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江县城镇
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 2023-2025 年)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绥江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 2023-2025 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 年 3 月 29 日
绥江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
( 2023-2025 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 加强我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持续改善长江上游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增强“共抓大保护”合力。按照云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第七次全体会议编制“八大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根据《云南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云南省污水垃圾治理工程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 年)》和市县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推进设施补短板强弱项为抓手,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按照“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科学治理”和截污、治污、控污的要求,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体系,提升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效能,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确保“一江清水出绥江”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至 2025 年,县城建成区持续开展排水系统错接混接漏接改造,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 BOD 浓度高于 100 毫克 / 升,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 99% ,县城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0.5 万立方米 / 日。集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 90% 以上,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 100% 。
(二)城镇生活垃圾治理。 至 2025 年,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能力占比达到 80% 左右, 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35% ,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镇区生活垃圾覆盖率达到 100% 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 100% ,建制村、自然村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达到 100% 。
(三)城镇地下管网建设。 以城市体检为契机,全面排查城镇排水管网设施功能现状、摸清底数,形成问题清单,建立排水管网档案,实施动态更新和监测,形成长效机制。至 2025 年,改造新建城镇污水、雨水管网 20 公里。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污水处理设施体系
1. 补齐污水处理管网短板。全面排查县城排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现状、混接错接等基本情况及用户接入情况,真正摸清雨污混流、破损漏损、错接混接点底数,建立台账清单,按照“杜绝增量、消除存量”的原则进行集中整治。加快推进新滩、会仪、南岸三个沿江移民集镇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建设,确保 2023 年全面完成。到“十四五”末,县城和四个集镇雨污水混管错接、雨污混流、污水直排现象基本消除。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厂智能化数据分析、运行维护监管平台,整体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城镇污水管网安全运行管理长效机制,新建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的原则一步到位。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各镇人民政府)
2. 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建设,确保处理规模达到 15000 立方米 / 日,满足县城生活污水全覆盖集中处理需求,彻底解决县城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问题。推进金沙江流域 ( 绥江段 ) 分布式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再生利用示范,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确保设施运行管理中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等保障制度的落实,确保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各镇人民政府)
3. 补齐集镇污水处理短板。着力补齐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短板,根据条件选择技术路径,靠近乡镇建成区且具备地形条件的农村集中区域,优先考虑将生活污水纳入乡镇建成区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建立健全运行效果考核制度,确保镇村已建设施设备发挥应有效益。 (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
(二)着力整治城镇排水管网。 全面排查城镇排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现状、混接错接等基本情况及用户接入情况,摸清底数,大力改造城集镇排水管网,集中整治雨污混流、破损漏损、错接混接点,挤出污水管网系统中山泉水、河湖水、地下水、施工降水、低浓度工业废水等外水;加大截流井、截流闸、溢流口等截流设施改造和暗涵治理,强化暗涵末端截污,控制地下水渗入,实现雨污彻底分流;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厂智能化数据分析、运行维护监管平台,整体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消除污水直排口、管网空白区,实现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提质增效、节能降耗。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 根据县城发展需要,对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进行扩容将原来的 10000 立方米每天的处理规模提升至 15000 立方米每天。切实加强集镇污水处理,采取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 4 个集镇污水处理厂进行运营管理,推进金沙江流域 ( 绥江段 ) 分布式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切实提高我县城镇污水处理能力。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污泥规范有序处置。 严格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采用干化卫生填埋、水泥窑协同等方式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污泥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提升城集镇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水平。探索污泥无害化处理满足相关标准后,用于城集镇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等。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加快推进镇村污水治理。 进一步加大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根据条件合理选择工艺技术路径。靠近镇区且具备地形条件的区域,优先考虑将生活污水纳入镇区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距离较远的,结合实际,就地就近科学布局技术适用、经济合理、效果达标的处理设施。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合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排查已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突出整治停运破损、管网不配套、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台账,及时整改。建立健全镇村运行效果考核制度,确保镇村已建设施设备发挥应有效益。 (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
(六)合理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牢固树立 “ 节水即治污 ” 理念,以现有城集镇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合理布局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推广再生水用于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公用等。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因地制宜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对居住分散、干旱缺水的山区、半山区非环境敏感区,以资源化利用为主导,鼓励采用人工湿地、稳定塘、化粪池等简单治理模式,达到资源化利用要求后,就近就地用于庭院、村庄绿化以及农田、果园、菜地、林地等灌溉。 (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
(七)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分类。 全面统筹推进清洁生产,推动企业改进产品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在生产、流通环节中减少垃圾。加强对超市、商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监督检查,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的使用。倡导绿色消费理念,践行 “ 光盘行动 ”, 从源头上实现垃圾减量化。结合实际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方式,积极鼓励城市 (建成区 ) 推行 “ 四分类 ”, 投放设施分类标志应做到喷涂统一、规范、清晰。逐步建立撤桶建站、定时投放和监督指导等行之有效的分类投放模式,提升投放正确率。优化布局城镇垃圾箱房、中转压缩站。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专用收集运输车辆,解决“ 先分后混 ”“ 混装混运 ” 等问题。多措并举推广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城乡一体化,增购机械清扫保洁设备,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能力。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八)统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以县城垃圾处理设施改造提升为基础,建立健全水泥窑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工作机制,逐步建设餐厨垃圾处置、污泥处理处置、有害垃圾处置等设施,促进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公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新建集镇生活垃圾中转站 4 座,推进跨区域共建共享,降低处理成本、提升处理效果。人口稀疏、垃圾产生量少、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设施的村组,积极开展分散式、小型化焚烧处理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清污水垃圾治理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重要意义,围绕污水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地下管网收集率低等重点,切实加强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扛牢压实责任。建立工作专班,落细落实重点工作任务,确保我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 各镇、各部门要积极发挥政府和市场、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多方面作用,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要求,用足用好国家政策,积极做好项目策划包装,谋划一批大项目、好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国家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优化信贷评审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用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三)依法管控污水直排乱排。 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加强监管和处罚。严禁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直排、偷排、乱排。严控未经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工业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依法依规处罚超排、偷排污水和餐饮泔水倒入雨水篦子和雨水管道等违法行为。加强施工降水管理,避免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四)强化污水垃圾设施管理。 各镇、各部门推行污水“厂一网一河 ( 湖 ) ”、垃圾“收一运一处”一体化运行维护模式,探索供排净治一体化改革。统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有序推行污水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市场化运作。把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运营企业遴选标准。推广运营服务费与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挂钩的按效付费机制。开放污水垃圾处理市场,实行专业化规模化运营。结合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 ,加强城市排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信息化管理。推进集约化建设、规范化运行和智能化联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