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玉市建通〔 2023 〕 7 号
关于印发玉溪市污水垃圾治理工程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2—2024 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林草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污水垃圾治理工程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 年)的通知》要求,现将《玉溪市污水垃圾治理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 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5 月 22 日
玉溪市污水垃圾治理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 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暨 2022年度省总河长会议精神,充分衔接 “ 十四五 ” 城乡污水垃圾治理有关规划,高质量推进以 “ 三湖 ” 流域为重点的全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工程,加快补齐设施建设短板,按照《云南省污水垃圾治理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 年)》(云建城〔 2022 〕 156 号)要求,结合玉溪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密围绕中央、省、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工作方针,按照 “ 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 和截污、治污、控污的要求,提高全市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持续向好。
(二)基本原则。 按照 “ 省级统筹、州(市)主责、县(市、区)和平台公司具体实施 ” 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城乡统筹,区域协作,推进 “ 供排涝、厂网河、投建管 ” 系统治污体系建设,统筹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厨余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建立完善从末端治理转为污水垃圾源头治理的治污体系;强化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协调好跨区域责权关系,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创新管理方式和技术方法,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依法进入污水垃圾治理行业,全面提升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能力和运行管理水平。
(三)工作目标
1 .治城乡生活污水、黑臭水体。到 2024 年底,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持续开展排水系统错接、混接、漏接改造和黑臭水体治理,进水 BOD浓度高于 100 毫克 / 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达到 90% ,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 70% 。其中,抚仙湖流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 95% 以上。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 。城市(含县城)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10 万立方米 / 日;城镇生活污水管网新建改造 600 公里。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 65% 以上,其中, “ 三湖 ” 流域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应处尽处。农村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 80%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40% 。其中, “ 三湖 ”流域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 75% 以上。
2 .治城乡生活垃圾。到 2024 年底,全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 65% 左右,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60%左右,城市(含县城)开工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模 800 吨/ 日;到 2024 年底,乡镇镇区和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 80% 和 75% 以上,其中, “ 三湖 ” 流域乡镇镇区和村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应收尽收,应处尽处。
通过三年努力,全市涉及城乡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设施短板基本补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可持续投入建设运维模式基本形成,全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效率和管理能力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城镇排水管网。 认真组织专业检测机构,全面排查城镇排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现状、混接错接等基本情况及用户接入情况,建立排查整治台账,绘制污水管网电子地图,做好资料收集、影像采集、图纸整理等资料汇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计划、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治措施和时限。(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统筹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结合管网排查结果,找准短板弱项,精准编制 “ 一厂一策 ” 系统化整治方案,逐年落实整治任务,统筹城市更新、老旧小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居民厨房、阳台、卫生间生活废水全部进入污水管网,基本消除建成区内污水直排口、管网空白区,有效整治雨污混流、错接混接问题;新区建设全面落实 “ 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 要求,实现城区雨污彻底分流,防止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进入河湖、水系流域;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厂智能化数据分析、运行维护监管平台,整体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切实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 严格依据城镇规划和排水分区,坚持 “ 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就分散 ” 原则,合理规划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进 “ 三湖 ” 流域分布式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再生利用示范,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按照《云南省 “ 十四五 ” 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 2021-2025 )》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出水水质标准,结合水环境容量科学确定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实施差别化精准提标。