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办发〔 2023 〕 33 号
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屯镇头屯村新路和沙沟村民组地质
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方案中屯镇、县直有关部门:
《中屯镇头屯村新路和沙沟村民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方案》已经镇雄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 年 4 月 27 日
中屯镇头屯村新路和沙沟村民组地质
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方案
为有力有序推进中屯镇头屯村新路和沙沟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主导、群众主体,避灾优先、应搬尽搬,整合资源、注重发展”的原则,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精准摸排,充分研判,用好政策,稳妥推进,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妥善消除中屯镇头屯村新路和沙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
二、避险搬迁安置对象
已划定的中屯镇头屯村新路和沙沟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内群众。
三、避险搬迁安置方式
主要采取城镇购房安置、货币化安置、分散搬迁安置三种搬迁安置方式,搬迁安置户仍享受原迁出区乡村振兴、土地承包等相关优惠政策。
(一)进城入镇购房安置。避险搬迁对象进城入镇购房,政府通过给予补助的方式进行安置。
(二)货币化安置。选择货币化安置的避险搬迁群众必须在提供安全住房相关证明后方可领取补助,其中已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在农村有安全自建房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和个人拥有安全住房承诺书(详见附件 1 )。
(三)分散搬迁安置。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条件下,对于具备选址建房条件的,可结合《昭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综合考虑就近就地进行分散安置。安置选址的宅基地,必须在基本农田范围外,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集镇及村庄规划等。
纳入避险搬迁安置的群众,在户主签署搬迁安置协议书后要及时组织搬迁,并在搬迁后 1 个月内将房屋、附属建(构)筑物腾空,交由中屯镇人民政府进行拆除,腾退的宅基地将纳入土地增减挂钩拆旧区范围,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复垦。
四、资金来源、补助标准及资金拨付
(一)资金来源。主要由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民政救助资金及财政配套资金等组成,通过整合各类资金,统筹推进避险搬迁安置工作。
(二)补助标准
1 . 进城入镇购房安置对象补助标准。
( 1 )每户给予 3 万元的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资金;
( 2 )购房补助资金(含农危改补助、征地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 1 - 3 人户(含 3 人)每户补助 11 . 2 万元, 3 人及以上的农户,每多 1 人增加 3 万元补助;
( 3 )承诺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权益的农户,在据实量测原实际住房占地面积(不包括院坝面积)后,按 300 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助;
( 4 )符合购买保障性住房、易地搬迁安置房、棚改房等条件的,按全县保障性住房、易迁安置房、棚改房出售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 . 货币化安置对象补助标准。
已购买了商品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参照进城入镇购房安置对象补助标准执行;在农村有安全自建房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和个人拥有安全住房承诺书)参照分散安置对象补助标准执行。
3 . 分散安置对象补助标准。
( 1 )每户给予 3 万元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资金;
( 2 )建房补助资金(含农危改补助等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征地费、基础设施配套费): 1 - 3 人户(含 3 人)补助 3 万元, 4 人户补助 4 万元, 5 人及以上户补助 5 万元。
(三)资金拨付。根据中屯镇上报锁定的头屯村新路和沙沟避险搬迁对象以及避险搬迁实施方案,由县领导组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统筹划拨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资金;由县乡村振兴局统筹划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由县民政局统筹划拨民政救助资金;由县财政局统筹划拨财政配套资金。
五、安置工作程序
(一)购买商品房程序。由避险搬迁群众自主选择,中屯镇根据群众意愿主动商县住建局予以帮助指导。
(二)购买保障性住房、易地搬迁安置房、棚改房程序。
1 . 发布公告、户籍人口认定、接受申请、联审公示。一是中屯镇要制定发布《中屯镇头屯村新路和沙沟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购买保障性住房、易地搬迁安置房、棚改房安置公告》,在公告中具体明确申请条件、报名时间、购买流程、房源价格、受理地点等内容;二是进行搬迁安置户籍人口认定并公示;三是接受群众申请并分类统计报送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搬迁安置局,及时对申请人进行联审、终审和公示。
2 . 锁定房源。县住建局、搬迁安置局及时统计剩余房源,根据统计上报数据,优先保障中屯镇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需求,在申请人提出购房申请后,按避险搬迁对象申请时间进行排序,根据群众申请分类型准备房源,申请人按申请序号依次进行选房,选房后及时办理签约付款手续。
3 . 付款方式。一是银行按揭贷款,首付款按放贷银行政策执行,不得低于总房价的 20 %,剩余部分可按相关手续办理按揭贷款;二是全额付款。
(三)分散安置程序。
1 . 村民自行选址避险搬迁。避险搬迁的群众选址地点尽量选择集镇村庄周边,并按程序完善相关选址手续,中屯镇要及时与搬迁户签订避险搬迁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村民拟搬迁地点、搬迁时间、原居住房屋拆除承诺、资金支付方式、解决争议方式等主要内容。
2 . 中屯镇对搬迁户实施避险搬迁全过程负总责。
