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善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23〕29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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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善县“一 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永善县 “ 一老一小 ” 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5 月10 日

永善县 “ 一老一小 ” 整体解决方案为贯彻落实《云南省 “ 十四五 ”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34 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 一老一小 ” 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昭政办发〔2022〕113 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全县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结合永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1. 养老托育政策相继出台。 “ 十三五 ” 期间,县委、县政府为提升养老托育工作,相继印发了《永善县养老机构 “ 双随机、一公开 ” 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善县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试行)》等政策文件,养老托育服务支撑政策不断完善。同时,建立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等相关制度,形成统筹联动、分工负责的推动机制。

2. 养老服务供给逐步增加。截至2021 年,全县有养老机构6 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 个,新时代老年幸福餐厅1个,县级老年大学1 所。养老服务床位总计550 张,其中,护理型床位381 张,占比69.3%,较 “ 十三五末 ” 增长63.8%。全县共有养老护理从业人员75 人,专业医护人员2 人,其中持证养老护理员60 人。已初步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机制,培训养老护理员330 余名。新建住宅小区配备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100%。65 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81.58%。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比例达55%。

3. 托育服务需求不断增长。截至2021 年,全县已注册并备案的托育机构共有2 家,共有托位130 个,另外有10个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设置托位750 个。每千人托位数由“ 十三五 ” 末的0.9 个提高到2.5 个。托育机构托育服务人员中,有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资质的人员占57%。

(二)发展趋势 ——“ 一老 ” 方面,随着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高龄和失能失智老人数量不断增多,老年人消费理念逐步转换,养老服务需求必将持续增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2020 年底,永善县常住人口349157 人,60岁及以上人口50838 人,占比14.56%。与2010 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60 周岁以上比重上升4 个百分点。全县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10 张,低于全省水平(26 张)。 “ 十四五 ” 期间,随着老年人口高龄化、失能化、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和 “ 未富先老 ” 等问题,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将持续增长。预计到2025 年,全县常住人口预计达351000 人、60 岁周以上预计达60000 人,占总人口比例达17%。按照 “ 十四五 ” 末要实现全县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0 张的目标,全县需有养老床位1800 床,尚需新增养老床位1250 张。 ——“ 一小 ”方面,全县托育服务供给力不足,未形成一定规模的托育服务体系,整体需求有一定空间。截至2022 年底,全县尚无1所专职公办托育机构,托位供给主要依靠民办托育机构及民办幼儿园,3 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仅为1.5%。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生活节奏加快,3 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将会有一定提高,托育需求量将不断增大,预计到2025 年全县3 岁以下婴幼儿将达到8300 人,到2025 年全县共需托位数1572个,托位缺口692 个。

二、发展目标

(一)整体目标。到2025 年,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多方参与、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监管到位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更加完善,养老托育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普惠可负担、方便高质量、安全有保障, “ 一老一小 ” 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养老托育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养老托育服务供给稳步增加。城乡养老托育服务统筹推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全面开展,养老托育机构专业化水平稳步提升,加快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与改造,实现广覆盖、成体系、均衡化布局。到2025 年,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100%,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55%以上,每千人口拥有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 个。 —— 养老托育服务质量显著提升。机构服务不断提质增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范围更加丰富,医养结合程度不断加深。逐步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服务的智能化、标准化、品牌化,服务质量全面提升,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服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到2025 年,全县建成1 个以上尊老爱老基地,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中心、老年书屋覆盖率达80%以上;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100%。 —— 养老托育服务监管成效显著。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托育监管制度,全面提高养老托育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对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资金管理、运营秩序等监管,养老托育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增强,便民服务信息互联互通,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基本形成。

(二)具体指标。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和养老托育相关专项规划,结合全县实际提出以下具体指标。

