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江县
“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绥江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 年 5 月 15 日
绥江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34 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昭政办发〔2022〕113 号)精神,推动我县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础条件
“十三五”以来,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托育服务需求,千方百计增加优质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为我县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夯定了基础。
——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十三五”以来,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的《关于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昭通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等政策的同时,我县制定了《绥江县民政局“十三五”工作总体方案》《绥江县“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绥江县民政局关于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养老服务支撑政策不断完善。县级建立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相关制度,形成了统筹联动、分工负责的推动机制。
——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健全。截至2021 年底,全县有养老机构1 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 个、农村幸福院9 个,养老服务床位总计410 张,其中,护理型床位207 张,占比50.49%,较“十三五”末增长18%。全县共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37 人,其中,持有养老护理证的33 人。已初步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机制,培训养老护理员38 名。已建、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50%,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比例55%。
——托育服务质量逐步提升。截至2021 年底,全县婴幼儿死亡率为6.94‰;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接种率达到95%以上,基本做到应种尽种。全县具备托育服务供给能力的机构2 个,共有托位数271 个。其中,2 个均为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设置每千人托位数由“十三五”末的0.8 个提高到2.03 个。托育机构托育服务人员中,有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资质的人员占60%。
“十三五”期间,我县养老托育服务呈现出整体推进、全面提升的良好发展态势。但是,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国家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县养老托育服务仍然面临着有效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市场活力尚未充分激发、服务支撑保障还明显不足、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一是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随着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高龄和失能失智老人数量不断增多,老年人消费理念逐步转换,养老服务需求必将持续增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2020 年底,绥江县常住人口135468 人,60 岁及以上常住人口21736 人,占比16.05%,65 岁及以上人口为16168 人,占比11.93%。与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13 个百分点。全县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18 张,低于全省水平(26 张)。“十四五”期间,随着老年人口高龄化、失能化、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和“未富先老”等问题,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将持续增长。预计到2025 年,全县60 周岁以上常住人口预计达25000 人、占总人口比例达18%。按照“十四五”末要实现全县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0 张的目标,全县需有养老床位750 床,尚需新增养老床位340 张。
二是婴幼儿照护需求缺口巨大。全县托育服务供给不足,尚未形成一定规模的托育服务体系,市场需求旺盛。截至2022 年底,全县尚无1 所专职公办托育机构,托位供给主要依靠民办托育机构,3 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仅2%,低于全市水平1 个百分点,不及全国平均水平6%的一半。随着生育政策、人才支撑战略及配套支持政策的深入实施,积累的生育能量将不断释放。预计到2025 年,我县3 岁以下婴幼儿约3000 人。按照“十四五”要实现常住人口每千人4.5 个托位的目标,全县共需托位607 个,托位缺口336 个。
二、发展目标
(一)整体目标
到2025 年,养老托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水平更上新台阶,符合县情的养老托育服务政策支持体系更加完善、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建成功能完善、多元参与、覆盖城乡、管理高效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体系更加完善。城乡养老托育服务统筹推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全面开展,养老机构专业化水平稳步提升,形成兜底有保障、普惠有供给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各镇通过新建小区配建、老旧小区改造等,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通过完善居家社区养老配套服务设施等方式补齐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到2025 年,老旧小区、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5%以上,每千人口拥有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 个。
——养老托育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升。人才培养力度持续加大,机构服务标准化发展,医养、康养结合程度不断加深,养老托育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养老托育服务产业加快发展,老年教育基础能力有较大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养老托育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程度持续提高。到2025 年,全县建成1个以上尊老爱老基地,全县至少建有1 所老年大学,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中心、老年书屋覆盖率达80%以上;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100%。
——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加强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资金管理、运营秩序等监管,养老、托育运营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托育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养老托育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尊老爱幼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二)具体指标
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和养老托育相关专项规划,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具体发展指标。
托育方面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专项规划
1.推动形成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强化规划引领,研究制定我县“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我县“我为群众办实事”清单统筹推进。(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2.规划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构建与本地区人口结构、老年人口相适应的服务设施规模和布局。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 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由所在地政府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 平方米的标准逐步配置。编制我县养老服务和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县城所在地建设1 所失能老人养护院和1 所公立托育所;每2~3 个镇至少建设1 所农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农村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覆盖达到率60%以上,城市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覆盖率100%,城市社区“15 分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优化养老服务体系
3.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提升敬老院的服务能力和护理水平,有效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建立和完善特困人员照护机制,全面落实照护责任人制度,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责任监督机制,引导社会组织提供照护服务。(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4.健全普惠性养老服务制度。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公办养老院床位逐步向社会开放,提高养老机构入住率。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整合各项惠老资金,支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为城乡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完善留守老人、特困人员、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开展巡访探视等关爱制度。联动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基层治理,打造以社区为平台、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补充的“五社联动”新型社区治理机制。(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5.引入市场化养老服务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养老设施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加大对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的培育,发展小微型、嵌入式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引导“物业、家政、养老”等行业融合发展。(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6.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积极学习试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经验,为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做好准备。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7.增加医养康养结合服务供给。1 个县级失能照护机构和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全部配套建设医务室或护理站;镇敬老院以协议方式提供医疗服务。