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宾川县加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宾政发〔2023〕8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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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文件

宾政发〔 2023 〕 8 号

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宾川县加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宾川县加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 年 4 月 20 日

宾川县加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投资稳就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大理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大理州加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大交发〔 2022 〕 16号)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现就加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强投资、补短板,迅速掀起和打赢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人民战争”,加快构建农村公路综合治理体系,为实现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服务保障,不断推进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 2025 年,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实现以下目标 :

(一)推动农村公路建设“三个升级”

1. 加快农村公路骨干路网提档升级,有条件的地区推动乡镇对外双通道建设,有序实施老旧公路改造和过窄农村公路拓宽改造或错车道建设,通三级公路的乡镇比例达到 70% 以上。

2. 加快农村公路基础路网完善升级,推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加快推进 30 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30 户以上自然村通村公路硬化率达到 70% 以上。

3. 加快农村公路与产业融合发展升级,大力发展“农村公路+ ”模式,推进“一县一路”示范创建,建成绿美农村公路每年不少于 80 公里,农村公路绿化美化率不低于 80% 。

(二)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三个体系”

1. 农村公路“路长制”体系和制度框架全面建立。

2. 农村公路常态化养护体系全面建立。

3. 农村公路信息化与应急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三)实现农村公路养护“三个提升”

1. 农村公路路况质量显著提升,养护工程实施率不低于 5% ,中等及以上路况的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 85% 。

2. 农村公路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提升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农村公路列养率持续保持 100% 。

3. 农村公路安全通行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完成现存四、五类桥梁改造和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四)推进城乡运输服务发展均等化。 农村客运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县、乡镇、村 ( 含居委会、社区,下同 ) 三级物流配送网络更加健全,建制村 100% 通客车、 100% 通邮,乡镇客运公交化运营比例不低于 80% ,基本实现农村公路客运便捷支付。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压实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责任

1. 县级履行主体责任。县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落实省、州制定的政策方针,落实财政保障机制,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公路工作责任机制,将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成效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年度综合考核,督促和支持县级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农村公路相关职责责任。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行业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是直接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县道、乡道的建设和地方管国省道、县道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监督指导村道建设和乡村道养护管理工作;属地乡镇负责村道建设及乡道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

2. 乡镇履行乡村道直接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上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农村公路相关工作责任清单,直接负责村道建设和乡村道管理养护任务。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农村公路建设领域积极推广和组织“以工代赈”,将农村公路管护工作纳入乡规民约,明确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相关工作,督促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村道建管养相关工作。

3. 村级履行村道具体组织责任。村民委员会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制度及责任清单,将农村公路相关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具体组织落实村道建设和管护任务,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一路一案、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开展村道建设和养护。村民委员会要积极调动村民小组爱路护路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积极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开展村道建设和养护。

(二)加强农村公路项目计划指标管理

1. 贯彻计划分配原则。落实“以奖代补”制度,突出“大干大支持、越积极越支持”原则,把建设“四好农村路”摆在突出位置,以全县“十四五”时期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库项目权重为基础,实行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分配正负面清单制度,完善建设计划分配办法,加强计划分配管理,充分体现计划分配工作的精准性、合理性,积极推动社会关切,群众期盼的热点农村公路项目,科学合理分配计划指标。

2. 突出正向清单激励。正向激励因素包括 : 当地群众积极性高且项目受益面广,能优质高效按时完成上一年度上级下达的项目任务,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足额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并积极统筹整合其他项目资金,辖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较大、自然灾害突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密切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得较好,农村公路建设同当地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结合较好等。上述正向因素突出的乡镇,在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指标分配上进行倾斜支持和优先安排。

3. 突出反向清单扣减。反向扣减因素包括 : 项目前期工作未开展或开展不到位,上一年度计划指标完成情况较差或者不能按时完成,项目资金被挪用拉用,对上级下达指标分配不精准不合理,没有做到“雪中送炭”导致群众反映强烈,项目管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不合格,农村公路建设没有同当地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统筹考虑等。根据综合考核,存在上述反向因素的乡镇,适当扣减下一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指标,用于鼓励支持正向激励的乡(镇)。

