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办发〔2024〕17号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雄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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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办发〔 2024 〕 17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镇雄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 年 4 月 28 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全面提升我县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统筹政务公开与安全保密,健全制度规范,优化方式渠道,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以高质量政务公开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省委“ 3815 ”战略发展目标,市委深入推进“六大战略”,扎实做好“产、城、人”三篇文章及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实施,全县政务公开努力实现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内容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开方式范围更加精准规范,渠道建设明显增强,数字化转型取得突破,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

三、工作任务

(一)做好涉及市场主体信息公开。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推动已出台政策尽快落实到位。加大对旅游、文化、餐饮、住宿、零售、客运等行业政策的公开。利用政务营商环境市场满意度调查问卷和投诉举报平台,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反映问题的受理、办理、督办、反馈机制。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规定要求,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县卫健局、县文旅局、县交运局、县工科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涉及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政务公开平台及时、准确发布国家、省、市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留抵退税减税等组合式纾困政策。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采取制作宣传手册、开展政策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将减税降费政策传达到有关群体。积极开展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速享尽享。(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涉及扩大有效投资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扩大有效投资有关规划、政策文件及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县级重大项目清单、县预算内投资安排下达情况。依托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政府网站等,及时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质量安全监督、项目监管、资金下达、项目实施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关切事项,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县发改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突出做好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着力支持市场主体稳岗,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留工补助、留工培训等政策发布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使有关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深入推进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服务信息和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公开。及时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信息,畅通维权和咨询投诉渠道。动态发布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重点做好民生保障信息公开。动态发布重要民生商品和农资产品价格监测信息,及时公开价格调控政策及有关价费调整信息。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任务、进展情况和管理规定、分配标准及程序等信息,依法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等信息。持续加大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公办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及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范围、程序和录取结果,以及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防返贫监测范围、帮扶政策及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信息。(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扎实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各级各部门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县发改局、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加大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常态化做好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地表水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辐射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公开环境统计年报,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重点排污单位基础信息、防治污染设施建设运营情况、环评及其他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等。全面公开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以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持续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开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透明度,依法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公共资源配置有关主体信用信息等。严格对标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发布相关信息,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工作。(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化自然资源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信息。优化矿产资源管理信息公开流程,细化公开内容,依法、及时、准确公开矿业权出让公告、交易结果公示、审批结果公示等信息。拓展公开渠道,加大土地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等信息的发布力度。(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深化财政和审计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全面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公开。随同政府预决算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及时公开债券存续期情况等有关信息。依法依规公开审计结果,凡是审计机关单项审计结果公告中披露的问题,被审计单位要及时、完整、准确公开整改情况,并在政府网站集中公示。(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深化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名称、机构设置、工作职能职责、办公和服务地点、服务时间、联系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依据,免费开放和优惠开放项目等信息。公开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文艺演出、文化惠民活动、文化讲座、艺术鉴赏等信息。公开全民健身计划和有关政策法规,全民健身工程建设规划及年度补助项目,免收费或低收费大型体育场馆目录,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等信息。(县教体局、县文旅局、县档案馆牵头,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化灾害事故救援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主动发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权威信息。公开发生时间、地点、类别、影响范围、灾情动态以及应急响应、应急抢险、应急救援、次生灾害预警预报、咨询救助电话等工作信息和进展动态信息。(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深化重点领域统计数据信息公开。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外,集中规范发布经济、农业、工业、服务业、财政金融、民生保障、教育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统计数据,通过图表图解等方式展现和解读。(县统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政策解读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严格按照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凡涉及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全面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更加注重对政策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政策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利企惠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的解读。加强部门协同,及时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大力推行跟踪解读、多轮解读,以政策宣讲、政策问答等方式精准传递政策意图。统筹运用图示图表、视频动漫及专家访谈、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渠道开展政策解读。丰富解读形式,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县政府办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互动回应服务。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对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等政务舆情要及时回应。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发布后,要密切跟踪舆情动态,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微镇雄APP、镇雄融媒、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发布准确消息,有效回应关切,清除误解、澄清疑虑,维护政府公信力。(县政府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政策咨询服务。着力提高政务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务实推进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县直各部门要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更好适应基层群众信息获取习惯。(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管水平。政府网站要开设“利企惠民政策”专区专栏,强化政策集成服务。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建立利企惠民政策常态化报送机制,报送县政府办在政府网站集中公开。严格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的通知》等要求,深入开展政务新媒体清理整治工作,及时注销“僵尸”账号,完善账号信息,严格开办管理,未经报备不得向第三方平台申请开设账号。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与新闻、网信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严格内容审核把关,依法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定期查看、按时规范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和“云南省政府网站曝光台”网民留言,在网民留言后 3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县政府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优化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 12345 热线工单签收、办理、审核、回复、回访机制,明确责任领导,统筹充实工作力量,严格按照“ 12345政务咨询转接电话接听服务规范”接听、受理、办理、回复、反馈咨询来件,确保省、市 12345 热线平台转办各类工单按时按质办结。依托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规范建设政务公开专区,推动与 110 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加强与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互通,共享共用业务咨询问答知识库,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个性化信息需求。(县政府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优化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及时、集中、规范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依法依规做好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严格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对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对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有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县政府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流程,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内部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函〔 2021 〕 132 号)规定,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进一步规范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县政府网站要持续完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库,按照《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的网页版式、下载版式、文本格式,全面高质量完成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发布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对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并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调整更新,确保底数清、情况明。积极探索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方便企业和群众完整获取最新、权威的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县直各部门制发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定后 3 个工作日内,要按照规范的网页版式、下载版式、文本格式排版后,报送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在政府网站集中公开。(县政府办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目录体系。教育、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督促指导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以清单化方式列明公开内容和时限要求等,依法公开各类信息。县政府办负责督促指导本级政府部门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县直各部门要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昭政办发〔 2020 〕 36 号)要求,根据国家部门新印发的有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及时编制发布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已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要严格对照目录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县直各部门要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每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同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全面完成行政区域内村(居)务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县政府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履行好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治责任,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单位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业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实行考核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各行政机关要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三)强化学习培训。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务员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每年至少组织 1 次集中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四)规范考核评估。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调整完善考核指标,建立对部门和乡镇(街道)的考核机制,每年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

(五)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对全县的政务公开工作日常督查力度,定期检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公开情况,对各单位信息公开不全面、政策解读不到位、回应关切不及时等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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