克 / 升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管网排查,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破损修复。在文山市建成区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对处理达标后的尾水进一步净化。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于绿化、农灌等用途的,合理确定管控要求达到相应污水再生利用标准。重点实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到 2025 年,基本实现文山市建成区污水“零直排”,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超过 90% 。

持续推进农业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农田科学施肥、轮作制度及生态种植模式,实现化肥减量增效工作目标,大幅度降低农田污染,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严格流域畜禽养殖禁限养区管理,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方案,合理规划和布局畜禽养殖业,在适养区内推行清洁养殖技术和生态养殖方式,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排污“清污”分流,有效改善畜禽养殖区生态环境。在盘龙河、暮底河水库、布都河水库、德厚水库等重点河流(湖库)、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优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开展农村“两污”治理。一是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以文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2020 — 2025 )为引领,按照连片整治的要求,积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积极储备项目和组织项目申报,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把“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梯次推进”融入治理工作中,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近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根据农村污水环境现状,围绕农村污水环境问题突出、饮用水源地及沿河沿湖库等村庄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采取符合自身发展水平和特点的治理模式,加快推进工作落实。“十四五”期间计划在 17 个乡镇、街道的 60 个行政村 376 个自然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其中:开展资源化利用自然村 21 个,纳入城镇管网建设自然村 16 个,计划在 54 个村委会 282 个自然村建设日处理生活污水 12530m ³ 厌氧池 436 个,在 4 个村委会 5 个自然村建设日处理生活污水 430m ³ 氧化塘 5 个,在 9 个村委会 17 个自然村建设日处理生活污水 1900m ³ 湿地 16 套, 16 个村委会 53 个自然村建设日处理生活污水 4490m ³ 的一体化处理设施,其它自然村建设52 套一体化处理设施,安装排污管网 922486 米,计划总投资60507 万元。积极探索构建政府、村集体、村民共同分担机制或第三方运维管理服务模式,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实施重点区域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文山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力争完成全市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和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调查。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风险排查,排查梳理化工、有色金属矿采选、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生活垃圾填埋等重点污染源,掌握地下水污染源的分布和污染状况。结合现有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地块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以及地下水水质监测数据,逐步确定、动态更新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和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明确污染来源和成因,按年度向社会公布,强化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

4.2 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引领,突出重点管控的空间、时段、行业领域和污染物,加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加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确保 2025 年文山城区空气环境优良率比“十三五”末不降低。

强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排查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突出环境问题,实施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重点加强机动车、扬尘、工业等多污染源综合防控,加大对大气复合型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协同、综合控制,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多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控制。实施城市环境空气污染整治工程,有计划地开展文山市重点污染企业烟(粉)尘、氮氧化物治理工程、淘汰落后产能工程、燃煤锅炉整治工程、工业企业污染物在线监测工程和城市扬尘治理工程等;强化餐饮油烟污染监管力度;重点强化城郊结合部三七烘烤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力争“十四五”期间文山市大气环境质量优良率稳中有升。

实施重点行业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强化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深度治理, 2025 年底前,完成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以建材(水泥、砖瓦)、铸造、有色等行业带动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全面提升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

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汽车维修(维护) 4S 店、医药行业等 7 个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开展 VOCs 污染综合治理。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 VOCs 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 VOCs排放总量控制。重点减排行业开展提升“三率”(即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去除率)自查行动。开展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无组织排放控制、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以及 VOCs蒸发排放控制等工程。探索 VOCs 治理技术,开展试点示范。在推进 VOCs 治理的同时,要科学统筹优化控制方案,协同对其它涉气污染物一并开展治理。加强油品储运销 VOCs 排放监管,年度不少于 1 次抽查检查。

全面加强工业污染源综合防治。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加快水泥、化工、有色等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综合防治,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大气污染物的治理和在线监测,加大重点企业日常现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制造企业和喷漆、印刷、电子、服装干洗等行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力度,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高的产品生产和使用,严控生产过程中逃逸性有机气体的排放。巩固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使用燃煤锅炉的企业要安装高效除尘器,鼓励其他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使用低灰分煤或清洁能源。