六、工作保障
(一)建立专班抓落实。按照“省级统筹、州(市)负总责、县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中屯镇头屯村新路和沙沟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民政、工科、应急管理、水务、农业农村、教体、审计、搬迁安置、乡村振兴、气象、融媒体中心等部门主要领导及中屯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谋划推进搬迁工作,确保搬迁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中屯镇也应同步成立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抓好避险搬迁安置工作。
(二)明确职责细分工。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担当、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与市级部门对接,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及时完成避险搬迁目标任务,并清单式、台账式抓好城镇购房群众的后续管理服务。
县纪委监委:强化工作监督,加大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搬迁资金和失职失责侵害搬迁群众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工作中作风不实、推诿扯皮、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严肃查处。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接,积极争取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资金支持;将避险搬迁工作中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地块纳入项目范围,做好增减挂钩项目报批工作;指导和帮助乡镇做好分散安置建设用地计划,督促乡镇及时将搬迁腾退出的宅基地进行复垦复绿,把其中符合标准的耕地报备入库用于占补平衡。
县民政局:负责避险搬迁对象救助资金筹措,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帮助解决好因搬迁导致出现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有力保障好搬迁群众基本生活。要保持搬迁过渡期社会救助政策的总体稳定,确保搬迁安置户原享有的惠民政策不断档,做好后续保障。
县财政局:配合县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既有政策和资金支持渠道,统筹整合资金支持搬迁工作,加强资金监管和评审,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将搬迁对象及时纳入农危改并录入系统,统筹农危改资金支持搬迁工作。负责落实保障性住房房源准备、选房看房、交易服务等工作,加强保障性住房售后管理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做好因灾避险搬迁工作指导,负责研究制定搬迁过程中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指导做好物资储备,统筹保障应急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开展迁出地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及搬迁群众宅基地的审批、农业生产用地调整和政策支持;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生产技术培训。
县审计局:按照县级整合政策、资金,负责对搬迁安置项目、资金进行审计。
县搬迁安置局:负责组织实施后续扶持工作。负责统计好易地搬迁安置房剩余房源,配合指导乡镇做好避险搬迁群众购买易地搬迁安置房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统筹落实搬迁安置所需衔接资金计划,支持搬迁安置工作,指导落实乡村振兴相关政策。
县教体局:负责做好避险搬迁群众子女按购房区域所属片区入学保障工作。
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负责做好避险搬迁群众就业扶持、就业培训、医疗保障等工作。
县公安局:组织中屯镇开展避险搬迁群众户籍核查、户籍迁转,安全转运等相关具体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宣传。
中屯镇:中屯镇是避险搬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进行广泛宣传动员;负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好中央、省、市、县有关安排部署,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内群众进行再次摸排、再次研判,精准锁定避险搬迁对象,做到应搬尽搬,并及时签订搬迁意向书;要统筹利用好衔接资金,扎实推进避险搬迁工作实施;要结合群众搬迁意愿,指导分散安置群众选址,统筹推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宅基地复垦复绿、承包地管理、后续扶持、党员迁入迁出等各项工作,全面激发搬迁群众干事创业、发家致富活力,确保搬迁政策、资金兑现到位,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三)政策保障促稳居。县农业农村、卫健、医保、教体、民政、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做好避险搬迁户的政策保障,在医疗教育、就业扶持、社会救助、金融支持等服务方面提供保障,确保群众搬得出、稳得住。一是避险搬迁群众进城购房安置后依然享有原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二是避险搬迁群众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按现有城区划片招生原则予以安排;三是避险搬迁群众享有搬入地同等医疗和社会保障服务,若家庭困难经核定后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四是做好就业扶持工作,享受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优先提供就业岗位。
(四)后续工作强管理。地质灾害区域群众搬迁安置后,中屯镇要及时组织对原有住房进行拆除复垦,加强地灾威胁区管理,禁止在地灾威胁区新审批和新增建房活动,做好土地增减挂钩工作。并本着自愿原则,鼓励企业、村集体经济公司或其他经营主体对搬迁群众原有承包地和复垦地进行整体流转经营,促进土地规范管理和利用,千方百计增加搬迁群众收入。同时,强化档案管理,对整个避险搬迁工作,要加强各阶段工作形成的文件、报表、照片、影像、拆迁对象认定资料一户一档、各阶段验收资料、资金兑付等资料,形成专案专档,要有具体责任人负责管理。
本方案解释权归县领导组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未尽事宜由县领导组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