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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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政办发〔 2023 〕 28 号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开远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开远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 年 4 月 2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远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建设规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开远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不断提高和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新期待,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云政办发〔 2022 〕 29 号)、《红河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红政办〔 2022 〕 38 号)精神,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环境

(一)“十三五”时期开远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成果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在此期间,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进社区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健全社区服务体制,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增强社区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基层党组织在社区治理和服务中心的引领和堡垒作用不断增强,全面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达到 98.72% ,党建工作与服务工作同步进行。全面推行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行业系统与社区组织共建、活动共联、资源共享。

二是综合服务设施逐步改善。“十三五”期间,市级加大支持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多渠道统筹资金不断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改善社区服务中心(站)设施。截至 2020年底,全市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已达 100%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逐步完善,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合理。

三是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提升。“十三五”期间通过多渠道统筹资源,扩大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供给,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各领域全覆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全面建立,“一站式”“一门式”服务全面开展,“互联网 + 社区服务”加速推进,基层党组织远程教育服务平台实现村委会社区全覆盖,手机 APP 、政务网等服务平台普及应用,如:云岭先锋 APP 、美丽开远、一部手机办事通 APP 等开远市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均有效运行,并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集中汇聚、统一管理、动态更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及效率得到大幅提升。

四是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十三五”期间,全市加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基层人才队伍配备、夯实服务队伍基础。截至“十三五”末,全市 51 个村委会、 27 个社区居委会,总有社区工作者 415 人,村民委员会工作者 514 人,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登记注册的志愿者 5.6724 万人,累计开展志愿服务项目总数3271 个,持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专业人员达 64 人。

(二)开远市城乡社区服务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十三五”时期,开远市城乡社区服务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短板和弱项。主要存在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不平衡,精细化精准化水平不高,供给不均衡不充分,布局还不够合理;医疗、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设施还很薄弱;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需求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社区综合服务工作多元主体参与机制不够健全;社区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不高,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技术应用较为滞后;村(社区)就业吸引力、岗位认同感、队伍稳定性有待提升。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强化问题导向,紧扣应对人口老龄化、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推进社会治理等重大战略,不断拓展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广度和深度,努力提升服务品质和效能。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为民、便民、安民功能为重点,不断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需求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市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快完善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增加服务供给,补齐服务短板,创新服务机制,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思路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必须顺应新时代,面对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新形势,主动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优化提升民生服务、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激发社会活力、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市场化服务为重点,紧扣应对人口老龄化、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提升站位,强化问题导向,补齐社区服务短板弱项,深化改革创新,努力提高服务品质和效能,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建设更高水平城乡社区服务体系,以坚定的信心和坚实的举措谱写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新篇章。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促进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发挥党员服务群众带头示范作用,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回应群众新期待新需求,推动创造就业岗位,带动投资,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努力做到群众有需求、社区有服务。

三是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慈善资源等社会力量,引导市场力量,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多方参与格局,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坚持创新思维,把改革创新作为开远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发展的不竭动力。

四是坚持城乡统筹。科学把握城乡发展差异,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进社区服务制度城乡衔接、要素共享、互通互融,推动社区服务机制城乡联动、基础设施城乡衔接、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统筹。

五是坚持分类指导。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问题导向,把握政府、市场、社会不同定位,区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社区特点,重点突破、分层推进、分类实施,全方位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四)发展目标

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总导向,以服务全体居民为目标,加强和完善党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机制的作用,到 2025 年末,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基本社会服务实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全面提升社区服务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和组织化水平;服务主体和服务业态更加丰富,线上线下服务机制更加融合,精准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社区吸纳就业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建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质量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更好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重点任务

(一)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体制机制建设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到城乡社区服务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积极依法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倒逼干部提升履职本领,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服务工作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确保全市城乡社区服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健全完善村(社区)党组织引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导、村(社区)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驻社区单位共同参与的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党领导下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选择和吸纳不同领域、层次、类别的协商代表,参与协商基层重大决策事项,围绕群众关心的服务事项,制定形成协商目录清单;推动有物业服务的社区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

2 .多方主体参与开创新格局。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主体地位、支持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的激励政策,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完善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社会慈善资源为供给的“五社联动”工作机制,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支持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开展服务。支持社区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进入社区服务领域,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推动形成资源共享、共驻共建、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多元参与社区治理的新格局,增进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向心力,营造和谐共建的良好氛围。

