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关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大政办发〔2023〕1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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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 2023 〕 14 号

大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关县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大关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 1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3 年 4 月 2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关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目录

前言

《大关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紧扣省委、省政府对昭通提出的“三个定位”“四篇文章”要求,深入实施“六大战略”, 紧 扣“争当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的战略目标,坚持“ 123456 ”工作思路,立足“建成绿色产业发展基地,生态保护修复取得明显成效”的战略目标,以高水平保护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建设中国最美省份昭通篇章贡献大关力量。

《规划》全面总结分析大关县“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准确研判“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科学谋划好“十四五”期间大关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大关县“十四五”期间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是大关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体系的基础。

第一章 基础和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大关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制度、打好新一轮污染防治攻坚战、攻克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问题、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全面补齐环境短板、持续提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关键期。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必须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突出生态“保护、修复”两个重点,努力走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以高水平的生态环境保护助推全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十三五”取得的成绩

“十三五”期间,大关县以“守护一片蓝天、绿化一方群山、护好一江清水、建设一座果城”为总体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进,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协同各部门扎实推进 8 个标志性战役,以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为抓手,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在“十三五”时期取得较好成绩。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级职能部门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委员会,相继制定出台了《大关县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规定(试行)》《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2016 年以来将生态环境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综合考核的专项考核,分值由 5 分增至 9 分。截至 2020 年底,已创建省级生态乡镇 9 个,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有序推进中。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战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全面贯彻落实《大关县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围绕目标任务,紧盯重点问题,持续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抓好中央、省、市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确保问题全面清零不反弹。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全力维护好蓝天、碧水、净土。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建筑扬尘、餐饮油烟污染管控,推动空气质量持续向好。严格落实“河长制”,大力推进城乡污水治理。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治理,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继续保持农药用量负增长。深入实施国土绿化行动,积极推进“林长制”,不断提升增绿、护绿、营绿水平。

严格环境污染控制。以节能减排、项目审批、防治水气污染和保护饮用水源为重点,以依法行政和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为手段,以环境安全、群众满意为落脚点,紧紧围绕污染控制管理工作要点,切实开展污染控制管理工作,根据《昭通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昭通市 2018 年度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的通

知》(昭环通〔 2018 〕 209 号)要求,全县在大气、水污染物约束性指标方面,均在上述文件限制值内。县域内的重点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一是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2020 年大关自动空气站有效监测天数为 350 天,优良天数为 349 天,其中优天数 253 天,良天数 96 天,优良天数达标率为 99.7% 。主要监测指标是 SO 2 、 CO 、 NO 2 、 PM 10 、 PM 2.5 和 O 3 ,监测天数内无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二是水环境质量情况满足相关功能要求。饮用水源地和地表水监测断面均符合相应水环境功能要求。 2020 年度, 12 次岔河断面和大桥断面水质监测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 2002 ) Ⅲ 类或优于 Ⅲ 类次数,达标率 100% ;大关县城污水处理厂有效监测 12 次,达标排放率100% ;昭通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监督性监测,有效监测4 次,达标排放率 100% ; 4 次饮用水水源地出水洞水质监测结果均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 — 9 ) Ⅲ 类限值,达标率 100% 。三是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2016 年协同省环保厅开展完成县内工业企业土壤污染源点位详查, 2017 年完成农业土壤污染源点位详查工作;参加了 2017 年国家和省监测站土壤监测,辖区内设有国控点位 2 个;经监测,全县境内无土壤污染源,土壤环境风险稳定可控。四是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2019 年,大关县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EI )为 81.22 ,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国家对县域生态环境考核结果为基本保持稳定等次。

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强。一是环境监察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完善,执法人员及执法能力得以加强。二是执法力度持续加大。 2020 年度共出动 200 余人次对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和项目环保设施运行、达标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使用等情况开展了现场监察,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 12 家,罚款 87.1 万元,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 4 次“双随机”环境现场监察,检查企业 44 家,跨部门检查企业 4 家;受理环境信访件 17 件,其中办结17 件,办结率 100% 。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 2016 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启动以来,大关县共接受的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等环保综合督察共反馈问题 79 个、交办投诉举报件 5 件 6 个问题。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截至 2020 年底各级反馈问题整改完成 72 个,未完成 7个, 5 个信访投诉举报件已全部办结,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生态能力建设不断夯实。环境监测监察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完善,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不断加强,执法设备齐俱,与公安、法院、检察院、自然资源、林草、工信商科、水务等部门横向联系不断加强,进一步完善环保执法部门联动机制。重要水库保护治理、长江支流的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八个标志性战役有序推进,县域环境突出问题得以有效遏制。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人居环境得到的极大提升。十三五期间,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实现了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同步推进,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同步提升。

第二节 存在问题

大关县生态环境脆弱,环保基础设施薄弱,生态保护修复任务繁重, 保护不够与发展不足并存,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长期性、