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力度。调整城市能源结构,鼓励使用天然气、液化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扩大电能使用范围。持续推进城市餐饮油烟及其他废气(尘)的综合整治。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城市道路、公路交通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要求,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重点区域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渣土车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强化公路交通、城市道路扬尘治理。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控制汽车等交通工具尾气排放量,严格车用燃油质量管理,强化燃油成品抽检,查处不合格燃油;加强油站油库管理和成品油市场规范,禁止非标油销售。大力推进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坚持公交优先、城乡一体的发展战略思路,加快引导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对城市重点部位实行最严格的交通管制,科学合理疏导交通,最大限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实施文山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融入省、州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控网络。

实施重大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统筹开展油、路、车污染防治,实施清洁运输、清洁油品、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方案,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车维修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大力开展餐饮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扶持培育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

协同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治理。深入挖掘温室气体与局地污染物协同控制的制度潜力、技术潜力,安排好温室气体减排与空气污染物减排、水污染物减排、固体废物减排等工作的协同推进。做好用能权、排污权市场与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之间的协调,统一大气污染防治和气候变化应对工作。协同防治臭氧污染。加大对臭氧前体物的防治,将臭氧防治与 PM2.5 、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防治有机结合起来,实施协同防治。

建立大气污染物监测预警体系。在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建立的基础上,建立城区大气污染物监测预警体系。推进生态环境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动与信息共享,联合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预测预警体系,落实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并要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研究,进一步完善《文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全面建立联防联控体系,加快解决区域大气复合污染,建立健全逐步推行区域统一规划,统一监测,实行协同的环境准入、落后产能淘汰、机动车环境管理政策和考核评估制度,统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及分级标准,实现跨区域联防联控。

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在全市开展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划定网格责任清单,开展秸秆禁烧区划定工作,确保“十四五”期间秸秆得到综合利用,露天焚烧秸秆及废弃物的情况逐步消除。

4.3 持续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面掌握土壤污染环境质量状况。实施土壤污染修复与防治项目,编制《文山市“十四五”土壤污染修复与防治规划》,实施土壤污染修复与防治项目及涉镉等重金属污染土壤源头调查与风险管控项目、中高度污染地块调查评估与风险管控工程,掌握全市土壤污染情况。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着力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快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2025 年前,在基本农田及集中饮用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污染源排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保护优先区数据库;全面完成尾矿库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地块分布调查,评价其环境风险情况,结合评价结果及场地未来规划,提出修复技术建议。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按不同用途明确管理措施,严控增量,管好存量。

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如文山原化工厂厂址、天龙公司原址等地块。规划期内根据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后,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可优先实施废弃矿山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治理项目,同时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强化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积极探索污染地块“土壤修复 + 开发建设”模式,解决修复治理与开发建设瓶颈。确保到 2025 年,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省级的目标要求。

严控新增土壤环境污染。加大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排放标准,继续淘汰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确保重污染企业和重点防控的涉重企业达标排放及重金属减排目标的完成。加大危险废物经营及转移活动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填报制度,坚决取缔无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活动。以规模化养殖基地为重点,强化规模化养殖场周边地区土壤环境的监管,规范畜禽养殖企业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防止造成养殖基地及其周边土壤的污染。

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和应急体系,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支撑和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推动建立土壤环境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全市土壤环境监管数字化、智慧化,着力提升全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能力。

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到 2025年,实现所有乡镇政府所在地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对原砷渣填埋场实施提升改造,建设文山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确保全市工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加强辖区内尾矿库的管理,重点对天马公司、金山公司、山水公司、中泰锰业、文山铝业等企业的尾矿库开展环境调查评估并开展环境治理工程,确保尾矿库环境安全。

4.4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环境噪声管理工作,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及时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的噪声问题。

强化噪声源头控制。在确定城市建设布局时,合理划定社区、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建筑物与交通干线、工业企业等噪声源的防噪声距离。完善高架路、快速路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降噪设施建设。科学划定禁鸣区域、路段和时段,采取限鸣(含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加强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等重点领域噪声管控。

