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景政办发〔 2023 〕 29 号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 “ 十四五 ”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十四五”城乡社区
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 十四五 ”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 2021 〕 56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 十四五 ”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云政办发〔 2022 〕 29 号)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 “ 十四五 ”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普政办发〔 2022 〕 100 号)文件精神,结合景谷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一)发展基础。 “ 十三五 ” 期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决策部署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改革创新,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全县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1. 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制定出台了《中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关于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景办发〔 2018 〕 100 号)、《中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委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景发〔 2019 〕 12 号)、《中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景办发〔 2017 〕 51 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全县社区民主协商、城乡社区治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引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政策支撑。
2. 基层自治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全面强化了基层党组织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中的引领、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较好发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 “ 一肩挑 ” 比例达 98.7% ,建立健全了社区 “ 大党委 ” 制度, “ 社区吹哨、党员报到 ” 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全面推进了党建工作与服务工作融合同步。
3.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断完善。以党群服务中心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全县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 100% ,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逐步完善。
4. 城乡社区工作队伍不断壮大。选优配强村(社区) “ 两委 ”班子,城乡社区工作队伍结构不断得到优化,社区工作者年龄、性别、学历结构日益改善,城乡社区干部生活待遇逐步提高和保障。
5. 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加速推进城乡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 “ 三务 ” 公开信息平台建设,完成易地搬迁安置点社区设立,推进易地搬迁群众有序参与社区治理,社区设立规模、网格得到优化,社区治理 “ 小马拉大车 ” 的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二)面临形势。 经过 “ 十三五 ” 时期的奋斗,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优势和条件得到了凸显。但全县城乡社区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党建和社区服务深度融合还不充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完全达标,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城乡社区服务缺乏长效机制,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技术应用薄弱,社区服务精准化精细化程度有待提高,服务人才支撑亟需加强。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城乡社区下沉,着力补齐城乡社区服务短板,是做好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深入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自觉行动。因此, “ 十四五 ” 时期,必须立足全县所处的新发展阶段,牢牢把握发展机遇,积极应对挑战,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奋力谱写全县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新篇章。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不断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需求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强化为民、便民、安民功能为重点,加快完善党建引领多方参与服务格局,增加服务供给,补齐服务短板,创新服务机制,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让基层更加和谐稳定,让党的执政基础更加稳固,努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始终,强化党组织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核心领导作用,以党建引领社区服务,发挥党员服务群众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聚焦人民群众新期待,以优良的社区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丰富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效能,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努力做到群众有需求、社区有服务。
3.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拓宽多方参与渠道,统筹发挥社会、市场力量,调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慈善资源等社会力量,整合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4. 坚持统筹城乡融合。科学把握城乡发展差异,推进社区服务制度城乡衔接、要素共享、互通互融,推动社区服务机制城乡联动、基础设施城乡配套、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统筹,缩小城乡社区服务差距。
5. 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重点工作、群众关切,不断优化发展环境、补齐发展短板、提升发展能力,积极探索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新模式。
(三)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末,党建引领社区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更加完善,文化活动更加丰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更好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专栏 1 “ 十四五 ”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发展指标
指标 2025 年
属性
目标值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预期性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预期性社区便民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
12% 预期性建筑面积的比例
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 30 平
预期性
方米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 60% 约束性总建筑面积比例
城市社区政务通用自助服务覆盖率 100% 预期性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 18 人 预期性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90%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机制
