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怒江州
“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怒卫健发〔 2023 〕 53 号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等 17 个部门印发《云南省“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云卫职健发〔 2022 〕 1 号)要求,怒江州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联合制定了《怒江州“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怒江州委宣传部
怒江州发展改革委 怒江州教育局
怒江州科学技术局 怒江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怒江州民政局 怒江州财政局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府保障局 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 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怒江州应急管理局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怒江州医疗保障局 怒江州司法局
怒江州公安局 怒江州总工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
怒江州“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省“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健康怒江 2030 ”行动纲要》和《怒江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病防治现状
(一)“十三五”取得的主要成绩
职业健康是健康怒江建设的重要内容,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事关怒江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改善,事关社会和谐、家庭稳定。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怒江州职业病防治规划( 2016-2020 年)》实施以来,全州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关于职业健康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云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 2016-2020 年)》《怒江州职业病防治规划( 2016-2020 年)》为中心,深入实施健康怒江行动,大力推进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狠抓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强化危害防控和源头治理,防治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范围逐步扩大,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救治水平显著提升,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明显减少,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我州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目标已全面完成,初步形成全州各级政府依法监管、用人单位全面负责、劳动者和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良好局面。一是自怒江州建州以来,全州第一次对工业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调查范围覆盖全州四县(市),调查行业覆盖采矿业、制造业以及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三大行业。 2020 年底,全州 107 家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存在危害因素的企业 21 家,接触危害因素劳动者 4185 人,首次客观、系统、全面摸清了全州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底数,科学评估了当前面临的职业病危害风险;二是用人单位防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纳入治理的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定期检测率、职业健康检查率、职业卫生培训率以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等五项指标均达 95% 以上,防治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三是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力度持续加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量不断增强,全州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实现全员培训,业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4 县(市)全部消除职业卫生“零办案”;四是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州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覆盖率达到 100% 。五是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全州建立了 1 家职业病诊断机构, 2 家职业病体检机构,州人民医院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和能力,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 100% ,风险化解、防治能力明显提升。
随着健康中国战略全面实施、健康云南、健康怒江建设不断深入,全州职业健康工作在“十四五”期间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一是职业健康形势仍然严峻复杂,新旧职业病危害日益交织叠加,尘毒等传统职业病危害的防控依然面临较大压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对职业健康带来新的挑战。二是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平衡、不到位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薄弱,存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现象。三是人员流动性不断加大,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群体的职业健康保障还未实现全覆盖,给职业健康管理与服务带来新困难。四是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有待加强,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滞后,职业健康专业人才缺乏,职业健康监管和服务保障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五是人民群众更加重视生命质量和健康安全,职业健康需求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特点显著,对职业健康管理和服务有更高期待。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 “ 劳动者职业健康 ” 为中心,深入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强化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四方责任,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推进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稳步推进“健康怒江”建设,促进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 各级政府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把主要指标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指标;鼓励全社会参与职业健康行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等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工程防护、监测评估、诊断救治能力。
坚持突出重点,精准防控。 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持续推进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危害治理,强化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评估,推进分级分类管理 , 实现精准防控。
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施策。 坚持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劳动者健康为中心转变,深化法定职业病防控,逐步开展工作相关疾病预防和康复治疗,深入开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和职业人群健康促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政策工具,健全工作机制,为职业健康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依法防治,落实责任。 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者个人责任,合力推进职业健康工作。
(三)规划目标
到 2025 年,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不断增强,职业健康工作质量显著提升,劳动者健康水平不断提高。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力度继续加大,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强化科技创新,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劳动用工和劳动工时管理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基本完善,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执法能力显著增强,联防联控机制不断深化,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
“十四五”职业病防治主要指标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源头预防,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
落实新发展理念,优化规划布局,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帮扶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工作水平。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业人员,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健康培训等工作,保障经费投入。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治理,推进新兴行业及工作相关疾病等健康损害监测。强化接触生物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健康教育和健康监测,防控突发职业卫生事件。建立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指导微小企业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推进全人群职业健康保护,加强职业活动中新兴危害的辨识评估和防控,开展工作压力、肌肉骨骼疾患等防治工作。
