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栗坡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麻政办发〔2023〕5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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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政办发〔 2023 〕 57 号

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栗坡县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 — 2025 年)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其他各办局:

经 2023 年 4 月 7 日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 19 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经 2023 年 4 月 10 日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 43 次会议审定同意,现将《麻栗坡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 — 2025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9 日

(此件公开发布)麻栗坡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 — 2025 年)

总 则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和勘查开发保护水平,加快麻栗坡县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麻栗坡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云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 — 2025 年)》,制定《麻栗坡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麻栗坡县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是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是整个规划体系中最具操作性的规划。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在麻栗坡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规划》;县属各乡镇及其矿产资源管理相关部门,应当执行《规划》;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矿产资源区域规划必须遵循《规划》。

《规划》适用范围为麻栗坡县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以 2020 年为基期, 2025 年为目标年,展望到 2035 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现状与成效

“十三五”期间,麻栗坡县按照“工业提档次、农业增效益、三产求突破、和谐固边疆”的思路,稳步实施“农业固本、工业强基、创新驱动、产城融合、开放活边、和谐惠民”战略,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综合经济实力、脱贫攻坚、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改革开放、社会民生事业等方面均实现量质并进的良好态势,矿业发展大幅提升,为“十四五”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经济社会概况与矿业发展现状

(一)自然地理概况

麻栗坡县位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东南部,素有南疆宝地之称。地理坐标:东经 104 ° 33 ′— 105 ° 18 ′,北纬 22 ° 48 ′— 23 ° 34 ′,国土面积 2357 平方千米,辖 4 镇 7 乡, 102 个村(居)民委员会, 1957 个村(居)民小组, 2020 年常住人口24.4 万人。东北部与富宁县、广南县相邻,西南与马关县毗邻,北部与西畴县相接,东南部与越南“五县一市”接壤,拥有国境线 277 千米,建有 1 个国家级一类口岸。距州府文山市 74 千米、省会昆明市 419 千米、越南河江市 64 千米,南下国家级天保口岸 40 千米,是云南省通往越南首都河内取道最直、里程最短的陆路通道之一。区内地势由东向西倾斜,属滇东南喀斯特地貌,最高海拔(老君山主峰) 2579 米,最低海拔(天保口岸) 107 米,为南亚热带和中亚热带季风气候。

(二)经济社会和矿业稳步发展情况

麻栗坡县依托其丰富的矿产资源,矿业开发已具一定规模,已建成了钨、锡、镍和建材等一套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和支撑作用。 2020 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86.7 亿元,同比增长 6.2%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7.3 亿元,增长 5.2% ;第二产业增加值 31.4 亿元,增长 8.7% ;第三产业增加值 38 亿元,增长 4.7% 。三次产业增加值对 GDP 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 15.7% 、 51.9% 、 32.4% ,分别拉动 GDP 增长 1个、 3.2 个、 2 个百分点。全年完成全部工业增加值 18.2 亿元,比上年增长 5.6% ,占全县 GDP 的比重达 21.0% ,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 6.7% 。矿冶业已成为重要的支柱产业, 2020 年实现矿业企业工业总产值约 8.9 亿元。

(三)矿产资源概况和主要特点

矿产资源概况。麻栗坡县矿产资源丰富,共发现铁、锰、铝土矿、钨、锡、铜、镍、脉石英、高岭土、矿泉水等矿产 36 种,占文山州已发现矿产 66 种的 54.5% ,有矿产地(矿区) 144 个。按矿床规模划分,大型矿床 2 个、中型矿床 18 个、小型矿床 66个、小矿矿床 58 个;按矿种划分,金属矿产 51 处,非金属矿产93 处;按勘查程度划分,勘探(精查) 6 处、详查 53 处、普查 85处。其中,上表矿区 62 个,按单矿种(考虑共伴生矿产)统计有 116 处,涉及矿种 26 种,金属矿产 17 种( 80 处)、非金属矿产 9 种( 36 处)。