(三)推动探索农村公路建设模式

1. 贯彻农村公路建设基本原则。农村公路建设遵循政府主导、行业监管、分级负责、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项目业主负责人与“路长制”挂钩。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以县人民政府为主,国家、省、州按有关标准给予补助,县人民政府统筹包干负责。

2. 推动农村公路多元化建设模式。鼓励采取农村公路资源开发、能源开发、金融信贷支持、捐助、资源捐款、整合涉农资金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在农村公路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鼓励将 30 户以上自然村硬化路等小规模村组公路建设项目下放乡镇、村组织实施,探索将国家、省级补助项目建设资金以等价建设主材、机械台班下达到乡镇、村,乡镇为实施责任主体,村级具体组织“以工代赈”,发动沿线群众参与建设,精简建设程序,降低工程建设成本,严格执行项目业主、施工管理、质量安全、资金使用、材料使用、用工情况、工程验收等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已列入计划的项目鼓励采用“先建后补”“多建多补”等方式组织建设。鼓励推动“一事一议”制度建设规模较小的农村公路项目。鼓励采用设计、施工和验收后一定时期养护工作合并实施的“建养一体化”推动项目建设。

3. 推动农村公路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农村公路 + ”模式,以交旅融合路段为重点,完善农村公路沿线服务设施,以信息化技术赋能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拓展开发停车、充电、购物、休闲、观光、旅游咨询等服务功能,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施农村公路绿美行动,加快绿美农村路、乡镇通三级路等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加大农村公路与乡村旅游、产业园区等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挖掘农村公路“路衍经济潜能,不断完善农村公路沿线展务设施及农村公路沿线闲置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农村客货运站、养护道班等设施,拓展服务功能。

(四)强化农村公路路长制体系建设

1. 强化路长制体系建设。结合河长制和林长制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路长制建设,建立县级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财政、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副县长担任,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县级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财政、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实行“县级路长制领导小组 + 县总路长 + 县、乡、村道路长”的路长制组织形式,并设置相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辖区农村公路总路长,分管领导为副总路长,县道路长为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乡道路长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村道路长为村 ( 居 ) 委会主任。

2. 明确路长制职能职责。县级路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行路长制的组织领导,强化路长制管理机构建设,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统筹协调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重大事项;总路长负责领导辖区路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级路长是相应责任路段建、管、养、运工作直接责任人,要建立现扬工作制度,对相应的责任路段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巡视,及时发现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组织专题研究,制定治理方案,协调督促开展相关管理工作;各级路长制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路长制相关工作,牵头制定成员单位职责清单,督促协调成员单位履行职责责任,督办落实总路长、路长议定事项。

3. 加强路长制制度建设。建立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县级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成员单位,按季度研究调度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总路长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召开办公会研究路长制相关工作每年不少于2 次。各级路长办公室按需定期不定期召开办公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建立路长巡路制度,总路长每季度不少于 1 次巡查巡视辖区农村公路,县、乡、村道各级路长每月不少于 1 次巡查辖区责任路段,推动责任路段农村公路相关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建立路长工作述职评议制度,实现路长年度述职全覆盖,进一步推动各级路长履职尽责。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路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各级路长名单,设置路长公示牌,定期通报农村公路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跟踪路长制责任履行情况。建立责任考核制度,总路长办公室要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和细则,将农村公路建设推进情况、管护资金落实情况、养护指标完成情况、农村客运和物流情况、路长履职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县级路长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乡镇人民政府落实路长制情况考核,总路长负责组织对各级路长考核。

(五)强化农村公路“两员”管护体系建设

1. 实行乡镇村两级护路员管理制。乡镇人民政府设置不少于2 名农村公路护路员,具体负责组织开展乡、村道管理养护日常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设置不少于 1 名农村公路护路员,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村道管理养护日常业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和明确两级护路员具体工作职责,保障巡路交通工具,强化各级管理队伍融合,具备条件的乡镇、村要深度融合“护路员 + 防火宣传员”“护路员 + 交通安全员”“护路员 + 交通安全协管员”等管理队伍,不断充实农村公路交通秩序管理和管理养护力量,不断提升农村公路安全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

2. 实行农村公路养护员责任制。推进农村公路常态化养护,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行业公共服务岗位开发 , 根据“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按照每 10 公里左右设置 1 名养护员的标准,分级聘用和管理养护员,具体开展公路设施及路域保洁、排水清阻、绿化维护、巡查报告等路容路貌保持性、周期性日常养护工作。养护员以公路沿线村民为主,采取全日制工作、半工半农或劳务承包等多样化工作方式,鼓励融合“养护员 + 保洁员”等工作队伍。