思想认识存在差距。部分乡镇、单位和企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还没有完全把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到“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没有把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不同程度存在重经济发展指标轻环境保护,重项目投资轻环保投入,大环保意识较弱。面对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畏难情绪,整改效果和进度有待加强,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环保的氛围不浓。

绿色发展进度缓慢。一是旅游业发展后劲不足。虽有较为丰富的自然景观,但人文景观贫乏,未形成景点线(带),旅游经济发展缓慢。二是农业生产基础薄弱。县内山高坡陡,“十里不同天”,自然灾害频发,土地贫瘠且利用率低。农业基本上是以传统种养业为主的单一结构,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率低,群众增收渠道单一。三是县内部分企业生产方式粗放,耗能高、污染不同程度存在,部分砂石料厂环保设施滞后,群众意见大。

环境治理有差距。一是“两污”治理进度缓慢,目前全县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垃圾热解站 12 座,有效处置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厂现翠华镇建成一座,其余 8 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推进缓慢,生活污水治理严重滞后。二是环境保护需要全县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更需要全县人民共同参与和管理。部分单位和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认识不够、落实不力,存在履职不到位的现象;部分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重视不够、投入不足、重效益轻环保,环境风险和环境隐患不同程度存在。

第三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进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位置,作出一系列顶层设计、制度安排和决策部署,提出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污染治理力度之大、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面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党的二十大提出: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污染防治攻坚向纵深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迈出坚实步伐,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我们的祖国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到 2025 年,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到 2035 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设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云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都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云南“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以及辐射云南的“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打造云南“绿色三张牌”。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要求,在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将持续加大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

2021 年 4 月 29 日,省委、省政府召开昭通现场办公会,对昭通未来发展明确新定位、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赋予昭通发展脱贫致富示范区、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滇东北开发开放新高地“三个定位”,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生态文明建设、滇东北开发、人力资源开发“四篇文章”,有力支撑和引领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根据《关于争当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的实施意见》,提出“ 123456 ”工作思路,即“努力走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突出生态“保护、修复”两个重点,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天然林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四大生态保护工程,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矿山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国土山川绿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五大生态修复攻坚,实施“全面禁渔、‘两污’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生态修复、绿色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六大专项行动。

根据《中共昭通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昭通现场办公会精神努力成为脱贫致富示范区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滇东北开发开放新高地谱写高质量跨越发展新篇章的决定》精神,大关县要成为脱贫致富示范区、绿色产业发展基地和昭通中心城市融合发展区,这一决定将为大关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注入更强劲的内生动力。

第二章 总体思路

根据大关县自然生态环境特点,分析社会经济发展形势,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提出合理可行的规划目标、措施和方案,指导大关县“十四五”时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一节 规划范围和期限

本规划范围为大关县所辖区域的 8 镇、 1 乡,涉及 88 个村(社区) 1597 个村(居)民小组,总面积 1721 平方千米(其中,河谷区占 13.1% ,矮二半山区 37.3% ,高二半山区 33.9% ,高寒山区 15.7% )。

规划期限为 2021 — 2025 年。

第二节 规划目的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体现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基本依据之一。通过实施“规划”,有效提升大关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加大流域、区域生态修复和污染防治力度,实施重污染行业全面达标排放的改造,提升环境承载力,加强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夯实生态环境治理薄弱环节,补齐环境短板,大力发展生态环保产业,优化资源配置、建设绿色循环经济体系,将大关建设成为绿色、自然和生态宜居的美好家园,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第三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对标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个定位、四篇文章”要求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 123456 ”工作思路和生态优先战略,紧扣生态保护修复取得明显成效的工作目标,深刻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科学内涵,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深入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为抓手,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中国昭通篇章贡献大关力量。

第四节 基本原则

——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大关实际,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依靠人民,服务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树牢系统观念,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预防和治理相结合,减污和增容并重,追根溯源、综合施策,加强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

—— 找准定位,明确重点。紧扣大关县要生态保护修复取得明显成效,成为绿色产业发展基地和昭通中心城市融合发展区,建立以规划为统领,将解决全局性、普遍性问题与解决重点区域、领域、行业环境问题相结合,突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 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积极适应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改革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大关实际,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重点加快生态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 防范风险,守牢底线。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各类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第五节 规划目标

“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进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得到提升,生态环境空间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绿色产业发展基地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生产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生态修复取得明显成效,生物多样性丧失势头得到控制,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长江上游安全屏障得到进一步巩固。县城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考核量化指标要求,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 Ⅲ 类水体比例、饮用水源地水质质量有所上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查实、评估清楚,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有所上升,全县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 2035 年远景目标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2035 年远景目标。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明显增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保护修复取得显著成效,绿色产业发展基地基本建成。

