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景政办发〔 2023 〕 17 号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单位: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十四五”文物保护
和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国办发〔 2021 〕 43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 2022 〕 21 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办发〔 2022 〕 123 号)精神,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结合景谷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全力推进全县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到 2025 年,全县文物安全形势显著好转,文物保护水平明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有效提高,博物馆实现布展开馆,革命文物保护明显加强,文物利用交流持续强化,文物工作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确保文物长久安全、永续利用。
二、主要任务
(一)抓好文物资源和安全管理。 扎实做好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适时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加快景谷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及普洱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力争将云南茶马古道普洱路段及附属设施(景谷路段)、文宫学堂遗址石狮、塘房陀螺议事碑、碧安古镇遗存群落、勐班大寨双古井、勐班古战壕遗址 6 项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申报为普洱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强文物“四有”工作,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地下文物埋藏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立景谷文物资源数据库和名录,加强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健全馆藏文物,完善征集、登记、定级和退出机制。完善历史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保护工作机制。持续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内容,严格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继续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加强文物安全设施建设,扎实做好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整治,加快推进洪武八角亭、芒局佛寺等 6 个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根据《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物保护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景政办发〔 2021 〕 30 号),充分发挥各级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作用,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多形式开展文物保护法治宣传,强化文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肃查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严厉打击文物犯罪,做到文物违法案件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加大对文物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文物保护科技创新。 推动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扎实开展文物领域基础研究成果、关键共性技术和专有装备的运用推广,在文物科技保护、展览设计布展、考古勘探发掘等领域的运用。充分使用好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推进藏品数字化建设,发展博物馆云展览、云教育,探索建设在线(虚拟)博物馆。充分发挥博物馆在全县文物保护领域的带动作用,建设县博物馆文物保护中心,做好馆藏文物管理和预防性保护。充分利用国家、省、市文物保护平台、资源和技术,着力提升文物保护科技创新水平。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实现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金水漏印彩画数字化保护。 〔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农科局、县文旅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提升考古研究水平。 加强与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普洱市文物管理所等单位合作,做好辖区内地下文物抢救性发掘保护,加强考古中的现代科技手段运用,注重数字考古与传统考古的融合,配合好省、市围绕景谷历史重点时期和“普洱茶马古道”等重点课题开展考古研究。持续做好普洱茶马古道景谷段考古调查和研究,邀请并配合上级考古机构做好基本建设中的文物考古调查与发掘工作,强化考古工作过程管理,形成考古发掘报告,考古出土文物及时移交。 〔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文物古迹保护管理。 统筹好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本体保护和周边保护、单点保护和集群保护,重点监测好石刻、塔、亭和桥梁文物,扎实开展濒危文物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监管好东那佛寺修缮工程并做好验收等相关工作,特别是已核定公布且暂未修缮的文保单位,如营盘文笔塔等。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在实施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乡村建设中,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砍伐老树、搬空原住居民。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严格审批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基本建设项目,严格文物保护工程在勘察设计等各环节的监管。 〔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各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抓实革命文物保护运用。 