1.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压实各乡(镇)党委责任,建立健全乡(镇)党委牵头、驻社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党对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巩固村(社区)党组织引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导,村(社区)居民为主体,积极探索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 “ 五社联动 ” 机制开展社区服务。全面推动乡(镇)社区党建与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持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 “ 我为群众办实事 ” 实践和 “ 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 ” 常态化工作,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干部下沉到村(社区)报到,有效为群众开展服务。健全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明确乡(镇)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统一领导。推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群众自治组织与社区的互动交流,建立创新议事协调机制。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减轻基层负担。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深入推进村级事务阳光工程、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机制,强化约束作用。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2. 推动服务机制改革创新。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地位,积极鼓励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支持社区服务企业发展,创新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的方式方法。全面推行 “ 一窗 ” 受理和 “ 一站 ” 办理,实现政务代办服务村(社区)全覆盖。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统筹利用各类资源,支持企事业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停车场地、文化体育设施、会议活动场地等资源。支持社区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进入社区服务领域,鼓励开展连锁经营,培育服务品牌,形成适应社区居民需要的商业生态和经营模式。探索完善服务评价机制,健全完善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估制度和居民需求的评价机制,推广社区服务 “ 好差评 ” 评价激励制度。
3. 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乡(镇)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开展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社区)议事协商工作,坚持 “ 四议两公开 ” ,推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抓好协商成果督促落实。选择和吸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协商代表,参与协商基层重大决策事项,围绕群众关心的服务事项,制定形成协商目录清单。搭建议事协商平台,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区单位、社区居民群众成为城乡社区共建伙伴,推动城乡社区信息共通、阵地共用、文化共融、服务共享。创新议事协商方式方法,培育一批符合地方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品牌,完成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任务。
专栏 2 深化党建引领和多方参与社区服务行动计划
1.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家庭、健康、养老等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主动融入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为社区居民提供多种形式的生活服务。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完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积极作用,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提升社区居民生活品质。
2. 积极推行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 “ 五社联动 ” 。发挥社区居委会的基础作用、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载体作用、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支撑作用、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和社会服务企业的支援作用,建立社区服务可持续发展模式。
3. 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在乡(镇)设置面向村(社区)服务的社会工作站,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会工作室,面向社区居民广泛开展专业化、个性化、精准化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4. 开展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创新实验。以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为引领,积极推行村级议事协商创新活动,挖掘和培育符合地方实际的社区议事协商品牌并推广。
4. 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有针对性开展社区治理主题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基层治理和服务能力,完善社区治理的制度体系。
专栏 3 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体系重要工程
1. 建设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提档升级。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到 2025年,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覆盖率达 100% 。
2. 开展社区治理主题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增强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
5. 服务基本民生保障。提高政府资源使用效率,盘活民间资源,拓展社会资源,推动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供给,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全覆盖,推动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转型升级。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提供面向全体城乡居民、贯穿生存发展各阶段和生产生活各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保障社区居民在社区内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充分享有优军、文体、应急安全等服务。着力加强社区兜底服务能力建设,加大社区养老、托幼、助残服务供给力度,做好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推动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发挥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在健康教育、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健全村(社区)公共卫生应急机制。支持各类组织、机构在村(社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完善疏导机制,强化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质化推动 “ 三官一师 ” (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律师)进村庄,深化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机制。
6. 服务美丽家园建设。深化 “ 一平台、三机制 ” ,健全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聚焦大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加快建设教育、医疗、就业、产业、社区管理等配套设施,到 2025 年实现易地搬迁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扎实开展 “ 干部规划家乡 ” 行动,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确保村庄发展有目标、乡村建设有依据,为乡村振兴筑牢基础。深入开展爱国卫生 “7 个专项行动 ” ,聚焦农村 “ 厕所革命 ” 、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改造等,大力推进城乡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开展卫生乡镇(村)、健康乡镇(村)和健康家庭及美丽庭院、卫生家庭示范户评选,提升人居环境。推动邮政、金融、通信、供销、燃气、电力、广播电视等服务进入城乡社区,合理布局线下网点,推行线上服务。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托育、养老等服务业态。鼓励发展社区物业、维修、家政、餐饮、零售、美容美发等生活性服务业,支持相关企业在村(社区)设置服务网点,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鼓励开发便民服务类岗位,促进消费和扩大就业。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等为农村居民提供农产品流通、销售和农资供应等综合服务,提高便民惠民服务效率。