第六节 规划指标

对标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及 2035 年远景目标,剖析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问题、存在薄环节和助推全县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环境载体,以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和以绿色发展为引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和精准修复的原则,结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覆盖全环境要素的生态环境质量和绿色发展目标等考核要求,构建规划控制指标。

大关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控制指标

第三章 优化生态空间管控,推动绿色发展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不断优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深入贯彻绿色发展及生活理念,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第一节 优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优化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一是严守“三条控制线”。严控生态保护红线,加强云南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关黄连河省级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区域生态管控和保护,确保生态红线保护面积;各类建设布局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城镇开发边界应综合考虑人口、产业、城镇规模和发展趋势,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建设用地规模,并预留一定弹性。二是科学确定“生态、农业、城镇”空间规模。严格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鼓励城镇空间和符合国家生态退耕退牧条件的农业空间转为生态空间。三是结合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不断优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完善环境质量底线,细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三线一单”实施评估和更新机制,切实把“三线一单”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推动“多规合一”。

加强生态空间管控。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环境管控要求,形成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空间管控体系,严格环境准入。针对不同的环境管控单元,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控制等方面制定差别化的环境准入要求,促进精细化管理。

对生态环境监管提供基础支撑。生态环境执法相关部门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对“三线一单”落实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部门,采取通报、约谈,以及专项督察、日常督察等方式,加强督促督办,严格生态管控。

第二节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围绕“采硅抽气,种竹养猪,文旅康养”等产业布局,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为总抓手,认真落实产业政策,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产业结构的引导、优化和倒逼作用,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突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积极发展以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为标志的“四新经济”,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工程为依托,重点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和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完善技术、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大力推广天然气、页岩气、电力、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完善配套政策,增加清洁能源供应量,优先布局绿色能源开发,积极推进页岩气勘探开发利用,打造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着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

全面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健全完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流域)绿色清洁生产机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实施升级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打造绿色产业发展基地。严格准入标准,综合考虑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准入要求,建立招商“负面清单”。以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为统领,因地制宜发展绿色产业,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商则商、宜游则游,构建“生态 + ”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竹产业基地,改造低效竹林,建设竹产业园,依托龙头企业开发竹笋食品、竹纤维、竹工艺品、竹炭、竹木家具等竹系列产品,做强竹产业,擦亮“筇竹之乡”的美誉。同步发展天麻、花椒、核桃、水果、食用菌、林下经济等特色产业,大力发展生猪、肉牛、肉羊、优质家禽等特色养殖产业。依托丰富的电力、页岩气等优势资源,大力推进新材料、新型建材等产业发展。

推行绿色生活方式。组织开展绿色出行、绿色家居、绿色消费、绿色餐饮、绿色快递、绿色出游、绿色观影等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态环保的生活方式。

第四章 抓实生态修复,筑牢安全屏障

以长江经济带建设的大保护为引领,以境内河流的干支流为经脉,以山水林田湖为有机整体,统筹好水陆、城乡、河库、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产业布局、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工作,对水利、水电工程实施科学调度,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构建区域一体化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加快推动退耕还林还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等重大生态工程的实施力度,以及推动关河岸线实施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治理工程进程;建设交通沿线、河流沿岸、县镇周边、园区外围绿色环绕的生态廊道,深入实施城市绿化工程;加强对资源开采,非煤矿山开采沉陷、扰动区的综合治理,系统推进大保护,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确保生态保护修复取得明显成效。

第一节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相关规划的基础,相关规划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强化用途管制,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杜绝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破坏。

强化执法监督。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督查,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罚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

落实主体责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相关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履行好保护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把保护目标、任务和要求层层分解,落到实处。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对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节 巩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

全力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工程。大关县境内有云南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关黄连河、山海洞等景区。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及分区,开展自然保护地内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有序解决自然保护地内历史遗留问题。开展云南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分析确定有重要保护价值但未纳入保护地的区域,逐步提高自然保护地面积,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规范自然保护管理。加强湿地保护;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监管。提高区内生态环境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及时、准确地掌握区内主导生态功能的动态变化情况。针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编制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发展负面清单外的特色优势产业;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湿地保护修复和国家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等工程,提升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加强河湖岸线管护,保护自然岸线,提升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开展沿河、沿库、沿路、城市面山、绕城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强绿色通道和农田林网建设,建成关河流域一定规模的生态廊道,提高森林生态功能。

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地保护。云南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对象为森林生态系统以及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资源及其栖息地;我国西南保存最好的天然毛竹林群落、天麻原生地,涉及云南彝良、永善、大关、盐津四县,根据《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经批准,可以开展管护巡护、科学研究、资源调查、灾害防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生态廊道建设等活动。在自然保护区的一般控制区和自然公园内,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全面监测自然保护地内人类活动,加大“绿盾”行动及各级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反馈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问题整改落实力度。依规开展自然教育和生态体验等。