3. 加强农村公路两员制度建设。加强组织管理,县级养护员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聘用管理,乡镇、村级养护员由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村民委员会分别聘用管理,护路员具体负责向养护员安排养护任务,按月对养护员养护成效进行绩效考核,按计量支付、以奖代补等方式兑现劳务报报酬。实行岗位公开制度,两员岗位以开发公益性岗位为主,信息及时向社会群众公开公布,养护员要签订养护合同或协议,建立人员台账明细,做好人员和补助资金等数据的统计,按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保障所吸纳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岗位监管,各级路长要加强对护路员和养护员的履职情况监管和考核,建立岗位动态考核与调整机制。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护路员业务培训、养护员技能与安全培训制度,提高两员从业能力,适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岗位要求。

(六)强化农村公路信息化与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1. 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总结农村公路信息化建设试点经验,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技术和理念,将互联网与传统农村公路管理业务有效融合,融入州、县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 1+4+1 ”体系建设,即 : 建设 1 个州、县农村公路基础数据管理总平台 , 接入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综合执法管理、养护管理、运营管理等 4 个系统,集成 1 个移动手机端路长应用APP 。逐步实现一张图下农村公路的查询、统计、应急指挥调度、可视化展示、技术分析、交通安全监控管理等数据服务,融入农村公路道路交通安全、建设、管理、养护、运营为一体的州、县两级农村公路综合协调管理服务体系。

2. 加强农村公路应急保障机制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应急保障体系规划,建立区域化农村公路应急保障中心。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先期建立具备辐射对应片区能力的县级农村公路应急保障中心,后期逐步向具备条件的乡镇延伸,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灾毁应急保障能力。农村公路应急保障中心建设要结合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工作来推进,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与应急保障组织模式,遵循“平时抓养护,灾毁抓保通”的工作原则,探索县乡镇共建、公私合营、国有独资等建设模式,通过企业化运作、劳务承包等运营模式,组建县级养护与应急保障队伍,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参与建设运营。

(七)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路况质量

1. 加大养护工程实施力度。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农村公路服务满意度为目标,紧紧围绕强化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水平,全县每年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少于86 公里,养护工程实施里程占列养总里程比例不低于 5% ,确保全县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每年提升不低于 1 个百分点。贯彻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等级公路列养率达到 100% ,经常性养护率达到 100% ,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 75% ,路面技术状况指数( PQI )逐年上升。

2. 加强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养护工程项目立项实施坚持四个原则,即 : 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公路为主,兼顾民生热点路段 ; 以地方管省道和县道为主,兼顾重要乡、村道;以处治路基、路面病害为主,兼顾灾毁路段恢复;以完善附属设施为主,兼顾完善绿化美化。同时 , 养护工程项目着力支持“四好农村路”“绿美交通”“一县一路”等创建工作。

(八)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路域环境

1. 持续提升路容路貌。全面压实公路管护单位责任,加大日常养护力度,严格落实养护员日常养护责任制,养护员责任路段开展路域保活和排水清阻作业每周不少于 1 次,其中过集镇、村庄路段每天不少于 1 次;开展绿化美化树植维护和路域杂草高草清除每季度不少于 1 次。以爱卫专项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契机,以强化公路路域保洁为抓手,及时组织开展路面保洁、护栏清洗、场站清扫等大扫除活动,全面清除公路沿线用地范围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乱堆乱放的污染物,及时清理公路服务区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裸露垃圾,全面提升农村公路路容路貌。

2. 加强路域环境整治。路域环境整治实行属地政府治理主体责任制,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挂牌督办,突出治理重点路段、难点部位,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持续开展路域范围内违建违规活动整治,自然资源、住建、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公路管理等部门及属地人民政府联合开展违法涉路施工活动整治,重点治理清除路域范围内违规建筑、非公路标识,推动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持续开展马路市场治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公路管理、属地人民政府等部门联合开展马路市场整治行动,全面清理整顿公路沿线马路市场,按照“一市场一方案”的要求,采取取缔违法市场、搬迁新建市场等方式彻底整治马路市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3. 加快推进“绿美公路”建设。加大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力度,全县每年创建“绿美农村路”总规模不少于 80 公里。“绿美农村公路”建设要与“绿美国土”“文明城市”“美丽县城”“卫生县城”等创建巩固工作有机结合,在有效利用养护资金开展公路绿化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积极性,充分结合农村公路产业、旅游、资源开发,多渠道筹资,逐步实现农村公路沿线绿化美、设施美、路域美。

