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通政办发〔 2023 〕 20 号
通海县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通海县房地产业促销售稳投资防风险“一县 一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办、局:
《通海县房地产业促销售稳投资防风险“一县一策”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 年 3 月 2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海县房地产业促销售稳投资防风险
“一县一策”实施方案
房地产业是支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是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坚决全面落实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促进通海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玉政办发〔 2022 〕 18 号)文件精神,结合通海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 “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 定位,进一步完善引导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促销售稳投资防风险,提升市场信心,努力保持供需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同房地产产业发展相协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房地产领域促销售稳投资防风险工作有效推进,特成立通海县房地产业促销售稳投资防风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家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肖传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余 波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丁玉梅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沐斅坚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应雷 县发改局国动办专职副主任
卢文娟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昊霖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永进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普 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何 赟 县市场监管管理局副局长
李云生 县信访局副局长
林德磊 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张 艳 国家税务总局通海县税务局副局长
蔡应有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通海管理部主任
陈 浩 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肖传润担任办公室主任,政府办余波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普通、县发改局李应雷(国动办专职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王永进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房地产业促销售稳投资防风险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及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承担相关材料的起草、报送、收集整理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合理定位城市发展目标,推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领导小组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作为,共同协作,结合本县房地产发展实际,制定住房发展年度计划,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促进职住平衡。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政策扶持,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发展
1 .优化新供应房地产土地出让款缴纳方案,缓解开发商资金困难,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结合《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玉政办发〔 2022 〕 18 号)的文件精神,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要共同研究制定本县新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出让款分期缴纳方案,扶持房地产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2 .优化商住配套比例模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下,县自然资源局要将 “ 按项目配比商业商务 ” 调整为 “ 按片区配比商业商务 ” 。在土地出让前,要根据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商业商务用房配置、去化等情况,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按程序申请调整新供应土地的商住比或商业商务用房的开发量,依法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商业商务用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 , 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商业商务用房开发量。〔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 .允许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结合项目实际,在保障分期地块公共安全,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满足规范前提下,可编制分期规划,经审查同意后,分期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消防、人防等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开展分期验收备案、分期交房。〔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提交申请。二是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建立 “ 快捷审批通道 ” ,落实联审联批制度,便捷规划许可、消防审查、环保、施工许可、质量安全报监等审批手续办理,帮助企业创造条件。三是强化 “ 网上审批、一网通办 ” ,应用《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 “ 网上办 ” 、 “ 掌上办 ” 。四是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开展帮办代办服务,由相关单位安排专人指导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帮助企业尽快熟悉流程。五是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服务质量,在购房人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委托公证等方式,鼓励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不动产权证。〔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 .鼓励招商引资开发。县投资促进局要借助我县 “ 历史名城文化 ” 特色,招商引资引入资金雄厚的企业到我县投资开发,打造文化产业与房地产相融合的特色产业,提升商品房品质。〔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
(三)多措并举,促进商品房销售
1 .全面落实商品房明码标价。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区域房价水平、市场供需、产品品质等情况合理定价,确保价格在符合百姓的心里预期,刺激群众购买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监督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一次性公布房源信息,不恶意降价,保持房价在合理区间运行。〔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是要贯彻落实上级部门 “ 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实施方案 ”相关要求,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推进非公企业和稳定就业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二是要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 “ 归集、提取、贷款 ” 管理办法等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认知,带动商品房购买率。三是结合通海县实际,加大住房公积金对首套房、改善性住房等合理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适度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四是针对分期建设项目,允许分期准入,办理预告抵押登记后发放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全面推广 “ 交地即交证 “ 、 “ 交房即交证 ” 和 “ 预告登记 ” ,让购房者心安,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刺激广大购房人对商品房的购买欲。〔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 .推行购房与入学相适应机制。县教育体育局要结合通海县实际,扩大生源,保障农村居民购买商品房后能进城入学,鼓励广大农村居民进城购房。〔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5 .鼓励依法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指导开发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出台面向政府引进人才、二孩三孩家庭等特定社会群体的购房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企业在法律政策框架内开展住房团购优惠,针对落户入驻通海的企业和企业职工,可到特定项目享受购房优惠。〔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鼓励迁入落户。鼓励迁入人口落户通海县,吸引农村人口及外来人口到通海城区发展,完善落户政策,及时将进城发展人员户口落入到其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社区、单位,公安、民政、社区等部门要给予主动服务,保障入城人员落户后享有与原住民同等的教育卫生、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公共服务,确保城镇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四)从严监管,严防项目烂尾
1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规定严格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加强对在建预售项目的进度掌控,合理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预防 “ 烂尾 ” 风险,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持续开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突出问题,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严查严处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政策宣传解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要强化商品房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引导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及网络群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发布信息,规范房地产销售宣传;要持续开展《新建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工作,提高广大购房人的购房防范意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强化风险项目排查化解。各成员单位要立足本职,加大问题房地产项目的排查力度,及时发现提前化解,严防项目进入“ 烂尾 ” 程序; “ 府院联动 ” ,全力推进准烂尾与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1 .强化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全力以赴为通海县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做贡献。
2 .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围绕方案,结合职能职责,研究房地产业促销售稳投资防风险措施办法,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全面推进。
3 .强化部门协作。各成员单位间要强化沟通协作,会商会办,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