7. 推动嵌入式社区建设,促进民族团结。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社区环境,鼓励各族群众在城市和乡村双向流动,健全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立流出地和流入地对接协作工作机制,保障流动人口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全面融入社区。大力推动民族团结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进学校、进寺庙、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军营,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社区文化建设,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积极健康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五个认同意识,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拓宽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空间提升民族团结的融入度,积极促进和加强相关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将民族团结的治理和宣传教育事务渗透到相应的社会组织中,达到社会治理有序化、细致化的同时让民族团结的精神烙印布满社区各个角落。
专栏 4 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 社区固本强基行动。健全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基础的村(社区)组织体系,常态化开展 “ 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 ” 工作,推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全覆盖,组织党员为群众提供组团式、专业化服务。
2. 社区养老服务行动计划。支持建设一批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失能护理,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 100 %。 “ 十四五 ” 期间,建成一批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方面的需要。
3. 社区未成年人关爱行动计划。推进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推动在社区普遍建立青年之家和校外实践教育场所,开展学龄少年儿童课后托管和寒暑假集中看护服务,在村(社区)推广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站点。
4. 社区助残服务行动计划。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做好家庭医生签约、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服务等。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托养和照护服务。结合智慧城市、乡村建设行动等,同步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
5. 社区就业服务行动计划。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在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就业创业空间。重点为村(社区)居民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服务。
6. 社区卫生服务行动计划。深化推进 “ 优质服务基层行 ” ,全面提升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科学规划布局,结合群众需求,突出服务特色。
7. 社区教育行动计划。创新发展社区教育,推动开展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统筹村(社区)教育协调发展,优先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
8. 社区文化服务行动计划。村(社区)普遍建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引导各类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
9. 社区体育服务行动计划。整合社区体育服务资源,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实现村(社区) “15 分钟健身圈 ” 全覆盖。
10. 社区科普服务行动计划。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图书室等拓展科普服务功能、开展科普活动,支持社区科普设施流动巡回服务。加大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进村(社区)服务力度。
11. 法律服务社区行动计划。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全面升级,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不断优化村(社区)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增加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进一步深化普法宣传教育,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功能作用。
12. 平安社区建设行动。加强社区警务工作保障,深入推广城区 “ 一区一警两辅警 ” 和农村 “ 一村一辅警 ” 模式,推进警务室与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同址办公,配齐必要装备设施,开展平安村(社区)建设活动。
13. 社区应急服务行动计划。整合社区公园、广场等场馆服务资源,改造或完善社区应急避难场所,推进应急信息化建设,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定期开展应急避险知识宣传和应急避难场所演练活动。全县所有村(社区)均配备 1 名灾害信息员。
14. 生活便利服务行动。支持盘活较分散社区的空间资源,优化商业网点布局,推动便民商业设施进社区,建设 “15 分钟便民生活圈 ” ,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和消费需求。
15. 社区共建共治共享行动计划。全面落实村(社区)协商制度,建立居民需求、服务资源、民生项目 “ 三项清单 ” 工作制度,实现资源与需求有效对接、治理成果共享。
(三)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8. 优化服务设施布局。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各乡(镇)要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村级综合设施提升工程方面进行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进行布局,避免教条化、设施重复浪费、布点不合理等问题。以乡(镇)为单位统筹用好上级部门支持社区的政策,整合面向社区的服务资金、资源、项目等,以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先的原则,优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促进各类服务设施功能差异互补、内容衔接配套。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毗邻建设,推进社区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推进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原则上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 30 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鼓励采取换购、划拨、租借等方式,统筹利用社区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增设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开展社区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促进便民服务集聚集群发展、项目化系统化供给。推进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和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建设。精简整合办公空间推行开放式办公,增加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网络,增强村级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和完善村级服务站点、物流配送网点等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合理规划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统筹考虑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建设。
专栏 5 城乡社区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
1. 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和场地,加快补齐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短板,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2. 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聚焦大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多渠道统筹资金支持教育、医疗、就业、养老、产业、社区管理等配套设施建设,到2025 年基本实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
3. 完善城镇老旧小区社区服务设施。完善城市宜居宜业功能,因地制宜补齐城镇老旧小区社区服务设施短板,提升设施综合利用和社区服务水平。
9. 提高城乡社区信息化服务水平。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到2025 年,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覆盖率达 100% 。整合政府部门各项资源,提供“一口式”、“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为居民办事提供方便。力争到 2025 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强化 “ 一门式 ”服务模式的社区应用。探索开展网络化社区治理和服务新模式,加快互联网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积极开展、推进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建设。