黄连河风景名胜区保护。大关黄连河省级风景名胜区位于县城东南侧,其中心景区距县城 5.5 千米。面积约 25 平方千米,山峦起伏,千峰竞秀,万壑争流,溪水常年清流,有古寺名茶,历史遗迹,由 40 多个形态各异、集中分布的瀑布组成瀑布群,在云南享有极高的声誉。黄连河景区整体环境质量良好,应加强景区提质改造及环境保护设施维护,加强环境监测和监管力度,加强对当地群众的宣传教育。

第三节 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开展国土山川绿化攻坚。加强森林生态建设,科学开展国土山川绿化。实施大关县城面山绿化。推进关河沿岸、库区面山、重要水源地、矿山修复绿化和城区绿色空间拓展。以公路铁路沿线、沿河、环库、荒山、荒地、无林地、城市集镇、农村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等区域为重点,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国土绿化。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积极推广乡土树种、乔灌花草相结合,实施立体绿化,大力营造混交林,提高森林绿地质量和生态功能,建设色彩丰富、错落有致的立体森林生态景观,打造国土绿化精品工程。认真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持之以恒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国土山川绿化攻坚。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绿化实效。

全力推进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国储林等重大生态工程,加强公益林保护,强化新造林管理和中幼林抚育、人工造林种草、退化林修复等措施,扎实推进林长制落地见效,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加大湿地保护。围绕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建立一批水源保护区,围绕关河等建立一批湿地保护小区,构建湿地分级保护体系。提高大关县湿地保护率,把重要湿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完善新建保护湿地基础设施,强化湿地系统保护,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的湿地保护管理模式。全面拆除县域内退出类小水电,并进行河流生态系统恢复。完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巩固退耕还湿成果。

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建设沿江、沿河水资源保护带和生态隔离带,增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崩岗治理,加强坡耕地综合治理。

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攻坚。努力推动生态敏感脆弱地区、地质灾害隐患地区、高寒冷凉落后山区、不具备发展条件地区的群众实施避险搬迁和生态移民搬迁,进城入镇安置。加快大关县城搬迁前期工作,实施大关寿山镇崩塌滑坡治理。统筹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增强森林火灾、水旱洪涝、地质地震灾害等为主的应急救援能力。

开展矿山综合整治攻坚。规范厂矿开挖开采行为,加快矿山综合整治,加强矿山开采边坡治理,督促企业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落实复绿治理责任,实施覆土绿化,清理整治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冶炼渣堆场,实施地形重塑,解决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问题,恢复矿区生态环境。系统推进尾矿库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加快推进尾矿库闭库销号。建立尾矿库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全面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

实施流域生态修复行动。加快工矿企业、废弃矿山、厂房、道路的生态修复。积极开展以发挥渔业生态功能为导向的增殖渔业,实施“以渔控藻、以渔净水”生物治理,恢复渔业种群资源。制定小水电站“一站一策”修复方案,推进消落地、滩地、重点河道岸线等生态修复。

第四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做好乌蒙山生物资源的保护和研发,使境内典型动植物得到全面保护。

实施全面禁渔行动。坚决落实“十年禁渔”部署要求,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建立落实常态化巡查、执法机制。

加强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全面启动农田、水域、森林、草原、湿地等领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建立健全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实行外来物种分级分类管控。

第五章 持续发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持点源、面源和流动源综合防治策略,突出抓好良好水体保护和污染、严重污染水体、不良环境空气、土壤环境保护和受污土壤区治理和固体废弃物监管等任务,强化规划引领,源头防控、精准治污、精准施策,以解决局部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和风险防控能力,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提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和提高境内环境承载力,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载体。

第一节 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散乱污”企业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治改造一批”要求进行分类处置。根据国家政策压缩过剩行业产能,建成区及近郊区,淘汰 3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大于 30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须实施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实施水泥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继续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持续推行“两高一低”企业整治和引导退出工作,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及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企业。

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产业准入,加快传统支柱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先进制造业水平,加快大关新县城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工业园区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经济转型及优化发展方式,依据区域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结合大关县污染防控重点,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引导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强化分布于镇村工业企业的环境管理,开展涉 VOCs 排放的试点管理和集中治污工作。

实施大气污染源综合整治。坚持依法依规治污、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原则,积极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防治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在持续开展 NOx 总量控制的同时将 VOCs 纳入总量控制体系。以建材等行业带动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全面提升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推动企业节能技术更新改造,开展燃煤锅炉替代改造或升级改造,淘汰不达标燃煤锅炉。实施水泥、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大关县城搬迁时,应大幅提高城市建成区及周边乡镇电力、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统筹居民居住小区集中供热,进一步减少散煤消费总量。加快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加强城市建成区烧烤餐饮油烟整治。加快天然气管道建设,扩大城镇、产业聚集区天然气利用规模。

协同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复合污染防治。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管理机制,以防治细颗粒物和臭氧复合污染为重点,统筹考虑细颗粒物和臭氧复合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分析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有针对性地提出主要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推进污染物协同减排。

