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发〔 2023 〕 7 号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蒗彝族自治县全社会研发投入提
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部门:
《宁蒗彝族自治县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 ) 》,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 3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 年 4 月 21 日宁蒗彝族自治县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三年行动
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产业强省三年行动部署和《云南省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以及《丽江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目标任务,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提升科技创新发展水平,加快科技创新型宁蒗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个面向”科技工作方针,通过政策激励,开展专业化服务和考核评估,充分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研发活动的积极性,加快提升全县研发投入水平,增强产业发展内生动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宁蒗,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行动目标
力争有研发活动的规模上企业数量逐年增长,为实现到 2025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 50% 以上,研发投入强度达到0.2% 以上,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达到 3300 万元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企业创新话语权决策权。 建立企业充分参与科技创新战略、法规、政策、指南等制定和承担科技项目的机制。完善企业出题、政府立题、产学研协同答题、市场阅卷的技术创新项目形成和评价机制,将重点产业骨干企业重大创新需求纳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产业技术创新类项目原则上应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推动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组织、承担产业链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平台、人才项目要更多向企业倾斜。(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国资局 )
(二)实施“高升规、规升高”行动。 对有升规潜力的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一对一”精准服务,将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为两类企业选派特派员、特派团,提供政策辅导、科技金融、人才引进等服务,促进规下企业加快升级为规上企业,规上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型,大幅提高规上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高新技术企业应积极增加研发投入,严格落实研发投入强度要求。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组织部、县工信局)
(三)引导国有企业提高研发经费投入。 支持国有企业与政府共同出资设立联合专项资金,建立长效稳定创新投入机制。将县属企业重大创新需求纳入相关县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加大项目资金支持,企业同步匹配资金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县属国有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不低 3%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研发经费投入通报制度。落实和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年度增量部分按 150% 加计扣除的政策措施。 ( 责任单位 : 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
(四)加强研发平台创建。 支持企业与县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创新联盟以及院士、博士、特派员工作站等,围绕宁蒗主导产业的关键技术需求,重点支持建设马铃薯种薯、苹果、花椒、道地中药材等优势产业产品加工与开发研究中心,建成一批面向市场、服务产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产品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县级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于 10 万元经费支持,并按规定将各类新型研发机构纳入全社会研发经费统计范围。力争到 2025 年,全县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占比达到 60% 及以上。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
(五)提高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 积极争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和团队、申报科技副总、科技特派员和特派队等形式服务企业。积极向省上争取资金支持科技型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卷开展合作(委托)研发、测试分析、产品设计等创新活动,引导鼓励高校、考研机构收取科技创新卷,向科技型企业提供技术研发等科技服务。大力推动“四上企业”,特别是规上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加大研发投入。(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
(六)推动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开展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制度。按照“有研发场地、有研发投入、有研发团队、有研发项目”的“四有”标准,引导有研发活动的规上企业,立足发展需求,设立各类研发机构。推动实现国有企业和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优先支持研发经费投入数额较大的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对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研发机构,且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 1.5% (含)的,一次性给予后补助经费 5 万元,到 2025 年全县规上企业建有研发机构比例达到 10% 以上。(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
(七)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鼓励企业设立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研发准备金,建立健全研发准备金制度。在分配省、市级财政研发经费投入奖补资金时,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有效运行的企业可适当提高奖补比例。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八)推动企业、科研机构建立协同创新机制。 推动企业,科研机构与行业骨干企业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共建研发平台、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等方面进行全面合作。引导企业充分利用高校、科研机构的人才、平台优势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降低企业创新门槛和成本。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经费达 50 万元以上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县科技局协调争取省级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实际支付金额20% 的后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奖补。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国资局)
(九)激励研发平台、医疗卫生机构加大研发投入。 把新建的研发平台和二甲医院以及规模以上企业的研发投入、创新绩效等作为科技资源分配、绩效评价考核等工作的重要指标,引导加大有效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力争到 2025 年,高新企业、国有企业、二甲医院等全面创建研发平台,研发经费投入实现零的突破。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卫健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
(十)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 。 引进省内外高水平机构在宁蒗独立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对引进省外著名机构合作共建重大研发平台的,县科技部门组织“专班”提供全程服务,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政策,落地运行后,符合宁蒗县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扶持政策的,按照当年建设投入经费的 10%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资金支持。及时将非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纳入科技统计。鼓励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依托县内龙头企业创建新型研发机构。(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 )
(十一)实施研发经费投入奖补政策。 加大财政科技投入,落实《云南省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办法》等研发经费投入奖补政策。对规上企业按研发投入总数、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情况为依据安排奖补资金,对研发经费投入达到一定额度的规上企业进行奖补。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
(十二)强化科技金融工作。 深化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推动落实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制度、科技保险险种推广的运用,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产品,吸引各类投资基金、投资机构参与创新创业大赛,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科技创新。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级有关金融机构)
(十三)开展研发投入专项服务 。 组织力量对创新主体强化精准服务和业务培训,指导督促企业对科研机构规范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形成制度,支持创新主体应用信息化手段规范管理研发项目,做好研发会计科目或辅助账等基础性工作,实现研发投入单独列账、单独核算,做到帐表“应建尽建”、费用“应提尽提”、数据“应统尽统”,客观全面反映研发投入情况。强化数据统计监测分析,努力实现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研发投入填报“清零”。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统计局)
四、保障机制
(十四)强化考核评价引导 。 县科技部门每年年底前向县委政府和市科技部门报告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情况,充分利用年度综合考核政策,开展县域创新能力检测评价,每年发布检测评价报告,充分发挥研发经费投入考核传导压力、鼓励先进的作用。(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统计局)
(十五)强化经费资源配置 。 对上年度未纳入研发统计或近三年研发投入统计为零的“四上”企业,上级财政资金和项目原则上不予支特;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特。以承担单位来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 含平台、人才类项目 ) ,原则上自筹资金与财政资助资金的比例应不低于 1:1 的予以支持。新申请设立联合专项资金的单位 ( 科研中心、企业等 ) ,专项运行后研发投入增幅原则上应不低于同期全县增幅。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十六)强化政策落地保障 。 切实抓好《丽江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 29 条措施》《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 20 条措施》和云南省《关于人才服务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等文件要求,县科技部门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做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技术企业扶持、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科技金融等政策扎实落地,加大对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指导,提高科技统计工作质量。支持完善多层次的“科技特派员”制度、依托社会化服务机构等方式面向创新主体开展政策宣讲、指导研发管理、人员培训等,提升创新服务覆盖面和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 : 县科技局、县税务局)
(十七)强化跟踪监测服务。 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重点单位、重大项目 ( 工程 ) 名录库;加强对重点企业、创新平台,重大项目(工程)的跟踪、指导和服务,积极开展统计监测;动态掌控重点单位、高新企业研发工作情况。对研发经费支出前 20% 的企业或营业收入前 20% 的企业,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对无研发经费支出或强度较低的规上企业,开展点对点指导。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统计局)
(十八)建立经费投入联动机制 。 由科技部门牵头 ,组织 统计、税务、市监、工信等部门建立研发经费投入工作体制,形成数据互通、定期沟通等工作机制,共同推动研发经费投入目标任务和政策落实。 科技部门牵头, 建立 “ 季度通报、年中分析、年度考核 ” 研发投入的统计分析和监测评价制度,实现以研发投入为重点的科技创新重要指标预测预警,推动科技统计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决策和科技创新工作。统计部门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完善研发投入监测制度,强化预测预警作用,推动研发投入统计依法规范高效开展。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市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