专栏 6 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试点行动
1. “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把握数字化新机遇,充分发挥智治支撑作用,整合现有设在乡(镇)的党的建设、综合治理、社区治理、数字城管等各系统信息资源,建立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与综治中
心、大调解中心、信访接待中心、村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等一体化运行,全面提升社区治理服务智能化水平。
2. 智慧社区试点建设。推进社区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确定一批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单位,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感知设备、智能化安防设施、物业服务设施和家庭终端互联互通,发展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建立无人物流配送系统,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
3. 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丰富数字生活体验,确定一批现代社区服务建设试点单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社区设施、环境和文化,推动购物消费、居家生活、旅游休闲、交通出行等各类场景数字化,构建融空间、情感、价值于一体的现代社区服务形态。
(四)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0. 配齐配强工作队伍。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规范村(社区)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 “ 两委 ” 班子成员。综合考虑服务居民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把城市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从事党建、治理、服务的社区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加强履职管理和能力培训,打造“全科社工”,提高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占比。推进村干部专业化管理和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建设,探索将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到 2025 年末实现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达到 18 人。提高待遇保障,建立岗位、等级晋升机制和与之相适应的工资薪酬体系,到 2025 年全县城市社区工作者平均薪酬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水平。
专栏 7 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
1. 新时代社区工作者主题培训行动计划。灵活采取多种形式,综合运用各种方式方法,将城乡社区工作者轮训一遍,并推进实施后续培训,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培训监测机制。
2. 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成立志愿服务队,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到 2025 年底,全县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成立志愿服务队比例达到 85% 以上。
3.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全面推动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培育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社会工作纳入城乡社区工作培训应知应会内容,鼓励城乡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掌握社会工作理念、知识方法和技能。
11. 培育壮大社区服务相关人才队伍。整合资源、组织培育社区服务相关人才,加强驻社区(村)法律顾问、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教育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社会工作者职业化管理与激励、保障工作力度,加强社区与社会工作行业互动。大力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全县社会心理服务人才库,建立健全心理咨询师和相关从业人员资质认证、注册审核、专业督导、继续教育、能力培训等制度。
12. 健全管理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能力指标体系,完善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制度。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推进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全面落实村级组织“大岗位制”,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岗位补贴+绩效补贴+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结构性待遇保障政策,逐步提高村干部待遇。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建设,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和职业成长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城市社区工作者月平均收入不低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13. 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体系,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链接外部外地基金会等资源,发挥社会组织在扶贫济困、环境保护、乡村发展、社区治理、民生服务等领域的积极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得到资金资源支持的同时扎根社区、扎根群体中开展服务。
专栏 8 社会组织管理体系重要工程
1. 支持服务型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2. 加大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力争 2025 年在全县范围内建成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孵化基地) 1 个。
3. 建成乡(镇)社会工作站 10 个,围绕基层现行开展的社会救助、为老服务、儿童关爱、社区治理、社会事务、志愿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开展多样化综合性服务,不断提升社工站服务水平。
4. 提升社会工作人才、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的能力,开展“公益创投”和“五社联动”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县委、县政府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作为民生项目,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谋划和推动。要强化主体责任,做好资金统筹、项目实施等工作,做好具体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发改、民政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规划实施推进机制,制定规划实施年度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跟踪和督促各项任务落实。
(二)加强资金保障。 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按规定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村(社区)组织有钱为民办事,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的符合条件的相关资金,支持社区服务项目和设施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积极引导企业、慈善组织、有关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社区服务供给、社区服务人才培训等。合理规划布局并切实保障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强资金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等,防范资金风险,确保民政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三)加强法治引领。 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规,制定实施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强化村级综合服务功能。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全面规范、清理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推动为村(社区)减负增效,让社区工作者有更多时间服务群众。研究制定社区服务法规政策,社区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及认证办法,完善村(社区)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领域社区服务信用管理体系。
(四)加强机制建设。 健全规划制定和落实机制,加强规划实施协调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发挥城乡社区治理议事协调机构(机制)作用,强化部门统筹协调,加强本规划与各级各类有关规划的协调衔接,确保目标与行动的一致性。定期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