加强噪声监督管理力度。对《文山市噪声功能区划》开展评估,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修改。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严格建筑工程夜间管理,并将噪声扰民投诉与夜间施工作业审批衔接。加大对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力度,强化政府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噪声产生单位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各类环境噪声的防控。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实现工业噪声全面达标排放。强化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以及社会和全民共治等方法减轻环境噪声污染,提升污染治理能力。提高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分阶段逐步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噪声投诉逐年下降。

4.5 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面向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贯彻省、州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要求,严格依据国家、省的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降低碳排放强度,显著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并按照上级关于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的要求,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明确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强化各领域各层级的贯彻落实。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和建筑等领域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

在全州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积极开展碳达峰行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实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积极打造低碳试点,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探索建立碳中和示范区。

推动重点行业制定达峰行动方案。推动电力、电解铝、建材、有色、煤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达峰目标,争取在上级要求的时限内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鼓励大型企业,特别是电解铝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强度对标活动。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减排创新行动。

4.6 大力推进生态建设

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工作;全面保护天然林,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摸底调查,掌握底数;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生态文明制度和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先进性和引领性;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监管力度,维护生态安全和生态平衡、改善人居环境。力争 2025 年前申报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成功。

4.7 实施一批环境污染防治项目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项目。一是对文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文山天龙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污染开展调查及治理,防控污染向周边环境扩散。二是对文山市大凹子煤矿矿区、土基冲铁矿矿区地下水污染成因开展调查,摸清污染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地下水污染治理措施,并开展治理。三是对市境内的天马公司、金山公司、山水公司、中泰锰业、文山铝业等企业的尾矿库开展环境调查评估并开展环境治理工程,确保尾矿库环境安全。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十四五”期间计划在 17 个乡镇、街道的 60 个行政村 376 个自然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争到 2025 年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55% ,行政村覆盖率≥ 95% ,生活污水有效管控率≥ 30% 。农村已建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20m3/d及以上规模)建立长效运维机制,实现第三方常态化运维。

生态建设项目。启动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计划 2023 年前申报完成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争取 2025 年前达到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申报条件。

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开展濒危植物引种繁育基地建设,建立以伯乐树、滇南红花荷、平顶桂花、越南四照花、云南拟单性木兰等珍稀物种为主的培育基地。

生态环境基础项目。一是新建设文山市综合性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在马塘镇下卡莫村烟冲填埋场有条件利用剩余库容继续填埋危险废物,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改扩建增加焚烧、固化处理、物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艺,将其建设成为一个综合性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的废物源项总计约 37690 吨 / 年。二是开展文山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二期项目(扩建),新建日处理30 吨回转窑及配套设施,切实解决全州医疗废物处置问题。

实施重点地表水体保护工程。围绕“一河三库”即盘龙河、暮底河水库、布都河水库、德厚水库开展治理,确保年度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4.8 加强生态环境队伍自身建设

“十四五”期间力争达到能开展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表 1 表 2 及表 3 部分优选特定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表 1 除放射性指标所有项目工作,加强对文山市辖区内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监测能力;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能力和应急监测能力,为文山分局执法监测提供技术支持;提升人员能力,争取通过评审,增加 1 到 2 名高级工程师,强化环境监测队伍实力。

4.8.1 加强环境监测能力

加强环境监测机构自身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人员能力素质,推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适应环境监测工作的改革发展。加大和优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配置,加强资金、人员、设备等各项保障措施投入。加强监测队伍建设,加强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不断优化人员结构。提升实验室硬件水平,补充升级仪器设备,增加监测业务用房面积。到 2025年,确保监测站硬件水平达到三级站标准,监测能力全面覆盖文山市的环境管理监测要求。

