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林草发〔 2023 〕 11 号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陇川县 2023 年 森林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林业站、局相关股室站所队:
为强力推进 2023 年陇川县森林督查工作,持续保持打击毁林高压态势,切实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实效,根据《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德宏州 2023 年森林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德林草字〔 2023 〕 1 号)要求,结合林草监测核查执法全覆盖工作,县林草局制定了《陇川县 2023 年森林督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 陇川县 2023 年森林督查工作方案
2. 德宏州 2023 年森林督查工作方案
3.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 2023 年
森林督查工作方案和操作细则通知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 年 3 月 20 日
(联系人及电话:瞿发荣 13578251113 )附件 1 :
陇川县 2023 年森林督查工作方案
为强力推进陇川县 2023 年森林督查工作,保持打击涉林违法高压态势,切实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实效,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德宏州 2023 年森林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德林草字〔 2023 〕 1 号)要求,结合林草监测核查执法全覆盖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健全完善森林资源监测监管机制。 持续巩固 “ 覆盖全县、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 的常态化森林资源监管体系,结合林长制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依法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
(二)开展县级全面自查。 以国家林草局下发的遥感判读变化图斑为线索,与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协同开展,通过查阅档案资料、现地核查验证等方法,对本行政区域林地、林木资源变化图斑进行全面自查,补充有关变化图斑和属性信息。
(三)开展违法问题查处整改。 实行案件查处情况信息化动态管理,对督查发现的涉嫌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时进行查处整改,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力度,综合运用通报、约谈、曝光等手段推动全面整改。
(四)开展森林督查 “ 回头看 ” 。 对上年度森林督查自查质量、整改完成情况开展核查督导,持续推动地方整改落实,确保查得准、改到位。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森林督查工作组织领导,县林草局成立陇川县森林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 ,统筹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森林督查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组 长:寸 凯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段其宗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受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莫有林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宽玉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周志恒 政务室主任
瞿发荣 林草资源管理与调查监测室主任
瞿发胜 天然林公益林湿地管理办公室主任
吴 雁 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拯救收容站站长
段桂林 绿化与产业发展办公室主任
韩 婷 生态修复治理办公室主任
寸晓勇 法制室主任
许有再 财务室主任
段必再 国有林场场长
石春明 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主任
郑用文 科技推广与种苗管理办公室主任
杨 超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局长
邢德选 铜壁关自然保护区陇川管护区局长
张世山 章凤镇林业站站长
王卫相 陇把镇林业站站长
赵光东 景罕镇林业站站长
陈玖顺 城子镇林业站站长
杨荣文 户撒乡林业站站长
刀振贤 护国乡林业站站长
李朝俊 清平乡林业站站长
孟学祥 王子树乡林业站站长
张 毅 勐约乡林业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林草资源管理与调查监测室,段其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瞿发荣、寸晓勇、张光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陈昌荣、寸明赛、周兆海、刘慧武。主要职责:制定森林督查工作方案,组织技术培训;督促、协调、指导各乡镇开展内、外业核实、现地核查;编制各期和全年森林督查报告以及查处整改情况报告;组织开展 “ 回头看 ” ,督促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进行查处整改,并汇总上报工作进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动作迟缓、措施不力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配合国家林草局云南专员办、西南调查规划院、省林草局、州林草局进行现地督查督办及复核工作;对乡镇上报的森林督查成果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完成森林督查遥感判读变化图斑的内业核实、现地自查,编制上报森林督查成果并提交相关佐证资料,并对自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负责对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进行查处整改,及时开展 “ 回头看 ” ,建立林草资源档案动态管理机制;配合国家林草局云南专员办、西南调查规划院、省州林草局、州林草局进行现地督查督办及复核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准备阶段( 2023 年 2 月至 3 月)
