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政发〔 2023 〕 6 号
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的
实施意见
为推动澄江市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破局发展,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建设,打造农业现代化强市和现代农业种植基地,争创云南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我市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玉溪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省、玉溪市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牢牢守住粮食安全、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和耕地保护三条底线,树立大食物观,做好“土特产”大文章,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现代科学技术和先进推广手段为支撑,以实现农业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生产和品牌创建为抓手,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质量认证体系、全程监控体系和专业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推动我市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破局,走组织化、基地化、设施化、品牌化的农业发展路子。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用工业化的理念发展现代农业,像扶持工厂一样扶持农业基地,努力让每个基地都成为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等发展要素的聚集地,成为农业市场主体培育和农产品品牌打造、商贸流通的重要载体,成为就地就近吸纳就业的重要主体,通过政府主导转化为政府引导最终实现市场化运作的经营模式。培育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2023 年新增农业市场主体 200 户,带动全市民营经济以及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以农业基地建设为抓手,2023 年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 500 个,积极推荐创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 10 个,争取创建 4 个,确保创建成功 2个;推荐创建玉溪市级标准化示范基地 60 个;建设澄江市级示范基地 430 个;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 10 个以上,生产总面积达 0.5 万亩以上,争取上榜“绿色云品”品牌目录名单 3 个,提高农业品牌辨识度。
二、工作重点
(一)明确基地建设范围。 在澄江市辖区范围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生产基地的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民政部门注册的农业专业协会;种植大户。依托一定主体,按照农产品生产有关标准或技术规程统一组织生产,条件完备,管理规范,对推进农业标准化有示范推广作用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
(二)完善标准体系。 结合当地农业特点,积极转化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加快生产技术规程、包装、保鲜、储存、加工等方面的标准制定。生产领域重点围绕粮食作物、烤烟、蓝莓、荷藕、景观苗木、盆景、油料、蔬菜、食用菌、水果、花卉、中草药及生猪、水产、家禽等产业,按照一个产业有一套技术标准或操作规程,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基地建设标准和认定办法。
(三)分类建设基地。
1. 建小型基地。面积 50 亩到 200 亩,按照生产便利的原则,达到“四通一设施”,即水、电、路、网络通,就近有冷链仓储设施。按照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去扶持,配备一名联系干部,将最新品种、最新技术交给企业,积极争创县级农业基地;
2. 建中型基地。面积 200 亩到 500 亩,按照“有模有样”的原则,除达到“四通一设施”,配备一名联系干部外,还要配备一名农科人员,完成商贸公司注册,合作社不纳入范围,做到有品牌、有机制、有公司、有干部,是农业投资的主力军,是民营经济发展鲜活力量,是新增商贸有生力量,积极争创市级农业基地。
3. 建大型基地。面积 500 亩以上,按照“高端大气”的原则,以扶持重点企业的方式帮助支持,除达到以上两类基地的要求外,进行一二三产融合配套,推动基地向设施化、现代化、高端化发展,积极争创省级农业示范基地。
(四)突出地域优势建基地。 水稻产业以抚仙湖流域为主,建设一批高产创建示范基地;荷藕产业在保护澄江“七孔八眼”本地藕种质资源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打造田园风光、乡村旅游等一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基地;蔬菜产业以抚仙湖流域外的山区、半山区为主,建设一批蔬菜标准示范基地;烟叶产业以坝区为主,建设一批高标准烟叶示范基地;蓝莓产业在稳定现有种植面积的基础上,对传统蓝莓升级改造、提质增效建设一批示范基地;水产产业以抗浪鱼养殖为主,在径流区以外的南盘江流域,以抚仙湖增殖放流、水产种业振兴、现代渔业产业体系建设示范基地;林下产业在充分挖掘林地资源和发展林下种植产业的基础上,种植中药材、菌类等建设一批林下产业示范基地。通过集中一批优势产业,整体推进标准化生产,发展规模较大、有地方特色的农业基地,形成区域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力争创建国家农业现代产业园。
(五)提升基地设施化水平。 以无土栽培、水肥一体化、智能温室、自动化采收等生产设施为重点,做好新设施、新设备、新技术的推广运用,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 2 年内,一般耕地、园地实现水肥一体化、温室大棚、农田尾水全收集循环全利用等设施应上尽上,实现“三个一批”(即:政府主导建设一批、向上争取资金扶持建设一批、鼓励经营主体自主建设一批)
1. 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强农机装备建设,提升农机化水平,补齐作物耕种防收灌烘全程机械化关键环节农机新装备,扎实推进农机装备和农业机械化向高质量、高效能转型升级。
2. 完善水利设施网。进一步完善修复已建、破损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明确运行主体,改造工程设施,全面提升运行能力,充分发挥高效节水减排工程效益。
3. 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节水灌溉技术实施水肥一体化灌溉,加强供水管网及田间“毛细血管”管理,推进滴灌设施全覆盖,实现精准用水、节约用水,推动规范化管理向智慧化管理转变,将坝区 5.8 万亩流转耕地进行单元格管理,因地制宜配备中心机房、主管网、污水处理网等设施,在低洼地带建设尾水收集池,将农业汇水、尾水调至中心机房供农业用水,构建农田尾水循环利用系统。
4. 优化基地布局。进一步做好土地管控政策研究,盘活土地资源,充分利用好低效园地、一般耕地、集有建设用地等梁王河公路以西中山大道以东和山区半山区区域,在不影响湖光山色的前提下,鼓励发展高端温室大棚,建设农业产业示范园区。