三、重点任务

(一)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1. 加强政府基本兜底保障。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能力、规划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优先将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保障重点。强化全县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的兜底线、保基本职责,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要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集中供养。加强全县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改善服务环境,优化供给结构,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支持和引导社区、社会工作者和社会组织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居家探访与帮扶服务。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探索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免费健康体检等服务有机结合,建立全县失能特困人员名册,逐步将城乡低保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重点保障对象。建立基本托育服务清单,明确托育项目、标准和资金保障渠道。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开展优生优育指导、免费孕前优生优育健康检查、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服务项目,为适龄婴幼儿提供辅食营养补充品,普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与技能。(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局)、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扩大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辐射面。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各类主体通过自建自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开办普惠性养老托育机构。推进乡镇敬老院规范建设,实施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工程,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满足中、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集中养护的需求。统筹城乡规划发展,推动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妇幼保健、基层医疗机构等建设嵌入式、分布式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单独或联合举办等方式新建或改扩建托育设施。鼓励各类托育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的0-3 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开设小小班,招收2-3 岁幼儿。鼓励有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拓展业务范围或申请法人登记等方式,提供健康管理和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等普惠性服务。县城所在地至少建设1 所失能老人养护院和1 所公立托育所;每2-3 个乡镇至少建设1 所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县农村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城市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覆盖率100%,城市社区 “ 15分钟养老服务圈 ” 基本建成;建立2 个具有示范性的托育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局)、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 积极引入 “ 养老托育+行业 ” 多元融合。优化养老托育营商环境,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市场化,加大对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的培育,发展小微型、嵌入式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引导 “ 物业、家政、养老 ” 等行业融合发展。探索以奖代补形式鼓励民营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标准化发展。加强政策引领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养老托育服务业向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建设,促进养老托育市场健康发展。大力推动 “ 养老托育+行业 ” 多元融合,促进养老托育与文化、教育、家政、医疗、物业、金融、保险等行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居家社区服务

1. 优化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布局。加快补齐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点建设短板,成立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组织。人口较为分散的农村社区可由相邻社区提供服务。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 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应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配齐,达到每百户不低于15 平方米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 年底,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5 个托位的标准配套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已建成居住小区应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配齐托育服务设施,达到每千人口不少于4 个托位的标准,推进居住社区设施适儿化改造,每个托位不低于3 平方米。(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 推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体制扩容。实施适老化改造工程,将适老化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积极引导城镇老旧小区通过开展场所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措施,提升社区适老化水平,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支持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托育服务,探索推动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公租房等转换为养老场所,开展助餐助行、康复护理等服务。支持将国有闲置资源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托育服务,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支持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利用富余资源,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普遍设置母婴室。(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 创新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模式。

(1)引导社区服务、社会组织、志愿者融入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行等服务,推动养老服务机构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延伸居家。打造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 “ 三社联动 ” ,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积极探索养老互助服务。鼓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残疾等特殊人群委托,依法代理入住相关机构、就医等事务。

(2)依托社区卫生服务场所,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教育、保健咨询、医疗义诊、医养管理等健康服务。整合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和医养、康养、文化旅游等多种资源,为居家养老提供强大的服务支撑。培养养老托育志愿者服务队伍,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养老托育服务,探索志愿服务 “ 时间银行 ” 做法,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开展。(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支持指导家庭养老育儿模式