加强扬尘管控。新(改、扩)建项目要实施主要污染物倍量削减;有序推进化工、水泥等重污染企业的超低排放工作;非煤矿山的采矿活动,须实施封闭施工作业。加大施工场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力度,建立和完善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施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要求,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加强堆场扬尘及裸露土地等扬尘管控,对全县历史遗留堆场进行专项整治。按照“易绿则绿、易盖则盖、分类实施、多策并举”的原则,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中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制订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目标,确保治理任务落到实处。

开展 VOCs 防治。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汽车维修(维护)等行业为重点,全面开展 VOCs 污染综合治理。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 VOCs 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 VOCs 排放总量控制。鼓励生产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基型、非有机溶剂型、低有机溶剂型产品,提高环保型涂料使用比例。实行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胶水使用申报制度。全面加强工业企业储存、装卸、转移运输等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开展 VOCs 无组织排放专项执法行动。

加强移动源污染控制。科学规划完善县城交通运输体系,优化布设公交线网,鼓励市民公交出行、自行车出行。提高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出行比例,加强机动车总量控制,严格网约车环境准入,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快油品质量升级,提高新车环保准入门槛,加强在用车辆污染防治,加快新能源汽车的使用。

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加强垃圾热解工程等二噁英监督性监测,对不能持续稳定达标的,督促技改或责令拆除。禁止露天焚烧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的物质。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区的餐饮企业及单位食堂需安装油烟净化器,禁止从事露天烧烤或有油烟产生的露天餐饮加工。

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加大绿色生态能源页岩气开发力度,提高生态能源消费比例。构建以天然气、页岩气、电力、太阳能等为主的低碳能源体系,减少煤炭消耗量。形成页岩气勘探开发、运输、销售及下游深度开发的产业链,把页岩气打造成大关县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建设“气化昭通”气化云南持续发力障。加快天然气管道安全建设,扩大城镇、产业聚集区天然气利用规模。完善配套政策,增加清洁能源的供应量,确保天然气、页岩气、电力供应量满足全县能源结构调整需要。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更加突出以二氧化碳达峰倒逼总量减排、源头减排、结构减排,构建以天然气、页岩气、电力、太阳能等为主的低碳能源体系,减少煤炭消耗量。推动水泥、煤炭、建材等产业升级转型,提升企业低碳竞争力。落实市域碳排放工作方案,抓好能源结构调整和工业节能降碳两大重点,协同推进减污降碳、节能减碳,有效控制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 2030 年实现碳达峰。

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建设。推动适应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消除贫困、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结合,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新格局。

第二节 强化“三水”统筹

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着力解决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破坏等突出水环境问题,强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关河、洛泽河、团结河、罗汉坝水库等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及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强化“三水”统筹管理。遵循水生态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 则,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推进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治理和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争在“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上实现突破。

落实水质管理目标。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严格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将环境要素达标作为环境质量的底线要求,从严控制污染物排入环境。水质优良的地表水体在维持现状的基础上持续改善,城市、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安全得到保障,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 100% 。

推进优良水体保护。落实水污染行动计划,按照河流、水库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实施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全面清理和整治影响水质的污染源,降低污染风险,强化水生态保护。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涉水自然保护地、高功能水体等进行优先保护,应严格控制排污口设置,维持水环境功能;对于现状水质已达到Ⅱ类的河流及水库,实施流域整体系统保护修复治理,全面清理和整治影响水质的污染源,控制开发建设强度,确保源头区库区水环境质量不恶化。

全力推进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位于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区域须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中的产业退出、污染排放管控和风险管控相关要求进行严格管控。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规范设置保护区标志、实施隔离防护工程、全面整治保护区内环境问题,建立健全饮用水水质全过程监测体系,加强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建设,防范饮水安全突发事故。推进饮用水监督制度化、常态化,确保饮水安全。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章建设项目的清拆力度,严肃查处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排查和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以及影响水源,实施水源地及周边区域环境整治。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质达标率保持 100% ;开展乡镇级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任务。

建设流域治污体系。对城镇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集中区重点管控,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防控水环境风险;采取控源截污、节水减排、内源治理、生态修复、垃圾清理、底泥疏浚等综合性措施,建立流域各河流、河堤、水面日常保洁和管养体系。加快推进流域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实现沿河城镇污水和垃圾全收集、全处理;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或减量控制;以矿产资源开发为主的流域,要严控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减少生态破坏,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以农业活动为主的流域,应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重点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其它流域要积极开展生态安全调查和评估,制定和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确保水质持续改善。

构建入河排污口管理体系。落实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开展县境内水系干流、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力争完成全流域范围内排污口排查,并加强排污口整治与监管,统筹整合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严格审查关河、洛泽河、团结河排污口设置,加强排放监管。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农副食品加工、化工等行业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流域产业布局调整升级。积极推进工业聚集区构建循环产业体系,推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绿色发展,强化片区污水收集处理。加强工业聚集区外农副产品加工、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及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流域产业布局调整升级。推进肉类及水产品加工企业等清洁化改造。

