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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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昭区政办通〔 2023 〕 16 号

昭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货运车

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持续推进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输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超限超载车辆对公路的损害,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将进一步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行动,切实整治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突出问题,坚决打击和遏制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现超限超载治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治超工作达到 5 个 100% 目标,即: 100% 实现重点货源企业公示、 100% 完成重点货源企业出厂称重设备的安装使用、 100%落实高速公路出入口及超限检测站 24 小时联合治超、 100% 禁止超载车辆进入公路行驶、 100% 实现 “ 凡超必卸 ” ,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形成治超工作联动机制,杜绝因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2023 年 4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0 日,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巩固和理顺治超工作机制; 2023 年 12 月 20 日后实现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昭阳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林森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王开伟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左 学 区公安分局政委

王春清 区交运局局长

成 员:彭昌芬 区财政局副局长

马鹏飞 区工科局副局长

廖家清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晏 莉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孙显智 区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

施绍禹 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马建武 区住建局党委委员

袁永坤 区交运局副局长

洪昌云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主持交警一大队工作)

蒋 斌 交警二大队大队长

吴君颜 区运管分局局长

赵远坤 昭阳公路分局局长

张仁军 昭阳路政大队大队长

江文添 昭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科科长

邹华坤 省交投昭通管理处昭阳分处处长

李振兴 大山包一级公路管理处处长

各乡镇(街道)政府(行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春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袁永坤、洪昌云、蒋斌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各项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调度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工作检查通报排名机制,对货运源头超限超载严重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压实工作责任

区交运局、区公安分局、区工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区公路运输管理分局、昭阳路政大队、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治超责任意识,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治超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分析、深入研究、科学研判治超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统筹协调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要配强配足执法力量,严格执行定点与流动相结合的联合执法,就近就便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卸载场地,严格执行 “ 凡超必卸 ” 、 “ 一超四罚 ” 。

(二)严格落实定点和流动相结合的治超工作措施

1. 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牵头,相关执法部门配合,按照 “ 四班三运转 ” 模式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值守,对货运车辆进行称重检测,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监督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卸载货物和消除违法行为。

2. 靖安镇小凌子口治超工作。由昭阳路政大队牵头,相关执法部门配合,按照 “ 四班三运转 ” 模式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值守,对货运车辆进行称重检测,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负责监督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卸载货物和消除违法行为;

3. 重点路段流动治超工作。一是由区交运局牵头,按照已公示流动治超点,区综合执法局、区交警一大队、区交警二大队、区公路运输管理分局、区交运局路政管理大队等部门配合组建设置流动治超检测点;流动治超执法工作组负责分片区上路巡查,监督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卸载货物和消除违法行为。二是由区交运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一大队、区交警二大队、乡镇(街道)按照审批程序在重要出入口及节点位置科学合理设置限行设施,严防超限超载超高车辆出入,有效保护公路和确保交通通行安全;三是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治超由区综合执法局负责。

上述三项治超工作中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统一由交警部门依据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计分;若执法过程中发现非法改装货运车辆,由交警部门负责责令恢复原状。

(三)严格落实货运源头治超

1. 按照已公示的货运源头重点企业,由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工科局、区住建局、运政等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健全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信息系统,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对矿山、水泥厂、煤炭企业、非煤矿山、货运站场、物流园区、建筑企业等地,特别是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驻点监管和流动巡查工作机制,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2.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货运源头企业严格落实装载作业中不得超过车辆荷载要求。若发现货运源头企业为货运车辆装载超出车辆荷载标准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责令货运源头企业停业整改。严禁为非法改装未恢复原状的车辆装载货物。

3. 由区交运局、区交警一大队、区交警二大队负责,加强货运车辆准入管理,严把车辆准入关,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等要求的车辆,交警部门不予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核发道路运输证。

4. 由区运管分局负责,对所有货运源头企业落实货运源头治超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台账,若发现不落实治超工作主体责任的,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四)严厉打击货运车辆非法改装

1. 由区交警二大队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对货运车辆的检查,责令非法改装货运车辆限期恢复原状;

2. 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运管分局、区交警一大队、区交警二大队、乡镇(街道)配合,对全区擅自改装车辆和从事车辆改装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排查整顿,对涉嫌非法改装货运车辆的维修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3. 由区交警一大队、区交警二大队负责,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运车辆严禁上路行驶并采取强制报废措施,对拒不报废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收缴,予以报废。

(五)严格规范执法

1. 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对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等行为实施处罚后,处罚情况要及时抄送车籍所在地运政部门,由运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对违法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进行 “ 一超四罚 ” 。同时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主体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2. 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坚决查处车辆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设施设备、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等严重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绕行逃避执法检查或者超限超载运输情形严重的地区,由交通运输、公安交警、运政、路政等部门加大流动联合执法频次。

3. 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治超执法队伍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各执法部门要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杜绝因治理超限超载引发公路 “ 三乱 ” 。

四、工作要求

(一)执法保障。 严格实行 “ 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 ” 的监管原则,针对不落实治超有关规定的企业,全方位查处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凡查清违法超限超载事实的,一律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部门执法人员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确保治超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经费保障。 全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执法经费和治超设备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区治超办统筹安排。严格治超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治超罚没收入按 80%比例由财政返还到区治超办,保障治超工作常态常效运转。

(三)责任落实。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紧抓实。要规范货运车辆称重检测和卸载管理,加强货运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货运车辆营运单位和货运车辆驾驶人的信用评价机制,与公安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公安部门要依法对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作出处罚,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在车辆注册登记、年度检验等工作中严格审核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情况;工科部门要加强货运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治理汽车生产企业非法改装问题,督促有关企业货物出厂(场、站)合法装载;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擅自改装车辆和从事车辆改装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进行计量检定。安装有称重检测设备的部门和企业必须无条件支持治超执法过程中的称重检测工作。

(四)责任追究。 区直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管辖范围建立健全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加强工作检查和考核。发现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的车辆,或者因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要认真排查车辆生产、改装、注册登记、市场准入、检验检测、货物装载、联合执法等全链条中各个环节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大力营造确保安全是光荣、发生事故是失职的工作氛围。

(五)舆论宣传。 区直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所有货源企业、建设单位以及货运车主、从业人员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宣传及教育培训,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全方位、多形式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治超规定、车辆装载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区级举报电话:0870—2162741 ),受理群众对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行为的投诉举报。

(六)信息报送。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治超工作信息报送,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前将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名单(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每年 3 月 30 日、 6 月 30 日、 9 月 30 日、 12 月 30 日将各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马波涛,电话: 0870—2162742 , 13638865166 ,邮箱: 865830167@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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