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林草联发(2023)2号(关于开展陇川县“2023清风行动”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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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林草联发〔 2023 〕 2 号

关于开展陇川县“ 2023 清风行动”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协同推进全链条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巩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成果,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等 13 部门关于开展德宏州“ 2023 清风行动”的通知》(德林草联字〔 2023 〕 7 号)要求,结合陇川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实际,县林草局、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章凤海关决定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在陇川县内组织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代号为陇川县“ 2023 清风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能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中共陇川县委政法委员会中共陇川县委网信办 陇川县公安局

陇川县交通运输局 陇川县农业农村局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章凤海关

2023 年 5 月 10 日

陇川县 “2023 清风行动 ” 方案

为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德宏州 “2023 清风行动 ” 方案》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禁渔禁猎的通告》(德政规〔 2023 〕 1 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将重点打击与综合整治相结合,高效运行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全面开展线上线下非法交易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为维护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生态陇川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 一 ) 坚持部门联动,群防群治。 充分发挥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组织有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集中开展,强化部门间监测、检查、查办的通力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全面开通举报平台,鼓励公众举报、抵制、制止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和打击非法贸易野生动植物的良好局面。

( 二 ) 坚持全面监管,突出重点。 根据职责分工,组织一线执法人员,对猎捕 ( 采集 ) 、人工繁育、交易、利用、食用、运输、携带、寄递、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活动,实施多环节、全链条监管。突出对非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多发区域、线上线下交易平台场所、交易市场和行业主体等重点,加大巡查检查力度。

( 三 ) 坚持打防结合,主动防范。 各部门要依据职责,积极组织开展清网、清市、清运、清寄递、清电捕、除毒饵巡护检查,网络交易信息监测,主动发现和清理违法捕猎 ( 捞 )工具和交易信息,从源头上防范非法活动发生。广泛开展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例宣传,相关法律知识普及宣传,增强公众保护意识和守法意识。

三、目标任务

( 一 ) 全面开展各领域涉及非法捕猎 ( 捞、采 ) 野生动植物区域、交易或提供交易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与应用、实体场所、走私活动高发区域等重点区域场所巡查 , 从快查办非法猎捕( 采集 ) 、人工繁育、交易、利用、食用、运输、携带、寄递、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违法案件。

( 二 ) 督导企业自律,培训和指导网络交易、直播、短视频、社交等线上平台,市场、餐馆等线下交易场所以及寄递企业,严格管控非法贸易、经营利用和寄递野生动植物行为。

( 三 ) 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好氛围。

四、主要措施和分工部署

( 一 ) 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已建立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联合行动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执法难点和问题,交流执法信息和经验,推进联合行动。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合行动和联席会议召开的组织协调。

( 二 ) 加强野外巡护。 积极组织一线执法人员、护林员和巡护员加强辖区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和林场、重点河流水库、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等禁猎禁渔区域的巡护值守,及时清除捕猎 ( 捞 ) 工具,及时发现、报告和查处非法捕杀 ( 捞、采 ) 野生动植物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渔(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防止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流通进入市场。由林草、农业农村部门依职责和分工组织开展。

( 三 ) 强化线上集中整治。 以互联网平台与互联网应用为重点监管对象,及时清理非法交易信息,打击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和禁用捕猎 ( 捞 ) 工具行为。由网信、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和监管领域组织开展网络舆论信息和网络交易信息监测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 四 ) 强化线下清理整顿。 加强对线下实体场所的排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交易、利用、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制造、销售禁用捕猎 ( 捞 ) 工具等违法行为,取缔非法制造窝点、作坊等。由林草、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分工排查检查,发现违法问题依法查处,涉及刑事犯罪按程序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办。

( 五 ) 加强运输、寄递监督检查。 督促指导运输、寄递企业,加强对承 ( 收、托 ) 运货物、物品和寄递邮件快件的监督检查,发现非法运输、寄递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的,及时移交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或者公安部门查处。由交通和邮政管理部门依职责组织开展检查。

( 六 ) 加大对进出口货物、物品的查验力度。 要加大对边境口岸、边民互市点等高风险地区出入境货物和物品的查验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由章凤海关组织开展查验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进度安排

(一) 3 月 15 日至 4 月 20 日,编制和印发方案。 由县林草局牵头编制,征集联合行动成员单位意见,行文印发。

(二) 4 月 25 日至 4 月 30 日,印发方案,安排部署联合行动。 联合成员部门结合实际,依职责做好行动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相关责任科室要安排 1 名联络员,负责联合行动信息的报送工作,及时反馈联合执法信息。

(三) 5 月 1 日至 5 月 30 日,组织开展联合行动阶段。各部门按照方案分工部署,开展巡查检查,开展违法线索摸排和违法行为调查核实工作,形成执法合力。

(四) 6 月 1 日至 10 日,反馈联合行动信息。 联合行动成员单位总结、反馈行动成果,交流执法经验,报送典型案例 ( 各部门上报 1 件以上,含宣传、联合行动等工作做法案例),建立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常态化协调执法机制和案件信息统计调度机制 ( 每季度末,公安、农业农村、海关和林草部门,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相关违法犯罪的执法打击情况,详见附表 2 )。

六、工作要求

( 一 )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开展联合行动。 联合行动部门要深入认识和把握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安排,对工作有安排、有落实、有成效,能及时反馈。

( 二 ) 发挥部门执法合力,增强野生动植物执法效能。 联合行动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协调机制的作用,做到违法线索及时通报,复杂案件协同办理、强化部门间的联系配合,形成打击、防范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不断提升野生动植物执法效能。

( 三 )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 综合运用电视、广播、报刊、政务新媒体等开展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例宣传报道、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加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相关业务培训,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配合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的氛围。

( 四 ) 实施考核评价,确保责任落实。 把打击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执法案件数纳入平安建设考核。

( 五 ) 落实情况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各部门要认真填报《陇川县 “2023 清风行动 ” 成果表》 ( 附表 1) 格式,提供典型案例编写行动总结报告,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前将本部门成果抄送县林草局, 6 月 20 日前分别报送各自上级主管部门。重大情况和重特大案件,请随时报告。协调机制办公室对联合行动执法成果的宣传实施统筹安排,各部门不得自行披露和宣传报道执法成果的信息。

联系人及电话:吴雁, 13988203557 。

陇川县 “2023 清风行动 ” 成果表

陇川县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情况统计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填报单位: 第 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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