矿产资源主要特点。麻栗坡县矿产资源丰富、种类多、蕴藏量大,潜在经济价值高,分布具有点多面广又相对集中、产出规律性明显等特点。其中,钨、锡是全国罕见的高品位富集区,在全州最具资源特色和比较优势,集中分布于南温河一带;绿柱石(祖母绿)是国境内第一个、也是唯一具有开发前景的矿床,主要分布在南温河—瓦渣一带;冶金用脉石英分布在大坪镇阿老 -老君山、天保镇南温河、猛硐乡铜塔 - 上阳坡等地区;高岭土则分布在猛硐乡、天保镇一带,找矿潜力较大;锰、铁、铜、镍、钴主要分布于杨万乡—六河乡—八布乡一带,成矿条件有利,找矿潜力较大;铅、锌集中分布在大坪镇一带,成矿条件有利,找矿潜力较大。

优势和重要矿产。综合考虑已查明矿产资源量情况、产业基础及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等因素,确定麻栗坡县优势和重要矿产为:钨、镍、铜、脉石英、高岭土等 5 种矿产。另具特色的矿产有绿柱石(祖母绿)。

(四)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基础地质调查。全县 1:100 万、 1:20 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水文地质调查、水系沉积物测量,1:100 万、 1:50 万、 1:20 万重力测量, 1:100 万遥感地质解译,1:50 万矿山地质调查与评估, 1:10 万高精度航空磁,均全面完成; 1:5 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面积 1567.3 平方千米(涉及 9 个图幅),占县国土面积的 66.5% ; 1:5 万地质矿产调查完成面积1664.8 平方千米(涉及 10 个图幅),占县国土面积的 70.6% 。

探矿权现状。截至 2020 年底,麻栗坡县共有探矿权 54 个。其中,能源矿产 1 个,黑色金属矿产 21 个,有色金属矿产 32 个;普查 5 个,详查 10 个,勘探(精查) 39 个;第一类矿产 41 个,第二类矿产 13 个。

采矿权现状。截止 2020 年底,麻栗坡县共有采矿权 89 个。其中,第一类矿产采矿权 32 个,第二类矿产采矿权 36 个,第三类矿产采矿权 21 个。按开采矿种分:铁 2 个、锰 3 个、铝土矿 1个、铜 4 个、铅 1 个、锌 6 个、钨 9 个、锡 5 个、镍 1 个、银 1个、铌钽 1 个、矿泉水 2 个、硅石矿 22 个、玻璃用石英岩 1 个、陶瓷用砂岩 1 个、高岭土 4 个、长石 1 个、饰面用花岗岩 3 个、建筑石料用灰岩 16 个、砖瓦用页岩 5 个;按开采规模分:中型矿山 4 个、小型矿山 75 个、小型以下矿山 10 个,大中型矿山占比为 4.5% ;按开采方式分:露天开采矿山 72 个、地下开采矿山17 个;按开发利用状态分:停采 62 个、在建 7 个、正在开采 20个。

绿色矿山建设。截止 2020 年底,麻栗坡县南温河乡南秧田钨矿矿山纳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矿山选矿工作通过技改优化,积极提高了选矿回收率。

二、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

(一)矿产资源勘查及资源量进一步提升

“十三五”期间,麻栗坡县进一步加强了矿产资源勘查力度,主要新发现铝土矿、铁、高岭土、饰面用大理岩、饰面用石料(大理石)等矿产地 5 个,资源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

(二)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效果明显

截至 2020 年底,全县共有采矿权 89 个,较 2015 年减少 14个,减少 13.6% 。全县大中型矿山较 2015 年增加 4 个,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 4.5% ,矿山规模结构不断优化,矿业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麻栗坡县南温河乡南秧田钨矿山纳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

(三)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合理利用了主要矿产中的共、伴生组分,有效增加矿业产值的同时保护了环境,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主要矿产矿山“三率”水平进一步提升。其中,南温河乡南秧田钨矿区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分别提高到 90.6% 、 87.8% ,那比河花岗岩矿区饰面用花岗岩开采回采率提高至 91.3% 。