启动新建、改建及扩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加快推进玉溪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江川区西片区污水处理厂、澄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华宁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等新建项目,以及新平县污水处理厂、峨山县污水处理厂、易门县污水处理厂等扩容项目建设。 2024 年底,全市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面达到一级 A 标准排放,可适度超前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杞麓湖流域要试点开展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高于一级A 标提标改造。(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 要结合属地周边产业布局,合理选择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艺,补齐污泥处置能力缺口;应将污泥处置设施纳入本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有明确的污泥处置途径。现有污泥处置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城市和县城,要加快补齐缺口,统筹考虑建制镇与城市污泥协同处置。严格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卫生填埋可作为协同处置设施故障或检修等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持续提升污泥焚烧处理能力,鼓励采用热水解、厌氧消化、好氧发酵、干化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鼓励采用污泥和餐厨、厨余废弃物共建处理设施方式,提升城市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水平。鼓励利用垃圾焚烧厂、燃煤电厂、水泥窑等设施协同处置污泥。(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根据条件科学合理选择技术路径,加强乡镇污水治理。毗邻城市且具备地形条件的乡镇镇区,优先考虑将生活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距离较远的,应结合实际,就地就近科学布局技术适用、经济合理、效果达标的处理设施。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合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三湖 ” 流域要持续完善截污治污体系,环湖和沿河区域村庄污水以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或分区域集中收集处理为主加强尾水处置管理。 2024 年底前, “ 三湖 ” 流域污水处理设施要实现全覆盖;生态环境敏感的区域,要按相关处理标准建设集中或分散式收集处理设施处理;非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人口较少、规模较小山区、半山区村庄,鼓励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城镇周边的村庄,要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居住较为集中的地区,以集中收集处理为主,人工湿地、稳定塘、氧化塘、土壤渗透等生态处理技术处理为辅。 “ 三湖 ” 流域主要乡镇镇区应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面排查已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整治停运破损、管网不配套、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台账,及时整改。合理选择工艺技术路线,避免照搬城市污水处理模式和工艺。建立健全运行效果考核制度,确保乡村已建设施设备发挥应有效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合理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 牢固树立 “ 节水即治污 ” 理念,因地制宜布局污水再生利用设施,鼓励再生水规模化利用,水质型缺水地区优先将达标排放水转化为可利用的水资源就近回补自然水体。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因地制宜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具备条件的缺水地区,可以采用分散式、小型化的处理回用设施,对市政管网未覆盖的住宅、学校、企事业单位的生活污水达标后实现就地回用。推进工业生产、园林绿化、道路清洗、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工业企业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推广点对点供水。对居住分散、干旱缺水的山区、半山区非环境敏感区,以资源化利用为主导,鼓励采用人工湿地、稳定塘、“ 小三格+大三格 ” 化粪池等简单治理模式,达到资源化利用要求后,就近就地用于庭院、村庄绿化以及农田、果园、菜地、林地等灌溉。(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全面排查整治城乡黑臭水体。 制定实施《玉溪市城市(县城)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红塔区要全面消除 3条返黑(玉溪大河、中心沟中下游、金水河中段)、 2 条新增黑臭水体(纵一路截洪沟、白龙河入城段)。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要持续排查新增黑臭水体及返黑返臭水体,纳入黑臭水体清单并公示。其余各县要对建成区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排查,及时向社会公示并报送国家信息系统。农村要摸清黑臭水体底数,建立治理台账,明确治理优先顺序。红塔区、通海县、峨山县要针对上报的农村黑臭水体制定整改方案并开展整治。各县(市、区)要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抓好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加强水体及其岸线垃圾治理,加强水体生态修复,恢复水体生态流量。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治污规律,科学扎实推进治理攻坚工作,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达到生态修复、长治久清。(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制定实施《玉溪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压实基层责任,强化宣传引导,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和水平,有效提高回收利用率。要全面统筹推进清洁生产,推动企业改进产品包装和限制过渡包装,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在生产、流通环节中减少垃圾。加强对超市、商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监督检查,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的使用。倡导绿色消费理念,践行 “ 光盘行动 ” ,从源头上实现垃圾减量化。推行生活垃圾 “ 四分类 ” ,按照国家规范标准,投放设施分类标志应做到喷涂统一、规范、清晰。逐步建立撤桶建站、定时投放和监督指导等行之有效的分类投放模式,提升投放正确率。优化布局城乡垃圾箱房、中转压缩站。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专用收集运输车辆,解决 “ 先分后混 ”“ 混装混运 ” 等问题。多措并举推广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城乡一体化,配套机械清扫保洁设备,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能力。