(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8.积极发展老年教育。积极支持发展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社会组织发展;在机构内设置老年书屋、文化娱乐室等教育设施,保障老年群体的文化精神需求。(县委老干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9.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每个城市社区至少建有一个养老服务站;人口相对聚集的农村社区建设1 个农村养老互助站,成立一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组织。人口较为分散的农村社区可由相邻社区提供服务。(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快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10.强化优生优育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开展优生优育指导、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服务项目,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国民营养计划的衔接,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知识教育、指导和服务,提升婴幼儿健康水平。依托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组织及志愿者等建立育儿专家库,采取入户指导、组织亲子活动、开办家长课堂、举办专题讲座、编印照护手册等方式,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到2025 年,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率达90%以上。(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11.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支持各类主体通过自建自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举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逐步形成以社区托育为主体、以具有示范性的托育服务机构为标杆、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支撑,以幼儿园托班、工作场所托育和家庭托育点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样化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网络体系。到2025 年,力争我县建立1个具有示范性的托育服务机构。以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创建活动为抓手,以创促建。“十四五”期间,选取1-2 家示范机构开展普惠托育机构托位补贴试点,申请一定的建设补贴或者运营补贴,2025 年每千人口普惠性托位数达到2.7 个。 (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12.扩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加快综合托育机构和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到2025 年,至少建设1 所公立托育园,60%以上镇建立婴幼儿照护指导机构(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方式实施运营)。支持和鼓励幼儿园开设分园或者托班,招收2-3 岁幼儿。支持家庭托育点建设,完善相应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鼓励居民利用自有住宅为邻近家庭提供灵活多样的托育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面向社会大众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13.推进医育结合。充分发挥医疗机构行业优势,落实行业牵头带动作用,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采取自筹自建、新建改建、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运营方式,建设普惠托育机构或开展托育服务。到2025 年,至少有1 家医疗机构建有普惠性托育机构。通过打造一批标准规范的示范性医育型普惠托育机构,发挥辖区托育机构建设示范和业务指导功能,实行托育机构、家庭与医疗卫生机构有效衔接,共同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县财政局、县卫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14.推进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布局。将社区托育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和社区服务补短板范围,所有新建居住区应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鼓励学前教育机构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文化、体育、养老等设施共建共享。加强村(社区)、居住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区无偿或低价提供场所设施,完善婴幼儿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到2025 年,新建居住小区按每千人口不少于5 个托位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4 个托位补齐托育服务设施,推进居住社区设施适儿化改造。(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15.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管理,支持公园、广场、大型商超等公共场所进行适幼化改造。鼓励车站、商场、医院、景区等公共场所按要求配置母婴室,提高母婴设施覆盖率;鼓励企业和办公场所集中的工业园区、办公区等探索建设共享母婴室、临时母婴室等多种形式的母婴设施。加强母婴设施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和导向标识设计配置,建立统一的母婴设施电子地图,为婴幼儿出行、哺乳创造便利条件,促进母婴设施功能发挥。(县发改局、县工信商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丰富养老产品服务
16.推动养老产业提质升级。推动老年用品产业发展,鼓励开发满足老年人衣、食、住、行等特殊性需求的老年生活用品,针对不同生活场景开发智能化日用辅助产品。推动开展老年人用品质量测评、验证和认证工作,推动与老年人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保健品行业规范发展。(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17.丰富智慧养老服务。加快互联网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推动建设线上线下养老服务,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培育服务新业态,带动养老服务新消费。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生活照护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创新“子女线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点菜式”服务模式。鼓励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推进养老行业企业规范化发展。(县发改局、县工信商科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保障措施
18.建立工作机制。健全县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养老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各镇要建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研究解决“一老一小”工作的困难问题,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19.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养老托育服务财政专项投入制度,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目录。发挥福彩公益金、社会捐赠等资金支持作用,激励社会投资加大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多渠道筹资的格局,为任务完成提供保障。积极发展养老托育城企联动工作,落实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预算内资金支持养老托育服务业发展。积极争取养老托育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项目,发挥中央资金引领作用。
20.强化土地资源保障。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公共设施配套规划,合理安排用地。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的服务设施用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单独成宗供应的经营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调整优化并适当放宽土地合规要求,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补齐老旧小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短板。
21.加强人才要素供给。依托本县高级职业教育学校及县人社局,加大养老托育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养老护理员、保育师岗前培训,将养老托育有关工种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组建县级养老托育服务师资团队,定期开展队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岗位胜任能力,到2025 年,养老护理、保育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对养老托育行业企业吸纳本县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的,依规给予企业社保补贴。积极发展社区志愿服务。
22.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养老托育领域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多元化的融资需求。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创新养老托育领域政府与企业合作模式,可由政府与企业共同出资建设形成共有产权,在一定期限内由企业运营管理。
23.落实财税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设计推广符合绥江特色、适用于养老托育行业发展的特色信贷产品。落实“小微企业”支持政策以及国家关于社区家庭服务业、养老托育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政策。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按居民生活类执行。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工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24.加强规范监管。推进养老托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实行清单式管理模式,明确监管规范。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理程序,实行养老托育备案政务服务清单制,实现“最多跑一次”,提高登记时效性和备案率。实施养老托育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建立“养老托育服务+信用”机制,强化养老托育服务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建立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红黑名单”制度,严查“一老一小”领域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25.营造友好环境。完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设立办事指南,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优化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加强政务服务评价结果应用,改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发挥好家庭在居家养老育幼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老年人、 婴幼儿 权益保障,完善各项社会优待,加强“一老一小”宜居环境建设,积极创建“一老一小”活力发展城市和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