1. 编制印发工作方案和通知。 林草资源管理与调查监测室负责编制全县森林督查工作方案,负责技术指导和每期工作通知。
2. 遥感判读变化图斑获取。 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根据权限在《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下载行政范围内的遥感判读变化图斑,以县为单位建立森林资源遥感判读数据库。国家林草局下发判读图斑移交时间分别为:第 1 期 2 月中旬,第 2 期 4 月下旬,第 3 期 7 月上旬,第 4 期 10 月上旬。
3. 开展技术培训。 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于 2023 年 3 月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县森林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适时组织培训。
(二)自查自纠阶段( 2023 年 2 月至 12 月)
1. 乡镇 全面自查及上报。 各乡镇组织技术力量,对本辖区森林资源遥感判读变化图斑进行全面档案核实、现地核实,将核查成果及相关佐证资料上报县林草局,并对自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对本年度发现的违法问题,同步开展自纠自查工作。
2. 县级复核及成果上报。 县森林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自查结果进行全面集中式复核,通过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或森林督查 APP 完善图斑自查数据,以乡为单位,按照 “ 合格一个上报一个 ” 的原则,每期图斑下发后 60 天内将通过验收合格的自查成果(含自查数据库、现地照片和文字报告)完成县级审核后报送州森林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外业质量检查。 配合国家林草局云南专员办、西南调查规划院、省林草局、州林草局开展外业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每周调度掌握各乡镇工作进展及重要情况。
(三)案件督查督办和抽查复核 ( 2023 年 4 至 6 月, 2023年 9 至 11 月)
1. 县林草局林草综合执法队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以及森林督查挂牌督办案件,配合国家林草局云南专员办对森林督查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进行现地督查督办。
2. 林草资源管理与调查监测室按照国家、省、州级验收反馈意见,及时督促个乡镇进行补充调查,修改、完善自查数据库、报告等成果并进行审核;配合国家林草局西南调查规划院、省、州林草局对各乡镇自查结果进行内业检查、外业抽查复核。
3. 各乡镇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前将森林督查工作开展情况、2023 年 1—4 期的自查汇总成果、典型违法案件(不少于 1 个)等,以正式文件报送县森林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县林草局将自查情况报告按要求提交至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
(四)整改查处阶段(压茬推进)( 2024 年 1 月至 6 月)
各乡镇对各期图斑自查发现问题压茬推进进行查处整改,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将查处整改情况上报县林草局林草综合执法队,县林草局林草综合执法队将查处整改情况及时填报至 “ 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 ” , 2024 年 6 月 1 日前将 2022 年第 2 期、 2023年 1—4 期查处整改情况报送县森林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林草局林草综合执法队负责对查处整改案件进行县级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统筹谋划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要主动向各级林长汇报工作情况,争取各方面有力支持。要针对当前执法力量不足、技术能力较弱等问题,合理配置力量,加强技术指导,确保 “ 活有人干 ” 、任务落地。
(二)狠抓自查质量。 各乡镇要严把自查质量关,对自查成果负总责。降低 “ 不是案件 ” 数量,确保客观反映各地违法情况。所有现地督查图斑,督查人员应留存现地图像资料等佐证材料,上传到 “ 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 ” ,系统封库后即认为确认生效。严格按照操作细则做好森林督查向前追溯和向后延伸工作,确保问题得到全面排查。数据等涉及保密的,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三)严肃查处问责。 各乡镇要将森林督查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边查边纠、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建立规范有效的涉林案件管理台账、卷宗。严禁拆分处罚、以罚代刑,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制度。要突出对破坏森林资源问题严重地区、重大要案的查处整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要求,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对违建高尔夫球场、别墅、豪华墓地等重大违法问题,要严肃组织查处,并主动向自然资源、民政、发展改革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向市场监管部门移送企业、个人等主体违法情况,推进信用监管。要深入开展 “ 回头看 ” ,全面清理陈案旧案,案件发生、查处、整改等情况作为林长制督查考核重要依据。要认真开展案件统计分析工作,结合 “ 三书一函 ” 反映问题,查摆问题发生原因和规律,以案促改。
(四)严明工作纪律。 要切实增强执行工作纪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廉洁自律、警钟长鸣,确保森林督查工作紧张有序,高效运转,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目标。对不按要求上报结果,不认真开展现地核查,特别是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