1. 营造家庭养老托育的适宜环境。在实施公共空间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基础上,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及 “ 家庭照护床位 ” 建设,对居家适老化改造给予一定补贴,以政策引导和支持居家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改造。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支持成立各类养老托育服务社会组织,鼓励开展各类公益慈善活动,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托育志愿服务,为家庭养老育儿模式打下良好基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信商科局、团县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 提升家庭照护能力。鼓励社会力量与养老托育机构加强合作,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照护课堂等方式,为养老抚幼的家庭提供指导。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并实施培训。严格落实产假、配偶陪护假、哺乳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灵活安排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等,为职工照护老年人或婴幼儿创造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县妇联、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促进医养康养结合。按照 “ 就近就便、互利互惠 ”原则,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合作内容、方式、费用等,充分为老年人考虑,开设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健康服务。推动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等,增加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安宁疗护机构和床位数量,逐步建立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平台、居家为基础的接续性服务体系,每年为65 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开展能力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教育指导、中医药保健指导。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家庭医生、上门巡诊、社区和居家护理等服务,符合条件的开设家庭照护病床。推动 “ 养老+ ” 多业态深度融合,力争建成以马鞍山片区为主体的老年养护院和三坪片区休闲康养基地。(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积极发展老年教育。推动各级各类文化、教育、体育公共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优惠开放,因地制宜开展老年人健身运动,支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完善老年教育体系,鼓励闲置房产、教学设备兴办老年教育,依托村(社区)学习开展老年教育工作,开展符合老年人特点、适应老年人需求的汇演、比赛、讲座、展览等文化活动活动,打造老年教育品牌,建立县老年大学-乡镇(街道)老年学校-村(居)委会老年学习点三级老年大学教育体系。基层党组织要发挥老年人党员作用,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弘扬优良革命传统。鼓励老年人在自愿的情况下,从事文化和科技知识传播、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等社会活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委组织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培育壮大用品和服务产业。通过招商引资,引进龙头企业共建发展养老托育产业,鼓励发展以康复训练、认知障碍评估和训练、沟通训练、失禁训练、老年人能力评估等康复辅助器具和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养老监护设备等,鼓励开发满足老年人医、食、住、行等特殊需求的老年生活用品,针对不同生活场景开发智能化日用辅助产品,鼓励市场开设老年用品体验店和专卖店。(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商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优化智慧政务服务。加快 “ 互联网+养老 ” 服务深度融合,推动建设线上线下养老托育服务,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5G 等信息技术手段,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生活照护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通过搭建平台,强化对居家老年人提供 “ 菜单式 ” 就近就便养老服务,推出 “ 子女线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 ” 等服务模式,促进养老服务和消费提质升级。鼓励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推进 “ 互联网+托育服务 ” ,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互动。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展婴幼儿养育公益托育服务与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童早期发展、儿童医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商科局、县电信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建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 “ 一老一小 ” 工作推进机制,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常态化督促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县民政局和县卫生健康局分别建立养老和托幼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完善 “ 一老一小 ” 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和服务能力评价机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推动各项任务落地。将 “ 一老一小 ” 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和10 件惠民实事清单中统筹推进,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二)强化资金投入。将养老托育服务建设运行所需资金适当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配套到位,每年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福彩公益金在养老服务方面的投资不低于55%。对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单位,县级在安排财政补助、遴选相关试点项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

(三)强化土地保障。将养老托育项目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予以保障。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的服务设施用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单独成宗供应的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相关服务机构和设施。鼓励国有产权用地通过公建民营或场地投入等方式举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对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养老托育服务项目,优先予以办理供地手续。

(四)强化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养老托育服务人员的道德素养和职业技能。落实有关社会保险补贴等养老服务就业优待政策。组织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并组织推荐参加省(市)级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提升服务技能本领。推行 “ 工学一体化 ”“ 职业培训包 ”“ 互联网+ ” 等培训方式。打造养老护理教学实践基地,通过与人社、企业三方合作的方式大力培养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队伍。

(五)强化规范监督。持续推进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建立健全 “ 双随机、一公开 ” 工作机制,加强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督,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探索实施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个人 “ 红黑名单 ” 管理。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卫健、公安、民政、住建、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加大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 “ 一老一小 ” 领域非法集资和机构 “ 跑路 ” 问题,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营造友好环境。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开设讲座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老年人、婴幼儿权益保障,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发挥好家庭在居家养老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以 “ 爱老护幼 ” 聚力乡风文明,助推和谐乡(村)创建。

附件:1.永善县 “ 一老一小 ” 整体解决方案重大项目清单

永善县 “ 一老一小 ” 整体解决方案重大要素清单

永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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