(四)矿山地质环境得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

生态环境状况、生态文明建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生态修复得到进一步改善。“十三五”时期,麻栗坡县由中央投入500 万元,矿山企业自筹 1177.3 万元,对麻栗坡南秧田钨矿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各企业所在矿山进行了治理恢复,完成治理面积 220 公顷,改善了矿山生态环境。

第二节 主要问题

一、矿产资源找矿难度增加

矿产资源勘查程度总体不够,资金投入总体不足,主要矿床勘查程度较高,但其周边和深部工作程度较低。矿产勘查面临向隐伏矿、深部矿转移与延伸,找矿难度加大。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结构不够合理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相对较低,生产技术低,资源规模开发与集约程度不高,矿山规模小,小型及小型以下矿山数量占比达 95% 以上,大中型矿山数量占比不足 5% ,远低于全州 11.4% 的水平,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矿业发展要求难以适应。

三、勘查开发利用布局不够合理

近年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虽有所提高,矿业秩序综合治理、构建矿业产业集群虽得到加强,资源利用方式转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虽取得明显进步,但部分已设置矿业权仍然位于限制勘查区、禁止开采区内。

四、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要求迫切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积累时间长,历史欠账多,资金紧缺仍然是制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不足的主要因素,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存在科技支撑不够、模式单一等问题,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需进一步协调,在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方面,与实现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要求还存在差距。

五、资源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矿产资源管理改革配套政策措施需进一步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等方面的要求。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矛盾突出、民生诉求多元等问题亟待破解。

第三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麻栗坡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和云南省发展战略,融入文山州发展定位,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努力成为云南省兴边富民示范县、红色旅游示范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机遇期,对全县矿业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持续增大

未来 5 — 10 年,全县将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对铝土矿、铜、锌、锰、锡、饰面石材、高岭土、脉石英、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砖瓦用页岩等矿产资源需求仍维持在高位。

二、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仍需进一步加强

目前,锡、脉石英静态保障年限小于 10 年,可持续发展保障不足;铝土矿、锌、高岭土、砖瓦用页岩静态保障年限在 10 ~20 年,保障程度相对较低,特别是铝土矿、锡、锌等矿产需求量较大,从保障年限看已呈资源供应不足之势,应结合新一轮矿产找矿行动部署,加强找矿产矿工作。

三、矿产勘查方向方式发生转变

地质找矿由以传统固体矿产为主向清洁能源、战略性矿产和重要非金属矿产转变。矿产资源勘查资金投入总体不足,矿产勘查向隐伏矿、深部矿、新类型矿、新用途矿拓展;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由以境内为主向境内境外并举转变;勘查方式由传统的地质勘查向绿色勘查转变。

四、绿色发展对矿业开发提出更高要求

为有效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应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保护、勘查与开发利用全过程,引导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已成为麻栗坡县建设生态文明、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提升矿业整体形象,以及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平台和抓手。

第二章 指导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提出的“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要求,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提升强边固防能力,大力弘扬“老山精神”,按照“新型工业强县、乡村振兴富县、红色旅游兴县、沿边开放活县、绿色生态靓县”的思路,围绕打造成为云南省兴边富民示范县、红色旅游示范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定位。以提高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主题,以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提升矿业开发水平,全面提高利用效率,保障矿产资源有效供给,推动矿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为麻栗坡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地质找矿,保障能源资源供应

加大地质找矿力度,实现找矿突破,增加资源量和储备,保障能源资源供给,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和供应链。充分运用矿业权管理政策引导,提高市场配置资源效率,充分发挥地勘财政资金对矿产勘查的引导作用,改善矿业环境,促进矿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矿业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强化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三、坚持空间管控,优化矿业开发布局

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衔接区域“三线一单”“三区三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构建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新格局,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四、坚持技术创新,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技术创新,推动先进开发利用技术、管理经验、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五、坚持对外交流,扩大矿业国际合作