3 .推动服务机制改革创新。合理规范社区服务事项,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契机,加快社区工作转型,制定社区公共事项准入目录和工作任务清单,从根本上提高社区服务群众效能。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和“一站”办理,实现政务代办服务村(社区)全覆盖。完善社区服务即时响应机制,加强社区应急服务能力建设,推广接诉即办等基层经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放时间不少于每天 8 小时,群众关切的特殊项目应开展 24 小时线上服务,保留必要线下办事服务渠道,及时响应居民服务需求。创新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保证疫情防控社区常态化管控与应急响应、应急服务有效衔接,筑牢群防群控、稳防稳控体系,确保应急状态下社区管控措施到位,提高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精准化精细化水平。

4 .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减轻基层负担,加强引导村(居)民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增强自治能力,提高自我服务水平。依法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动态调整机制,全面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实现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覆盖,并发挥有效作用。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强化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各类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能。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强化约束作用,增强社区服务效能。

(二)增强城乡社区服务供给

5 .服务基本民生保障。强化为名服务,便民服务,安民服务功能,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下沉,从资金、政策等渠道,强化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服务供给,做好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推动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协同发展。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和拥军、文体服务有保障。到 2025 年,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达到 75%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 1.3 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现目标群体全覆盖,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 60%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 100% 。积极动员参保工作,引导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发挥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在健康教育、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着力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多渠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扩大文化、教育、科普等公共服务供给。加强家庭教育,开展“家长学校”工作,引导适时制定、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正确的婚丧礼俗价值取向。

6 .服务乡村振兴。推动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休闲娱乐等村(社区)服务集聚集群发展、项目化系统化供给,探索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其他生活服务”的村(社区)综合功能业态体系,不断提升社区生活品质。领导社会治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生态环保、民族宗教等工作,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编制经济发展和村庄规划,培育乡村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美丽村庄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提升人居环境;强化公共事务管理,大力发展公益事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扎实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确保村庄发展有目标,乡村建设有依据,为乡村振兴筑牢基础。

7 .服务民族团结。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加快构建互嵌式社区环境,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推动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共享发展成果。创新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健全城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机制,认真落实民族政策,将公安、民政、司法、爱心企业、社会团体等纳入社区服务工作体系,大事共商难题共解,及时了解各民族诉求,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促进各民族群众全面融入社区。增强社区文化引领能力,加强国家、国民、国土、国门、国防意识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营造民族团结、倡导文明行为的良好风尚。

8 .服务平安建设。积极引导村(居)委会、物业、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健全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治安保卫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健全完善群防群治、联防联治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村(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做好用气、用电、用火及地震、洪灾等防灾监测、预警发布和应急避险安全防护工作,对噪声扰民行为及时劝阻、调解。建立和完善村(社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管理制度,强化应急和风险防范物资储备保障,健全应急广播体系,拓展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开展防灾应急演练,提升村(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将村(社区)消防管理纳入村级组织职责内容,加强消防业务指导、培训,建立村(社区)微型消防站,推动完善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发动居民群众、物业服务企业、驻社区单位开展群防群治,着力提升村(社区)消防服务保障和自防自救水平。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村(社区)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等法律服务全覆盖。加强特殊人群重点人员服务管理,强化对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居民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确保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乡镇(街道)。加强村(社区)反邪教工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发现报告和家庭监护监督制度,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支持各类专业组织、机构在村(社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完善疏导机制,强化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

(三)补齐城乡社区服务短板

9 .完善优化服务设施布局。根据社区的形态、功能、产业基础、服务重点、经济状况等要素特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提升城乡综合服务设施水平。依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规范建设、综合利用”的原则,采取新建、改造、购置、项目配套、整合共享、开发商和驻社区单位无偿提供等方式,原则上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 30 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着力加强社区兜底服务能力建设,根据社区人口结构,按照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先的原则,优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促进各类服务设施功能差异互补、内容衔接配套。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毗邻建设,推进社区设施适老化、适儿化和无障碍改造。精简整合办公空间推行开放式办公,增加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通过居民群众协商管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农村要合理规划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统筹考虑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建设。

