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水县“十四五”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政发〔2023〕1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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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政发〔 2023 〕 12 号

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水县“十四五”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属有关部门:

《建水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 2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 年 5 月 21 日

建水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 2022 〕 34 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 2022 〕 35 号)精神,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结合建水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全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 2020 年下降14.5% 以上、力争下降 16% ,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 830吨、 41 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稳步提升,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二、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 对照高耗能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规上工业企业为重点,实施建材、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改造,提高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效水平。实施工业企业锅炉(窑炉)节能综合改造,提升电机系统及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推广无水氟化铝、余热余压利用等先进技术。开展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继续推进建材、化工、有色等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十四五”时期,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 16% ,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完成省、州下达任务。到 2025 年,通过实施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基于大数据驱动的电解铝绿色节能新技术研究及生产全流程一体化集控、红河州紫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篦冷机系统升级改造等节能降碳项目,推动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牵头单位:县工商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能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园区绿色低碳改造工程。 实施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以云南建水产业园区为重点,编制改造方案,加快实施省级建水产业园区绿色低碳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动园区产业循环耦合、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高效利用、废物循环利用。鼓励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有序推进园区全绿电供应。加快推进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生产废水、挥发性有机物等处理能力。到 2025 年,云南建水产业园区完成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一般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得到合理利用处置。积极支持云南建水产业园区申报省级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试点。〔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能源局)、县工商信局、云南建水产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 推行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强化绿色施工管理。有序推进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稳步推进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推广太阳能光热一体化、空气源热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到 2025 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 85% 。以建筑中央空调、冷链物流为重点,全面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能源局)、县工商信局、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 积极优化调整客货运输结构和组织方式,推进公铁多式联运,持续提高大宗货物及农副产品“公转铁”运输比例。推动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落实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汽车,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辆,加强集中式充电桩、快速充电桩布局建设,提高城市公交、公共事业、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积极参与全省绿色运输企业示范创建活动。加快发展绿色物流和绿色仓储,推动建设一批绿色物流园区、绿色物流中心、绿色物流服务站,积极发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方式,提高城乡物流绿色环保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化运输组织模式,提升智慧交通水平。到 2025 年,全县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比分别达到 100% 、35%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能源局)、县工商信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云南建水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紫陶园区管委会〕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 推动农村能源消费低碳转型,因地制宜加强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生活中的应用。加大“以电代煤(柴)”“以气代煤(柴)”等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使用,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广应用绿色高效农业机械装备、节能环保农机,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强化红河及南盘江建水段重要干支流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农业技术,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 2025 年,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负增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95% 以上,农膜回收率达 8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 87% 左右。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两污”治理,到 2025 年,全县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 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60%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能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 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制冷、电梯、数据机房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逐步提升公共机构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耗定额、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等节能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全县公共机构要率先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持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能源局)、县工商信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 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化工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力度,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加强建筑工地、城区道路扬尘防治和餐饮油烟排放治理。到 2025 年,细颗粒物( PM2.5 )平均浓度小于 25 微克 / 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98% 以上。系统推进沙拉河、泸江河流域污水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河道生态修复和治理。扎实推进红河、南盘江两大水系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沿线工业、农业面源、尾矿库等污染治理。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以有色金属采选、冶炼行业为重点,加强涉镉、砷等重金属行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到 2025 年,泸江河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00%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商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水务局、云南建水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紫陶园区管委会)

(八)煤炭减量清洁替代工程。 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用能领域电气化改造,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及褐煤气化使用,在农业、种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建成区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推进 65 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逐步推进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燃煤锅炉改造。充分利用工业余热等替代燃煤供热(蒸汽)。〔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能源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县工商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 持续开展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汽车维修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工作,提高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比例,加强末端治理实施升级改造,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挥发性有机物储罐排查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逐步取消煤化工、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推进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立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标志制度。积极探索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新技术试点示范。(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责任单位:县工商信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 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提档升级,实施混错接管网改造、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补齐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缺口,加快实施红河州建水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建水县县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到 2025 年,力争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消除劣 V类地表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快推进红河州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水县县域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运设施项目建设。到 2025 年,污水收集率力争达到 70% 以上,污水处理率 95% 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100% ,无害化处理率100% ,城市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重达到 100% ,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100%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县水务局)

三、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落实能耗双控制度。 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根据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确定能源消费总量预期性目标。用好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考核政策。开展节能形势分析预警。探索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产业园区、重点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增强用能预算约束力。〔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能源局),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工商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云南建水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紫陶园区管委会〕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推动实施重点减排工程,确保形成有效减排能力。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高总量减排核算数据信息化水平,强化监督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商信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云南建水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紫陶园区管委会)

(三)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 严把新上项目碳排放关,严格环评、用能审批,推动新建“两高”项目能效水平应提尽提。以六大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形成拟建、在建、存量“两高一低”项目清单,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将存量“两高一低”项目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加强“两高”项目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不符合政策要求、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超标用能排污的“两高”项目。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加强“两高”项目贷前审核。(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工商信局、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四)完善经济政策。 加大县级财政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相关领域专项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能减排工作,扩大资金效益。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绿色电价政策、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和分时电价政策。规范管理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和危险废物处理收费政策。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县工商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建水税务局)

(五)健全市场化机制。 按照国家和省州统一部署,探索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积极推行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生态环境导向开发( EOD )模式等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健全绿色产品标识、标准、认证体系,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创新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商信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县市场监管局、云南建水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紫陶园区管委会)

(六)提升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能力。 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建设,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和应用。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管机制,加快建设生态环境智慧感知监测网络,强化信息联网共享。推进天地一体化监测手段综合应用。建立覆盖重要生态空间和典型生态系统的生态质量监测站点与样地网络。加强统计监测基层队伍建设,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监测数据质量。(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统计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县工商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四、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二)强化监督考核。 压实各部门和重点园区节能减排年度工作责任,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开展全民行动。 积极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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