5. 完善农产品流通体制机制。建设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重点抓好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搭建电商销售平台网络,打通农产品销售“最后一公里”。
(六)打造农业品牌。 重点打造大米、荷藕、蓝莓等农产品知名品牌,加大农产品推介力度。积极引导和推动“三品一标”认证管理工作,加大对“三品一标”认证的扶持,力争年内出台相关扶持方案,创建一批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农业品牌打造上新台阶。
(七)强化主体实施。
1. 培育涉农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协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作为基地建设的主体,对大中型基地实行结对帮扶,每个基地由 1 个县级相关部门结对帮扶。
2. 鼓励和要求国家、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农业标准化原料生产示范基地,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在农业标准化建设中的带头作用,以国际和国家标准,制订完善企业标准,直接参与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实现基地车间化、农民工人化、原料生产工厂化、销售市场国际化。
(八)保护农业产地环境。
1. 积极开展产地认定和环境监测,抓好农产品种养殖业源头监管和污染防控治理,控制“三废”危害和农业面源污染,确保农产品产地安全。
2. 大力推行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杜绝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严格控制安全间隔期,减少施用化学农药和化学肥料,引导使用生物农药、有机肥料和农家肥。
3. 积极倡导精耕细作,推行病虫绿色防控措施,加强农业生产废弃物集中无害化处理,保护农业生产环境。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减少资源消耗,防止生态破坏,提高农业投入产出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市委副书记、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利局、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烟草产业服务中心、各镇(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决策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业标准化建设的组织实施指导。
(二)强化政策支持 。 在现代设施化农业用地保障、扶持奖励等政策措施上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确保农业基地建设快速健康发展。充分研究发展基地建设土地限制瓶颈,规划引导,进一步明确基地建设用地政策,支持基地建设的设施农业用地和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配套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资金投入,积极向上争取专项经费,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以项目为纽带,整合土地整理、综合开发、通村公路、农田水利、产业化建设、农业保险等项目资金集中投入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加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与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专家工作站的合作,利用院校、科研单位和技术机构的技术力量,开展新技术及新品种的推广应用、成果转化、同业交流和跨行业协作,走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的路子。
(三)加大扶持力度。 围绕“三品一标”认定、名品名牌的创建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对获得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的进行授牌表彰,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奖励,具体如下:
1. 基地获“三品一标”认证,获有机认证每个奖励 3 万元、获绿色认证每个奖励 2 万元、获无公害认证每个奖励 1 万元;
2. 获省十大名品,一次性给予奖励 10 万元;
3. 获国家、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认证,获国家级认证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获省级认证一次性奖励 6 万元、获市级认证一次性奖励 3 万元;
4. 获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认证,获国家级认证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获省级认证一次性奖励 5 万元、获市级认证一次性奖励 2 万元;销售额达 500 万元,亩产值达 1 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奖励 10 万元;农贸分离,贸易额达 500 万元,每年给予奖励 10 万元;
5. 鼓励认定基地成立公司办理进出口备案证,出口额达 500万元以上,每年给予奖励 5 元, 500 万元 —1000 万元,每年给予奖励 10 元, 1000 万元以上,每年给予奖励 20 万元;
6. 基地联农业富农达 50 户以上,年户均收入达 5 万元以上,每年给予奖励 3 万元;
由政府牵头,基地成立服务公司,产品研发中心,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引进高技术人材,建立院士工作站,每个给予奖励10 万元,建立专家工作站,每个给予奖励 8 万元;开展优质基地评选,获优秀基地,一次性给予奖励 3 万元。通过国家质量认证(主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良好农业规范、名牌农产品等)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优先评定为优秀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
(四)加强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局要配备专门人员加强对生产基地的管理,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及时掌握基地建设进展情况,对生产中不规范的行为要督促基地及时进行改进,对面临的实际困难要积极帮助解决,组织和引导基地建设规范发展,努力把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成为全市制度健全、生产规范、管理到位、产品优质、效益良好的生产典范。
(五)严格考核奖惩。 将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纳入市政府对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每月调度、季度通报、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
2023 年 3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