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乡村振兴等战略发展机遇,发挥边境贸易区位优势,主动服务和融入“经济双循环”发展新格局,充分利用天保口岸平台,推动麻栗坡建设成为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一核一圈两廊三带六群”战略重点的重要沿边经济区。打造辐射越南、面向国内及全省重要的矿产品加工基地,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 2025 年规划目标

到 2025 年,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逐步增强,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矿区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一)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逐步提高

落实上级规划部署。进一步开展 1:5 万区域地质调查、 1:5万矿产地质调查,基本覆盖重要找矿远景区。积极配合区域重力测量、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等工作,不断提高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程度。

(二)资源保障能力不断加强

结合新一轮找矿行动,优选成矿有利区带,落实上级规划重点勘查区,合理部署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新发现和评价一批大中型矿产地,矿产勘查取得新成效。铝土矿、铅、锌、钨、锡、饰面石材、高岭土、脉石英等矿产资源量保持稳定增长;铜、镍、铟、绿柱石(祖母绿)等矿产勘查成果力争取得重大突破。

(三)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有新提升

建设能源资源基地,落实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开采区,布局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推动区内优势资源规模开发、集约利用。大幅压缩小型及以下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采矿权总数在 2020 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矿山“三率”水平进一步提升。合理调控铝土矿、铜、锌、锰、锡、脉石英、高岭土等矿产开采总量,重点对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钨实行开采总量控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下达指标开采。

(四)绿色矿业取得新成效

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不断提高矿山智能化建设水平。积极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全县在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

(五)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持续深化

持续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健全竞争出让更加全面、有偿使用更加完善、事权划分更加合理、监管服务更加到位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

二、 2035 年展望

到 2035 年,资源保障能力切实增强,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全面落实上级规划部署的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矿产勘查开发布局。根据麻栗坡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产业功能定位、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结合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勘查开发水平等因素,推动资源开发与区域发展更加协调。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一、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调查评价

全面落实上级规划在麻栗坡县行政区内开展的基础地质、矿产调查、古生物化石及重要地质遗迹调查和地下水资源评价等工作,准确掌握矿产资源家底。

二、勘查方向

以绿色勘查为方向,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把绿色勘查与和谐勘查贯穿于地质勘查的全过程,降低矿产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展矿产资源地质潜力、开发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影响“三位一体”综合调查评价。按照突出优势及重要矿产、兼顾其他矿产的原则,重点勘查钨、锡、铜、镍、铝土矿、脉石英、高岭土、饰面石材等矿产,兼顾铁、锰、铅、锌、宝玉石等矿产的勘查。

三、开发利用方向

根据国家、省、州产业政策及麻栗坡县矿产资源实际,鼓励开采铝土矿、铜、镍、铅、锌、锰、锡、铁、饰面石材、脉石英、高岭土等矿种。限制开采钨矿产。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矿产。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一、加强“三线一单”矿产资源开发管控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充分发挥麻栗坡县资源优势,调整空间结构,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强度。衔接区域“三线一单”“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围绕构建“矿产品开采 + 精深加工 + 产品销售 + 固废资源化利用 +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绿色工矿产业链,重点处理好老山、老君山周边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坚持国土空间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生产力空间布局相适应,严格管控采砂采石采土采矿,统筹推进麻栗坡县生态保护治理与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湿地、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级各类保护区内的矿业权退出工作,持续推进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二、优化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

加强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重塑有色金属产业新优势,打造辐射越南,面向国内、全省重要的矿产品加工基地。做强做精硅产业、宝玉石产业和以钨为主的有色金属循环产业、以镍为主的电解镍循环产业、以锰为主的电解锰循环产业、以花岗岩为主的石材精加工产业,加强新能源开发,为打好“绿色能源牌”提供资源保障。