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大力实施污水管网补短板工程,大关县各乡镇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须全面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于绿化、农灌等用途的,应达到相应污水再生利用标准。

实施节水行动。优先保障生活用水,适度压减生产用水,增加生态用水。鼓励在重要排污口下游、支流汇入干流等流域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生态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尾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作为区域内生态、生产和生活补充用水,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

岸线保护与利用。开展关河、洛泽河、团结河岸线开发活动排查,依法清理拆除河道两侧违规建筑、堆积物,取缔河道违法采砂活动。实施岸线修复行动,建设生态堤坝,恢复岸线植被,管理滨水缓冲带,维护水体生态完整性,提高河道自我净化能力。建设恢复滨水湿地、生态库塘系统,深度处理上游汇入污水,削减入河污染负荷。

第三节 加强土壤及固废防治

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污染源头管控,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深入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调查评估,提高土地安全利用水平。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加强污染源监管,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源环境监管。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和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实行污染源销号制度。加强企业拆除活动监管,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分区防治。划定全县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实行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等分类管理。构建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安全利用保障体系,加强优先保护区土壤环境监管及农用地重金属污染监测预警,加强安全利用类农用地风险管控。根据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梳理、建立完善受污染地块台账及用地相关信息,完成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的调整。对依法划定的严格管控区,应采用防护林和经济苗木种植、非可食经济作物种植、表土复绿休耕和植树休耕等方式,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转型。实施主要粮食生产区域周边的工矿企业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实施升级改造,或依法关闭、搬迁。对可能存在的农业用地土壤风险的,做好土壤环境监测、农产品协同监测和农产品使用风险的评估工作。对安全利用类超标区实施农艺措施、钝化、调理、作物生理阻隔等安全利用措施进行治理或风险管控,确保达标生产;对严格管控类超标区,结合本地农产品产业优势,指导并推动种植结构向重金属低积累或非食用农产品方面调整。对无法恢复治理的耕地整改补划,确需转为建设用地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

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制度。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要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要组织划定管控区域,采取监管措施。针对典型污染地块,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和风险管控。开展污染地块绿色可持续修复示范,严格防止二次污染。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深入开展重金属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全面深化重点行业和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对重金属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有效管控,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依法淘汰落后产能,逐步淘汰落后产品,排查并公布未达标涉重金属企业名单。依法全面推进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加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污染行业的综合整治。

深化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强农产品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以加快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为重点,持续改善农村人居和农业生产环境。对历史遗留的煤矸石堆放区、工业固废堆场等问题较重区的土壤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提出上述片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对重点地块项目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分析、风险管控及治理修复工程。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建设。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并及时动态更新,强化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全县医疗机构、汽修行业等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有效规范处理县内危险废物。

加强固体废物监管。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等,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合理规划工业固废处理处置去向。加强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大于 1000 吨以上企业和产生危险废物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和进行规范化管理,督促其按照相关要求建设贮存设施和场所,落实安全分类存放措施。合理布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暂存点,解决小微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输难、无处置的出路问题;建立布局合理、交售方便、收购有序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促进低价值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

严防固体废物污染土壤。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自行利用不可行和处置方法不合理的建设项目。鼓励企业通过生产工艺改造、设备升级、使用无毒无害原材料等方式进行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全面查清现有工业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企业及产生量,查清历史遗留企业的危险废物堆存量,制定处置计划,大力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大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力度,分期分批分类开展综合整治。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深入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和专项整治,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完善的“源头减量、过程严管、执法有力、后果严惩、风险可控”的全过程管理体系。

强化风险防范。针对现有的工业固体废物堆场进行环境风险评估,根据环境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整治方式。针对环境风险高的堆场,制定综合修复方案,开展修复治理;针对环境风险低的堆场,进一步完善环境综合治理措施,加强堆场周边的环境监测,防范环境风险。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与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

推进地下水协同防治。开展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并建立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排查化工企业、加油站、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掌握地下水污染源的分布和污染状况。加强源头防控,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地下水与地表水、土壤等协同防治。

第四节 加强噪声管控

加强噪声监督管理力度。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严格建筑工程夜间管理,并将噪声扰民投诉与夜间施工作业审批衔接。加大对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力度,强化政府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噪声排放单位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各类环境噪声的防控。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实现工业噪声全面达标排放。

加强交通噪声防治。避免在公路近侧布设居民区、文教区等噪声敏感区。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加强和优化主干道路两侧绿色屏障建设。对临街敏感建筑物可采取加装隔声窗,对无法采取以上措施或是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能达标的道路,可考虑采取道路限速,或是路面改造等可行的措施。