(二)严格监管执法,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效率
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系,保障执法经费。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等重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探索推进重点领域监管、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 + 监管”、现场检查与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严格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伤保险等劳动保障监察。继续在重点行业中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防治责任。加强工矿商贸、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统筹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国有企业率先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和执法协助人员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和交通工具;加大培训力度,着力提升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 2025 年实现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深入推进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三)强化救治措施,提升职业病患者保障水平
加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完善监测政策和监测体系,扩大监测范围,开展风险评估,实施分类监管,提高预警能力。按照“州诊断、州县 ( 市 ) 救治、基层康复”的原则,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基础数据库,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建立职业病救治专家队伍。持续实施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将尘肺病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职工依法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探索建立工作相关疾病多元化筹资保障体系,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工伤保险、商业保险以及社会慈善等的有效衔接,逐步将相关职业人群纳入保障范畴。实施尘肺病筛查与随访,加强尘肺病等患者的救治救助,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落实属地责任,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依法开展法律援助,按规定落实医疗救治、生活救助等政策,减轻患者医疗与生活负担。加强职业病救治救助工作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相结合,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四)推动健康企业建设,提升职业人群健康水平
结合“健康怒江”建设,大力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把健康企业纳入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总体部署,大力推进健康企业建设。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完善与劳动者健康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整洁卫生、绿色环保的健康环境,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完善职业健康监护、传染病和慢病防控、心理健康辅导等健康服务,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包容的健康文化,建成一批健康企业。鼓励矿山、冶金、化工、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管理等行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救援等单位,率先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活动,进行重点行业职业人群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有效提升劳动者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五)加强人才培养,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加大职业健康检测评价、工程防护、诊断救治等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专家库,完善专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鼓励和支持州内的中等专业院校、职业院校加强职业健康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将职业健康教育内容纳入相关课程。健全以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为主体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干,完善“州、县(市)”两级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支撑网络。以综合医院为主体,构建州—县(市)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网络。
(六)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效能
依托省级一体化职业健康信息管理平台,充分整合现有数据资源,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报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应急救援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税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推动实现职业健康相关信息的协调联动。按照便民利企、优化服务的要求,大力实施“互联网+ 政务服务”“互联网 + 职业健康服务”,构建惠民、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体系。规范职业健康信息管理,保障数据安全。强化数据统计与分析,充分发挥数据在职业健康监管决策中的作用。推动用人单位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七)加强宣教培训,增强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
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通过开展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活动等多种形式讲好职业健康故事。加强职业健康宣传资源建设,创新传播方式,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继续深化和推进“安康杯”竞赛活动,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机构和学校等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推动建立职业健康科普资源库。实施职业健康培训工程,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全员培训。推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设职业健康体验场馆,不断提升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加强职业健康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技术,提升我州职业健康监管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要加强对辖区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属地管理责任,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民生工程,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推动将职业健康有关指标纳入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落实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国资委、市场监管、医疗保障、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责任,加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政策支持,形成协同局面
推动将职业健康工作融入已成型的工作体制机制、重大政策和卫生健康的主体性制度,在“健康怒江”“平安怒江”建设框架下统筹推进实施。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卫生体系改革、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振兴等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和实施。综合运用金融、社保等政策措施,通过项目核准、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和费率浮动等,调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积极性。
(三)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工作实施
要建立稳定的职业健康事业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职业健康工作形势,落实职业病防治经费,加大对公益性职业病防治机构的投入力度,使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资金投入,稳妥有序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按照工作计划,分年度、有步骤地用于职业病防治规划中的各项主要任务。加强财政资金用于职业病防治使用情况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按计划顺利完成。加大社会救助经费投入力度。积极探索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诊疗和康复中的作用,建立多渠道的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加强督查评估,确保规划落实
各县(市)要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怒江州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2023 年和 2025 年分别开展中期和末期考核评估,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按进度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