麻栗镇、铁厂地区:区内矿产资源有锰、铅、锌、铝土矿、脉石英、花岗岩等矿产资源,主要以铝土矿为主,其次为饰面用花岗岩。铝土矿以铁厂、盘龙地区为主,花岗岩以南欧地区为主,加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提高铝土矿开采规模,发展石材产业,为文山州“中国绿色铝谷”核心区建设、绿色铝产业发展和以花岗岩为主的石材精加工产业片区提供资源支撑。

杨万、八布地区:区内矿产资源以铜、镍矿资源较为突出,资源量大、潜力大,且已具一定的开发规模,重点以八布及外围铜镍矿为勘查开发基地,加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提高生产规模,为建设铜矿采选生产线,发展以镍为主的电解镍循环产业提供持续资源保障。不再新建年产矿石量 30 万吨以下的铜矿。

天保、大坪、猛硐地区:区内矿产资源丰富、资源量大、经济价值高,主要有钨、锡、铅、锌、锰、脉石英、高岭土、矿泉水、水晶、绿柱石(祖母绿)、饰面用花岗岩等矿产资源,且部分矿产已具一定开发规模。铅、锌、锰以大坪为主,钨、锡、铟、脉石英、矿泉水以南温河、瓦渣为主,为发展以钨为主的有色金属循环产业,打造锡钨多金属产业基地提供资源保障。 不再新建扩建钨金属 储量小于 1 万吨、年开采规模小于 30 万吨矿石量的项目(现有钨矿山的深部和边部资源开采扩建项目除外)。高岭土、花岗岩、绿柱石(祖母绿)以猛硐、天保为主,提升利用环老君山一带矿产资源集中产出区优势,加大勘查开发力度,为发展钨锡锌金属基复合材料、电解锰循环产业和新型不定型耐火材料、碳化硅纤维、功能陶瓷等新材料产品提供资源保障,助力打造辐射越南、面向国内、全省重要的矿产品加工基地,推动建设“中国祖母绿都”、面向东南亚绿色硅产业基地和沿边开放门户。

三、重点区域和结构调整

(一)保障金属矿产资源有效供给

在资源条件好、环境承载力强、配套设施齐全、区位优势明显的地区,不断优化开发布局,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稳定矿产资源开采量,提高供给水平,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适度扩大铜镍铝土矿开发规模。以杨万、八布、南庄一带的铜、镍为主,扩大生产能力,提高铜镍矿资源保障程度。铝土矿以铁厂、盘龙大中型矿产地为主,扩大矿山生产规模,为文山州绿色铝产业发展提供资源支撑。

稳定锡铅锌锰矿供给。以大坪新寨锡铅锌锰矿产地为主,稳定主要供给能力,持续推进低品位铅锌矿的利用,加强铅锌矿中镉矿产的回收利用,为有色金属循环产业、电解锰循环产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严格控制钨矿开发利用强度。以南温河一带的钨矿为重点,稳定资源供应,统筹资源整合,着力延伸钨产业链,加强钨二次资源、低品位钨矿石综合利用回收水平,提高钨矿附加值,为发展钨铁及仲钨酸铵等下游产品提供资源保障,促进钨产品加工基地的建设和钨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不再新建扩建钨金属储量小于1 万吨、年开采规模小于 30 万吨矿石量的项目(现有钨矿山的深部和边部资源开采扩建项目除外)。

(二)加强稀有稀散矿产开发

强化对共伴生稀有稀散矿产资源的综合评价与开发利用,实现有用组分回收利用。加强铜、镍、锡、铅、锌、钨、铝土矿等矿床中钴、铟、镉、铍、镓等稀有、稀散矿产元素综合利用。

(三)加强宝玉石矿产开发

以南温河 — 瓦渣一带的绿柱石(祖母绿)为重点,加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推进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利用,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做强做精宝玉石产业,为打造“中国祖母绿都”提供资源保障。

