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林长制办公室 关于印发《富源县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富林长办〔2023〕6 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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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林长制办公室

关于印发《富源县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

方案( 2022 — 2025 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富源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提升全县林草资源质量,结合全县林草产业发展实际,县林长办研究编制了《富源县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2022 — 2025 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富源县林长制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6 日

富源县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 2022 — 2025 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曲靖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 < 曲靖市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2022 — 2025 年) > 的通知》(曲林长办发〔 2022 〕 4 号)精神,切实加快推进富源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县林草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全县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为目标,围绕优基地、强加工、育龙头、壮集群、树品牌、拓市场,持续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做优做强核桃产业、特色经济林、木竹加工、林下经济、森林康养旅游等重点产业,做精一产、做强二产、做大三产,全力提升全县林草资源质量,加快构建现代林草产业体系,稳步提高全县林草产业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效益,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地助力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添砖加瓦,为富源打造“绿色食品牌”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到 2025 年,力争全县林草产业总产值在 2021年基础上实现翻番、突破 11.55 亿元,年均增速达 25% 以上。其中林草重点产业总产值超过 8 亿元,林草三次产业结构由 2021年的 46 ∶ 49 ∶ 5 优化为 25 ∶ 48 ∶ 27 。全县林草产业市场主体实现倍增、达 300 户以上,其中产值超 5000 万元企业 2 家以上,国家级林草龙头企业 1 家以上,实现省级龙头企业 5 家,省级林草产业示范基地 1 个。建成核桃初加工一体化生产线 2 条,支持富源县聚农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推进核桃精深加工水平显著提升。

(三)总体布局。 综合考虑全县各乡镇街道生态区位、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现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差异化发展的原则,大河、古敢重点发展竹材产品加工产业,下半县及大河、营上、竹园重点发展花椒、石榴、弥猴桃、梨、苹果、大树杨梅、大树枇杷、车厘子等特色经济林产业,营上、黄泥河、十八连山、古敢、中安、胜境等核桃面积较大的乡镇街道重点发展核桃产业,黄泥河、十八连山、古敢、富村等重点发展速生丰产林及木材生产加工;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区位、资源、生态和人文优势,积极发展各具特色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森林康养休闲旅游产业。

二、重点任务

(一)精准提升林草资源质量。 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坚持适地适树、良种壮苗、应栽尽栽,深入实施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实施营造林工程 1 万亩,封山育林 15 万亩,义务植树 780 万株,完成草原修复治理 1.5 万亩,建设绿美村庄 600个,绿化治理河道 23.2 公里;实现高速、一级公路宜绿路段绿化率达到 100% ,省管国省干线公路宜绿路段绿化率达 85% ,推动城镇、道路、水库、景区等重点区域森林扩面提质增效。全面停止 23.86 万亩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和公益林管护,落实全县 115.64 万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 19.33 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和 23.86 万亩天然商品林的保护管理措施,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现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科学实施草原生态修复工程,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能力。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因地制宜发展商品林,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好 95.91 万亩商品林,优化培育人工用材林 55.5 万亩。加快建设保障性苗圃体系,依托市场大力发展观赏苗木、特色经济苗木产业,提升优质种苗保障能力。强化病虫害监测预报,严防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危害,加大紫茎泽兰、沙漠蝗等入侵物种的监测治理力度。开展森林抚育经营,改善林分结构,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林火优化林火阻隔系统布局,新建森林防火通道 70 公里、管护房 6 所、森林视频监测系统 4 套,提高森林抵抗自然灾害能力。系统掌握全县古树名木资源变化情况,坚决遏止破坏古树名木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古树名木长效管护机制,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力争到 2025 年,全县森林面积达 233.48 万亩,有林地面积达 188.26 万亩,森林覆盖率达 47.28% ,森林蓄积量 704 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 86% ,自然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77% ,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率稳定在 0.4% 。(县林草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落实)

(二)扎实抓好林草资源保护管理。 结合 “ 三区三线 ” 划定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理顺生产、生活、生态 “ 三生 ” 空间关系,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强化护林员巡山护林常态化管理,严厉打击开垦、采石、采砂等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行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全面提升生态脆弱区、城镇面山、水库汇水区、公路和河流两线、饮用水源点等重要生态区域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积极与科研院所沟通创建合作共建机制,支持两个国有林场和十八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的科普教育实践示范基地。根据各乡镇街道森林草原资源状况和种养传统,制定林草产业发展负面清单,合理确定适宜发展的林草产业类别、规模及利用强度。支持依法依规在公益林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野生菌扩繁等林下经济。严禁在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发展林下种养,严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擅自改变林地性质或毁坏林木。(县林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落实)