加强环境动态自动监测。完善水质自动监控网络,补增水质自动监测站,及时掌握流域水质变化趋势。完善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的更新、改造,开展环境空气联动监测,实时监测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加强声环境监测能力,增加夜间监测要求。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意识,加大环境监测质量风险防控力度,提升文山市整体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拓宽环境监测领域。配置监测设备,逐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土壤、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等监测工作,使生态环境监测站的工作能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统筹区域城乡环境监测工作,启动农村环境质量调查,开展地表饮用水、空气和土壤等环境要素的试点监测。强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使监测站逐步具备国家规定的土壤污染物项目的监测能力。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能力和环境质量预警预报水平,为污染攻坚战出谋献策。

4.8.2 提升辐射监管能力

加强核与辐射监管队伍建设,按照《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要求,开展文山市二级辐射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形成日常辐射环境监察能力。建立全面的污染源管理台帐记录,制定严格安全保障措施,同时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和监测,健全环境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加强辐射环境管理。

4.8.3 推动环境执法标准化建设

按照“依法、规范、有力、有效”的原则,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装备,改善办公条件。“十四五”期间,实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提标升级工程,重点加强交通、取证、快速定性监测仪器以及现场通讯指挥设备、现场数据传输设备、移动执法终端等现代化装备的配备,确保环境监察大队均达到西部三级标准。

4.8.4 全面提升应急处理能力

按照“快速、科学、有序、安全”的原则,配套配齐应急监管装备,进一步完善并创新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应急处理能力。配置移动执法设备,保障基层环境执法用车。

4.8.5 强化环境执法

建立与环境管理战略转型要求相适应,与质量导向目标相适应的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建立监测与执法快速响应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

4.8.6 提升环境宣教能力

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宣教信息工作机制。坚持“环境保护,宣教先行”的理念,始终把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严格落实责任制,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把宣教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局,同部署、同实施。

围绕重点环保工作,强化环保宣教手段。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环保网站、环保信息、“两微一端”等线上、线下多种宣传阵地,不断提高环保宣传的深度和质量,同时积极做好专题环境新闻宣传,针对环保专项行动、环保节日等,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宣传报道。

深化社会宣传,提高公众参与能力。依托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节日开展与环保有关的宣传活动,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环保公益宣传和特色专题环保宣传活动,解惑释疑,实现与群众“零距离”接触,以此积极引导民间环保组织、公众开展参与度高、影响覆盖面大、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环保宣教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强化科普宣传,提高知识普及能力。利用“ 6 · 5 ”环境日、“ 4 · 22 ”地球日、“ 3 · 12 ”植树节、全国科普日等重要节点,以增强感染力、扩大吸引力、提高辐射力、形成影响力为目的,做精、做实、做大系列环保主题宣传活动。立足文山市区域环境特点和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开展环保法律科普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使广大社会公众掌握环保知识和相关信息,提高环境保护和环境维权意识。

5.规划保障措施

5.1 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采取强有力措施,从解决当前的突出环境问题入手,大力推进本规划实施;成立文山市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和协调小组,成员包括市直相关部门,在文山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将规划任务及工程细化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和企业,使各项工作有人具体抓、具体管。建立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5.2 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多元化投资渠道。围绕“十四五”水、气、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继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科技投入,做好重大项目储备和前期谋划工作,积极向中央、省、州争取资金和项目。积极推行政府与社会资金合作,多渠道筹措和加大资金投入,优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保障。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和模式的探索研究,创新水污染治理等资金筹措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增强投融资平台融资功能。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环保工程实施的投融资试点工作,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

强化资金管理。加大现有各项资金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如基本建设资金、财政支农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和各种转移支付资金等,都要与环境生态建设项目有机结合,优先安排。建立有效的资金专款专用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资金追踪问效制度,对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资金使用效率进行审计,对资金使用失误进行责任追究。

5.3 强化评估考核

建立“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细化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加强环境统计和监测,定期公布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把主要任务和目标纳入政府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规划期中对各项项目、任务、目标进行考核,总结规划实施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实施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其中,依据中期评估结果可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并向社会及时公布。

5.4 畅通监督渠道

发挥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公众评价。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增强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认可和认同,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重大工程落地实施。

文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项目表

文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项目表

文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项目表

文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项目表

文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项目表

文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项目表

文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项目表

文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项目表

文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项目表

文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项目表

文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项目表

文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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