10 .发展数字化服务。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以提供高效、便捷的社区服务为目标,深化 5G 、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信息技术在社区服务领域的应用,扩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数量和种类,加快社区信息集成,充分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覆盖。开发社区协商议事、政务服务办理、社区养老、家政、卫生、医疗等网上服务项目应用,逐步实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的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使城乡社区居民更多事务能够身边办、网上办、掌上办,实现系统集成、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便民惠民的服务圈,提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社区生活服务。加快部署政务通用自助服务一体机,完善村(社区)政务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布局。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改造社区设施环境和文化,推动居家生活、旅游休闲、交通出行等方面的社区服务场景化、数字化。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习惯和特点,推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推广应用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等平台,同步规划实施物联网感知、监测、分析等设备系统建设,发展实时监测、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应用,拓展社区服务功能,组织开展在线服务评价工作。深入开展智慧社区、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鼓励多方参与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应用程序,向居民群众提供政策咨询、通知发布、服务预约和商品配送等功能。提供智慧社区移动应用服务,加速线上线下融合,推动“互联网+社区服务”的深度融合。

(四)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1 .选优配强工作队伍。组织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行动,整合人才资源,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把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全日制从事党建、治理、服务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社会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建立以村(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社区专职工作者为支撑,其他社区服务从业人员和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完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培养选拔基层优秀女性担任村(居)委会主任、班子成员,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队伍,到 2025 年,村委会成员中女性占比达到 30% 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占比达到 10% ,居委会成员中女性占比达到 50% 左右,居委会主任中女性占比达到 40% 以上。发挥乡镇(街道)青年人才党支部作用,实施乡村人才“归雁”工程,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到村(社区)就业创业。实施“社区伙伴计划”,积极引入社会机构、团体,培育壮大社会组织力量,建立多元化、专业化、一体化的社区服务功能体系,提升群众的参与度。

12 .加强人才教育培训。以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为目标,加强校地合作,拓宽人才教育培训渠道,培养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符合开远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推进和扶持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扩大社会工作培训与继续教育网络覆盖面。要求加强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管理,结合村(社区)实际情况,做好城乡社区服务人员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和专门培训,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统筹推进基层干部、村(社区)干部、社区工作者培训,加大基层社区干部培训力度,完善培训机制,市级组织的培训每年不少于 3 次,乡级每年不少于 4 次(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提升社区工作者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着眼于专业对应、岗位对应,突出培育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进一步提高社区干部理论知识及实务技能水平。建好用好乡镇(街道)党校、实训基地和在线培训平台,完善分级培训制度,依托各级各类干部网络培训平台开发社区服务精品课程,推动优质网络培训资源直达村(社区)。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结合进城务工人员自身特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进城务工人员从事社区服务业。加强物业从业人员培训,规范专业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为居民提供高品质物业服务。

13 .健全管理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能力指标体系,完善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制度。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推进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合理设置村(社区)干部岗位职数。村“两委”成员在 7 人以内,社区“两委”成员在 9 人以内,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 3 人组成。实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逐步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采取选任、招聘等方式,按照每万城镇常住人口不少于 18 人的标准配置专职社区工作者(含社区“两委”成员)。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岗位补贴+绩效补贴+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结构性待遇保障政策,逐步提高村干部待遇。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建设,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和职业成长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城市社区工作者月平均收入不低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对全市城乡社区服务工作作出统一部署。强化各地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结合新时代、新形势,及时发现全市城乡社区服务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作为民生项目,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谋划和推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做好统筹、推进实施等工作。充分发挥城乡社区治理议事协调机构(机制)作用,强化部门统筹协调。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认真研究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办法措施,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在资金支持、项目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对社区的扶持力度。

(二)强化资金保障

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多元投入的保障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资本等投资兴办社区服务事业产业,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社区服务供给、服务人才培训等。落实资金保障政策,加大对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提升社区综合服务水平,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村(社区)组织有钱为民办事。优化财政扶持资金支持方式,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协调衔接,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保障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有序引导居民群众参与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服务项目,全过程监督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

(三)落实保障政策

精准政策支持靶向,持续优化城乡社区服务发展环境,研究制定支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发展政策措施。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切实保障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落实新建及改建住宅小区预留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的规定,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社区服务网点的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四)强化制度支撑

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及时跟进制定、修订城乡社区服务法规政策。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强化村级综合服务功能。优化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权责清单,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让社区工作者有更多时间服务群众。研究制定社区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及认证办法,完善村(社区)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制度。落实容错纠错办法,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探索建立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领域社区服务信用管理体系。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鼓励因地制宜制定社区服务标准,研究制定智慧社区建设标准,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居民隐私保护。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村(社区)服务档案管理水平。

(五)规范考核评估

本规划实施情况纳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街道)要依照本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推进规划落实。强化示范带动、试点引路,分区域、分类别打造示范亮点,选树先进典型,推动面上实践。由市民政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并做好跟踪指导和分析研判等工作。由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机制,重大事项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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