(三)着力促进林区群众就业增收。 以 2 个核桃初加工企业和 1 个核桃深加工企业为带动,推行 “ 企业 + 合作社 + 农户 ” 发展模式,完善龙头企业绑定合作社、合作社绑定林农的 “ 双绑 ” 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林农积极参与林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林农尽可能多地分享全产业链发展收益。加快发展政策性林草产业保险,支持企业增加商业收储,保持核桃等林草产品价格合理稳定。支持村集体探索利用集体林草资源,建设林草产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和乡村旅游项目,通过发包或自主经营增加林农收入。建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 一卡通 ” 平台,实现 “ 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 ” ,确保生态护林员、退耕还林等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县林草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落实)

(四)做大做强做优核桃产业。 坚持统筹布局、突出重点、示范引领,科学控制种植面积,加大低产低效核桃林改造,加强良种选育、高接换优、合理间种、整形修剪、病虫防控、成熟采收、无烟烘烤等新型实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强化丰产管理,切实解决大面积核桃基地管理粗放问题。到 2025 年,实施核桃提质增效项目 6 万亩,建成 5 万亩核桃优质高效示范基地,实现示范基地单产在 2021 年基础上翻番、亩产达 120 公斤以上。积极发挥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富源县聚农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作用,在核桃托底收储、精深加工、省内外市场开拓等方面发挥 “ 领头雁 ”作用,着力提升全县核桃初加工、精深加工和拓展市场的能力,支持企业推进核桃油、休闲食品和蛋白类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到 2025 年,配齐配强全县核桃初深加工网络,确保全县拥有核桃标准化初加工生产线 2 条、核桃乳生产线 1 条、核桃油生产线 2 条、核桃休闲食品生产线 1 条。到 2025 年,全县核桃种植面积稳定在 17.65 万亩,投产面积 15 万亩以上,核桃产量 10000 吨以上,实现产值 2 亿元以上。(县林草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落实)

(五)优质高效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 发挥富源气候、地域优势,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加强宏观引导,注重品质特色,做优做强做精特色经济林。坚持因地制宜,规模发展的原则,有针对性的优化花椒、笋用竹、黄桃、苹果、石榴、李子、大树杨梅、大树枇杷、车厘子等特色经济林主产区、重点乡镇街道和产业带布局。多渠道拓展用地空间,支持利用低效人工商品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等各类适宜的非耕地国土资源改培经济林,扩大特色经济林种植规模。按照良种栽培、规模种植、科学管理的要求,采取新建和改造相结合,到 2025 年,建成 0.5 万亩花椒高产示范基地、 0.1 万亩黄桃高产示范基地、 0.2 万亩李子高产示范基地、0.2 万亩红梨高产示范基地、 0.1 万亩笋用竹高产示范基地、 0.1万亩猕猴桃高产示范基地, 0.1 万亩大树杨梅高产示范基地、 0.1万亩大树枇杷高产示范基地、 0.5 万亩车厘子高产示范基地,带动全县特色经济林建设。加快完善特色经济林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引导林农群众开展标准化生产、集约式经营,支持储藏加工企业开展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提高综合效益。到 2025 年,全县特色经济林种植面积达 6 万亩,产业总产值达 1.5 亿元。(县林草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落实)

(六)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 在保障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发展林药、林菌、林果、林花、林下种养殖等多种森林复合经营模式。积极推进中药材林下种植基地建设,推动三七、天麻、重楼、白芨、茯苓等道地优势药材林下仿原生境种植,到 2025 年,建成 1 个道地优势药材良种繁育基地、 2 个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 1 个良种中药材保障性苗圃基地,全县林下道地中药材标准化基地达 1 万亩。围绕青头菌、奶浆菌、鸡油菌、干巴菌、鸡枞等高原特色野生食用菌,加快保育及交易市场建设,并配套建设规模适度的分拣、冷库等设施。选择野生菌适宜林地,采取 “ 种质资源封育 ”“ 人工促繁 ”“ 包山养菌 ” 等方式开展管护育菌,到 2025 年,建成 1000 亩野生食用菌仿生栽培示范基地,建成野生菌交易市场 1 个。积极采取野生食用菌鲜品运输 “ 绿色通道 ” 政策,降低野生食用菌鲜品运输成本。充分利用林下空间积极发展家畜、家禽、林蜂等,将林下养殖和林下饲草种植,统筹纳入畜禽养殖、动物防疫、加工流通和绿色循环发展体系,拓展畜牧业发展空间。到 2025 年,全县林下经济利用林地面积达 10 万亩以上,林下经济产业总产值达 2 亿元,其中,野生菌产值达 4500 万元。(县林草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投资促进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落实)