持续开展革命文物资源普查,重点开展反映“四史”的革命文物专项调查,全面摸清全县革命文物资源底数,建立革命文物资源名录。加强革命旧址保护维修,推动建设革命文物建筑消防系统。加快推进中国共产党归侨党组勐主支部纪念馆的备案工作。坚持政治性、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支持举办以“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系列专题展览,提升纪念馆的展示水平和服务质量,着力打造高质量精品展陈,讲好景谷故事、中国共产党故事及地方红色革命历史。统筹推进革命文物与思想政治工作融合,积极开展青少年教育活动。 〔县委宣传部、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文旅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县委,各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推进博物馆建设与改革。 加快县博物馆过渡型展馆布展开馆工作,以 “ 普洱茶发源地博物馆 ” 、 “ 威远厅文化专题陈列馆 ” 等概念,以 “ 一叶 ” 、 “ 一道 ” 、 “ 一厅 ” 、 “ 一迹 ” 和 “ 无量宝地 · 千景之谷 ” 的主题思路进行陈列和展览。按照石器时代、威远旧事、民族文化、盐茶古道、红色革命、走向复兴六大篇章进行布展,充分将景谷的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红色革命文化等进行展示。将基本陈列与主题党课相结合,采用雕塑、光影、音乐、舞蹈、朗诵五维艺术的手法将何宏年、刘昆府等烈士生动再现,向观众演绎英烈们由生而死、死而永生的感人故事。博物馆内开设红色革命党史学习课堂,将陈列所展、参观所感、观众所悟以课堂学习的形式再次升华,身体得到休息、灵魂得到荡涤。将县博物馆打造成为特色党史理论学习、民族团结教育、历史民族文化学习等基地,吸引广大县内外群众、群体前来参观学习,同时将基本陈列通过数字化平台、移动展板等形式,让博物馆进一步融入到群众的生活中,周而复始、循序渐进,实现景谷文明保护传承和群众文化自信提升。支持乡村专题博物馆或纪念馆建设,鼓励农耕文化博物馆、民俗生态博物馆、乡村博物馆、社区展览馆、村史馆建设。积极利用革命纪念设施通过场景恢复和陈列布展,加快建设革命纪念类博物馆。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建设,加强对具有部分博物馆功能、但尚未达到登记备案条件的社会机构的管理。加强对民间收藏文物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开展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鼓励支持合法规范收藏民间文物 。〔县发改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文旅局,各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推进文物活化利用。 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打造“景澜六边区革命根据地”、“普洱茶马古道”、“民族团结文化”、“生态文化”等文博品牌。加强对文物和文化遗产资源的旅游价值梳理、挖掘和利用,培育以历史文化名镇、文物保护单位、中国传统村落为支撑的“文物考古游”、“茶马古道徒步游”系列研学旅游路线,引入 “ 生态博物馆 ” 等理念,建设以景谷县博物馆为中心馆,各乡镇文化、生态资源生态博物馆为分馆的生态博物馆群,串联文化、生态资源,以生态博物馆群的形式向外界展现景谷文化、生态资源的全貌。同时,在各个独立的生态博物馆中,依据其当地特有的文化、生态资源打造特色旅游体验项目(泼水节、火把节、禅修活动等)和配套独具特色的食宿资源(素食、傣味、杀猪饭等),以景谷傣族、彝族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为依托,打造精品旅游项目,让游客看得到景谷的风景、品得到景谷的历史、玩得到景谷的特色、吃得到景谷的美食、住得到景谷的民宿、买得到景谷的文创、结得到景谷的善缘。积极推进文物资源与文化旅游、科研科考、研学旅行等深度融合。建立促进文博创意产品开发激励机制,畅通文物资源授权渠道,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创产品研发、生产、经营,加大文创产品开发力度,打造以“勐卧双塔奇观”、“大石寺景观”、“迁糯佛寺雕刻技艺”、“芒岛佛寺金水漏印”等为代表的文物 IP 。举办 “ 文化遗产日 ” 、 “ 非遗展示展演 ” 、 “ 特色文化节 ” 等系列活动,宣传引入旅游团,让游客愿意来、留得住、玩的好、带得走、记得深、传得广。旅游的发展将带来强大的动力,从而多方面反哺文化,为文化注入活力,最终实现文旅融合可持续发展。 〔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文物人才队伍建设。 落实好省委编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的有关要求,加强文物管理部门机构建设和考古专业编制保障,充实文物管理机构编制人员。认真贯彻《云南省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推进文博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落实。加强文物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建立文物领域人才库,为文物博物馆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加强文博队伍继续教育,积极争取开展文物安全执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田野考古调查、文物维修与保护等专题培训,提高基层文物工作人员专业水平。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文旅局,各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县文旅局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任务。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科局等部门要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强化制度供给和资源要素支持,确保全县“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工作保障。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文旅局等相关部门要围绕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文博单位文创收入管理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落实好公共文化领域的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
(三)加强督促落实。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照“三个工作法”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落到实处。县文物保护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县“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协调,县文旅局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督促检查,重大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