(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统筹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 探索建立集生活垃圾焚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餐厨垃圾处置、污泥处理处置、有害垃圾处置等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促进基地内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公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对生活垃圾清运量小、单独建设处理设施不经济不合理的地区,可与临近地区统筹规划建设跨区域处理设施,推进跨区域共建共享,降低处理成本、提升处理效果。人口稀疏、垃圾产生量少、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设施的地区,可开展分散式、小型化焚烧处理设施试点建设。鼓励建立 “ 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 ” 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全力推进江川 - 通海 - 华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元江县垃圾焚烧项目建设,加快谋划推进易门县、新平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按照区域统筹原则,推动以生活垃圾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设施转型发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有序推进垃圾填埋场规范化整治。 有力提升垃圾填埋管理水平,加强垃圾进场的管理、防渗与地下水的导排、渗滤液的收集处理、垃圾填埋气回收利用。强化堆体覆盖、填埋气体收集等设施建设,提升封场填埋设施跟踪监测水平。全市原则上不再规划和新建原生垃圾填埋设施,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转为兜底保障填埋设施备用。 2024 年底,全市基本消除涉及垃圾填埋场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污水垃圾治理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重要意义,围绕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够不够、地下管网数量足不足、费价改革到不到位等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扛牢压实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要建立工作专班,统一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县(市、区)落实落细重点工作任务。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密加强工作调度,把抓落实作为主要工作方式,提高专业化、专门化、精细化水平,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推进各项重点任务。
(二)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坚持多轮驱动,发挥政府和市场、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多方面作用,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 “ 资金跟着项目走 ” 的要求,用足用好国家政策,积极做好项目策划,谋划一批大项目、好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国家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优化信贷评审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资金( REITs )试点。
(三)强化项目要素保障。 各县(市、区)要统筹做好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加大污水垃圾治理三年行动用地政策支持,为项目落地提供用地保障;在污水处理设施、垃圾焚烧厂建设中,统筹解决规划、环评、土地等要素保障,用好联批联审政策,畅通绿色审批渠道,加快推进尽早落地见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建立项目储备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时动态更新,督促县(市、区)尽快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四)依法规范排放管理。 加强排水许可管理,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加强监管和处罚。严禁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直排、偷排、乱排。严控未经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工业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依法依规处罚超排、偷排污水和餐饮泔水倒入雨水篦子和雨水管道等违法行为。加强施工降水管理,避免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五)健全规范收费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指导各县(市、区)根据成本监审调查结果,将收费标准提高至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成本且合理盈利水平,依法制定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高至一级 A 或更严格标准的,应相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 “ 三湖 ” 保护治理有关县(市、区)要率先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调整征收标准,按照 “ 应收尽收、足额征收 ” 的原则,依法征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用;鼓励工业园区率先推行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政策。鼓励各县(市、区)创新垃圾收费模式,以提高收缴率,允许代收单位从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推行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逐步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定额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推动建制镇污水垃圾处理费按时足额收缴。
(六)加强督促检查指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制度,采取定期调度、现场督促、随机检查等方式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支持;指导各县(市、区)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积极推广好的工作做法。
附件: 1 .玉溪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改扩建)项目
储备清单
2 .玉溪市城市污水管网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储备清单
3 .玉溪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储备清单
4 .玉溪市乡镇村庄生活污水垃圾建设项目储备清单
5 .玉溪市行政村生活污水建设项目储备清单
6 .玉溪市 “ 三湖 ” 流域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
施项目储备清单
7 .玉溪市 “ 三湖 ” 流域生活垃圾、乡镇污水处理建设
项目储备清单附件1
玉溪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改扩建)项目储备清单附件2
玉溪市城市污水管网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储备清单附件3
玉溪市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储备清单附件4
玉溪市乡镇村庄生活垃圾污水建设项目储备清单附件5
玉溪市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分解表附件6
玉溪市“三湖”流域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储备清单附件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