(四)加强重要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

加强脉石英矿产供应。提升利用环老君山脉石英集中产出区的资源优势,促进矿产绿色开采、规模发展,为云南水电硅材一体化产业发展提供原料保障,助力打造面向东南亚的绿色硅产业基地和沿边开放门户,促进云南水电硅材一体化产业的发展。

加强高岭土、花岗岩等非金属矿产供应。以猛硐、南欧、天保等地区为主,加大高岭土、饰面用花岗岩、建筑材料资源开发利用力度,积极做好区域或周边生产矿渣、石灰岩、页岩等资源开发利用,以开采天然装饰石材、建筑用石材等非金属矿产为重点,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推进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利用,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打造以花岗岩为主的石材精加工产业片区和滇东南地区面向南亚的新型建材制造业、进出口加工基地提供持续资源保障能力。

第三节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全面落实上级规划在麻栗坡县行政区内划定的各类分区及区块,引导要素聚集和资源合理配置,实现增储上产,科学布局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合理划定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 , 推动资源规模开发与集约利用,确保资源稳定供给,加快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一、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

全面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

(一)能源资源基地

严格执行相关产业政策和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规范基地内矿业开发秩序,加大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义务。持续开展矿山深部及外围接替资源勘查,延长矿山服务年限。鼓励通过市场手段,采取资源整合等方式,大力推进资源规模开发,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下游产业向基地聚集,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二)国家规划矿区

优先保障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严格落实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等相关要求,原则上区内新建矿山设计规模应达到中型以上。加大区内重点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力度,增加紧缺矿种和战略性矿种资源量,实现找矿突破,形成保障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供给的接续区。

二、勘查开采工作布局

全面落实上级规划部署的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和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结合麻栗坡县实际,合理划定本级规划的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

(一)重点勘查区

充分发挥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引导作用,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投入,形成多渠道投入的勘查机制。积极推进绿色勘查,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降低矿产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结合工作程度,合理部署探矿权,引导矿业权人加大地质勘查工作力度,探增资源量,实现找矿突破。

(二)重点开采区

进一步规范区内矿业开发秩序,严格执行新建矿山的最低开采规模,严禁“大矿小开”,统筹安排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引领矿产资源规模开采、高效利用和绿色开发,提高重要矿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

坚持“开发与保护齐抓”和“集中开采,规模经营”的原则,为促进资源规模集约开发,合理利用资源,规划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区内实行统一规划,必须规模化、集约化开采。严格落实矿业权联勘联审、矿山生态环境评估工作协同机制,严格控制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标准,合理配置资源,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实行开发与保护并举,边开采边治理,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任务安排落实到具体空间,促进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集约开发、高效利用。

三、资源合理配置

(一)勘查规划区块

国家规划矿区内的规划矿种的勘查规划区块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州级规划落实;其他情形的勘查规划区块在州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

财政出资的项目成果,应及时纳入规划,形成勘查规划区块,一个勘查规划区块一个主体,拟投放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

探矿权投放须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要求,做到规划控制,有序投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严格控制探矿权协议出让,拟投放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块的矿种保持一致。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或调整勘查规划区块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开采规划区块

国家规划矿区内的规划矿种的开采规划区块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州级规划落实;第三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在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除此以外其他矿种开采规划区块在州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

财政出资勘查的项目成果,应及时纳入规划,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已经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可划定开采规划区块。一个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拟投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

采矿权投放须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要求,做到规划控制,有序投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严格控制采矿权协议出让,拟投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的矿种保持一致。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或调整开采规划区块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合理调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积极推进资源高效利用,严格准入管理,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推动资源规模开发与集约利用。