加强工业噪声防治。合理进行工业布局,不宜在敏感点附近新建、扩建高噪声扰民的工业企业,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对陈旧、噪声产生量大的机器,及时维修和防控处理,并在设备周围加隔声屏、隔声罩等隔声措施。

加强施工噪声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有隔声、消声的设备,如工地用的发电机要采取隔声和消声措施。高噪声作业区应远离环境敏感区,对个别噪声污染较严重的施工场地,需设置临时的隔声围护屏障。

加强社会生活噪声防治。严格控制商场、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加工、维修及其他商业服务业的噪声污染,加大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和疗养区使用高音喇叭和广播等行为的监管力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等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严禁在夜间和午间休息时间进行噪声扰民作业。

第五节 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加强城市空间设计,实施“两污”治理行动,深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补齐城乡生态环境短板,人居环境整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以农村厕所改造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主攻方向。加强村庄公共厕所建设,特色村、旅游村等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因地制宜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污水处理技术。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整治村组公路、村组广场等公共空间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开展美丽庭院创建行动,及时整理农家庭院、房前屋后、墙根角落杂物,整齐堆放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农用物资等物品,促进庭院内外整洁有序。将环境整治管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落实保洁制度,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巩固提升村容村貌。

实施城市绿化工程。增加城市绿地、水域面积,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城市绿地,推广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开展城市山体、水体、废弃地的绿地修复,通过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措施,实施城市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着力拓展城市绿色生态空间,增加城市绿化中的物种和景观斑块的多样性和丰富度,推行生态绿化方式,广种适生树种,乔灌草合理搭配、自然生长,推进身边增绿,增强林草功能,构建城市绿色屏障。强化城市园林化建设,大力提高建成区绿色覆盖率。

持续开展“两污”治理。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管网扩建工程建设,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加大雨污分流改造,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新路径。建设生态塘库、人工湿地等污水处理设施,削减入河污染负荷。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加强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持续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健全强制报废和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在巩固完善现有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础上,推进生活垃圾末端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行动。加快推进控肥增效、控药减害、控膜减量、控水降耗“四控行动”,推广科学施肥、安全用药、农田节水等清洁生产技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开展沿河化学农药、化肥减量示范区建设,实现化学农药、化肥施用量零增长或负增长。优化畜禽养殖禁养区布局,督促规模养殖场制定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建立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农膜、农药化肥包装物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立回收网络,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推进农田退水区生态沟渠和生态隔离带体系建设。推动农作物秸秆“五化”(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和基料化),减少秸秆资源浪费,严控秸秆焚烧。

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对标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谋划推动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精品示范村和美丽村庄建设。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加快生态建设创建工作步伐,制定创建目标、计划,加大生态文明示范村镇创建,力争在“四五”期间,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第六节 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完善生态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体系,以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底线,强化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全面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

完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将环境风险防控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事前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响应处置、调查评估、恢复等重点环节,加快补短板、强弱项,大力推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环境应急精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应急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强化环境风险交流,推动社会共治。

提升环境风险预警能力。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提升环境风险预警能力。健全风险研判、风险防控协同和责任机制,切实抓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监测预警机制,善于发现有毒物有害化学品、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重金属污染、固体废物堆场等隐患因素和倾向性苗头。强化重点区域、行业环境风险防控。重点抓好饮用水水源地、化工企业、工业聚集区等的环境风险防控。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及应急处置管理,健全市、县、乡三级联运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设,以应急预案、防控工程以及预警体系等为抓手,实施问题、时间、对象、区域、措施精准管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联合防控和协同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环境事件,严防次生事件风险。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体系的改变,结合现行科技、救援处置能力、处置水平适时对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使其与实际相符。并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应急演练,不断完善预案,不断熟练预案,不断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强化减排控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大力培育国家鼓励类新兴产业,禁止高污染、高排放项目准入。严格环境准入和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测和监管,确保完成减排任务。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涉重金属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开展关河、洛泽河、团结河流域生态隐患排查,从严实施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对全县环境风险源企业实行动态清单式管理,一企一策,明确环境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确保全县生态环境安全。

第六章 加强环境能力建设

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构建现代化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生态空间管控,健全生态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更高水平的生态监测和监管执法体系。

第一节 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完善涵盖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状况的监测网络,提升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能力,通过信息化定制开发实施,实现昭通市 — 大关县环境信息资源共享,为环境监管、治理、规划、决策等提供强大的数据服务。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一是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构建覆盖全县主要河流、水库、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等水环境监测网。二是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根据大关县城规划,合理调整、增设空气自动监测点。三是加快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做好国家、省、市、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的配合工作,对国控网络布点做空间补充和类型补充,满足各级环境质量状况考核、评价与预警需求。四是强化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完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强化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和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五是加强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测。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加强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强化对污染源监测的质量管理,将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贯穿于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全过程。强化监督性监测结果在环境管理和执法中的运用;全面实施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六是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围绕大气、水体、土壤等污染防治,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考核、预警要求,加强与之相适应的监测机构建设及监测人员队伍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能力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与执法任务相配备的能力保障,切实保障环境监管执法用车、取证设备等硬件设施配备。二是完善环境执法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加快现场执法取证能力,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环境监管队伍职业化建设,县级统筹全县环境移动执法。三是强化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并完善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对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四是加快推进移动执法系统信息化建设,实现从现场执法可视化、处罚审批电子化和处罚标准智能化。