(九)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安全通行能力

1. 加快推进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落实新改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三同时”制度,深入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严格执行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和公安交警等部门对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联审联批制度。“十四五”期间全县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不低于 200 公里,以村道为重点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分步治理规划,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村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优先实施。加强农村公路通视三角区和路侧净区管理,优化视距和标志标线诱导,具备条件的单车道公路按标准规范增设错车道,监督权属单位强化路产路权范围内窨井盖安全管理。

2. 加强农村公路沿线桥梁管理。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十四五”期间全县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不低于 8 座,基本实现全面消除农村公路沿线存量危桥的任务目标。落实桥梁管理责任制,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是桥梁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县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桥梁安全运行的监督指导单位,专用公路管护单位是专用公路桥梁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理清和明确非交通运输部门列养桥梁的管护责任单位,涉及危桥重建改造后原桥因文物保护或其他行业部门需求进行保留的,督促办理移交手续,明确责任主体和管护责权。加强桥梁安全保护区管理,依法禁止桥梁保护区内非法采砂、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活动,依法查处桥梁保护区内非法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场所、设施。

3. 深入实施农村公路“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公安交警、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路管理等部门要联合深入农村公路沿线开展调查排查,推进实施农村公路“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按要求在混合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的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增设信号灯、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在近三年发生过一次死亡 3 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 5 人的平交路口、发生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超过 3 人的临水临崖路侧险要路段,推动完善警告标志、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安全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大力提升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能力。

(十)提升农村运输组织和服务水平

1. 推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城市公交线路向乡村延伸和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实现农忙时节、返乡返岗等重点时段农村群众“行有所乘”。加大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推广力度,推广交邮融合、商贸物流、客货同网等运营模式,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提升城乡交通运输服务均等化水平。巩固建制村 100% 通客、通邮成果,逐步实现城乡客运公交化运营比例达 80% 以上的目标。

2. 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推广安全可靠、经济实用车型,开通客货邮合作线路,推动客货车辆代送邮件快件,推广“一车多运、一站多能、一网多用”等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农村运输发展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农村公路建营养运工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发改、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交通运输、公安交警、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水务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领导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相关职责责任,指导落实意见中各项工作措施。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和推进农村公路相关工作。各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履责,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加大对农村公路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围绕任务目标研究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

(二)强化资金保障。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按照国家、省州相关规定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将农村公路建设作为政府支出的重点领城,将农村公路“以工代赈”项目纳入相关资金支持范围,落实“两个确保”,确保国家、省、州补助的农村公路建养资金足额及时用于相应项目建设,确保县级应配套的建养资金足额及时按付到位。财政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好农村公路建养资金筹集、拨付和使用监管职责,杜绝拉用挪用农村公路建养资金行为。鼓励金融机构、社会力量合法合规规参与农村公路建设,探索加大对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农村公路发展。

(三)强化支持政策。 将农村公路建、养项目优先纳入乡村振兴建设相关项目库,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加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与土地政策的衔接,探索针对乡村建设的混合用地模式,优化农村公路用地审批流程,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保障农村公路发展需要。在农村范围内,宽度小于 8 米,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农村道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后,按农用地管理。对符合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中的农村公路项目,优化审批程序、施行简易审批。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村公路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在满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制定农村公路地方标准,更好指导农村公路建设。

(四)强化动态跟踪。 县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督查考核机制,突出重点和难点,定期对县级各部门和各乡镇开展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将本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列入督查事项,定期对农村公路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县交通运输局要建立督促协调机制,动态掌握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加强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协调,及时将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报告县人民政府。

(五)做好政策宣传。 各部门、各乡镇要综合利用宣传媒体,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氛围,进一步赢得社会各界对农村公路相关工作的高度重视及广泛关注,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建路、爱路、护路、养路意识和法制观念,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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