第一节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一、加强非煤矿山管控

提高矿山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非煤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标准,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提高非煤矿山规模。逐步优化非煤矿山布局,鼓励大型建筑材料用矿产开采基地建设,提升非煤矿山资源保障能力。到 2025 年底,在巩固和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麻栗坡县非煤矿山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依法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二、推进砂石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进一步优化砂石资源规划布局,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划定集中开采区。鼓励砂石资源开发整合,引导砂石矿山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砂石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绿色化开采,对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等矿种开采总量实行指导性开采。对第三类矿产采矿权数量实行总数控制,统筹资源禀赋、市场需求、运输半径、绿色环保等因素,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有序投放第三类矿产采矿权。支持废石尾矿及再生砂石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废石、矿渣和尾矿等资源综合利用,实现“变废为宝”。支持建设大型绿色砂石生产基地,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积极有序投放机制砂石采矿权,鼓励矿业权人依法回收利用废石尾矿,增加再生砂石供给,统筹推进砂石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一、调整开发利用结构

(一)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有关要求,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不再新建扩建钨金属储量小于 1 万吨、年开采规模小于 30 万吨矿石量的项目(现有钨矿山的深部和边部资源开采扩建项目除外)。不再新建 30 万吨 / 年以下露天铁矿、 10 万吨 / 年以下地下铁矿。原则上不再新建年产矿石量 30 万吨以下的铜矿。”等准入要求。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切实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

(二)调整矿山规模结构

按照矿区(床)资源量规模与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调整矿山开采规模结构。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通过市场等手段,调整矿山规模结构,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

二、推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节约和高效利用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增强矿业发展可持续性。到 2025 年,麻栗坡县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明显提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一)黑色金属资源高效利用

进一步推广充填采矿法、地下大间距无底柱分段开采工艺、自然崩落采矿法等采矿适用技术。针对中低品位铁矿、低品位锰矿及难选呆滞资源,加大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力度。发展高纯电解锰,延长产业链,为电解锰循环产业提供原料供应保障。

(二)有色金属与稀散金属资源高效利用

采用高新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降低废石排放率、加大废水利用率和强化共伴生元素的综合回收。注重研究低品位矿和难选矿石的选矿技术工艺;推广异步混合浮选、电化学控制浮选等高效提取技术,应用先进技术实现节能环保和循环利用,发展精深加工,拓展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引导资源型产业向资源保障度高、产业结构合理、产业体系健全、企业竞争力强、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的清洁载能产业转变。引进钨粉、碳化钨粉、硬质合金生产线等钨深加工项目,布局钨精矿选厂、 APT (仲钨酸铵)生产线,形成从钨矿采选、冶炼、深加工的钨产业链,推进钨共伴生矿资源整合;加大镍矿资源整合力度,加大铜矿采选生产和冶炼,建设镍产品、铜矿深加工项目;加强尾矿回收综合利用,提高钴、铟、镉、铍、镓等矿产综合利用。

(三)重要非金属资源高效利用

按照总量做大、结构调优、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的要求,以“提升优化传统建材产业、发展新型高端建材、延伸发展绿色环保建材”为主题,大力发展现代利废新型建材,推动建筑建材向耐久性建筑材料、环保型建筑材料、细微化生态建筑材料、智能化建筑材料等新型材料转型。加大硅石资源开发力度,提升工矿冶炼企业创新能力;引进先进生产工艺,大力开发花岗岩、大理石等资源,扩大单线生产规模,扩大深加工等新型建材产品生产线,实现规模效益;扩大以开发高岭土、钾长石、钠长石等矿产为原料的陶瓷及艺瓷加工产业链,提高尾矿及矿渣综合回收;充分做好当地和周边地区矿产资源利用,高标准采用绿色开采和加工工艺,延伸发展新型高端、绿色环保建材。

第三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一、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一)规范财政出资地质勘查

坚持财政出资地质勘查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引导性定位,推动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协调配合,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勘查项目,不再新设置探矿权,凭项目任务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已设探矿权的,完成勘查工作后,勘查成果公开竞争出让,促进地勘基金项目成果转化,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

(二)引导和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

全面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严格控制探矿权协议出让,探矿权投放须做到规划控制,有序投放。建立完善地质找矿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金在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

(三)深化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改革

按照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改革要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储量新分类标准及相关规定,科学确定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分级。缩减矿产资源储量政府直接评审备案范围,按照同一矿种同级管理的要求调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权限。取消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事项,将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结果作为统计依据。