加强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一是建立生态环境数据分中心,实现市县两级数据互联互通。二是在现有环境质量在线监控系统成果基础上,扩充以水质自动监测站、大气自动监测站为主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以重点污染源企业为主的实时在线监测、监控点位,并对监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与预警。三是以移动执法终端设备为载体,划分生态环境监管网格责任区,形成市级督查、县级执法、街道巡查的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四是网络安全建设。遵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要求,严格落实应用系统建设与安全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三同步”原则,进行网络安全建设,筑牢防火墙,织密防护网。

第二节 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在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确保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健全党委政府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保责任。强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生态环保“一岗双责”责任制。狠抓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有关工作安排,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责任,切实形成各级党委政府治理生态环境合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大平台。

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落实相关部门责任。推进落实县级有关部门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其他相关规定,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大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推进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线索移送、督促检查机制,完善案件索赔工作责任制,强化修复效果评估和重大案件督办。推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行政处罚、刑事司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实现生态环境损害“应赔尽赔”目标。

认真落实各级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攻坚。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回头看”、专项督察等反馈问题和交办的信访投诉举报件,按照督察要求科学制定整改方案,严格对标对表,科学整改、按时整改、按质整改,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确保群众投诉举报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如期实现验收销号。对当前整改滞后和未通过整改验收问题,在整改时限上再明确、工作责任上再压实、具体措施上再细化,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硬措施,对整改进展情况加强调度,强化分析研判、督导督办,倒逼整改责任落实,确保持续推动完成问题整改。坚持举一反三,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消化存量,杜绝增量,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完善绿色发展制度。将具体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嵌入经济发展的全过程,实现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落实绿色生产和消费,建立起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以资源环境绩效为依据,通过清洁生产、循环利用和工业生态设计等手段,使资源投入、工艺过程到产品性能等环节都符合生态环保和资源高效利用的要求。

完善生态修复与保护制度。在生态修复中,打破部门间各自为政格局,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着眼于大景观、整体性,构建出一体化的自然生态修复与保护的制度体系,并与污染防治制度体系相衔接。

实施最严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三线一单”管理机制,坚持规划引领,严格环境准入,并把环境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环保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管理,全面公开项目环评及评审情况,发挥环保社会参与和监督效应。加大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合理化论证。根据河流水体功能、敏感情况,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充分论证,规范整治现有排污口;拆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对入重点水域、水质优良区的排污口,须对其进行充分论证和从严监管。强化建设项目竣工自行验收监管。充分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系统,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对项目竣工自行验收的可靠性、合法性进行抽查,严禁未达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备案。加大污染源在线系统的监管。根据国家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相关规定,督促企业业主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全面完成,实现与污染源监控平台联网。完善排污许可的制度体系。将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在前端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验收等制度,在后端衔接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排污交易、环境执法等制度。实现排污企业在建设、生产、关闭等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全过程管理。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实现对企业排污浓度、总量双控制点源管理制度。完善排污许可证的发证范围和种类,开展区域和流域污染负荷评估。

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公开环境信息,对不按规定公开信息的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对存在环境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强化评价结果应用,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与国家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通过环境信息公开、宣传教育、建章立制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广大公众有意识、有能力、有依据参与环境保护,激励公众对环境损害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积极探索与公众及环保社会组织交流沟通互动的有效形式,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微信政务公开、互动交流、倾听了解民意、发现环保舆情、及时关注处理重大环境问题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符合法定条件的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

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着手,大力推进本规划实施,建立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推进《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县委、县政府将“十四五”生态环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营造良好氛围,定期研究解决跨部门职责的重大问题,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第二节 明确任务分工

大关县人民政府是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把县级“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目标、任务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建立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跨部门职责的重大问题。县直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大资金投入,协同推进规划任务完成 。在生态系统、大气、水、土壤、生物多样性等领域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每年向市 生态环境局及县人民政府报告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第三节 体制机制保障

2025 年底前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强化绿色发展政策保障。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建立健全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完善分类补偿制度,加强补偿政策的协同联动,统筹各渠道补偿资金,实施综合性补偿,促进对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

第四节 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围绕“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水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工程、地下水与土壤环境保护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能力建设等重点任务,做好重大项目储备和前期谋划工作,积极向国家、省、市争取资金和项目。实施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项目,须强化资金绩效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

第五节 严格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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