(七)积极扶持发展速生丰产林。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适地适树、注重市场的原则,积极争取林业工程项目,持续抓好速生丰产林建设,为木村加工企业提供原料保障。以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为契机,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在房前屋后、沟旁路旁种植杉木、 枊 杉、川滇桤木等速生树种。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以国家储备林为重点,大力培育珍贵用材林、速生丰产林、大径级用材林和混交林。加强紫竹等优良竹种定向选育,将退化竹林修复更新纳入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到 2025 年,全县培育人工用材林总面积达 55.5 万亩,培育笋材竹林稳定在 8 万亩以上。(县林草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投资促进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落实)

(八)大力发展森林康养旅游业。 按照 “ 增绿、去丑、赏水、观山、添彩 ” 的工作思路,建设最美绿道、最美公路、最美湿地、最美水库、最美乡村、最美林场,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底蕴,促进农文旅融合。积极创建县级及以上森林康养基地,推动森林康养与医疗、养老、体育、文化等行业深度融合。按照 “ 藏在山间、隐没林中、外观古朴、内部高端、设施现代、服务一流 ” 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森林庄园、林家乐。结合美丽县城、特色小镇、森林乡村、小微湿地等建设,挖掘木本粮油、森林药材、香精香料、苗木花卉等特色产业多种功能,发展乡村旅游。到 2025年,力争胜境关森林公园规划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全县建成生态旅游与森林康养森林康养基地 6 个、森林庄园或林家乐 100 个,森林休闲康养旅游产业产值达 1.5 亿元。(县林草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投资促进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落实)

(九)积极推行苗木产业转型升级。 以城乡绿化美化苗木需求为导向,以国有苗圃为主体,引导全县苗圃重点发展材质优良、景观效果好、经济价值高、市场需求大的优质绿化苗木,主要培育石楠、红花要莲、滇朴、四照花、玉兰、桂花、香樟等乡土绿化苗木和各类产业彩化树种。积极引导个体苗圃探索创新苗木产业经营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个体把苗木基地建设同观光农业、休闲康养、水产养殖等产业发展有机结合,积极推行苗木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生态资源优势,分区域建成 “ 特色乡土树种苗木保障基地,实现年产乡土树种苗木 100 万株。突出富源县名特稀乡土树种培育,到 2025 年,全县观赏苗木生产基地面积达到 3000 亩以上,年产超过 960 万株(盆),实现绿化苗木综合产值 600 万元。(县林草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落实)

(十)培育壮大草原产业。 进一步摸清全县草原资源现状,开展草原常态化监测,正确处理好草原资源保护和利用关系,因地制宜实施草原生态修复工程,不断扩大优质草原面积。加强草原鼠害、病虫害、毒草监测,持续做好草原鼠害、病虫害、毒草预防和综合治理。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草原旅游。(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将林草产业发展工作纳入林长制工作重要内容,建立县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各方资源和力量,定期研究解决林草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林草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制定本乡镇街道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全县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以整合扩大产业规模、提升单位效益和提高精深加工、冷链贮运、营销能力为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林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成长性良好的中小微农林企业加快发展,加强小而特、特而精、精而强的本土特色企业扶持培育。依托相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建立重点产业联盟,培育优势产业集群。深入推进农林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引导适度规模经营,建立 “ 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 ” 利益联结机制,提高林农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鼓励返乡入乡农民工通过发展或参与木本粮油种植、林下特色种养殖及特色加工、物流冷链、产销对接等相关产业,实现就地就近创业就业。

(三)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依托现代农业园区、食品工业园区、农民创业创新基地和孵化平台,规划建设一批林草产品加工企业进驻食品工业园区。深化大数据智能化应用,积极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多渠道拓展直播带货、商超对接等销售渠道。突出绿色、安全、生态、优质特征,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不断提升 “ 七彩天香 ” 等林草产业品牌影响力、知名度和美誉度。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林草产口及时注册地理标志商标,鼓励企业开展绿色有机、绿色食品牌标志等产品认证认定。

(四)健全完善扶持机制。 积极争取将核桃等低产低效林改造纳入国家油茶扶持政策。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扶持核桃产业品种改良、收储贴息、冷链仓储、初加工机械一体化、核桃油精深加工等项目建设,扶持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扶持林草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等。鼓励林草龙头企业按市场化方式自主发起设立各类林草产业基金。鼓励金融机构拓展服务,扩大林权抵押等贷款规模,开发林草全周期信贷产品,探索林草业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和生态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严格执行用地保障、税费减免、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生产用电等优惠政策。

(五)强化科技支撑。 积极支持开展核桃油抗氧化、野生菌仿生栽培、道地中药材有机栽培、木竹绿色清洁生产等关键技术研究与攻关。加快林草产品大数据建设,强化林草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安全保障,努力实现林草产品全过程数字化控制。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沟通联系,寻求技术支撑,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人才,积极培养本土产学研用林草产业人才体系。积极争取将林草产品加工人员培训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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