(四)摸清矿产资源家底

健全完善矿产资源量动态更新机制,做好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围绕国家紧缺战略性矿产,实施新一轮找矿行动。综合运用多元信息圈定找矿远景区和找矿靶区,科学评价矿产资源潜力,全面掌握矿产资源家底。

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一)严格矿业权出让源头管控

落实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及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各类保护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政策。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科学调控、合理布局矿业权。

(二)稳步推进“净矿”出让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对砂石土等直接出让的采矿权试点开展“净矿”出让,开展必要的联合踏勘,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采矿权“净矿”出让前要建立出让项目库,确保出让项目符合管控要求和产业政策,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为矿业权人开展勘查开采工作提供便利。

(三)健全完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

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惩戒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通过动态巡查、卫星遥感监测等工作手段,强化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行为的执法监察,促进矿产资源安全领域生产持续稳定。

(四)实施矿产资源差别化管理

实施矿种差别化、区域差别化管理。对紧缺矿产,实施鼓励性勘查开发政策。对优势矿产,合理调控开发利用总量。对产能过剩类矿产,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原则上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内战略性矿产矿业权实施差别化管理,保障资源稳定供应。

第五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一、大力倡导绿色矿业发展

落实国家、省绿色矿山评价指标体系,大力倡导绿色勘查,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推进新建矿山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快生产矿山改造升级,逐步达标,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支持绿色矿山建设的用地、用矿、财税、金融等激励政策,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一)坚持矿业发展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立足麻栗坡县国民经济发展需求与矿产开发利用现状,结合资源禀赋条件,统筹矿业发展空间布局,促进矿业发展与区域经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促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二)坚持矿业绿色发展,坚持科技创新

依靠科技创新促进综合勘查与开发,着力转变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创新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和矿业经济增长的新途径,提高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水平,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着力形成有利于绿色矿业发展的新模式、新机制、新制度。

(三)坚持完善标准,严格资源勘查开发准入

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完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健全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完善配套激励政策体系,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明确矿山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代化矿山建设、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形象等绿色矿山考核指标体系,争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整体推进绿色矿业发展。

二、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一)分类指导,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新立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应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开发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推动矿山升级改造,逐步建成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矿地和谐的绿色矿山。大中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行业标准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发挥示范作用。

(二)突出重点,建设绿色矿山

结合国家、省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力度,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全域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走出一条资源节约、环境友好、高效利用、矿地和谐的发展道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生态优先,进一步贯彻落实绿色勘查

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从矿产资源勘查源头抓起,树立绿色环保勘查理念,严格落实勘查施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进一步发展和推广航空物探、遥感等新技术和新方法,严格执行绿色勘查标准和规范,健全绿色勘查技术标准体系,适度调整或替代对地表环境影响大的槽探等勘查手段,减少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二节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建立健全新建、生产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措施,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

一、履行生产矿山生态修复义务

严格矿山准入条件,新建矿山要明确预防地质环境、土地和生态损毁的措施,严格落实矿区生态保护责任。矿山企业应当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结合矿山生产实际,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相关工作,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接受监督检查和动态监管。

二、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积极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储备,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新机制。用好用活国家激励政策,充分调动政府平台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修复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体系。参与建立省、州、县联动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动态监测监管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六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从健全规划实施制度、严格规划审查制度、建立规划评估调整制度和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发展改革、工信商务、财政、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健全和完善麻栗坡县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实施相关制度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节 严格规划审查制度

切实发挥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规划明确的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对共生、伴生矿等情况需要综合回收利用禁止矿种的,应严格论证。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要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等有关要求。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第三节 完善规划评估调整工作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的形势。完善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机制,调整或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必须经过规定程序。规划调整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征求其他部门意见。

第四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强化规划衔接协调,参与建立矿产资源规划要素统一数据库,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加强数据可视化分析和深度挖掘,动态跟踪评估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调整等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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